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今年以来破获非法集资案118宗,昨日,警方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揭露此类犯罪的三大特点,提醒市民加强防范。
今年以来,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金融办的指导下,深圳警方深入开展“5+3”专项行动。行动中,全市经侦部门着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依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各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三级联动平台,持续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力度,维护我市正常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12月23日,深圳警方组织开展以“打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共创平安”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破非法集资案118宗,逮捕378人,对跨区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发起全国集群战役6起。”活动上,经侦支队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同时,他还向记者揭露了我市非法集资犯罪的三大特点,提醒市民加强防范。
特点一:
犯罪手法极其隐蔽
非法集资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法企业为显示“实力”,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让投资者知晓的业务宣传活动从公开化、半公开化向“地下”活动转移,利用亲戚、朋友相互间的信用进行传递、扩散,模糊“特定对象”与“非特定对象”的法律界限。还有一些不法企业打着金融创新、公益环保、合法民间借贷等幌子迷惑投资者,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特点二:
网上网下结合犯罪
“非法集资正由‘现实社会’向互联网‘虚拟社会’蔓延,呈现出网上、网下结合的特点。”该名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一些职业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地域界限,隐藏在幕后操纵犯罪,在境外注册公司,设立资金盘,并将客户数据服务器托管在境外,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以投资虚拟货币、原始股权、网络商城、金融互助社区等名义,通过拉人头提成等传销手法在境内发展投资者,利用境内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来骗取其信任。
特点三:
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较为突出
今年以来,我市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占总数的37.8%。
据介绍,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设资金池,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一些网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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