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嘉兴举行的“2015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上,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称,本届政府对互联网 和互联网金融的大力推动,也将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如何进一步规范发展,摆到各位从业者和监管者的面前。本次峰会业界精英云集,除了朱从玖外,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央行原副行长李东荣、中投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等应邀出席。 对于如何政策的落地,朱从玖称:“高度自律加适度监管。” 来自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产业规模突破10万亿元大关。互联网金融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奔跑”。10万亿大跨越中也有问题发生,比如P2P平台野蛮生长的同时倒闭数量在增多。这也给行业发展提出了一道难题:互联网金融繁荣时代如何更好地做好监管和规范工作? 问题发生之时,监管政策适时出台。央行等十部委日前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分类指导,推动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指导意见既表明了监管工作的迫切性,也体现了积极支持互联网发展的态度和意图。” 上述峰会上,业界精英云集,除了朱从玖外,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央行原副行长李东荣、中投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等应邀出席。李东荣称,快速的金融创新也带来了业务难以区分、机构难以定性、监管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使得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越来越突出,新的风险不断出现,迫切需要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加以规范。 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共论监管 朱从玖在担任浙江省副省长之前,曾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如此资历,让他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相比朱从玖,当日在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上,一位退休官员的受关注也颇高。 9月23日,中投公司发文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谢平同志不再担任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中投公司对谢平同志过去8年来参与公司创建与运营、战略发展、投资管理等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然而,卸任中投副总的次日,谢平即现身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并对监管政策和行业监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谢平称,《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各个监管部门的机构的分工表述得很清楚。除了一行三会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监管。这就深刻地体现出互联网金融将来自律监管要发挥很大的作用,而且涉及到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等。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更要高度重视和关注金融风险的演化,更及时地采取前瞻和有效的监控预警和处置措施,以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各类潜在和新出现的金融风险,从而实现国家所期望的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和金融事业可持续发展。”李东荣称 当多位业内专家都在谈论监管问题时,吴晓灵则提出了行业发展的一个方向——“自金融”。而九鼎投资董事长兼人人行科技董事长吴刚则用一句通俗易懂地的话,解释了自金融的概念:人人都是银行家、人人都可以办券商…… 政策基调的三方面考量:自律组织 商事制度 高效协调 朱从玖提出了几点考量。第一要尽快成立自律组织,发挥集体力量,加强自律,建设诚信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解决当前从事互联网金融业的行业的机构和人员参差不齐的状况。互联网金融行业鱼龙混杂,有的好,诚信度高,也有的风险极大,不诚信,诈骗、欺诈都存在。互联网金融的自律组织要尽快成立,形成整个行业的力量、行业的声音,自我约束,在公众当中建立诚信。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自律机构也需要有传统的金融机构参加,尽管在当前可以以我们新兴的金融机构为主,但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应当加入到自律组织当中来。 第二个思考是把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尽快运用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众多周知,去年以来商事制度的改革,宽松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企业信息的公示,先照后证等等。一个很重要点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异常经营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清除行业的害群之马。因为金融行业一旦有不良的行为,一旦有欺诈,影响是巨大的。对于商事制度改革,尽管金融行业在商事制度改革当中有特殊性,仍然是要求先证后照,但是对互联网金融,我们要把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纳入进来,尽快要建立。浙江省互联网金融的自律机构建立之后要尽快开展和推动这项工作。 第三,建议一行三会建立密切的工作机制,最近十部委发文,指导意见当中包括了一行三会,一行三会仍然是最重要的政策制定者,所以一行三会的密切协作机制,一方面是在监管和自律之间要帮助这个行业的发展达到平衡。什么要靠政府的监管,什么要靠行业自律,这要做平衡,需要一行三会解决这个问题。第二是在放松管制和风险防范之间要能够形成平衡。这是难把握的度,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但是防范风险这个基调上,如何来宽松放松管制,鼓励创新,促进金融业能够改进我们存在的问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这对互联网金融来讲也是比较重要的问题。希望一行三会尽快有一个很密切的很高效的协调机制、研究机制、工作机制,来助力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 浙江正大力推动“互联网 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朱从玖建议,这一行业能够通过高度自律和适度监管,走上稳定健康的发展之路。 ...
在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作为支持单位开展的“中国共享金融50人论坛”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表示,“共享金融是去中介化的过程,其典型形式就是P2P和互联网众筹。” 所谓“共享金融”的内涵,是指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共享经济的发展潮流必然渗透到金融领域,从而使传统金融向“共享金融”发展。所谓“共享金融”,借鉴Nancy Koehn共享经济的概念,就是金融资源的供需个体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构筑的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实现金融资源与服务的直接交易系统。 近年来,以共享经济为特点的交叉型业态,让人们在艰难的经济复苏中,看到了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共享经济以信息化技术手段和渠道为桥梁,公众更加平等、有偿地共享一切社会资源,彼此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享受经济红利。 分享经济、共享经济的演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包容式发展、共赢式发展提供了革命性的前瞻。 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率先提出了“共享金融”的理念。作为“共享金融”理论的首次提出者,姚余栋和杨涛都表示,共享金融与共享经济密不可分,也给今后金融的自我完善和创新提供了一条“通往理性繁荣之路”。 姚余栋认为,“共享金融”包括三个层次,即居民、企业等金融资源的供求个体间的金融共享;居民、企业等金融资源的供求个体与金融机构间的金融共享;金融机构间的金融共享,包括同业的和跨业的。 作为全新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共享金融涵盖了金融市场化、金融服务实体、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等一系列金融演进方向和理念,也是适应后工业时代和消费者主权社会特点的“小、众、美”金融。与当前如日中天的互联网金融相比,共享金融更体现了长期、深层的金融模式与功能变革。 在经济、金融发展日益繁复的今天,很多工作或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政府规划和行业、企业的克服外,还需要民间的、中立的、公正的、多专业的论坛组织参与甚至主导。伴随共享金融理念的提出和突破,只有“海纳百川”的开放型、包容性、多元化的金融平台,才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需要。 ...
处于互联网金融风口的腾讯金融帝国最近状况不断,前几天有微众银行首任行长曹彤忽然离职创业 ,最近又有业内人士爆料,腾讯财付通副总经理、腾讯支付风控专家张平申请辞职。腾讯金融两大核心的骨干在短时间内相继离职,企鹅帝国到底怎么了? 腾讯金融高管离职 从央行紧锣密鼓出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及非银网络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市场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急转直下。一些悲观者甚至认为,中国给世界创造的互联网金融很快将会被扼杀掉。当然,与此同时,乐观者则用一个互联网金融2.0时代的名词来描述变局。互联网金融2.0时代定位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越来越严,传统金融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的时候,在笔者看来,这个内涵其实不是升级转型创新的互联网金融2.0时代,而是束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倒退的时代。 微众银行首任行长曹彤骤然离职,财付通副总、腾讯支付风控专家张平闪电辞职,貌似给上述互联网金融消亡论提供了佐证,做实了市场的担忧。但是,且慢!到底情况如何?腾讯金融的人事“塌陷”就能成为互联网金融消亡论的标志和证据么?回答是彻底否定的。 企鹅金融帝国人事骤变,只能促人反思腾讯金融自身的问题。第三方支付系统、互联网银行、互联网金融理财等都应该基于电商平台发展包括客户量、交易量、海量数据积累、金融需求状况等自然而然产生的基于互联网思维和应用场景下的金融需求,顺应这个内生需求动力,才萌生出了互联网金融。绝对不是凭空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就互联网金融而言,P2P只是个假洋鬼子,并非真正的互联网金融。 在数据中,行为数据对互联网金融最为重要。在这些行为数据中,金融交易数据是第一重要的,比如:信贷交易、信用卡交易、外汇交易、民间借贷交易等。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这些数据掌握在传统金融手中,而且往往都在线下而难以收集。第二重要的,是商品生产、销售、流通、消费等全过程、整个环节的交易数据。这些数据电商平台是优势特别是阿里系蚂蚁金服是绝对的优势。第三重要的,是社交游戏数据。在这方面,基于腾讯微信、QQ以及游戏等活动,腾讯金融有较大优势。而社交游戏数据运用到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银行上,相比金融交易数据、阿里平台上电商交易数据,质量和可挖掘性都相差非常大、非常远。这是微众银行筹备开业成立过程中,不少论者包括笔者都一再强调和担忧的。也可以说,不幸被言中了。 微众银行至今没有一个清晰的发展思路或者说一直在寻找突破口,核心在于基于腾讯平台上的大数据如何归集、整理、挖掘和分析。现在到了比试对数据的分析和挖掘能力的时候了。与阿里电商平台数据相比较,腾讯线上数据挖掘分析的难度要大得多。与蚂蚁金服的网商银行相比较,蚂蚁金服已有了此前的阿里小贷(蚂蚁小贷)在几年时间内历练出的经验,这些都是网商银行的发展基础和宝贵财富。而微众银行恰恰都没有。 所以,结论是,财付通副总辞职,微众银行行长离去,只是腾讯公司自身的问题,无关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经济决定金融,有什么样的经济,必然要求有什么样的金融。在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等行为都在往互联网上转移和快速搬家的时候,必然要求金融如影随形,只要这个趋势不逆转,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就将越来越广阔。 在这样的大趋势下,个别互联网金融企业人事地震,甚至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不奇怪。作为一个前无古人的创新之举,不出点问题、没有一点曲折,那才叫奇怪。互联网金融确实也面对着新问题和新挑战,但互联网金融发展大势不可扭转。互联网企业、传统金融企业以及金融监管者们,都应把准互联网金融发展脉搏,以促进创新和发展的心态包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问题,共同促进其良性快速发展。否则,将很快失去这个良机,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地位就会被发达国家快速超越。 然而,在9月16日的腾讯金融合作伙伴高峰论坛上,腾讯集团总裁刘炽平表示,腾讯将把互联网金融上升为战略业务。腾讯的互联网金融战略,以支付为基础,将以“连接”为中心,会坚持开放、合作战略,通过连接战略把好的金融机构、金融团队、金融产品和海量的用户连接起来。腾讯的互联网金融之路并没有随着高管离职而改变。 ...
在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也暴露了一些运营、信用和法律方面的风险。产生风险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节奏。专业人才缺口巨大,在部分岗位上,甚至出现了9个月薪资暴涨5倍,P2P行业薪资高过BAT的现象。 P2P行业培训 从公司数量上看,目前2014年全国新上线P2P网络借贷平台达900家,相较于2013年增长了100%。而从交易规模上来看,2013年P2P网络借贷行业全年成交量为1058亿,而2014年为2528亿,增长幅度将近150%。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思维的交叉结合体,行业核心竞争力源于风控和服务形态上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的运用,进而产生的差异化经营,这就要求平台从业者必须兼具统金融的专业知识和互联网思维模式,由于特殊的用人需求,导致市场的供给严重不足。 2015年9月15日,由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以“建设人才保障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主题的“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成果发布会”在北京“互联网金融中心”成功举办。北京市海淀区金融办主任唐颖、副主任王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济分社副社长崔惠玲以及众多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管及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发布会。 唐颖女士表示:“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自2014年5月份成立以来,在互联网金融研究、行业规范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一些大量的工作,已初步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无论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是海淀区的人才建设,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撑和补充。”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培机构董事长刘勇先生在发布会上表示:“按照1997-2009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增长速度来推算,2019年P2P网络借贷从业人员将达56万人,2024年将达234万人,而2014年P2P网络借贷从业人员仅为10万人。按银行系统和小贷公司从业人员在金融系统中的占比为53.76%来估算,2019年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将达104万人,2024年将达435万人。未来5-10年内,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缺口将达100万以上。” 除了“互联网金融人才体系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职业能力教材”,会上还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资本运作与投融资项目”。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竞争日趋激烈,行业洗牌速度逐渐加快,融资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经之路。2014 年以来,已经有 200 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包括银行、上市公司等各路资本的投资;2015年上半年行业内投融资案例共116起,获融资企业108家,融资金额近20亿美元。无论是从传统金融企业分拆出来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板块,还是独立运作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可以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快速扩张、资源的整合以及价值的体现。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培机构高级副总裁阮文萃女士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资本运作与投融资实战研修班’,是基于行业环境及行业需求推出的专业交流平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痛点提供深度解决方案,帮助其规避可能发生的战略失误;通过整合各地项目企业、投资方以及专业服务机构资源,构建项目企业与投资方高效对接平台,提供以企业投资并购、投融资、上市为主的一站式融资服务,培养出既能把握时代脉搏又具实战能力的企业家和投资家队伍。” 最后,刘勇院长呼吁更多主管政府官员、业内专家、企业高管以“师资身份”加入到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工作中,践行社会责任,共补人才短板。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将通过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两方面的培养,打造标准化培训体系,为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互金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家P2P平台在发展布局、人才争夺方面,有了更大的信心。随着从业人员数量增长,P2P行业人才流动性高,管理层被高薪“挖角”的现象可能会得到一定缓解。 ...
近两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P2P网贷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由于一直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的野蛮状态下,问题平台频频爆发,给整个行业的声誉带来了极大的损坏。近期监管细则逐步出台,整个行业开始洗牌,问题平台开始逐步被清理。而一些媒体肆无忌惮的捕风捉影却给一些合规平台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2015年9月7日晚,一声炸雷震惊了火爆的P2P网贷圈。某媒体发布了一条信息:深圳平台融金所疑涉非法集资,被深圳警方联合经侦大队调查。该平台总裁张东波、副总裁刘丰磊、总经理孟楚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18人被带走。 一时间融金所事件各种版本却在不断涌现,在客观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解读出来的严重性却在不断上升。恐慌已经由担心融金所中雷,扩散到政府对于P2P行业是否要进行清扫和打击,大量投资人开始由各平台开始撤资,单一事件开始向行业地震当量升级。 至9月9日17点左右,终于由一位由北京出发到深圳融金所总部调查的投友“稀饭”传出了一个振奋的消息“剩余的8人已经都在办理取保候审,所有人员全部回到工作岗位”,至此恐慌和谣言开始快速消散。 正如前些日子理融宝被指关联交易,被传的沸沸扬扬,严重影响投资者投资信心。客观来说,理融宝、融金所虽然比较优秀,但并非最有实力的一线平台,就用户数和资金规模来说,也不敌行业内的巨头。任何一句负面的报道都足以给这些平台带来不小的麻烦,让投资者质疑行业的靠谱性。我们很多事件的经历者也好,旁观者也好,都会发现,这个事情由开始的比较单纯平台级事件,在迅速的扩大影响,乃至影响到行业信心。P2P行业是最风声鹤唳的,一个不好的消息对于投资者总会无限放大,毕竟关系自身血汗钱的安全,没有谁愿意冒风险。 对于P2P网贷我们都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应该具备一个常识,即目前实际上不存在绝对合规的平台。因为监管细则还未出台,P2P平台的规范性我们更是无法定性。要认清这是个处于粗矿发展阶段的行业,而就在《指导意见》刚刚肯定了行业的合法性的时候,一个相对比较规范的平台,就这样突发性的被查了,而且遭到媒体的大量集中报道。投资人恐慌的,完全不是损失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因为损失了终究可以再赚回来。真正恐慌的,是国家对于网贷行业的监管态度是不是突然转变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由支持忽然转型为打击。 如果这种可能的打击是与平台的正常经营情况完全无关,而且完全不可预测的,那么以后投资依据到底是什么呢?在普惠金融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多路要走,P2P网贷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理财方式,更多的是一种金融创新模式。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P2P网贷还需要各方的扶持,尤其是媒体方正能量的报道。 ...
备受业界期待和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终于正式出炉。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鼓励创新、分类指导、健全制度三大方面、20个具体环节提出了明确目标和指导要求。 应当说,此次的指导意见制定得非常有层次感、有张弛力,既没有因为需要鼓励创新就忽视监管,也没有因为需要监管就遏制创新,而是从鼓励创新到加强监管各个层面都提出了较好的意见,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从诞生之日起,就遇到了来自体制等各方面的制约。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是很难健康有序发展的,甚至会留下很大的风险隐患。 在决策层的肯定和支持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再受到严厉限制,但自身问题的暴露,又让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在强力推动金融业改革、金融领域创新转型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一些风险隐患。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阻力,不仅有外界的,也有自身的;不仅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如何消除阻力、变阻力为动力,成了最关键的问题。毫无疑问,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也将为其自身问题的发生筑起有效的篱笆。 此次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监管,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但是,为了避免产生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冲突,消除业界对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顾虑,指导意见首先把鼓励创新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在政策、环境、服务等方面先提出要求、明确目标,从而让互联网企业不在指导意见面前彷徨和犹豫,不因为指导意见的出台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产生疑虑。这可谓用心良苦,也表达了管理层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真心实意。 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有序监管、有效监管的要求,提出了分类指导的要求和目标,分别从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各个主要业态作出了较明确的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改变了过去笼统地提出概念性要求的做法,而是从具体业务出发,提出不同意见,以便于在业务创新和加强监管时能够区别对待,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 指导意见在最后才就如何监管、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等提出具体要求。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有志于投身互联网金融创业者来说,所要做的是如何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金融、财经法规,规范好自己的行为。 光有指导意见还不够,指导意见能否有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能否协调配合,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才是关键。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在监管的难度上要大得多,可能遇到的外部压力也要大得多。如果监管的力度、节奏把握不好,方法、手段不妥当,就会产生复杂的效果。 指导意见与其说是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的要求,不如说是对监管者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一次检验。如果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不上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充分体现出来,对指导意见的落实和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中国的金融业,必须要有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兴力量冲击,但前提是,必须是有序冲击、规范冲击。 从总体上讲,对互联网金融要强化监管、全面监管、有效监管,但是决不能管死、管僵化、管成部门权力,应当灵活机动、积极监管。尤其不能在实施监管过程中采用设立高门槛的方式。门槛一定要低,要让监管代替门槛,让服务代替压制。 ...
互联网金融这个野孩子被纳入监管系统。互联网加杠杆导致股票市场资金大震荡,甚至撬动了整个金融市场,让相关部门如临大敌。互联网时代,金融领域没有防火墙。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涉及众多部委的文件迅速出台,这可能是目前分业管理和大协作框架下的最快速度,相信今后细则会陆续出台。 这是金融回归本位的必然之举。金融的根本是风险控制与管理,无论是中世纪的荷兰还是互联网时代的当下,本质没有发生改变,对风险的防范是必须的。 互联网金融仍然受到支持,但各项业务有了对应的监管者,并且开始划分业务边界。 有几条边界非常清楚。第三方支付是支付的中介机构,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应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P2P是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网络撮合平台,也是中介机构,不允许提供增信服务,如果直接插手信贷,向200人以上融资就叫非法集资。P2P平台可以通过其控制的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P2P平台性质明确,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小微企业,尤其是创业创新企业,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应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 互联网金融会大洗牌。互联网金融的性质是普惠,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不能把手伸得太长,否则将导致期限错配、加长杠杆形成的赢利点收缩。 有两大杀手锏可以应对。一是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这意味着挪用客户资金预支等很难操作,可切断庞氏骗局资金流。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今后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会下降。 配资公司所进行的资金滚动操作、加长杠杆也不可能完成。指导意见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备付金与基金、理财产品之间的通道被关闭,一刀切断了配资公司通过HOMS等系统加杠杆的途径。 此外,客户资金与机构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要审计,结果要公开。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证券账户首先被严管。7月17日下午,中国结算发布通知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应补充提交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承诺不在该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证监会同时指出,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相关法规,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 第二个杀手锏是数据,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互联网金融洗牌是必须的,最近的股市印证了风险的巨大,杂草丛生并不是好事,公平制度下的高效市场才让人安心。 ...
历经这几年的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一方面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备受各方推崇;另一方面是乱象丛生,平台跑路频发让行业生态恶化。加强监管已是全行业的共同呼声,7月18日,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迎来了正式的监管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既有限制性的约束,比如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会对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造成影响。同时,也留有一些弹性空间,比如用“个体”而非“个人”或“自然人”来界定出借人,这就为企业作为出借人留下了运转空间。当然,还有许多领域需要一些细则来明确。 近年互联网金融的风生水起,宛如金融界和网络界的鲇鱼,搅动一池经济的春水,不仅让实体企业获取融资更加便捷,还多了可选择的余地。互联网金融不仅支持了大量创业创新的项目,它本身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互联网金融迸发的活力成为“互联网+”强大生命力的样板,激励着更多行业和领域转型升级。 随着互联网金融影响逐渐扩大,参与者众多,它的规范运行也就显得越加重要。比如,一些P2P借贷平台给普通居民增加了一条收益不错的理财渠道,同时也给急需用钱的小微企业架设了一座较好的融资桥梁,社会闲散资金就此源源不断流入实体经济。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互联网,还是金融领域,都有特定的规则。互联网金融借着技术的浪潮、政策的风口野蛮生长,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包括但不限于一些不规范的借贷行为,还有一些网贷平台卷款跑路的案件,它们不仅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也侵害了许多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让行业的门槛降低,但对监管的需求则在加强。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积极介入,十部委日前共同联合印发了《意见》就是表达了一个态度,让互联网金融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它厘清了行业企业的一些规矩和禁区,也明确了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划定了业务边界。 根据《意见》,归口银监会的包括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证监会负责互联网基金销售、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央行则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这种职权划分主要是根据传统金融业的分业管理方式,没有什么不妥。 不过,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挑战并不仅仅针对行业企业,也包括了行业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一些传统行业的界限,融合创新成为行业的新趋势。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将不会局限于经营单一业务,或者一项业务涉足多个领域,这可能带来多方监管的不便。 从中央政府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市场主体办事的角度而言,一个大金融监管的统一格局可能更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比如最近股市的巨幅震荡,它原本只是证券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但由于大量入市资金来自银行、保险、信托等行业,股市持续的非理性下跌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单一部门难以应对如此复杂的局面,最后,多部门的联手护盘才让市场稳定下来。 同样,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断打破行业界限,行业间渗透和融合频繁。尤其是,当前金融领域也逐渐从原来的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比如银行可以直接持有券商牌照的改革试点。传统行业的混业趋势,更会加速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发展,它们都在呼唤一个混业监管的新模式。 ...
业内期待已久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在上周六出炉。意见对涉足到互联网金融的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都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由此开始,互联网金融长期以来的野蛮式生长时代已结束,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企业将面临淘汰。 意见首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官方定义——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有分析人士认为,上述定义暗藏深意,传统金融机构排在互联网企业之前,可见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得到认可,监管层更加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利用网络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意见还针对不同业务,明确划分了监管部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在此之前,互联网金融一般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监管。如今,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各司其职,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大进步。 比如恶意卷款“跑路”的P2P平台,在网站注册时是否经过正规的工商注册手续,有没有走过“绿灯”,将会一目了然。因为在审核P2P平台公司资质时,如果来者不善,很容易就会被识破。 总而言之,意见对互联网支付、P2P、网络银行、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互联网信托等具体领域的要求,将对这些行业接下来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第三方支付或受冲击 意见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条虽然尚未明确界定互联网支付的权利和义务,但也暗示了互联网支付不能横冲直撞,随便触碰别人的蛋糕,比如抢传统银行的生意。 其实,互联网支付企业一直都是小心谨慎,比如支付宝进军线下,每一步都走得如履薄冰。 意见指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易宝支付CEO唐彬(微博)对此表示,如硬性规定只能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存管,既不符合网贷市场现有的实际,也无快速响应的能力,更不利于未来的发展。 唐彬认为,总体而言银行没有兴趣,也没快速响应能力支持P2P托管,相关政策应有弹性。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指导意见主要是规范第三方支付的运营,即第三方支付不要和银行抢生意,而更应该专注于做小额、快捷、小微支付,资金托管也不要做,直接交银行处理。 显然,这对面向企业做大额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如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等,是不利消息。 P2P将不能提供担保,倒闭潮将至 在网络借贷方面,意见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网络借贷仅包括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并无网络大额借贷。 意见要求,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这意味着,P2P平台将只能作为信息中介,不得以平台的名义为借贷双方提供信用背书,不得承担风险。 在美国因为有现成的FICO信用评分系统可用,P2P平台可以清楚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然后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披露给出借人。比如美国知名互联网金融公司Lending Club,它本身只作为信息中介,收取中介费,却不承担风险。 而在国内,由于人们还没有很好的借贷习惯,绝大多数人的央行征信系统都尚无记录,由于没有强大的信用数据可供参考,借贷双方均无从知晓对方的详细信息,双方也就很难达成借贷。 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合作,P2P平台不得不为借款人承担起信用背书,这就意味着平台要对用户的资金负责。而一旦出现无法担负的责,就只有选择跑路。 随着意见的出台,P2P平台将不能提供担保。也就是说,P2P平台将不再对投资者资金负责,即使资金无法赎回,P2P平台也没有义务对其进行兜底。 此外,拍拍贷CEO张俊指出,就目前这种状况而言,此次意见出台后,P2P行业的劣币必将遭遇淘汰,大批不符合规范的平台或快速逃离,很可能引发一波P2P“跑路”狂潮。 张俊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尽早撤离监管风险较大的平台,一旦这些平台经营不下去选择跑路,会给投资者带来非常大的损失。 网络银行不可动传统银行的奶酪 而对于网络小额贷款,意见指出,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 此前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都表示不做大额贷款。蚂蚁金服CEO彭蕾表示,网商银行的贷款额度不会超过100万元。微众银行副行长黄黎明也表示,微众银行不做大额贷款,比如房贷,至少在短期内就不会考虑。 随着意见的出台,网络银行只做小额贷款的深层考虑也开始浮出水面。某种程度上,网络银行其实并非不想做大额贷款,只是迫于政策压力,不能做。 此举意味着,网络银行并无法直接攫取传统银行的最大一块蛋糕。 在定位上,无论是微众银行还是网商银行,都一再强调不触碰前20%的高净值人群,只服务剩下80%的长尾客户,前者是传统银行赖以生存的根基。而大额贷款,就主要产生于前20%的高净值人群,因而网络银行就只有网络小额贷款可做。 此外,在渠道上,微众银行与网商银行也只从纯线上入手,不与传统银行产生交集。 本质上,监管层希望让网络银行成为传统银行的有效补充者,但不是颠覆者。 微众银行开业已半年有余,上线了一款个人小额信贷产品“微粒贷”,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已经登录手机QQ钱包,据了解很快将登陆微信平台。在此之前,微众银行还有两款产品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正式上线。 网商银行于6月25日开业,目前也尚无产品对外发布。 二者眼下最揪心的问题莫过于如何解决远程开户的问题。网商银行行长俞胜法甚至对微众银行表达过同情,他认为微众银行开业半年,但仅有面向极小部分客户开放的小额信贷产品“微粒贷”,其难言之隐就在于没有账户体系。 有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刷脸”开户在技术上已经可以实现,通过技术识别,甚至有可能比人工识别更加可靠,但监管层出于安全考虑,目前还没有放开。 互联网保险牌照贬值,进入混战模式 对于互联网保险,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国内互联网保险市场,目前已有腾讯、阿里巴巴和平安集团等共同出资建立的众安保险,有泰康人寿等发起筹建的泰康在线财险,以及由平安创投、复星昆仲资本等投资的保险特卖平台大特保等。 不过,已经获得互联网保险牌照的公司仅有四家,分别是众安保险、易安财险、安心保险和泰康在线财险。其中,众安保险于2013年成立,而另外三家今年6月底才刚刚拿到牌照。 两年的领先,已促成众安保险一家独大。截至2015年5月底,众安保险上线产品超过100款,累计服务客户数超过2.7亿 ,累计服务保单件数超过18亿。 7月2日,保监会官网刊文证实,众安保险已增资57.6亿元以提高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增资后,众安保险估值为496亿元。 众安保险目前的业务方向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服务互联网生态,基于互联网场景设计的产品;其次为直达用户的保险产品;此外,还有与跨界共创,做空白领域的创新产品。这与意见所要求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定位基本一致。 有投资人士认为,众安保险近500亿元估值,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牌照的价值之上。这与过去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下发如出一辙,互联网保险的牌照也会越来越多。物以稀为贵,原有的牌照价值会逐渐降低。 三家拿到牌照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获批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货运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企财险等,与众安获批成立之初允许经营的范围基本一致。由此观之,众安保险将同时迎来三大竞争对手。 不过,众安保险CEO陈劲对腾讯科技表示,有更多人一起做这件事,走这条从0到1的探索道路,这种改变就会更大,众安保险服务于互联网生态、做更好保险服务的初衷才能更早地实现。 由意见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可看出,监管层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开展新的业务,而泰康人寿也许是其中一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泰康在线财险由泰康人寿等公司发起筹建,后者在传统保险行业有近20年的经营经验,这些将被充分利用到泰康在线财险。从人员部署上看,泰康在线财险核心管理层均来自泰康人寿的高层,泰康人寿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刘经纶拟任董事长,泰康人寿副总裁兼创新事业部总经理王道南拟任总裁。 至于泰康为什么不利用互联网做寿险,有分析人士认为,泰康在传统寿险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但寿险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赔付也因人而异,很难一概而论。因此,标准化的财险产品更适合在网上进行销售。 另一家新拿到牌照的易安财险公司大股东银之杰为A股上市公司。同时,银之杰还是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后者于今年1月被列入央行“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机构名单”。而征信牌照很可能将于近期发放。一旦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顺利拿到征信牌照,就意味着银之杰将成为A股唯一一家手握征信与互联网保险两张牌照的公司,这有可能会推高其股价。 安心保险方面表示,未来将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设线下分支机构,将以个人车险、小微企业的财险和责任险业务作为未来的主打业务。 股权众筹仍是富人的特权 在股权众筹方面,意见明确对其进行业务分类指导,要求股权众筹必须通过中介机构平台,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 其次,意见还明确股权众筹将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京东金融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对于股权众筹的认可,也承认了股权众筹的法律定位。 2015年以来,股权众筹开始成为巨头竞相角逐的领域。 今年3月底,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东家”正式上线。京东于6月16日交出的股权众筹答卷可圈可点,“东家”平台上各类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总额达2.66亿元。 京东众筹负责人金麟告诉腾讯科技,京东股权众筹项目多以A轮为主,目前已在TMT、智能硬件、文化创意、O2O等领域多点开花。 蚂蚁金服也不甘示弱。6月中旬,蚂蚁金服旗下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客”已在上海成为首个获得工商登记确认的股权众筹企业。可以预见的是,蚂蚁金服未来也将对“蚂蚁达客”平台倾注一定的资源。 与此同时,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也看好这一领域,在今年5月初的“奇酷”手机品牌发布会上,他宣布将借用“股权众筹”的方式做手机,新手机公司“奇酷科技”将拿出一部分股权,用户可以投资成为股东。 然而,尽管有巨头杀入,初创公司并未被吓跑。据盈灿咨询的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235家众筹平台,仅2015年上半年新增53家。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211家,这211家中股权类众筹平台数量最多,达98家,占据近半壁江山。 然而,上半年股权类众筹项目完成率仅有7.14%,成功率也仅有20%。这也是为什么意见要求股权众筹投资者需要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其实,早在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对股权众筹融资的性质、投资人门槛、融资者的准入范围等做出初步界定。 管理办法要求,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人(个人)金融资产方面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 上周六发布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对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投资者上限200人以及个人资产或收入提出新的规定。 有业内人士指出,股权众筹的关键还在于“众”。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这一要求,是其走向全民VC的一块巨大绊脚石。一旦该项规定真正施行,股权众筹平台万万不敢冒险违规,因为一旦某项目的投资者超过200人,就可能会被定义为“非法集资”。 此外,股权众筹对个人资产和收入的要求,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其不合理性。 一方面,投资人标准规定太高,几乎完全杜绝了中低收入阶层参与的可能,从本质上来讲已经不再是互联网众筹,而更像是私募;另一方面,互联网业务本身就该是小额分散的长尾市场在支撑,仅仅依靠20%的精英人群,与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规律相悖。 为什么没有互联网信托? 而对于互联网信托,意见虽然提出了不少要求。但在当下,并没有特别成熟互联网信托的公司,在众多领域都布局广泛的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也都未涉足这一领域。 关键之处在于,信托的门槛很高,要求100万元以上起投,这已经将大多数人群拒之门外。 同时,信托产品也很难通过互联网获取用户。首先,通过互联网投资信托产品风险更大;其次,在中国,有100万元以上可投资产的人群主要是中年以上群体,对互联网并不敏感。 此外,也有观点认为,互联网信托门槛很高,客户都是高净值人群,与传统银行赖以生存的人群重合度极高。一旦将信托互联网化,势必会蚕食传统银行的业务。因此,信托牌照很难拿到。 信托业试水互联网本身就很矛盾。如果不拥抱互联网,就可能会永远错过这次大机会;而拥抱互联网,又面临无从下手的局面。 信托显然不是普罗大众能玩得起的。于是,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变着法门做信托,比如将信托产品拆分,然后挂到网站,以类似团购的形式进行销售,最低每人1000元就能起投。这种通过降低信托购买门槛销售产品的方式,让中产阶级、白领也都可以享受到信托的稳定性与高收益。 然而,目前这种做法违反了《信托法》中“合格投资人限制”、“信托产品不能分拆转让”以及“不能集资转让”等诸多法律规定,因而有多家从事该业务的网站被监管部门叫停。 ...
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尘埃落地。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共计20条,业界普遍认为该意见的基调以鼓励为主,互联网金融发展将迎来利好。针对意见落地后具体会引发怎样的影响,盈灿咨询常务副总、网贷之家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骏给出了解读。 他认为,互联网金融公司将会发展越来越规范,对消费者来说无疑利好。同时行业迎来政策利好后将吸引一大批投资,行业融资规模及体量将上新台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资本市场对互联网金融打开了大门,是对这个行业的最大认可。 持牌金融机构和互联公司将互相补充 意见的第一条,实际是对做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做了一个划分:持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持牌机构仅鼓励在原本业务范围内网络化,给互联网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留了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同时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公司能从事的四个方向——即“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而从事互联网保险,基金销售,信托仍需要对应的金融牌照。 这样,就暂时框定了持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两大阵营各自的战场,两个战场互补且不过度竞争,既保护了持牌金融机构,也给互联网公司发展的机会。 互金公司有望发展规范化 利好消费者 意见的第二条,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可为目前两者合作难的境况打通部分障碍。 以银行为例,意见中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同时,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网贷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已是板上钉钉之事,预计将会有不少银行与平台开展此类合作。 同时,意见明确第三方支付备付金不能用于客户资金的赎回垫付,资金池被明令禁止,未来对资金流向的监控会大大加强。 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之间的良性合作,会推进互联网金融公司越来越规范化发展,这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来说也是大利好。 行业融资规模及体量将上新台阶 指导意见第三条指出,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目前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是创业投资,指导意见出台后,可以预见产业基金会加大对这个行业的投资,整体融资规模和行业体量会上一个新台阶。 明年互金公司上市将成一种现象 另外,意见中“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实则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A股上市。有了政策的支持,可以预见的是,明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一种现象,后年会在主板将会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之前一些获得美元投资的公司也会出现拆VIE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趋势。 资本市场对互联网金融打开了大门,是对这个行业的最大认可,行业发展将会加速,竞争会越激烈。 将有更多巨头入场 出现互联网金控集团 综合来看,网贷平台在未来必定要完善的是借款端的资信评估,信息披露,投资端的合格投资人制度和风险提示,还有资金存管。而在意见出台后,会有更多巨头进场,未来也会出现集齐不同业务形态的互联网金控集团,蚂蚁金服就是其中代表,陆金所也已经在朝这个方向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