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与信托公司联手缔造的“高收益产品”玩不转了。 近日,有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向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合作业务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针对信托公司配合理财公司使用平滑机制调节产品收益,为现金管理类理财违规投资低评级债券等问题进行排查,各信托公司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规范将有助于避免理财产品在极端情况下出现流动性风险,并进一步引导信托行业聚焦主动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悉,近期多家信托公司收到监管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合作时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配合理财公司违规使用平滑机制调节产品收益。由多只理财产品申购同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信托计划于赎回开放日或每个工作日通过循环“补差”和“计提”特别信托利益,实现不同理财产品间的收益平滑和净值持续增加。相关业务模式使理财产品净值未充分反映底层资产的风险收益波动情况,违反资管新规关于净值化管理有关要求,涉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二是配合理财公司在不同理财产品间交易风险资产。部分理财公司安排某些理财产品认购信托计划,并由信托计划承接原本由其他理财产品持有的风险债券。承接后,对相关债券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导致原本不持有相关债券的投资者实际承担了损失。 三是为现金管理类理财违规投资低评级债券、违规嵌套投资存款提供通道。部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通过信托计划投资于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部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通过违规嵌套资管产品投资于银行存款。 四是配合理财产品不当使用估值方法。开放式理财产品通过投资于信托计划,间接对债券类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或采用混合估值技术使部分债券估值长期偏离第三方估值价格。 对此,《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尽快开展理财公司合作业务合规性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平滑机制使用情况、与理财产品间的风险债券交易情况、现金管理类理财对接的信托计划投向情况以及与理财合作的信托计划估值方法。 监管要求,各信托公司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各机构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严禁新增上述违规业务模式,存量问题应通过要求相关理财产品赎回、抛售相关底层资产、协商修改合作协议或信托合同等方式尽快完成整改。 “去年以来,理财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的理财产品大多可以实现超过4%的7日年化收益率,且流动性很好,因此规模增长非常快。但是,其中很多产品的收益率是‘虚高’的,一些打“擦边球”的行为亟待规范,此次监管要求自查很有必要。”沪上一位信托业人士坦言。 该人士透露,表面上看,平滑机制信托是将产品的收益进行平均,不存在过多风险,但实际上,这其中存在对投资人不公平的问题,而且一旦债市发生调整,各个理财产品间会出现连锁效应,爆发流动性风险。 另外,记者采访获悉,由于债券市场收益率中长期处于下行通道,为了维持现金类管理产品的中高收益,部分理财公司还通过信托通道突破投资范围,信用下沉风险快速积累。 公开资料显示,现金管理类产品无法投资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但是信托并不存在这一限制。理财公司借用信托通道实现信用下沉,不仅存在监管套利风险,还造成了投资人适当性风险的快速积累。 在业内人士看来,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的合作中,通道业务含量较高。此次《通知》的下发给信托公司敲了警钟,未来伴随着监管愈发细化,信托公司需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警惕通道业务中的监管套利问题,方能长久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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