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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浙江省慈溪市发布《关于实施购房补贴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慈溪市(不含前湾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或产权调换购房以及房票购房除外)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购房人在完成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后可申请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1%的补贴(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价款),最高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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