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舆情综述 近期,民间借贷问题引发的舆情事件呈高发态势,尤其是9月份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兑付风波爆发后,媒体开始频繁关注、揭露类似高息借贷行为,其中不乏“诈骗”、“非法”等定性指责。当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灰色金融活动广泛存在于市场之中,尤其少数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欺骗性较强,容易迷惑公众。而这些金融活动牵涉人数多,一旦发生问题,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处置不善就极易令事态演化、升级,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11月10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政法机关应从各自的职能工作出发,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提高警惕,努力将事件纳入法治框架予以处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通过梳理近期发生的三起舆情案例,以政法视角探索此类事件的共同特征以及危机管控策略,以资参考。 二、舆情事件 1.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兑付危机事件 从7月份开始,陆续有网民在多家论坛发帖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通过泛融网售卖的“日金宝”理财产品涉嫌诈骗,在未告知投资者的情况下,突然改变“本金随时出入”的承诺,限制投资者存取资金。7月15日,泛亚发布公告称,“境外敌对势力恶意做空中国稀有金属市场”。 之后,不少重点媒体开始关注此事。证券时报网称此事“牵涉全国20个省份、22万名投资者、总金额达400亿元”,而“日金宝”年化收益13%,如此高收益是其他贵金属交易所的数倍。凤凰网指出,泛亚一直对外宣称全球规模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平台,其铟、锗等7个品种的交易量、交割量、库存量为全球第一。 8月份以后,全国各地开始不断有投资者报案。据中国经营网报道,北京、深圳、广州等地警方均已明确介入泛亚事件的调查。期间,昆明、上海、常州等地投资者曾在当地发生聚集事件,但相关报道并未获得较多转载。据中华网报道,有维权者还将矛头指向中央电视台,称其财经频道曾经多次为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制作专题报道,令不少观众对这间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信心大增。 然而,在交易所、投资方和监管方的多方僵持之下,泛亚风波不断升级。9月21日上午,多名投资者在国家信访局门前集会。下午,超过10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泛亚投资人聚集在证监会门口维权。此事被多家重点媒体关注和报道,迅速将舆情推向高潮。 此后,不断有媒体指责该事件是“中国版的‘庞氏骗局’”。同时,一些曾支持泛亚模式的专家也遭舆论指责,新浪网在报道中称,宋鸿兵、茅于轼、郎咸平和吴法天等公众人物均给泛亚站过台。还有媒体对泛亚交易所及其董事长进行起底,称董事长单九良2006年成立过类似的煤炭电子交易公司,后来因煤炭业务发生资金链断裂,主要负责人被判刑。更多媒体将目光转向相关监管难题,以及由该事件引发的行业思考,追问“地方政府和银行是否要担责”的声音逐渐高涨。 9月25日、10月13日和16日,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三次对泛亚一事进行通报,称已将其纳入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范围,督促其按照清理整顿要求对有关经营业务进行规范整改。之后,舆情趋于平缓,但是追问后续处置进度的声音一直存在。 2.MMM涉嫌传销式金融诈骗事件 6月26日,新浪财经援引俄罗斯卫星网报道称,警惕金融金字塔MMM,俄罗斯最大庞氏骗局瞄准中国。该模式在上世纪90年代初由俄罗斯人马夫罗季创建,有数百万计的俄罗斯人曾参与其中,该项目仅存3年时间并于1997年崩溃。2007年,服刑后出狱的马夫罗季,再次按原有模式重操旧业。9月21日,搜狐网报道称,近来,MMM金融互助平台理财赚钱的事情被疯传,该平台宣称每个月的收益就可高达30%。但专家指出,该平台并没有实现30%利率的可靠途径,只是靠吸收下线的钱,来给上线支付利息,很可能涉嫌传销。不过,相关报道并未受到较多关注。 之后,凤凰网、中华网等网站出现了多篇宣传和称赞MMM平台的文章,多角度、多层次介绍了该平台的发展历程和运营规则,如“资金不超过6万”、“利息计算以月为周期”等,并称其为“全球最顶尖的互助金融项目”、“世界四大发明之一”。 10月21日,搜狐网继续发文指出,从平台资质和项目盈利模式等方面考查,警惕“MMM金融互助”是个传销骗局,建议大家别抱侥幸心态。23日,央广网刊发追踪报道《金融互助平台涉嫌高息揽储 投资者维权艰难》。人民网、中国青年网、网易网等多家网站转载了相关报道,引发舆论对该平台的关注。 与此同时,中华网、深圳在线等网站再次发布《MMM金融互助平台为何被误解为传销》、《MMM金融互助平台写是真的吗?官方负责人答疑解问》等报道,通过专访相关负责人继续为该平台辩白。 11月13日,网易财经发布报道《金融互助模式被疑为骗局+传销 银监会发预警》指出,银监会等部门日前发布相关预警提示,提到的诸多特征与“MMM互助金融社区”极为吻合;15日,搜狐网评论称,中国政府终于出手打击庞氏骗局MMM互联网传销,相关报道被转载282次,持续掀起舆论讨论热潮。 之后,主流媒体不断起底MMM金融互助平台。11月16日、17日,新华网、中国经济网相继报道称,“MMM金融互助”疑为庞氏骗局,23倍高收益靠瓜分下线本金,引发网民关注。19日,澎湃新闻网发布报道《起底“MMM互助金融”:月收益30% 真正运营者成谜》。此后,不断有舆论声音催促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 3.卓达公司百亿融资被指“庞氏骗局”事件 11月5日,无界新闻发布报道称,卓达公司以其3D模块建房技术为亮点,向投资者讲述了一个产销过万亿,并且即将上市的集成房屋产业新星的故事。并以此为由头,推出卓达新材理财项目,年化收益率从20%到30%多不等,目前已吸引近40万人投资。报道还指出“像是庞氏骗局,水泥、陶瓷、钢材都是全行业亏损,卓达50%的利润率有点不靠谱”。 随后,卓达官微回应称,无界新闻恶意诽谤,已决定向公安部门正式报案。6日,卓达官网发布《关于“无界新闻”不实报道的回复》,其中不乏“暴利才是新生产力!暴利光荣!”等措辞,还包括一篇名为《卓达新材:史上最强盈利模式》的文章,署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专家黄海平”、“北京大学品牌学部主任董彦峰”等人。 之后,有网民开始不断爆料,卓达集团已经限制投资者赎回资金。8日,据无界新闻报道,河北省金融办已经让石家庄市政府进行核查,调查清楚情况。 11日,《环球时报》刊文《国家再不调查卓达公司 恐怕要出大事》,对卓达公司融资行为进行揭露,多个角度指出“卓达公司并没有经营理财产品的资质,却一直在通过理财产品吸纳公众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报道还称,在过去这几个月,卓达公司在河北等地进行大规模的宣传造势活动,均出现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官。报道最后强调,“卓达公司可能已经吸引了数十万人上百亿的投资。如果国家机关放任不管,一旦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后果将不堪设想。” 12日,央广网等媒体深度追踪卓达事件,质疑卓达宣称的“与俄罗斯6000亿保障房合同”、“有20万亿的建筑市场”等说辞,指出警惕卓达公司可能难以偿付违约资本。当日,卓达发布公司总裁回应的视频,称“1000亿我也还得起”,“还得起”就不算非法融资,并针对俄罗斯保障房一事称“反对我们,就是仇恨党,仇恨普京”。之后,多家媒体发布报道对卓达公司发起诘问,评论不断指责卓达“牛皮吹破天”,是“陆版庞氏骗局”。 三、舆情解析 1.借贷形式缭乱、易涉罪 存在极高风险 泛亚、MMM、卓达等借贷机构因准入门槛低、缺乏监管等问题,存有较大风险,正被媒体置于“聚光灯”下审视,“骗局”、“非法”等字眼不断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令相关舆情呈高热态势。 ■ 超高利息成标识 此类机构在借贷活动中,通常采用远远高于存储利率的利息来吸引投资者,脱离正常范围的投资收益成为其最鲜明的特征。比如,泛亚、卓达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普遍在20%以上,远高于行业盈利的正常标准,而MMM的年化率更是离谱,一年竟高达23倍。面对超高利息的诱惑,不少公众往往会忽视其中风险,失去理性判断。对此,专家多指出,离谱的收益往往是通过扩大下线来偿还上线利息,最终难逃“庞氏骗局”的套路。 ■ 多打“创新”口号 当前,此类机构理财产品名目繁杂,多依托互联网平台,频频打出“金融创新”的旗号,制定的规则也令人眼花缭乱。比如MMM自称靠“诚信”互相赠与增加财富,并规定了“资金不超过6万”、“利息计算以月为周期”等条件;泛亚则以稀有金属交易为主打品牌,通过泛融网售卖“日金宝”理财产品;卓达以推广自己3D模块建房技术为噱头吸引投资者。 ■ 善于宣传造势 此类机构擅长运用媒体渠道造势,在宣传上颇具煽动性。比如,卓达公司一直在河北等地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称自己在国内拥有20万亿的建筑市场等,即便被媒体曝光后,依然强辩“1000亿我也还得起”、“暴利才是新生产力!暴利光荣!”。MMM金融互助平台也频繁在商业网站露脸,宣扬其竞争优势、精英团队、传奇之路,被指“涉嫌传销”后,还组织专人通过媒体进行回应。而泛亚曾多次与央视财经频道合作,推介其互联网理财产品。泛亚危机爆发后,泛亚在多个场合公告称“境外敌对势力恶意做空中国稀有金属市场”,博取投资者同情。 ■ 打造权威形象 这些机构特别注重打造国际权威形象,如泛亚自称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MMM更是自称“全球最顶尖的互助金融项目”、“世界四大发明之一”;卓达曾广泛宣传其与俄罗斯政府签订6000亿合同,还称“反对我们,就是仇恨党,仇恨普京”。 这些机构还善于邀请知名专家、业内人士甚至官员为其“站台”,暗示其掌握丰富资源,给人一种正规、权威的感觉。比如,泛亚多次邀请宋鸿兵、茅于轼、郎咸平、吴法天等公众人物“力挺”其产品,而卓达的相关报道里也“巧妙”出现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官,面对舆论质疑,卓达则拿出满是头衔的专家署名文章作为回击。 ■ 前科劣迹斑斑 媒体起底泛亚等机构的前尘往事,发现无一例外都有过“黑历史”。据媒体报道,泛亚董事长曾因煤炭业务发生资金链断裂,主要负责人被判刑;而早在上世纪90年代,“MMM金融互助平台”创始人马夫罗季就曾因建立该平台涉嫌诈骗被俄罗斯警方判刑;卓达也曾在2008年因涉嫌假按揭被警方介入调查。 ■ 普遍缺乏资质 虽然自称权威,但据媒体报道,泛亚、卓达和MMM公司均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此类机构多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普遍缺少基本的金融资质,因准入门槛低、缺乏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风险,可能成为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温床。 2.涉众型事件波及面广 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此类借贷活动往往具有涉及人数众多、地域广泛、金额异常庞大等特征,再加上具有一定隐秘性,导致危机潜伏期时间长、舆情波及面广。一旦事发,各地投资者因利益诉求的一致性,极易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缔结,组织形成维权团队,通过线上、线下的活动寻求舆论关注,并呼吁政府部门出面解决问题。期间,投资者可能会出现非理性行为,容易和政府部门发生冲突,一旦处理不当,会令事件演化、升级,引发群体性维权事件,泛亚就是典型样本。所以,如果不积极防范此类金融风险,其后果危害之大,波及范围之广,远远超过其他行业风险。 3.处置衔接、协调难度大 或累及政府公信 在此类事件中,因法律规定不足、监管权限不清、执法手段有限等因素,政府部门在后续处置中衔接、协调难度较大,必须通过金融监管、司法等多部门的相互配合,才能共同化解矛盾。期间,可能出现处置进度缓慢、时间跨度较长等情况,与投资者拿回资金的迫切心理出现矛盾。一旦出现投资者合理诉求受阻等情况,投资者不满情绪就会爆发,会对政府公信和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为后续处置增加阻力。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5年第44期)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王灿 实习生 吴燕博) ...
红网长沙12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周丹 袁建斌)12月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长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通报称,2013年以来,长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浏阳、宁乡最多,案件平均标的额增加了5倍多,利息高利息化、被告人恶意躲债、非法集资、涉嫌虚假诉讼等的情况明显增加。 2012年10月-2015年10月,长沙市两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总数为20142件,结案总数18620件,涉案标的额141.6亿元。民间借贷纠纷在长沙呈高发态势,法院受理案件同比平均增幅达30%。 长沙民间借贷案件平均标的额不断增大,2013年平均标的额为17.7万元,今年增加到107.9万元,增长了5倍有余。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职业化,利息高息化、高隐蔽化,被告人恶意躲债案件增多,送达难度不断增大,且刑民交叉案件数量增多,财产保全数量增加,涉嫌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案件频发等特点。 据长沙中院民二庭庭长胡冬华介绍,为积极应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剧增的态势,从源头上预防与化解纠纷,该院多次到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典当行业协会、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考察调研民间借贷市场的相关情况,并对近三年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统计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审理难点、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解析,并向市民提出了相关司法提示。 长沙中院表示,通报旨在向社会公众宣传与民间借贷有关的法律法规,提示社会公众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上,长沙中院还发布了《民间借贷审判》便民服务手册。...
中国经济网深圳12月3日讯 第一网贷(深圳钱诚)发布的周二(01日)中国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指数日报显示,该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0.90%。 第一网贷(深圳钱诚)日报显示,借款期限1个月内,12月1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1.36%,较前一个工作日(11月30日)11.72%,下降了0.36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91%,上升了0.45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50%,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51%。 借款期限1-3个月内,12月1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0.78%,较前一个工作日(11月30日)11.35%,下降了0.57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91%,下降了0.13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40%,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39%。 借款期限3-6个月内,12月1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0.98%,较前一个工作日(11月30日)11.98%,下降了1.00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91%,上升了0.07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49%,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49%。 借款期限6-12个月内,12月1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12.42%,较前一个工作日(11月30日)12.88%,下降了0.46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91%,上升了1.51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54%,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60%。 借款期限1年以上,12月1日全国民间借贷市场年利率为9.81%,较前一个工作日(11月30日)10.54%,下降了0.73个百分点;较上个月工作日平均利率10.91%,下降了1.10个百分点;是基期利率的89%,基期法定工作日平均综合年利率的94%。 另外,据了解,12月01日温州指数为18.98%,11月30日广州价格为1073.85(详见附表)。 ...
记者昨日获悉,P2P管理办法已处于内审阶段,将于本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P2P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负面清单包括P2P不得自融自保,不得保本保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将融资项目期限进行拆分等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这意味着那些混业经营的P2P公司将面临挑战。 多方期待已久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记者昨日获悉,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处于内审阶段,将于本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流传的版本不同的是,“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也将不发牌照。同时,“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而相关数据显示,11月“跑路”的P2P平台达64家。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不久前曾公开发话,P2P监管细则现在还在完善、修改的阶段,可能年底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包括借贷登记、资金存管、产品、平台信息披露等内容,同时会明确P2P定位、业务边界等内容。 禁售理财及股票配资业务 混业经营面临挑战 据了解,《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予以空间。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同时,《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而此前,市场预期P2P将设置3000万~5000万元的资金门槛,并有10倍杠杆限制。 “负面清单”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些均为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 同时,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这意味着那些混业经营的P2P公司将面临挑战。 在债权转让方面,《办法》并未明确禁止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未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向记者表示:“目前的消息显示,《办法》思路宽于预期。” 办法要求资金必须交银行托管 据了解,《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原先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也不被认可,资金必须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上,转移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已有17家银行推出P2P平台的资金合作业务。不过,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只有40余家P2P平台与银行签约存管,仅占总正常运营平台2612家的1.5%。 有业内人预计,有些平台或因无法实现资金托管、存管而导致业务无法开展;若第三方支付也被排除在外,行业或出现大量平台倒闭。 ...
12月7日,据报道,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权威人士向新浪财经证实,多部委共同参与的P2P行业监管办法,目前已处于内审阶段。 据报道,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但明确禁止参与股票市场配资和股权众筹等业务。同时,要求P2P平台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多数平台面临挑战。 此外,在原有的细则设计上,曾预设定成立全国网贷协会,负责统筹管理各省市行业协会,由各地方官方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该方案最终没被通过。 日前,据财新网报道,监管细则将于明年年中落地,设有18个月左右的过渡期。 ...
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业内一直期盼着P2P监管细则的出台。银监会组织了多次调研和意见听取工作,监管细则却迟迟不出。此前,更有消息称P2P监管细则将于今年10月份或年底出台。但之后又有媒体传出消息称,银监会制定的P2P监管办法被“打回”重做,一时间让这份文件的推出再次遥遥无期。 据财新网报道,大家期盼已久的P2P监管细则终于成型,即将在2016年开始征求意见,并将于明年年中落地,并设有18个月左右的过渡期。 据了解,即将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细则版本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有框架性。对于P2P注册门槛、资金存管要求、信息披露、业务经营范围等,都有了明确的监管原则。此外,在原有的细则设计上,曾预设定成立全国网贷协会,负责统筹管理各省市行业协会,由各地方官方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该方案最终没被通过。 ...
11月28日上午,由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透露,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纳入央行明年将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并在刚刚结束的年度统计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 盛松成表示,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当然,我们统计的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预计在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并得到市场广泛接受后,全面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才会成熟,所以相关监管政策最快也得在明年下半年落地。 统计重点包括P2P网贷等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业态日趋丰富,而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却并不多。 盛松成透露,目前已对十几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摸清当前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 盛松成表示,从统计范围看,对十部委《指导意见》(即《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七个业态都将开展统计监测。此外,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当然,我们统计的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对现有统计数据的影响似乎也在显现。 国开证券宏观分析师杜征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前存在经济活动“货币化”的趋势,很多指标无法统计到M2中。互联网金融创新活跃,越来越多的经济行为不需要定期存款了,而这些资金却依然停留在银行体系中,导致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充裕。但交易口向投资口的传导还不太顺畅,更多交易行为体现在现金流上,导致M1增速较高。 盛松成坦言,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不断,如何准确界定各类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统计工作如何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如何面对混业经营等一些列问题,都将面临较大挑战。 业内人士亦认为,央行对相关业务或资金数据进行搜集整理、计算分析,有利于规划、引导调控市场,降低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但系统刚刚搭建完成,标准还有待普及,当前只有先从金融机构入手监测市场的部分信息,要渗透到各个领域,比如P2P网贷、股权众筹等,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互联网金融协会自上而下地推动。此外,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会成为难点。 业内预测:统计监测最早明年下半年可落实 今年7月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下发了《指导意见》)。此后,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出台的消息便不时传出。 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徐鹏程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目前面临着立法滞后、监管主体不尽合理等问题。应尽快完成互联网金融立法,进一步细化监管主体,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监管,增强互联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市场预警和退出机制。 “虽然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计划要实施,但预计最快也要明年年中或下半年才能落实到非金融类机构;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并得到市场广泛接受后,全面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才会成熟,所以,最快也得在明年下半年才能落地。”上述业内人士认为,但在此期间,应该会针对某个领域、某个环节出台细项要求。监管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慢慢渗透切入。 该人士还表示,希望在落实的过程中,对支付公司的资金处理进行监管强化;对平台设置信息披露诚信预警,联手社会征信服务机构,增大经营者的违规运作成本;对统计结果,公布调查方法、有频次的调查结果,以增加数据的可信,降低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盛松成透露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包括五个业态、三大类、近六十个统计指标,计划明年年初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端采集数据。最近我们调统司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统计系统,这一系统也将在本月末交付使用。” ...
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国务院今日发布了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消费引领,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 指导意见要点包括: 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 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 建设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等专业知识普及工作。 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监督机制。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金融服务与消费升级、产业升级融合创新。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健全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发展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其他要点包括: 1,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2,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3,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4,培育国际消费市场;5,完善消费补贴政策,推动由补供方转为补需方。 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以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新消费,及其催生的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新投资新供给,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和空间。 指导意见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以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新消费,及其催生的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新投资新供给,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和空间。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消费是最终需求,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满足并创造消费需求,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实现持续健康高效协调发展。 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消费关系民生福祉。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口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城乡居民的消费内容和消费模式都在发生变化,对消费质量和消费环境提出更高要求。紧紧围绕居民消费升级谋发展、促发展,符合发展的根本目的,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使发展成果更多体现为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国民福利的改善。 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消费升级的方向是产业升级的重要导向。我国居民消费呈现出从注重量的满足向追求质的提升、从有形物质产品向更多服务消费、从模仿型排浪式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等一系列转变。只有围绕消费市场的变化趋势进行投资、创新和生产,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和创新有效性、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实现更有质量和效益的增长。 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畅通经济良性循环体系、构建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构建经济循环新体系、增长动力新机制。只有从发展理念、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等深层次原因入手,破除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消费环境不完善等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实现潜在需求向现实增长动力的有效转换,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坚持消费引领,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顺应消费升级规律,坚持消费者优先,以新消费为牵引,催生新技术、新产业,使中国制造不仅能够适应市场、满足基本消费,还能引导市场、促进新消费,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以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全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形成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花色品种多样、服务品质提升为导向,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坚持市场主导,以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清除市场壁垒,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源和要素高效配置。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企业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制度保障,以体制创新培植持久动力。统筹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系统性优化,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形成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努力构建新消费引领新投资、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更好利用全球要素和全球市场推动国内产业升级,更好利用全球商品和服务满足国内多元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 三、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 我国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 服务消费。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教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既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又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的服务消费迅速增长。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等教育培训消费,健康管理、体育健身、高端医疗、生物医药等健康消费,家政服务和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等养老产业及适老化改造,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及传统文化消费升级,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旅游、工业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集多种服务于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大型服务综合体等平台建设,发展空间广阔。 信息消费。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正在改变消费习惯、变革消费模式、重塑消费流程,催生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兴起。互联网与协同制造、机器人、汽车、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农业、教育、医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跨界融合,在刺激信息消费、带动各领域消费的同时,也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 绿色消费。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绿色消费从生态有机食品向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家电、绿色建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商品和服务拓展。这将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蓬勃发展,为生态农业、新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技术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投资创业机会。 时尚消费。随着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的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特别是年轻一代更加偏好体现个性特征的时尚品牌商品和服务,将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速发展。同时,中高收入群体规模的壮大使得通用航空、邮轮等传统高端消费日益普及,消费潜力加速释放,并激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 品质消费。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对消费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消费发展潜力巨大。这类消费涉及几乎所有传统消费品和服务,将会带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 农村消费。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市消费示范效应扩散、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快速更新,农村消费表现出明显的梯度追赶型特征,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潜力巨大。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加快破除阻碍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服务业发展,以制度创新助推新兴产业发展,以推进人口城镇化为抓手壮大消费群体,激发市场内在活力。 (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系统清理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政策,消除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发展产业的制度障碍,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执法,制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自然垄断、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规范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的产品和服务。 (二)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加快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重在保基本,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各种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分领域逐步减少、放宽、放开对外资的限制。按照服务性质而不是所有制性质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保障民办与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公平发展。 (三)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推进低空空域开放。调整完善有利于新技术应用、个性化生产方式发展、智能微电网等新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 ”广泛拓展、使用权短期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成长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医养结合等行业跨界融合以及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在新兴领域避免出台事前干预性或限制性政策,建立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适应从业人员就业灵活、企业运营服务虚拟化等特点的管理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四)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释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潜力。督促各地区抓紧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鼓励各地区放宽落户条件,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加快取消地级及以下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落户的限制。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鼓励中小城市采取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用住房消费。 五、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消费市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 (五)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标准,强化农产品、食品、药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标准研究制定。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整合优化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 (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严重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监督机制。 (七)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依法严惩价格欺诈、质价不符等价格失信行为。 (八)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完善商品和服务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扩大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完善落实消费领域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探索构建消费纠纷独立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加快建立跨境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和强化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建设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等专业知识普及工作。 (九)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适应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消费形态变化,系统构建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升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加快网络提速降费。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加快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从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到主要景区交通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开辟跨区域旅游新路线和大通道。对各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实行最低配置规模限制,加快大众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停车场的布局和建设。合理规划建设通用机场、邮轮游艇码头等设施。 (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大幅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水电路气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加快信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县级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涉农电商平台建设,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提升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特色小镇。 (十一)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依托中心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费者的国际消费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运用市场手段以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读书季、时装周等为载体,提升各类国际文化体育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鼓励与周边国家(地区)联合开发国际旅游线路,带动文化娱乐、旅游和体育等相关消费。畅通商品进口渠道,稳步发展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商业模式。加快出台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操作办法。扩大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范围,完善和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六、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紧紧围绕消费升级需求,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鼓励市场主体提高产品质量、扩大新产品和服务供给,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当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多渠道增加有效供给。 (十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动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瞄准国际标准和细分市场需求,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消费品质量。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鼓励传统产业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行生态设计,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引导制造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服务环节。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产业计量服务能力。健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机制,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 (十三)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高度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与应用,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拓展新需求。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三维(3D)打印、机器人、基因工程等产业加快发展,开拓消费新领域。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数字媒体等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消费品发展。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十四)大力发展服务业。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现代流通、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制造业升级提供支撑。顺应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着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跨业融合发展和集团化网络化经营。 (十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加强政策系统集成,完善创业创新服务链条,加快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依托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构建产业链、创新链与服务链协同发展支持体系,打造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大型共用实验装置以及数据资源、生物资源、知识和专利信息服务等科技服务平台。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支持发展创新工场和虚拟创新社区等新型孵化器,积极打造孵化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提供支撑。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跨境维权救援机制。 (十六)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支持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支持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模式,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提升市场分析研判、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拓展、参与全球竞争等能力。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十七)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健全进口管理体制,完善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免税政策,积极扩大新技术引进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研究调整化妆品等品目消费税征收范围,适度增加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日用消费品进口。积极解决电子商务在境内外发展的技术、政策等问题,加强标准、支付、物流、通关、计量检测、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的国际协调,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 (十八)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大力推动中国质量、中国品牌建设。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在教育、旅游、文化、产品“三包”、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品牌价值提升工程,加大“中国精品”培育力度,丰富品牌文化内涵,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和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完善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一批能够展示“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优质形象的品牌与企业。 七、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着眼于发挥制度优势、弥补市场失灵、引导市场行为,系统调整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九)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行为的导向作用。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激励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生活消费环境、重视服务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时推进医疗、养老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简化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流程。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完善主要适应企业对企业(B2B)交易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行邮税政策及征管措施。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民办社会事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绿色产品等发展。完善消费补贴政策,推动由补供方转为补需方,并重点用于具有市场培育效应和能够创造新需求的领域。 (二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金融服务与消费升级、产业升级融合创新。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健全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发展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在产品“三包”、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大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二十一)优化政府投资结构。聚焦提供适应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创新投资方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撬动和催化作用。加大政府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强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强化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有望形成新增长点的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创新创业、技术改造、质量品牌建设等的带动作用。推动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法规体系,创新政府投资与市场投资的合作方式,明确并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责利关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 (二十二)完善土地政策。按照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利用效率的要求,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更好满足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二十三)创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既懂农业生产又懂电子商务的新型农民。推动医疗、教育、科技等领域人才以多种形式充分流动。完善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通过完善永久居留权、探索放宽国籍管理、创造宽松便利条件等措施加大对国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 (二十四)健全环境政策体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强化节约环保意识,以健康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引导生产方式变革。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等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支持循环园区、低碳城市、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立完善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合力。要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 2015年11月19日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投资参考,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
据新华网记者12月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据了解,“e租宝”网站在19:00左右开始处于打不开的状态。紧随其后,e租宝官方微博发布声明,e租宝董事长承认公司因经营合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在此期间,公司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产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本公司对由此给新、老顾客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有关进展情况将后续通报。 据e租宝官网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日,平台累计成交额达729亿,注册用户数接近490万。 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 新华社报道相关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12/08/c_1117398323.htm ...
2015年,每个月急速跳动的数字,不断颠覆着外界对于P2P网贷行业的认知。 据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的数据,截至2015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的累计交易额已达到12314.73亿元,其中8485.56亿元的交易额是在2015年实现,占比达到68.9%。 2015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已增至4005.43亿元,而在去年末时还只有1036亿元,这意味着,贷款余额中的74%的数据是在今年新增的。 同时,在网贷行业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背景下, 2015年(前11个月的数据)的成交额和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仍然比2014年高。 图1 近四年来网贷行业成交额变化 图2 近四年来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变化 不过,2015年爆发性的数据背后,整个行业却仍面临着“资产荒”、“跑路潮”等尴尬,一些中小平台的日子并不那么好过,盈灿咨询的研究显示,2015年这场盛宴,更多的是被大平台分享了。在2015年11月,前50家平台的总贷款余额占到整个行业的86.43%,总成交额占到整个行业的77.23%,这两个数值比去年末分别大幅上升了25.94和19.16个百分点。 网贷景气指数透露出的行业密码 本月,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将会开创性的发布中国网贷月度景气指数,这个指数用以反映P2P网贷行业平台的整体景气水平和竞争态势。 中国网贷月度景气指数目前的平台样本数量为350家左右,选取平台的贷款余额、成交额、借款人数、投资人数、满标时间五个指标,按30%、25%、15%、15%、15%的权重,以月度环比变化来反映平台该月“好”还是“不好”,从而反映出整个网贷行业的景气度情况。 这个指数中,每个样本平台都是同样的权重,所以更能反映全平台的景气水平。该指数在0-200点之间波动,以100点为界限,超过100表示行业处于景气状态,低于100表示不景气状态。 图3 中国网贷月度景气指数 从2012年1月到2015年11月,一共47个月的景气指数看,行业景气度非常高,只有2个月(2013年2月和2015年2月)景气度跌破100,都是因为春节的因素。 从中国网贷月度景气指数看,2015年的数值虽然仍显示为景气,但明显要比前面几年低(见图4),这和本文开头所述的2015年贷款余额、成交额猛增形成了一定背离。我们认为,这一方面受到了前两年统计样本偏少的影响,统计样本偏少使得景气指数更容易受到大平台的影响。而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2015年行业从野蛮生长到日益规范,平台间的竞争开始激烈,在整个行业规模迅速膨胀的过程中,中小平台的发展态势总体上没有大平台好。 图4 中国网贷月度景气指数每年对比 从景气度的均值看,2014年的景气度在历年来最高,均值达到了142.29点,即使在春节期间,景气值也在100之上,而2015年前11个月的景气度均值仅为119.58%。但是从图1和图2的数据可以看出,2015年网贷全行业的贷款余额、成交额同比增速都要超过2014年。在这两年中,景气指数样本少的因素影响已很小,而各个平台发展不均衡则成为主要因素。大平台的集中度更高,发展态势更好,拉动全行业规模快速发展,而众多中小型平台则开始分化,从而拉低了景气指数。 网贷平台集中度:前50大平台份额一年内迅速上升 为观察P2P网贷平台集中度变化,我们以2014年12月、2015年6月、2015年11月为观察期,分别选取成交额最大的10家、20家和50家平台以及累计贷款余额最大的10家、20家和50家平台。 图5 网贷行业贷款余额集中度 图6 网贷行业成交额集中度 如图5和图6所示,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6月,再到2015年11月,网贷行业的大平台在整个行业的份额占比不断上升。 从贷款余额看,网贷行业前十大平台在2014年末的总贷款余额为367.99亿元,占整个行业1036亿元的35.52%,而到了2015年11月,全行业的贷款余额增长到4005.43亿元,但前十大平台的总贷款余额则增长到2017.55亿元,因此占比进一步上升到了50.37%。同一时间段,行业前50大平台贷款余额占整个行业的比,从60.49%上升到了 86.43%,集中度非常明显。 成交额数据也是如此。比如,2014年12月,网贷行业前十大平台的总成交额为110.98亿元,当月整个行业的成交额为370.77亿元,前十大平台占比为29.93%。到了2015年11月,网贷行业前十大平台的总成交额为644.78亿元,当月整个行业的成交额为1331.24亿元,前十大平台占比上升为48.43%。同一时间段,行业前50大平台总成交额占整个行业的比,从58.07 %上升到了 77.23%。 对比贷款余额和成交额数据发现,贷款余额的集中度更高。这也说明,大平台沉淀资金的能力更强,而中小型平台通过多发短期的标,吸引成交量,搞活了人气,但贷款余额的增长却无法同步。 区域集中度:四大省市抢占全国85%以上份额 在整个行业的份额向大平台集中的同时,在区域上也呈现集中趋势,特别是进入2015年,更为明显。 广东、北京、上海和浙江是目前网贷行业规模最大的四个省市区域。如图7所示,我们选取了2014年1月、6月、12月和2015年6月、10月5个观察月份,把这四个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当月成交量、当期末的贷款余额和运营平台数量做了对比,发现在2015年,四大区域的成交额和贷款余额占整个行业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同时运营平台数量占比却在下降。 图7 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四省市占全国网贷市场比重的变化 以当月成交额为例,在2014年的1月、6月和12月,四大区域总成交额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80.49%、77.57%和78.12%,稍有下降趋势,但到了2015年,6月和10月的占比分别达到了83.05%和86.58%,上升趋势明显。 贷款余额的数据则更为明显,在2014年的三个观察月份末,四大区域的贷款余额占全国比重分别为79.96%、78.19%和78.1%,小幅下降,但到了2015年的6月和10月末,这一占比上升到了84.27%和87.15%。 四大区域的规模占比不断上升,但其平台数量占比却在不断下降。在2014年6月,四大区域的运营平台数量达到全国的59.29%,但到了2015年的10月份,这一占比下降到了49.88%。在2015年10月,全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为2520家,四大区域的平台数为1257家。 这说明,2015年上述四大区域的新增平台速度远远慢于全国水平,这些区域以大平台为主,大平台的规模扩张更快。 平台竞争格局:未来都仍有很大空间 虽然网贷行业的集中度在不断加强,但相比一些“互联网+”行业的集中度仍然很低。比如外卖O2O行业,据易观数据,截止2015年2季度,按订单量看,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外卖以及口碑外卖分别占领36%、34%、13%以及7%的市场份额。而这四家的总份额达到了90%。 再比如专车和代驾市场,据易观数据,截止2015年2季度,滴滴专车用户覆盖率高达82.3%,Uber和神州专车分别为14.9%及10.7%。在代驾市场,艾瑞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e代驾占据76.5%的市场份额,滴滴代驾为14.1%。 相比之下,网贷行业的大平台市场份额还不大,比如在2015年11月,行业居前的红岭创投,其累计贷款余额和成交额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4%和8.23%。 虽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产品复杂性要比一般的行业高,但集中化也将是未来趋势。在2014年6月,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就表示过,预计大概还需经过一年半的市场洗牌,P2P将形成10家以内平台,占50%-60%市场份额的格局,其余平台分散瓜分余下的市场份额。 目前来看,行业洗牌和集中的情况接近于计葵生的预计,前十大平台占据了约一半的份额。但从具体平台来看,还没有出现一家独大的现象。 对于大平台来说,通过并购、模式创新等手段,未来依然存在大幅扩张的空间。而由于金融的复杂性和精细化,小而美的平台,凭借对某一细分领域的熟悉度和资源,也存在着不错的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