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近期一些省份公开了2023年当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其中有些省份对当地此前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审计,在肯定救灾资金等对灾后重建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救灾资金被挤占挪作他用,如用作办公费、差旅费、非规划内项目建设。一些救灾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给受灾群众。一些救灾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有的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有的项目扩大建设范围,造价虚高等。 地方受灾后,将宝贵的救灾资金及时拨付给受灾群众或相关项目尤为重要,然而一些地方未能及时拨付资金。 四川审计报告称,对2023年度“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及相关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个别地方住房救助标准不明确、发放标准不统一,未及时足额向受灾群众兑现救助资金2.75亿元。云南审计报告称,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审计调查发现,3个县滞拨专项资金约0.97亿元,影响项目推进。 救灾资金被挤占挪用的情况也再次被审计发现。 比如,云南审计报告中,对10个市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落实、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2个市本级及14个县将519.15万元抗震救灾补助等专项资金挪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青海审计报告称,个别地区安排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21个部门和乡镇购买办公设备耗材、车辆运行等方面支出。 在一些救灾项目审计中,搭项目便车扩大建设范围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情况时有发生。云南、四川等地审计部门都发现了这一问题。 云南审计报告称,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审计中,2个县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4.32亿元被挪用于非规划内项目建设;2个项目“搭车”扩大建设范围,将市政道路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1084.53万元用于网络系统和平台建设。四川审计报告称,个别县利用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政策违规新建住房132套。 一些救灾项目进展慢,造成资金闲置,增加地方财政利息负担。 比如,青海审计报告中,对青海玛多“5.22”地震灾后重建跟踪审计发现,2021年至2022年,个别地区共收到灾后重建债券资金9亿元,其中2021年资金1672.44万元闲置2年未形成支出,2022年资金5864.07万元闲置1年未形成支出,造成利息损失合计271.67万元。 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王振宇告诉第一财经,中央对地方的救灾资金属于特殊类型的转移支付,具有临时性、应急性、补助性等特征,与一般意义上的转移支付制度有较大差异。王振宇认为,救灾类中央财政资金继续沿用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逻辑,难以彻底解决规范管理问题。建议从国家层面匹配特殊类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顶层设计。 目前地方对于审计发现救灾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问题,也在进行整改。 比如,河北审计报告中,对2023年洪涝灾害的灾后重建和增发国债项目资金进行全面审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关键环节,促进35.04亿元资金拨付到位和规范使用,推动101个项目及时开工或完工,促进建立健全31项相关制度。 甘肃审计报告中,发现积石山地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审计问题,目前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共收回结余和超范围发放的补助资金2023.4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36.14万元,补发生活救助资金38.68万元,促进处置各类救灾物资84.47万件,5家单位公开了捐赠款物使用情况、8家单位完善了捐赠款物档案资料。 对于上述发现的救灾资金滞留、挤占、挪用情形,财政部明令禁止。 今年入汛以来,洪涝、干旱、地质灾害、风雹等灾害交织发生,局地灾害损失重。为了支持地方抗灾救灾,财政部等多次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截至7月底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拨付救灾资金达到115亿元。8月一些新的救灾资金陆续预拨地方,比如24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预拨50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辽宁省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在财政部等公开的预拨救灾资金相关公告中,不少都会强调相关地方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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