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任何担保,无需任何资质,只需动动手指,填填表格,就能贷款几千甚至几万元,从而不必卖肾也能享受智能手机带来的虚荣和快感。真有这样的好事吗?近期,一系列针对大学生的网贷平台放高利贷造成的悲剧表明,一些网络平台给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的行为必须制止。 近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小郑因无力偿还近百万元欠款而跳楼自杀的事件,引发人们对校园网贷的强烈质疑。无独有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柳某去年10月贷款3万元,到12月就利滚利滚成70多万元的新闻,也曾引起人们对网贷平台放高利贷的质疑, 有专家指出,校园网贷平台野蛮生长,监管缺失,逾越法规,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强化监管,不能再放任一些网络平台对学生违规贷款。 背景 针对大学生网贷平台已达数百家“1分钟申请,10分钟审核,快至1天放款,0抵押0担保,最高额度达50万元。”“大专及以上学历可申请大学生贷款,无需抵押,比信用卡便宜50%,100元-5万元额度等你来!”一个个“诱人”的广告语后面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的“陷阱”。 近年来,我国针对大学生的网贷平台已达数百家。有调查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大学生使用过网络贷款。网贷进校园,风险越来越大。如跳楼自杀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小郑来说,他一个人就可以轻轻松松地借用、冒用共计28名同学的身份证、学生证、家庭住址等信息,分别在14家网络小额贷款平台,共计贷款58.95万元。如果网贷平台稍稍把关,略加审核,便可以发现其中的不正常,小郑也不可能贷款如此之多,远远超出自己和家庭的偿还能力。然而在高利率的利润刺激下,网络小额贷款平台唯利是图,争抢蛋糕,不需要任何抵押,不看信用记录,仅强调贷款便利性和低门槛。其实,无抵押的高利贷往往蕴藏“致命”的风险。 针对大学生信贷,有关部门早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央行2009年就曾叫停了银行对大学生发放透支额在1000元以上的信用卡。但当本就存在监管难题的网贷,遇上还款能力弱、风险意识低的大学生群体,学生网贷更易出现问题。如有的贷款平台,打出“零首付”“免利息”等宣传,实际加上高额“手续费”,最终年利率可能达到20%左右,已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国家曾经发布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已明确网络借贷由银监会监管,但是监管虚化。 声音 银监工商公安应联合监管 近几年,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也很受学生欢迎,可以快速满足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买电脑、手机等产品的用钱需求。但大学生还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没有偿还能力,最终还是要父母兜底,一旦消费欲膨胀,就可能陷入如小郑一样的连环债务之中,坠入财务“陷阱”,自己也会承担很大的精神压力和法律责任,乃至像小郑一样最后不堪重负,失去生命。 前几年,各银行曾向大学生疯狂办理信用卡,引起社会广泛质疑。后来银行叫停了大学生信用卡业务,目的就是不希望大学生在求学期间背上沉重的债务。于是,就出现了比信用卡分期付款购物还方便的“网络贷款”,网贷平台狠打擦边球,让那些不懂财务计划、不知道量入为出的大学生瞬间产生消费冲动。 一笔贷款成功,意味着网络平台的贷款高利息已经入账,即便少数人“人间蒸发”,不良信用记录也将跟随其一生,如此算来,网贷平台包赚不赔,这也是“凭身份证和学生证,10分钟审核、0抵押0担保快速贷款”的高效率的原始动力。网贷平台野蛮生长,监管缺失,逾越法规,正凸显我国网贷平台在推广监管过程中的巨大漏洞,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联合行动,对校园网贷中涉嫌违规、违法的现象依法进行调查、监管,避免再有悲剧发生。 学校也应强化校园管理,引导、教育学生具有正确的消费观。家长则需要及时和孩子沟通,注意学生的言行,防患于未然。而大学生自己作为一个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更要提升自我修养和自律能力,不要被利欲冲昏了头脑,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和金钱观。未雨绸缪,多管齐下,方能杜绝小郑式悲剧的再度发生。 链接 校园网贷:致命的诱惑 调查表明:一些校园网贷平台比贷款本身的高利率更令人恐怖的,是其催款方式。若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借款者,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会威胁到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更不存在让大学生的父母代为偿还、让大学生毕不了业等问题。但实际上,一些公司采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各种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极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东奔西走举新债还旧债,从而极大地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而种种暴力逼债的方式,已经超出合法经营的范围而有涉黑犯罪之嫌。 此外,一些校园网贷平台实质上是放高利贷。大多数网贷平台放贷的利率,并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但是,从相关报道来看,这些平台在收取约定的利息之外,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从而在实质上,在普通民众的生活经验里,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比如前述案例中死者小郑,先后接触十多家贷款平台,先从B家贷款还A家,再从C家贷钱还B家……贷了一家又一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滚出近百万元债务。这种实质上放高利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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