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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众筹频曝风险事件 监管空白引热议
发布时间:2016-03-23 08:27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3月8日,大可乐手机创始人丁秀洪宣布暂停大可乐全系列手机硬件研发、软件研发、市场运营和商务合作。3月15日,牛电科技创始人CEO一男涉内幕交易获利700万罪在深圳受审。这两件看似毫无关联的事件,却将产品众筹推向了风口浪尖。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原来大可乐手机和小牛电动车N1都曾是京东众筹平台上的明星众筹项目。

  "从法律角度来讲,京东众筹是平台方,只是信息撮合的角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指出,透过大可乐事件反而提示整个行业,要明确众筹平台、投资人、项目方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众筹平台不应为项目兜底。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产品众筹处于监管空白。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产品众筹前景可期,要加快对产品众筹的监管研究,比如规范平台的责任风险控制;加强对平台融资方的监管等等。

  专家:平台只是信息撮合角色

  早在2014年末,大可乐手机登陆京东众筹平台,打出"一次众筹,终身每年免费换新"的口号,不到25分钟就已吸引1650万元的投资。

  2015年6月15日,李一男的智能锂电踏板车小牛N1联合京东众筹正式上线预售,15天众筹到期后,小牛N1众筹资金总额超过7200万元,更是打破了国内众筹项目最高纪录,其中小牛N1线上销量15978台。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两个众筹项目却相继折戟,先是大可乐手机正式宣告破产,接着是李一男受审。

  一位京东众筹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事实上,小牛电动车的发售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同时,在大可乐项目方创业失败后,京东众筹第一时间联系项目方为用户提出了赔偿方案,并督促大可乐方面的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用户投诉。

  "在近期的大可乐众筹事件当中,其间的法律关系可以作为我们的研究范本。项目方可以在京东众筹平台上发起项目的筹款,并承诺提供不同形式的回报给支持创新项目的用户。从法律角度来讲,京东众筹是平台方,只是信息撮合的角色。"杨东表示。

  他进一步分析指出,用户支持众筹项目,即代表了对众筹项目发起方的支持和认可。但京东金融也做到了用户风险提示,让用户清楚众筹是一种"奖励式支持行为",参与众筹的用户将面临一定风险。此外,这种风险由平台兜底的转嫁行为从法律意义来讲是不合理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登录京东众筹发现,该平台在"支持与退款"一项中表示,"京东作为居间方,并不是发起人或支持者中的任何一方,众筹仅存在于发起人和支持者之间,使用京东众筹平台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发起人与支持者自行承担。" 此外,由于发起人能力和经验不足、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种因素,众筹可能失败。

  据了解,众筹行业的"鼻祖"及领先者美国Kickstarter发布的2015年游戏行业众筹数据显示,整体成功率仅为30.3%。

  需加快对产品众筹的监管研究

  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众筹作为新兴投资手段出现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其中,股权众筹和产品众筹更是快速增长。

  来自零壹财经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产品众筹累计筹款金额达到30.7亿元,迈上30亿元台阶。

  "京东和淘宝双寡头合计占到70%~80%的市场份额,二八格局初露端倪。"上述报告指出,此外,产品众筹将长期维持现有的双寡头局面,更多垂直或特色平台会逐步发展起来。

  陈莉也表示,基于政策暖风,产品众筹前景可期,并且众筹标的内容不断扩展,包括创意类产品众筹、食品众筹、影视众筹、文化众筹等,正向多维度发展。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个众筹项目均为产品众筹,相较于股权众筹频频被监管层"点名"和"归口",产品众筹一直以来似乎处于监管空白之中。

  "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泥沙俱下的局面,借鉴国外的众筹监管,要加快对产品众筹的监管研究。"陈莉表示。

  陈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首先,加强对产品融资方的监管,项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以及公司的基本信息、盈利状况、主营业务以及产品售后解决途径等;其次,对投资者的适当监管,设定一般性的准入门槛,限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额;此外是众筹平台准入门槛的严格规定,规范平台的责任风险控制,做好中介属性作用等。

  谈及众筹,杨东亦补充道,众筹作为新兴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需要更为明确与健康的监管环境,市场与用户也需要一些时间去接受行业教育。但总体来看,在双创的大环境下,众筹日渐成为重要的双创孵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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