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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业规避借贷风险 四川省司法厅召开法律说明会
发布时间:2015-12-02 11: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今日下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帮助企业和投资者主动增强法治意识,规避民间借贷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商务厅和中伦文德律师事务在成都共同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案例说明会”。四川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副处长周新蓉女士、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志坚律师、驻川商会及会员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此次法律说明会。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在今日下午的说明会上讲到,近年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度增大,这使得民间借贷市场变得异常活跃,借贷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民间借贷市场的总体规模已超过5万亿元,接近1300万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1/3。与此同时,高利率、高收益的民间借贷背后伴随的是高风险和因为缺乏有效监管而带来的法律纠纷,凸显出民间借贷风险集中爆发后产生的连锁反应和严重后果。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我国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据统计,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5.5万件、 2014年审结102.4万件、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年均增幅在20%以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大幅增加,不仅对金融秩序和实体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甚至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
 
  为了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早在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为了积极应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对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行为、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最大限度保护了投资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刘朝宽介绍到,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共同举办今天的法律说明会,既是积极推动政府服务部门之间、政府服务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营造我省良好投资环境的有力举措,更是希望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解读,能够为我省外来企业提供有益的法律意见参考,不断增强外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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