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星河互联CEO傅淼在"中国第二届互联网+CTO高峰论坛"上宣布,星河互联正式成立10亿元"技术大咖创业基金"。 区别于VC、孵化器,以"互联网联合创业平台"自居的星河互联一直倡导要与那些想创业但资源并不充足的创业者们联合创业,帮助分担创业公司包括项目、资金、战略、融资、技术难点在内的各种"高难度、低频次"的工作。 目前,星河互联已拥有了创业基地、技术平台、人力资源库、创业研究院、融资团队等专业的支持模块。其联合创业平台上已有100家互联网公司,包括有窝窝、艾格拉斯、微网、小能科技、云纵、锅否等,涉及O2O及电商、数字娱乐、智能设备、移动医疗、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农业等10多个领域。 "创业团队始终是公司大股东,星河互联只是联合创始人角色,帮助分担部分工作。"傅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世界上最伟大的互联网公司很多都是由程序员创建的,因为越是伟大的公司最初的创意看起来越不靠谱,只能靠懂技术的程序员本身迈出从0到1的第一步。一个优秀的CTO可以变成COO,一个优秀的CTO也可以变成CSO或者CEO"。 科技进步不会停止,只会越来越快。"技术上领先的根源是技术研究的积累和教育的积累,中国过去二十多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在教育和科研上的投入,实际上快要看到回报了。"傅淼表示,"技术水平决定了企业维度的高低,企业维度的高低决定了在生存链上位置的高低。所以,这项10亿创业基金的推出,正是星河互联希望与众多的技术大牛们共同创业,以技术驱动互联网创新、快速发展"。 据了解,"中国第二届互联网+CTO高峰论坛"的主办方之一,小能科技,就是星河互联的联合创业典型代表之一。 2007年,星河互联董事长徐茂栋找到曾经的业务合作伙伴,时任MSN中国业务拓展总监缑斌涛一起创建了小能科技。 此后,小能一路摸索前进,其间,徐茂栋让小能科技与当时已有几千万用户的窝窝达成合作,促进小能优化了其客服大数据系统,推荐结果综合考虑了用户的各种情况,例如,是否购买过窝窝的产品,是否投诉过等。 如今,小能科技已经成长为一家新型电商eCRM提供商,并在大数据方面取得不错的成绩。服务的客户包括海尔集团、中粮集团、唯品会、聚美优品、韩都衣舍、赶集网、当当网、李宁、TCL、西门子等3000多家大型电商企业,服务3.6亿互联网用户。2014年底小能科技获得了来自软银赛富的千万美金级投资,估值超过10亿元。据悉,小能科技将在2016年启动上市计划。 小能科技CEO缑斌涛在论坛上表示,"我坚信互联网+其实是技术在推动,有了星河互联平台这项专门技术创业基金的支持,未来肯定会有更多的技术大牛们会加入到创业大军中来"。 ...
2015年,不少保险业界专家称其为“互联网保险元年”,这一年,易安保险、安心保险与泰康在线三位小伙伴同时取得“准生证”,互联网保险领域再添新成员。 随着百度宣布发起成立互联网保险公司“百安保险”,“BAT”三巨头在金融行业的另一领域再次聚首。同时,保险业务成为京东金融布局的第六大板块,同在这一年,有超过100家围绕互联网保险开展业务的创业公司在悄悄改变着整个行业。 日子依旧过得滋润的传统险企们,也开始饱中思进,以开怀的姿态拥抱互联网。分析人士认为,2016年,将会有更多的力量“试水”互联网保险。 【扩军】 互联网保险公司再添新成员 2013年,众安保险获批筹建,由阿里巴巴、腾讯、中国平安共同发起设立,成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有了马云、马化腾、马明哲“三马”联手的名人效应,自批复筹建以来,众安保险的动向一直备受市场关注。而就在今年6月,众安保险首轮增资扩股方案获保监会批准,仅成立一年多的众安保险,增资后的市值接近500亿元。 也在今年6月,保监会接连批准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在互联网保险领域“独此一家”的局面开始被打破。公开资料显示,易安保险、安心保险均由互联网科技企业参与发起设立,而泰康在线的东家则是国内老牌险企泰康人寿,三家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均为10亿元。 在互联网领域,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优势效益得到了立竿见影般的显现。今年“双十一”期间,众安保险与蘑菇街合作推出的信用保险产品“买呗”为场景里的“剁手族”提供了消费额度,并与阿里云合作推出云计算保险。而根据众安保险发布的“双十一”成绩单,当天众安保险的保单超过2亿元,保费收入超过1.28亿元。去年,这两个数字分别是1.5亿元和1亿元。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2015年将是互联网保险元年”。而在群雄逐鹿的背后,互联网保险的红利已经初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4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规模保费收入从32亿元猛增至858.9亿元,增幅超过26倍。 “互联网保险要坚持服务于互联网生态的定位,这是原点。”众安保险CEO陈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转型】 传统险企“主动出击” 在喜人的增速面前,传统的保险企业也开始主动出击。一家上市险企的内部人士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目前许多公司都成立了互联网保险部门或电商平台,各种迎合互联网用户的移动APP也不断推陈出新。而背靠泰康人寿的泰康在线财险已于11月中旬正式开业,成为唯一由传统保险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的互联网保险公司。 据了解,管理总部设在香港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也被曝出与浙江省政府的合作计划,将设立太平科技财险公司,开发互联网专营车险、非车险产品,承保、理赔均在线上实现。 中保协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2015年上半年,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已经达到了96家。 不过,东吴证券研究所所长丁文韬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虽然各路资本涌入保险行业,也相继成立了一些互联网保险公司,但因为保险行业也有一定的门槛,传统险企的优势地位很难撼动。“目前传统险企也在加快互联网化,更多是在守住优势的情况下,把用户体验做好,同时通过这一渠道增加保费收入。”丁文韬补充说。 陈劲也表示,传统成熟的金融体系服务于传统经济业态,其架构、理念、人员都会围绕于这一定位,如果想转型存在一定困难。 【布局】 百度入局,BAT聚首保险业 迈入年底,互联网保险行业最为轰动的事件莫过于百度的入局。11月26日,百度、安联保险、高瓴资本宣布将联合发起成立一家全新的互联网保险公司“百安保险”。随着百度的入局,互联网三巨头BAT在金融领域再度聚首。 据介绍,“百安保险”可通过百度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准确了解用户需求,并进行精确的用户画像。百度创始人李彦宏表示,“互联网+保险”不只是通过互联网卖保险,更是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将保险服务覆盖到互联网场景中。 率先入局的阿里巴巴与腾讯继联合发起成立众安保险之后,也在谋划着寿险业务。2015年6月,蚂蚁金服发起设立信美相互人寿,10月份又宣布以增资扩股方式控股台湾国泰金控在沪全资子公司国泰产险。而在9月份,有媒体报道称,腾讯也与中信国安密筹成立和泰人寿。 零壹研究院研究员奚玉丽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腾讯和阿里两家公司都在布局寿险牌照,在未获牌照之前,阿里已经通过互助保险社区“蚂蚁互保”率先布局寿险业务,而腾讯在互联网保险上的布局相对缓慢。 “百度的入局对阿里和腾讯没有太大影响,预计其业务将会聚焦在场景化保险创新上。”奚玉丽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百度可能会借助大量场景和数据以财产险率先真正踏入互联网保险领域。 ■ 分析 更多中小险企将加入“战局” 事实上,在BAT与互联网保险公司、传统险企纠缠不清之时,更多的电商力量也在加入其中。今年5月,京东金融宣布正式进军保险行业,并将保险业务定位为继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财富管理、支付、众筹之后京东金融体系的第六大板块。包括携程在内的旅游电商,也相继发力意外险。 同样,逐渐开放的市场吸引着创业者的目光。曲速资本近期发布的《2015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其所了解的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已经超过100家,其中大部分都是今年刚成立。 “出于资金与资源有限的考虑,这些创业公司不能像互联网巨头那样高举高打直接成立保险公司,他们更多的是切入传统保险产业链里边的某一环节,从而希望提升保险产业链的信息化和效率”,曲速资本创始人杨轩表示。 在投资者看来,互联网保险虽开局不久,却是一副“群雄乱战”的模样。而相较于第三方支付、P2P等领域,起步较晚的互联网保险,或许是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后来者面前的一块大蛋糕。 东吴证券研究所所长丁文韬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互联网保险领域并没有成型的模式,但背后可期的巨大利润便是群雄乱战的动因所在。而对于2016年互联网保险领域会发生哪些新的变化,丁文韬表示,“会有更多的力量进行试水”。 北京保险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占波认为,除了眼前的巨额利润,群雄群战也基于看好互联网保险很强的增长性,因为未来可期待的盈利空间巨大。 “2016年,中小型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更快地进行尝试,具体表现如成立独立的互联网保险部门等。”据赵占波介绍,相较于大型的保险企业,中小型的保险公司在营销队伍等方面的负担较小,转型更加容易。他还认为,明年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着手构建自己的“粉丝群”,往社群营销上发力。 B08—B09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陈鹏 ...
网易财经12月22日讯 今日,平安集团举行《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白皮书》发布会,会上,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表示,明年P2P领域监管力度会加大,将出现大规模的清理,而互联网金融O2O并购的战争或将打响。 吴晓波认为,过去几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几乎跟中国30多年来每个产业的发展状态一样,先是通过野蛮化方式实现了量化的拓展。《互联网金融消费白皮书》显示,截止到2015年3季度,互联网金融行业涉及的消费者估算在3亿人左右。而在拓展的过程中,所有既有的秩序和格局都会被离间的力量以改革的方式来进行突破。 谈到2014年以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变化,吴晓波表示,P2P行业经历了一个野蛮生长的时期。今年的P2P平台大概有3800多家,2014年大概是2000多家,2013年大概是400多家,2012年则是100多家,增长速度非常快,所以这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大的市场生态。 而大众对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大,《互联网金融消费白皮书》显示,截止到2015年3季度,即使以最为狭窄的个人投资理财口径来衡量互联网消费,其中的网销货币基金规模超过万亿元,其他网销基金、网上炒股规模保守预算远超5万亿,P2P投资余额超过3000亿元。P2P平台凭借其收益率优势获得了近20%投资者的青睐。 对此,吴晓波认为,虽然今年P2P平台大量涌现,但里面存在着不少问题。今年P2P出现跑路问题的大概有700多家,改革走到今天已经不需要老百姓拉着横幅来推进制度变革,必要有序的监管在P2P市场是必需的。 他表示,P2P领域的野蛮生长时期应该会结束,明年的金融监管的力度会加大,会出现一个大规模的清理。市场并不需要这么多金融平台,3800多家P2P公司,90%死掉的可能性是有的。而昨天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重点提到了要维持金融稳定发展,所以,P2P行业的大整顿势在必行。 对于2016年金融市场的发展,吴晓波认为,社群金融即互联网金融O2O会成为一个非常大的亮点。互联网对经济的冲击最早是从购物开始的,比如淘宝、天猫、京东。其次则是O2O。2015年出现了很多O2O的并购案,比如滴滴和快的的合并,58同城和赶集网的合并。这些大规模互联网O2O并购案的发生表示,在互联网O2O的很大一个领域里面,战争已经结束了,因为并购往往发生在行业的转折点。但是在互联网服务的金融领域,这场战争完全没有开始。他表示,2016年在整个互联网金融架构完全交费培养的习惯初步形成之后,互联网O2O最后一块领域,也可能是最肥的一块领域——金融领域的战争即将打响。(网易财经 李巧蓉) ...
本报讯12月15日,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指导,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办,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商信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的第四届中国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推广与应用研讨会暨“互联网+”行动助推产业发展与创新峰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是商务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商务部信息化支撑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任朱小良在致词中表示,本次研讨会以“信用结果应用”与“互联网+”创新为议题。一方面,旨在配合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落实关于“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的有关指示精神,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促进“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突出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为加快商务领域创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自2005年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全国性行业商协会的积极响应,截止目前,共有206家全国性行业商协会参与到此项工作中。研讨会上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种子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分别介绍了本行业开展信用建设的情况。来自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媒体、金融机构、诚信企业代表分别从各自领域分享了企业信用结果推广与应用的经验。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北京市电子商务新区建设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经信委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全国性商协会、银行机构、信用机构、投融资公司、诚信企业、媒体代表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自惠金所、深圳嵊灿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及企业的负责人,围绕“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互联网金融发展、“互联网+”行动助推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研讨会对“互联网+”创新竞争力领域的优秀信用企业进行了表彰和授牌。 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会议承办单位之一,是推动中国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并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共同指导下,以一支执着专业的团队开展了商务信用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接受80家国家一级行业商协会委托,会同行业专家,针对不同行业的产业特点,开发完成了100余套各行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完成了近万家企业的信用评审。 据悉,受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委托,国富泰公司承担了《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和《中国商务信用年鉴》的编辑和出版工作,为中国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推广与结果应用作出了自己的努力。(王媛) ...
中央提出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大洗牌即将来临 无界新闻评论员 廖保平 前些时跟一个熟人吃饭,他在一家金融机构做投资理财,告诉我自出E租宝出事了,他们颇受影响,现在投资的人都相当谨慎,好多不敢投了,他们老板明确地说,最近放假。 事实上,最近一两年来,一些投资理财的公司如P2P平台或者资金链断掉,或者老板跑路并不少见,前些时候,无界新闻报道了河北某集团涉嫌非法集资,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这类金融风险、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高频发生,引起了高层的重视,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毫无疑问,最近两三年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这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汇付天下、国付宝等等);网络小额贷款(如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百度设立的小贷公司);P2P网络借贷(如91旺财、有利网、陆金所等); 互联网货币(如比特币);众筹融资(如众筹网、点名时间、追梦网等);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如91金融超市)等。形态模式多样,且成野蛮生长之势。 互联网金融依靠技术手段和渠道革命,突破了传统金融的垄断壁垒,金融从“高大上”走向普通民众,迎来了大众的普惠的金融时代。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如此迅猛发展,是因为传统金融有太多弊病,金融服务效率低下,价格昂贵,用户的需求从来没有真正被尊重和满足,大企业和VIP客户被尊为上宾,大多数普通人和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获得高质量金融服务。同时,由于传统金融比如银行靠着自身的垄断地位,靠着政策的倾斜,光是吃存贷比(利润)就非常丰厚,使得其本身创新动力不足,严重阻碍中国金融创新发展,进而影响中国经济的升级转型。 而互联网金融依靠技术手段和渠道革命,突破了传统金融的垄断壁垒,金融从“高大上”走向普通民众,迎来了大众的普惠的金融时代。由于互联网金融可以向需求方提供更为廉价的金融服务,而对于供给方,则能提供比传统金融体系更好的价格,其便宜性、大众性、反应快、链条短、整合性等特性兼具,适应了市场的需求。总之,互联网金融则创造了更高的效率和更低成本,得以迅速发展。 2013年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从这一年开始发力,2014年和2015年则是高速爆阶段,吸引了大量的资金,这个可以从银行存款的变化看得清清楚楚。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上半年居民存款增加11.09万亿元,同比少增3756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3.08万亿元。而在去年同期,住户存款增加4.05万亿元,同比少增近1万亿元。今年上半年随着连续降息降准,以及余额宝、理财通、陆金所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规模增长,银行面对居民存款持续搬家,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 另据麦肯锡2015年1月份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2014年中国个人金融服务调研报告》)显示,逾七成中国消费者未来会考虑开办纯互联网银行帐户,更有甚者近七成人愿意将纯互联网银行作为其主要银行。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除了自身的高效外,也与政府的支持有极大的关系。这一方面表现在高层明确表态支持,比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向整个行业向上发展释放积极信号。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并没有像传统金融地样实行严格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得益于政策红利和边界较为模糊的便利。 但是我们知道,金融体系的核心要素是风险管理,特别是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出现了风险或是流动性出现了风险,金融就会出现局部或系统性问题。其结果不光影响某一家金融公司,很有可能由于连锁反应,造成全局性风险,冲击国家的经济社会。因此,加强金融监管,不仅是金融公司生存之本,更是国家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所需。 从2013年到目前,忽生忽死一直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尤其是P2P平台的问题相对严重。仅12月2日鸣金网发布的《11月P2P网贷行业数据简报》显示,11月行业新增问题平台多达86家,环比10月份大幅飙升72%,此前连续四个月的下降走势被彻底扭转。 平台密集爆雷,跑路者如潮,投资者血本无归,冲击着原本平静的投资者家庭,冲击着金融秩序,也冲击着社会的稳定。这样的情况不能愈演愈烈,以至不可收拾,金融的特性决定了加强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管得太死,没有创新,管得太松,风险泛滥,如何拿捏好尺度,确实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 政府并非没有意识到,只是在促进金融创新与加强金融监管之间有一个权衡的问题。管得太死,没有创新,管得太松,风险泛滥,如何拿捏好尺度,确实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 在问题来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政府也在加快互联网金融贩监管立法和加强监管力度。今年8月份,央行、其他部委以及最高法院都发布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分别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监管制度密集出台,以及后续的专项整治展开,良莠不齐的互联网金融必将迎来一次大洗牌。目前那些爆雷的以及即将要爆雷的,首先是涉嫌非法的经营,然后是存在自身管理极不到位的问题。那些从一开始就是朝着监管希望看到的方向迈进,在监管趋势的逐步确立之前,就本着规范经营的要求做事,或是在监管细节还未完全确立的情况下,就尽早缩短与监管标准距离的公司,他们会欢迎洗牌的到来,因为他人之死即是自己之生,他们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机遇,可以预计,在洗牌后他们会做得越来越大。 那些在监管措施落地之前,一直做着不合规的操作,甚至还有一些行走在法律边缘的平台,其死不足惜,市场的残酷就在于此。作为一个普通的投资者,在鱼龙混杂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中,要永远知道,“投资有风险,入市场需谨慎”,不要迷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收益和风险相对应,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宁可错过,不可做错,否则大额投资一旦失败,哭都没有眼泪。 ...
年底将至,“还债”、“追债”成为人们渐渐关心的问题。在民间,有“过年无外债”的说法,但每年往往因为债权债务发生的纠纷是迭出不穷。2015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该院近几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分析特点及成因,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案件递增 民间借贷成中小微企重要融资渠道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二中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二审案件共计1207件,分别为151件、382件、422件、252件。2015年,截至12月15日,受理此类案件共315件。从数量来看,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递增趋势。 从案件主体来看,非自然人参与民间借贷的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2011年至2014年间,非自然人参与的民间借贷案件仅占10.3%,但到了2015年,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当事人一方为非自然人的案件达到26.5%。 从借贷用途来看,案件中的借款多为经商之用。2012至2015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用于经商的比例分别为42.5%、44.5%、47.5%和48.3%,逐年上升。该情况表明民间借贷成为中小微企业经营融资的重要渠道。 法官支招 遭遇“感情债”事后留证可获支持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这话不无道理,在现实生活中,朋友、亲人、恋人之间因借贷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反目成仇的事件也常常出现。据苏丽英介绍,近四年来,在二中院每年约有50%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在朋友间,约有10%发生在亲属之间,另有约5%发生在曾经的恋人之间。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朋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可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据,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 对于此种情形,北京市二中院法官韩耀斌表示,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仅凭打款凭证无法证明款项的性质,因此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假如碍于情面不方便问对方要借据,可在交付金钱之后以短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方式事后确认,并保留证据,事后确认亦可获得法官支持。 此外,韩耀斌还建议,大额款项的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据悉,近3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主张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的比例高达54%,而现金给付相比转账更加难以取证。 在各类民间借贷纠纷中,亲属之间的借贷纠纷通常发生在父母与子女及子女配偶之间,且多发生在子女与其配偶离婚或感情出现问题之后。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近80%需要认定相关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苏丽英表示,法律上虽然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如果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建议 借款人不要轻易书写借条 就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苏丽英提醒市民:出借人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借款人不要轻易书写借条,还款时要谨记收回借条;不要碰触高利贷,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急于用钱向便捷快速、无需担保的职业放贷人、公司高利借款。最后,特别提醒不要虚构借贷事实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否则一经发现,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法制网北京12月17日讯 ...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依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9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覃某某、陈某(夫妻关系)应付给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于2014年10月21日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覃某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钦北法院于同日依法受理。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14年11月20日邮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给覃某某和陈某,覃某某于2014年 11月25日签收,但没有履行义务。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覃某某和陈某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法院于2015年7月14日作出裁定将被执行人陈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两个账户在存款余额人民币15万元范围予以冻结。责令被执行人陈某自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7月15日的工资款项交付本院。而对被执行人陈某享有的位于钦州市思源西街某小区房产一套建筑面积33.12㎡的房产继续予以查封,暂不进行司法处置。与此同时,作出决定对覃某罚款2万元,限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对陈某罚款1万元,限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在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强大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下,执行法官因势利导不断做思想工作,促成被执行人覃某、陈某与申请执行人吴某于2015年7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除了之前已兑现部分款项之外,再由被执行人覃某、陈某一次性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吴某5万元予以清偿债务,吴某放弃对剩余债权的追索。此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双方已于2015年8月7日完全兑现了上述协议。鉴于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解除了对上述账户和房屋的查封。而法院原先作出对被执行人陈某、覃某分别罚款人民币1万元和2万元的决定,鉴于被执行人陈某和覃某都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债务义务以及隐藏财产规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并予以及时改正,同时积极履行义务,且请求法院减轻对其的处罚。法院决定变更对被执行人陈某和覃某分别罚款人民币1000元、5000 元。最终使得案件圆满履行完毕。 借贷关系是近年来比较普遍的执行案件,部分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给付能力差,或者有能力履行而故意规避执行,案件大多难以得到执行。对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不主动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特别是查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依法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并通过网络、报刊、法院公告栏等方式曝光黑名单,穷尽一切执行办法和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给予控制和限制,形成从严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和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行为,促使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裁定权威,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建立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秩序,为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通讯员 徐金余 朱俊康 记者 葛学涛 前天,广陵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3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广陵法院2015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837件,记者从全市法院系统了解到,全市法院今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超过了5000件。 趋势分析 民间借贷案骤增,法官“压力山大” 广陵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2014年、2015年,广陵法院分别受理民间借贷案件795件、765件、832件,均占全年民事案件总数的18%左右。涉案标的额2013年、2014年分别为3.6亿元、3.5亿元,今年飙升至5.3亿元。 记者从全市法院了解到,其他法院的情况和广陵法院基本类似,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超过5000件,全市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出了案件增多,标的额骤增等特点。民间借贷案件居高不下,给当前民事审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难度大,关联案件多,一是与婚姻家庭纠纷相互交织,债权人主张债权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抗辩借贷款项用于非法支出或未用于家庭支出。二是与房地产纠纷相互交织。如抵押时未办理登记手续,或抵押时未经夫妻一方同意,或抵押时产权界定不清,登记与实际权力不一致等。 案件特点 ▲ 碍于情面当担保人 被起诉特别要注意 记者了解到,当前民间借贷纠纷呈现出了借贷主体多元化得特点,与传统的自然人之间借贷相比,出现了自然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还出现了职业放贷人群体,如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各类担保公司、P2P网络金融等。 另外,生产经营性借贷大幅度上扬,生活性民间借贷大幅度下降。传统借贷多因生活拮据,用于生活、看病、子女入学、盖房造屋。现在借贷多用于生产经营,经商办企业。正因为如此,关联债务人案件相对较多,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追讨债务相对集中。如东方超市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现代借贷多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通过牵线搭桥,甚至街头小广告而聚合在一起,利率高,一般相当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有的高于四倍的利息。借款时就预扣利息,实质高于四倍。更有甚者,通过银行贷款,再转借他人,谋取利差。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更是以手续费等形式收取。 法官提醒,大多数有担保伴生。出借人出于风险考虑,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保证,或者抵押。担当保证人的多为朋友、故旧,碍于情面,稀里糊涂做了保证人,等到债权人追讨甚至被告上法庭时,悔恨不已。 审理情况 ▲ 假官司分手费混杂 法官判案变“破案” 另外,民间借贷案件与刑事案件交叉,在民间借贷合法外衣掩盖下,放贷人追求高额利息回报的心理,极易为不法分子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现阶段,诈骗分子通过媒体、推介会、短信、QQ群等,以各种名义引诱公众丧失正常判断,如投资入股、委托理财、加入民间会社、虚假房产销售等方式吸收资金。有的职业放贷人暴力讨债、非法拘禁,造成债务人人身伤害,引发犯罪。 虚假诉讼比较突出,让法官从以往的判案到现在“破案”,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民间借贷关系交易的隐蔽性,当事人为逃废债务,逃避债权人追讨,伎俩频出:一是假离婚逃避债务,假借离婚,处置财产,把债务归于一方,造成债权人追讨落空;二是以物抵债逃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以物抵债。以抵债形式转移有形资产,对付追讨;三是以借款形式掩盖非法债务,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形式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非法债务以及赌债,找关系疏通费等均以民间借贷形式出现。 典型案例 ▲ 被扣利息不在借条写清,吃了哑巴亏 【案情】 李四分别于2013年9月、2014年4月向张三借钱,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张三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今借张三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万)”,到今年1月,利息共计2.6万,本息总计8.1万。因李四还不起钱,被张三告到广陵法院。 李四辩称当时借款时,张三已预先扣除利息3000元,看起来借条写的是借款总计5.5万,实际借给他仅5.2万元,并分别每月给付两笔欠款的利息2000元、3000元直至2015年1月,但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对他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庭审中,李四也意识到,2.6万元利息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是不会被保护的,提出“超额利息”15955元应当冲抵本金,也就是李四还需要支付张三本金39045元。法院予以支持。 【点评】 在本案中,借款人李四虽然提出合同载明的借款数额与实际拿到手的数额不一致的抗辩意见,但他对实际取得的借款数额难以举证,相反,出借人却能够提供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为出具的收条,证实并不存在提前扣除利息的情形,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这样的结局,只能哑巴吃黄连。 没约定利息,该怎么算利息? 【案情】 大伟2012年5月、2012年6月向小胡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胡某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万),于2013年5月2日归还。”、“今借胡某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万),若逾期一天罚款伍佰元整,于2013年6月12日归还。”小胡陈述上述借款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因大伟未按时还款,向法院起诉。 2012年5月3日的借条未约定逾期利率,原告小胡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主张利息无法律依据,原告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主张逾期利息;2012年6月13日的借条约定了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利息,原告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主张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点评】 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在今年9月份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所以,对于债权人借款期内,利息或者违约金部分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要提醒广大居民注意的是,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中,作出了调整,为利率划分了“两线三区”,第一条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无效区。通过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36%以上是无效区,24%以下是司法保护区,两者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在自然债务这个区间内,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但是这个合同如果约定利率以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如果偿还以后又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超过24%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支持。但是超过36%以上的是无效,即使资源给付了,也可基于合同无效要求返还。 法官支招 借钱要注意什么? ■提示一:借贷关系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另外,要远离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自然人利用人们逐利的思想,抛出高息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此类案件往往表现为借款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且数额较大,对此,出借人在借款时应加大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 ■提示二:借款合同要规范 出借资金要保存好证据,出借资金要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借条,并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支付方式、还款日期、利息支付等,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同时关于款项的交付,建议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固定好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日后在关于款项的交付及金额上发生争议。 ■提示三:担保保证要谨慎 慎重担当保证人,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人为借款提供保证应慎重,在借条上签名应注明身份、保证范围、保证方式,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提示四: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利率要接受最高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固定利率限制为24%。根据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提示五:催要还款要及时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注意关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超过而不归还借款,因此在遇到借款期限已经届满,但借款人确实无偿还能力时,债权人应及时到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或由借款人出具还款计划,由此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以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
中新网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 于立霄)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比金融机构方便,借款人纷纷转向民间融资,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逐年大幅递增的态势。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17日举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透露一组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4年,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二审案件共计1207件,分别为151件、382件、422件、252件。其中2014年该院辖区范围由8个区县调整为5个,但是受理此类案件数量仍为250余件;2015年则攀升到315件,呈现逐年大幅递增的态势。 民间借贷多用于经商,2012年至2015年,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借款用于经商比例分别为42.5%、44.5%、47.5%和48.3%,呈现逐渐攀升态势。此外,用于买房、购车的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 民间借贷的突出特点是,借贷多为现金给付,且大额借贷增多。数据显示,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借款人主张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比例高达54%;百万元以上大额借款案件2015年增至64件,比重为20.32%。 民间借贷中往往掺杂着友情、亲情和爱情,也有职业放贷人。近4年来,该院每年约有50%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在朋友间,约有10%发生在亲属之间,另有约5%发生在曾经的恋人之间。 民间借贷人群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和其他组织;既有商人和银行职员,也有公务员,出借人甚至还有学生和下岗工人。 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在发布会上指出,许多出借人过于看重高额回报,只考虑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利润,而轻视风险防控,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不加考虑,最终导致本金和利息均得不到偿还。 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借贷往往与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交织在一起,出现刑事犯罪刑民交叉的问题。 苏丽英强调,当前审判机构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一经发现,轻则罚款拘留,重则会追究刑事责任。借款人违背民间借贷初衷,大额高利借贷,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也将面临刑事处罚。(完) ...
央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俗话说过年无外债,春节前往往是索要债务的高发期,民间借贷解决不好易发纠纷,北京二中院今天发布典型案例并提示相关风险。 北京二中院今天发布的案例显示,仅用打款凭证主张欠款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利率约定超过法定的利率也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母亲拿着儿子出具的借条,向儿子和前儿媳主张共同还款,也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朋友借款,以替朋友出具借条来抗辩,法院认定这种抗辩无效;还款没有凭证,也会被判败诉。 北京二中院的副院长苏丽英介绍,2013年到2014年,北京二中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二审案件共计1207件,今年截止到12月15号,受理此类案件315件,尽管这期间,北京二中院的辖区范围由原来的8个区县变更为5个区县,但是从案件受理的数量来看,呈逐年大幅递增趋势。 从案件审理结果来看,民间借贷案件呈现了胜诉率高、调解率和撤诉率高、改判、发回数量也比较高的特点。就案件结果来看,债权人胜诉的比例达到86%。但是同时也看到,就借贷用途来看,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借款多数是经商之用,法院认为,目前,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中小微企业经营融资的重要渠道,风险逐年增加。 法官分别对当事人做出了建议,针对出借人的建议:第一不要为求高利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出具款项务必保留证据;第三向已婚者出具款项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第四个建议是借据约定应该详细、明确、合法,还有当发生诉讼的时候要如实陈述借款情况。 针对借款人的建议,法院建议不要轻易书写借条,还款要同时收回借条,不要碰触高利贷,更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额的高利借款。 最后法官提醒,不要虚构借贷事实,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当前审判机构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一经发现,轻则罚款拘留,重则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