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刀锋起舞 如果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年年的关键词无外乎“监管”“融资”和“跑路”,那么今年的关键词应该是“监管”“上市”和“e租宝”。 回顾这一年,舆论有太多时候都是围绕这三者在进行。监管,似乎已经不会再有意外;上市,P2P终于走出了第一步;e租宝,则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 被谁蒙住了眼 “用不着监管,城管就够了。” 这是一位P2P平台负责人讲起年末一次理财展会时用到的描述。他说,场馆内营销出奇,以美女、名人博眼球,热闹不亚于车展。场外,“有些就在路边的小面包车上拉个横幅,打出理财、贷款收益,掀开后备箱,就拉人扫码送杯子了”。他认为,这些都是怪圈。 确实,理财的火热虽不是近年才出现,但现在这般高调却也不常有。 高调如e租宝,从4月开始重金推广,盈灿咨询数据显示,其月成交额迅速从15亿逐步攀升至160多亿。截至今年12月2日“被调查”,e租宝总成交量约726亿元,待收总额695亿元。 一位e租宝的投资人表示,自己并不了解e租宝到底是什么,投资只是出于对理财经理个人的信任,于是才在这位理财经理跳槽e租宝后跟到新平台来投资。在理财人群中,持有这种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 事实上,不少理财经理也算得上受害者。 据他了解,不少e租宝员工虽然工资很高,但都投入购买自己公司的产品。每日拉客户,业务考核的压力也很大。直到有关部门在12月初介入,还有相当多的理财经理们坚信不会出大事,主动出面安抚投资人情绪,驳斥他们眼中的谣言,试图降低影响。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如果简单地抬出这样的解释,就太事后诸葛亮了。但究竟是什么蒙住了我们的眼睛?这个问题确实值得反思。 还有一件小事:在“e租宝被调查”之后的几天,笔者曾到过北京某个区的经侦队了解进展。接近中午时分,在报案处被几张桌子围出的狭小空间里,挤满了人。玻璃门上张贴着至少7宗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进展公告或报案说明。虽然在场的报案人至少分属三个不同案件,意外地,竟没有一个是e租宝案的报案人。 简单搜索了一下,与通常所说的非法集资相对应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最早在1995年时就被吸收进入单行刑法。这20年中间,我们有没有变得更聪明呢? P2P不能承受之重 “现在不太想提自己是P2P,主要还是出于PR方面的考虑。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网业务都是点对点。但P2P这个词在国内被玩坏了。” 这是另一家P2P公司负责人回应是否在刻意摆脱P2P定位时所做的解释。 在e租宝事发之后,行业一片“e租宝不是P2P”的划线自清。竟然有人开始追问,究竟什么才是P2P?行业在国内发展多年的知识普及,似乎一夜归零。 直接点说,从e租宝捏造虚假标的,将从投资者那里融来的钱挪作他用的那一刻,就已经无法划归于任何一种商业类别,而是有可能涉嫌违法了。 但如果e租宝是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它又是不是P2P?这首先可能还要回归到几年前对线上模式与线下模式的争论。e租宝所包装出的一些特点更倾向于所谓的线下模式,主要在于理财端和借款端都大量倚重线下门店的地推,人员成本极高。据称其遍布全国的线下销售人员有四五万人。有投资人表示,自己是到业务员家里,直接从POS机上刷卡投资的。 此前曾有第三方行业门户提出,线下模式缺少互联网的内涵,信息透明度较差,容易隐藏违规操作,因而不应把这类业务归入所谓P2P之列。 也因为容易受到非议、触及监管红线,许多以线下业务起家的大平台后来也纷纷带着前期积累而来的大规模客户迁移线上。 为了迎合监管,一个普遍的做法是,将线下部门与线上平台分别成立独立法人。线上平台叫P2P,是信息中介,借款人与投资人都是来自互联网;线下部门有自己的理财门店,也负责寻找和开发贷款项目。 线上平台合法合规,又符合创新概念,可以高调宣传,但投资人看不见摸不着,流动性较大,债权端开发也会遇到“靠天吃饭”的年景;而线下部门低调、不透明,却有稳定的大额投资客户、稳定的债权渠道,无法全部消化的债权也可以转给线上平台或对接信托等机构,佣金返点更可观。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隐含的逻辑是:在一个信用薄弱的环境中,投资人总觉得有实体门店、面对面的交流更可靠。 而这时,P2P公司已经无法完全说自己是纯线上了。 即便对于没有线下网点的公司,目前的贷款审批大多时候也需要有面对面的尽调、实地的走访,银行审贷的那一套都不能落下。以线下考查而来的贷款项目对接线上资金,对于这种模式也出现一个词叫O2O。 就这样,在擅长创新的国内企业面前,P2P已经与诞生之初有了太多差异。因为没有明确的界定,谁都不好说,别人不是P2P,只有自己才是。 虽然行业极力想要为P2P正名,却架不住线下理财机构自己打出P2P的招牌,想在风口分一杯羹。到了投资人那里,不同的理财机构其实已经没有什么辨识度了,只能听牌子响不响。 在e租宝之后,越来越多的线下理财机构接连被质疑,或遭遇集中检查。如果说线下理财一定存在违法违规,也不尽准确。但P2P行业确实因为一些违法违规的机构消耗着信用。 也有P2P公司负责人回应,在e租宝被调查消息出来的当天,自己的平台上确实出现过部分投资人的集中赎回,但几天之后就几乎没什么影响。 究其原因,他猜测,可能因为行业还是比较小,“圈子里认为很严重的风险事件,在旁人并没有太多关注”。他同时给出的数据,“虽然现在常说P2P行业的交易规模累计过万亿,但实际的贷款余额也就2000亿,可能还抵不上一家城商行。” 但他没有提到的是,P2P这家“城商行”,得到了很多的偏爱。 遭遇资本寒冬尴尬 “现在国内创投资金很多,但有能力、有实力介入B轮之后的资金并不多;境外资金虽然很感兴趣,但是他们的观察还是限于表面,看不到也体会不到P2P公司在具体业务中的风险点与创新点。” 这又是一位P2P公司负责人在解释行业是否遇到资本寒冬时所做的解释。 如他所言,国内的资本跟不上B轮之后平台的需求,而国外的资本并不真的了解中国的P2P。无论在中国香港还是美国,资本喜欢的概念是所谓“Fin Tech”,通常被译为科技金融,指利用科技手段提供金融服务。 在科技金融与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之间是否能画等号,仍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成立于2006年的Lending Club在2014年12月上市。同样成立于2006年的宜信终于在今年12月赶上了美国年内最后一次IPO。 虽然Lending Club股价拆半,宜人贷自上线首日下跌后一直还没有回到10美元的发行定价,大多数人还是为宜人贷的上市而感到兴奋,尤其是在这样一个负面消息频发的冬天。 以宜信的实力来看,此次募集总额7500万美元算不上是不可想象的数字。抢得IPO首发,进一步提升知名度,似乎要比募资本身更有价值。但国外市场是否真的理解国内P2P,仍有待市场的长期表现。 在美国那样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上,所谓的科技金融切实在做细分又细分的市场,体现长尾效应。Lending Club的借款几乎都用于还信用卡;Zest Finance以大数据没有信用评分的人群提供信用分数。这样的人群尚且达不到整体的1%。一位知名评分机构的人士向笔者解释。 而在中国,整体而言,P2P与其说是信贷科技手段的创新,不如说越来越倾向于又一个资金通道。 近年在监管要求之下,银行对原有的非标业务的清理及通道业务有意识地收缩,是P2P让机构看到了新的希望。不仅过桥贷款一开始就被视作优质债权,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债权的类证券化也很早就出现。现在信托、资管项目,包装一下拿到P2P上募资已经不算秘密,而P2P以投行业务的思路进行权益类投资也在出现……股灾前后配资业务的火热想必许多人也都历历在目。 笔者不止听到一位平台负责人在谈到业务发展方向时描述,银行能做的,P2P都能做(他们所指的当然不包括吸收存款)。 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中,如果正规金融机构忌惮于风险继续压缩业务,P2P是否会由此成为银行、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一级级通道、“垃圾债”的接盘侠?对此,行业已经有担忧的声音出现。 当然,也有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在以各种方式对标海外资本眼中的科技金融。 成立两年之后,京东金融在今年的多个场合提及定位时,反复强调自己是一家轻资产的科技金融公司;完成C轮融资的积木盒子也在12月正式确立了智能综合理财平台的定位,在上线了美股交易业务的同时提出“科技连接金融”的口号。 比起P2P或互联网金融的帽子,科技金融是否会给海外资本提供更多想象,谁知道呢?可以肯定的是,P2P已经无法准确描述大部分平台的业务了。 监管是关键吗 “所有投资人在进入这一领域之前都清楚政策风险的不确定性,我们在投资之前都已经知晓。如果从引导的逻辑来看,政策的规划还是比较好的。” 这是一位P2P平台的投资方在回应如何评价政策风险时的描述。 在经过两年的讨论、猜测之后,即将出台的政策似乎已经不会有太大的意外。行业对政策的期盼也没有了一开始的焦灼与急迫。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7月,央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总算是监管对行业有了一些回应。 各部委对被划分到自己管辖范围的业务具体打算,短期内似乎仍难有定论。 监管慎言,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猜想: 首先,这个行业太小了,尚不足以引起监管过多的关注。如果细数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下辖机构的数量,再对比其工作人员数量,“规模比不上一家城商行”的P2P是否值得占据监管过多的注意力,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其次,被称作互联网金融业务差异太大,一方面是分业监管难以同步;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足以解释和覆盖大部分的问题。 没有牌照的P2P说自己属于民间借贷,不仅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将网络借贷首次纳入其中;有牌照的网贷小额贷款,按照小贷公司来规范;宝宝类产品按基金行业来规范;互联网保险按保险行业来规范;网络支付相关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在推进;股权众筹较为复杂,划分了公募与私募,私募按私募基金来规范,公募牌照制也在酝酿中……至于跑路、恶意诈骗,刑法中早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罪名。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监管落后行业发展才是常态,才符合一般逻辑。 此外,可能出现的舆论绑架也会让监管有所顾虑。此前也曾有多位平台负责人都谈到,监管既要鼓励创新,又要防范系统性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是紧是松,多紧多松,如何把握,需要智慧。 对于任何人来说,无论是被扣上阻碍创新还是纵容违规的帽子,都是不公平,都是太大的责任。 至于监管出台后是否能立竿见影,或许看看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违约后投资人的反应就能想象。监管不应该成为所有投资行为的最后兜底人。 正如有平台解释为什么提供兜底时所言,“银行、信托都无法解决的刚性兑付问题,寄希望于P2P来解决,现实吗?” 同样,对于监管细则能够将非法机构清洗出去的说法,笔者也并不乐观。集资诈骗行为如果不用P2P的名义,不叫众筹了,难道就会销声匿迹吗? 特写:众筹 与热火朝天的P2P相比,众筹显得相对小众,却更被监管所看重。 今年6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创新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9月时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以众筹促融资,发展实物、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有效拓宽金融体系服务创业创新的新渠道新功能”。 这里提到的实物众筹与股权众筹算是被普遍认可的两种模式。 年内参加了几次众筹的大型会议,明显体现为两种风格:一种科技范儿突出,打创投融资和创业生态的牌;一种“接地气”,众筹概念被融入各个不同行业,简直无所不为。共同点在于两者的场面都异常火爆。 然而普通投资人是否能区分自己的投资属哪一类?是否了解创投有极高的失败率?众筹平台是如何对合格投资人设定准入的?如何监督执行? 这一系列问题都显得至关重要。 好在众筹虽然形态多样,但监管的逻辑相对简单明确。 最早在去年12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曾针对当时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回应,以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为划分标准,股权众筹可分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非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和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的公募(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两类。 今年7月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张晓军再次回应“股权众筹融资”与“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的区别。前者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后者虽冠以“股权众筹”的名义,但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范围。 “公私”分开的说法已然确定。私募股权融资有征求意见稿,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也在推进。 也正因为“股权众筹”牌照尚未发放,现在能看到的股权众筹都属于“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范畴,也就必须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至于那些无法划归这两类,又自称是众筹的行为要怎么办?谁知道呢? 在今年的众筹行业,不得不提的还有来自金融、互联网巨头的加入。 3月,京东私募股权融资平台——东家正式上线;6月,36氪上线股权投资平台,并在10月拿到蚂蚁金服的战略投资;平安旗下的“平台众+”8月开始公测,将非公开股权融资作为业务之一;蚂蚁金服自己的股权融资平台蚂蚁达客也在11月进入测试阶段。另外京东、阿里、苏宁也都分别有各自的产品众筹平台。 原本以创业公司为主的众筹市场,格局一下就被巨头主导,而这仅仅是互联网金融的冰山一角,另一个佐证是,此前盛极一时的支付之争,早已被支付宝和财付通把持。已经收尾的2015,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无疑是爆发性增长的一年,同时又是问题百出的一年,即将到来的2016,经过大浪淘沙,谁将消失,谁将留下? ...
E租宝遭遇查抄,让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压力倍增。如何增加投资人的安全感?这个问题似乎愈来愈被业界重视。而与保险公司实现跨界合作,参保相关险种,可以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可信度增加浓重一笔。 目前,互联网金融和保险的合作并不罕见,主要包括投资人账户资金安全险、借款人履约信用保证保险、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和风险准备金管理保险。四种模式限于资金账户风险和借款人信用风险等范畴,为其提供非常规性的风险保障。但是对平台的信审操作和风控管理等运营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尚未有明确的保险保障模式,而这些问题恰恰是与投资人资金安全直接相关的风险点。 本周,中国人寿财险推出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标准化信贷审核责任保险”,这是业内首个将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的核心问题纳入保障范围的险种,主要保障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时,在为投资人或其相关主体提供标准化信贷审核服务的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而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该险种将保险模式关注的重点放在网络借贷平台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会引发投资人财产损失的风险问题上,而这取决于平台对借贷项目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以及在信息审核环节时,平台的操作行为和技术水平。业内人士认为,责任保险产品模式的本质是对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中介服务”的职能进行保障。 今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解决信息不对称,让金融回归本质,而该险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从混业金融的角度来说,这一保险模式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趋势。” 为了该险种的设计,中国人寿财险于今年1月开始调研,调研小组走过了北京、上海、南京三地,走访了财路通、有利网等互联网金融企业。与此同时,今年5月新产品研发、备案开始推进,目前已经全部结束,并且向保监会报告完毕。作为首批接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成员中之一,财路通因其在风控方面的专业能力,成为中国人寿财险的首选合作平台。经过与中国人寿财险一年多的磨合与创新,参保了信贷审核责任险。 其实,财路通在去年5月就与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筹谋跨界合作。对于此次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保险合同,财路通CEO王崇羽表示,互联网金融与保险的合作刚刚开始,他相信未来会有更多合作案例。据王崇羽透露,有了责任保险的助力,财路通2016年会做产品结构调整,将重点发展汽车金融领域和消费金融流域。 ...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P2P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快将在两周内下发,而在这之前,记者对P2P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目前,P2P问题繁多,并且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中介”变身为“信用中介”,刚性兑付普遍化、多重业务交叉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足等,这些因素导致风险积累。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对P2P监管提出六条建议,希望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导读 “如果P2P能兼营理财产品销售,他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就会出现问题,反而会成为一个代销平台。” 东北地区一位地方银监人士称,“在同一平台下,债权标的和其所代销的金融产品在概念上一旦发生混淆,很容易对投资人形成误导;如果平台有意为之,那么还会衍生道德风险。” P2P行业的“监管时代”正在迎来倒计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了解到,有关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监管办法最快有望于两周内征求意见,而监管层对P2P行业所拟定的监管边界也将随之浮出水面。 “最快的话,两周内就会征求意见,意见稿释放的监管思路和之前预期的没有特别大的出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P2P负责人透露,“比如仍然要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实施一些禁止调控,同时采取地方行业协会等组织来配合监管。” 一边是监管规则的步步靠近,P2P的行业规模不断增长,据零壹财经统计,2015年前11月的P2P规模已突破1.25万亿;另一边则是部分问题平台违约跑路、涉嫌违规被调查等现象仍在层出不穷。 记者日前调查发现,目前P2P行业仍然存在本息兜底普遍化、多重业务交叉化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足多重问题,而以上现象能否在监管规则落地后得以化解,无疑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智慧。 刚兑乱象背离“信息中介”定位 目前,P2P行业走向合规的主要障碍,来自于其信息中介的实质定位仍然无法实现,由于行业性的刚性兑付无法打破,其背后潜藏的风险积聚、转移等问题尚不得化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多家P2P平台了解到,目前P2P行业性的刚性兑付“潜规则”仍然普遍适用。 由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禁止平台提供担保、增信,多数平台目前已放弃“自兜底”的担保模式,转而将“刚性兑付”的期望寄托于风险备付金机制或第三方担保、投保等渠道。 上述外部增信措施下的刚性兑付现象,仍然是阻碍P2P摆脱信用中介身份的直接障碍。 “P2P的资产都是正规金融机构不要的,属于次级资产,坏账率必然高于银行,现在平台刚性兑付的做法是将这些坏账自我消化。”一家国有大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指出,“自我兜底的规则下,如果平台的利润无法弥补坏账,那么平台就会出现亏损。” “在引入外部增信的情况下,平台的风险还将会向这些增信机构转移;反过来讲,外部机构的风险也将导致平台出现风险暴露。”前述负责人称。 自利式兜底的“囚徒困境” 为何刚性兑付无法被打破? 21世纪经济报道调研采访多家P2P人士发现,多数平台之所以要保证平台债权的本息兑付,一方面是为了顾及其平台的资产信誉,另一方面则将其解释推脱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动机。 一位P2P高管就辩称,“去担保化”也是平台方的诉求,但之所以实施保障本息,实际上是为了照顾投资者的诉求。 “担保、不担保其实都说了两三年了。区别无非就是没有能力的就算愿意担保也没有那个实力,风险爆发就困难了。”北京一家P2P负责人的罗某就如此评论,“反正行情就是大家都不想担保,只是为了让投资人心里稍微舒服一些,所以才有了那么多本息保障。” 事实上,该高管有关“照顾投资者心理”的解释看似“高尚”,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也暴露出P2P公司自利式兜底的普遍性以及背后的行业问题。 一方面,多数P2P的刚性兑付虽然在部分期限内保障了投资者利益,但其背后动机仍然在于增加平台资产的信用商誉,以扩大其资产规模与盈利;另一方面,多数P2P以保障投资者本息之名义采取刚性兑付策略时,已让P2P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并异化为准信用中介。 若监管层持放任态度,绝大多数P2P将出于前述动机,争先恐后地为平台引入各类增信措施,并陷入恶性竞争的囚徒困境,并催化行业风险的进一步积聚与扩散。 此外,仅强化平台信用,而不培养投资者风险意识的行业惯性,将导致P2P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强者驱逐弱者”的现象,而部分强势平台依托信用兜底实现野蛮扩张后,其风险势能也将放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衍生出“大而不能倒”的道德危机。 “担保、兜底的问题大家都清楚,但不会有人捅破这层窗户纸。”西部地区一家P2P平台运营负责人坦言,“因为你给客户违约了,那么客户就会转投别的平台,行业竞争太激烈,这是劣币驱逐良币, 敢于打破刚兑的平台反而不仅不会被监管层鼓励,而且会被追究责任。” 创新业务交叉暴露监管盲区 摆在P2P行业合规性面前的第二道障碍,则是诸多P2P同时存在基金销售、自动债权投资、定向委托投资理财等其他业务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多家P2P平台发现,P2P在经营债权信息中介业务的同时,还在同时经营其他业务。 该现象在行业主流平台中并不鲜见。例如人人贷在其网站开设债权业务的同时,其还存在公募基金代销、薪计划(现金流归集自动投标)、U计划(债权自动投标)三大类业务;而网信理财在经营网贷业务的同时也在经营着专项理财(定向委托投资)和为私募基金提供认购入口的业务。 事实上,P2P在经营债权信息中介的同时兼营基金销售、理财产品发行等业务,将导致其平台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和产品定位风险。 “如果P2P能兼营理财产品销售,他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就会出现问题,反而会成为一个代销平台。” 东北地区一位地方银监人士称,“在同一平台下,债权标的和其所代销的金融产品在概念上一旦发生混淆,很容易对投资人形成误导;如果平台有意为之,那么还会衍生道德风险。” 而在P2P平台多元化经营风险中,部分“创新”业务还存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例如陆金所、你财富、网信金融等平台下设的“定向委托投资”业务就存在缺乏对口监管约束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所谓“定向委托投资”业务,是P2P平台及其关联公司以“委托定向投资”的名义,引导平台资金投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 事实上,此类创新业务的监管空白,也给相关P2P平台的合规性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资管产品在定位上属于私募类产品,对其拆分并在互联网等公募渠道进行变相引导投资或销售已涉嫌违规;另一方面,此类带有“互联网资管”特质的互金模式并未被此前的《意见》所提及,而由于该类业务未被分配对口的监管部门,其极有可能成为新的监管空白。 信披之殇:风险利差的寄生温床 多数P2P热衷于宣传自身“风控完善”,而却又善于在债权标的的相关信息披露上有所保留,则是该行业走向阳光化的第三类问题。 截至记者截稿前,针对P2P行业尚未出现有关的信息披露标准;而一些基于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等本应被披露的信息,却被多数P2P所保留。 事实上,阻碍出借人(债权人)与借款人(债务人)的沟通与互联,正是多数P2P在债权信息披露上有所遮掩的鲜明脚注;与此同时,多数P2P也并不披露其从投资者的资金出借中获得了怎样比例的“信息中介费用”以及借款人的真实融资成本及可能出现的坏账率。 而在P2P人士看来,阻隔借贷双方在借贷业务全程中的信息沟通,在该行业内已属“天经地义”之事。 “怎么可能让借贷双方彼此联络,真这样中间的利差空间就没有了。”上海地区一家P2P平台负责人反驳称,“你也要保护借款人隐私不是。” 事实上,平台也正是借助这一信息不对称,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赚取“利差”,并将该收入冠以“信息服务费”。整个过程中,中介费的定价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并不透明,而这才构成了P2P的核心盈利模式。 平台方的刚性兑付冲动,加之对借贷双方详细信息、真实收益、成本以及彼此联络渠道的隐瞒,也进一步让部分P2P平台向“信用中介”的深渊滑去,其表现形式则表现为三点: 一是当投资者所投标的出现违约时,投资者将无法预先或在第一时间知情,而P2P平台方存在一定概率为保护平台信誉而隐瞒坏账事实,并对标的债权采取刚性兑付“了事”。 二是在P2P平台向出借人隐瞒借款人的真实融资成本的情况下,平台方收取的 “信息中介费”将具有较强的操作空间与弹性;平台方很容易在借、贷两方间开展收益、成本的双边报价,而刚性兑付的运作模式,刚好让名义上的“信息中介费”成为业务实质上的风险利差。 三是当投资者发现所投标的出现违约后,在无法联络借款方的情况下,P2P平台将成为其索偿本息的第一被追责主体,而平台的刚性兑付压力也将明显抬升;这一现象将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堆积于平台方本身,让平台异化为货真价实的信用中介。 ...
网贷行业迅猛发展,一路高歌猛进。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至12月15日,2015年新增1827家新平台,行业规模在过去两年也呈现了几何式增长。截至上半年,网贷贷款余额在5亿元以上的平台已经达到73家,与2014年年底相比数量翻倍。 但另一方面,问题平台数量不断刷新。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15日,问题平台数量已达843家,其中过半平台寿命不超过半年。P2P网贷行业的零监管、低门槛也让非法集资戴上“美丽光环”。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越来越多的资本和资金正涌向P2P金融(person to person,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需借助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交易手续)。南都记者统计,截至11月,今年新增P2P平台1827家,投资人数一路高升,11月投资人数已是今年1月份的3倍多。 快速膨胀的同时,P2P平台跑路、倒闭等问题不断。日前,e租宝遭公安部门调查犹如给行业投下一枚深水炸弹。截至12月15日,今年问题平台已达843家。南都记者统计发现,过半问题平台寿命都不超半年,山东和广东数量最多。 无监管是P2P“快生快死”的根源之一。没有监管,P2P让非法集资戴上美丽的光环。无监管之下,遭遇问题平台,投资人维权困难重重。 2015年新增1827家平台 是去年两倍 两年前,P2P还是一种新潮乃至小众的投资渠道。如今,P2P已成为一种日渐主流的投资方式。 数据显示,截至12月15日,P2P投资人数达300 .62万人,仅与今年年初相比,投资人数就增长了3倍多。从待收金额看,2013年底,网贷行业待收余额15亿元左右,而截至11月30日,网贷行业的待款余额为4005.43亿元,行业规模在过去两年呈现了几何式增长。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对南都记者表示,快速增长原因除P2P为新生投资渠道、基数低外,在当前国内投资渠道匮乏情况下,P2P确实迎合了大众需求。 据悉,今年在资产荒的背景下,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基本低于5%,即便是投资门槛较高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亦基本低于10%。 投资人的激情刺激了市场的创业热情,资本快速涌入行业。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新增P2P平台1827家,累计在运营平台2612家。民资成为创业的最热情者外,过去一年来,国资、银行系资本、上市公司、风投对行业也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相继涌入布局。P2P几乎是互联网金融各领域中风投最劲的风口。 资本的快速涌入,让更多平台成交易规模高歌猛进。截至上半年,网贷贷款余额在5亿元以上的平台已经达到73家,与2014年年底相比数量翻倍。 过半问题平台寿命都不超半年 但风险也始终伴随。近期,一家名为e租宝的平台遭遇监管调查,其上线不到两年,待收余额竟已超700亿元。 数据统计,今年截至12月15日,出现跑路、提现困难、遭遇监管调查等情况的问题平台已达843家,平均每天超过两家平台出现问题,且主要集中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平台,过半问题平台寿命都不超半年。P2P已成为一个“快生快死”的行业。 方颂认为,P2P行业问题平台不断,主因系行业没有门槛,谁都可以做,良莠不齐。“P2P让非法集资戴上一个美丽的光环。”“监管是零的状态,投资者只知经侦,不知银监。”方颂认为,日常监管缺位之下,行业只能通过自律进行约束,但这非常脆弱。而无监管的状态对行业的影响是劣币驱逐良币。此外,类似e租宝的典型案件,也说明当前我国老百姓对金融知识缺乏判断,容易被广告推广以及高收益所蒙骗。 年末大额提现到来 P2P行业承压 从区域上看,山东及广东两地成为问题平台高发区。前11个月,山东及广东问题平台多达228以及204家。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对南都记者表示,上述两地P2P较为活跃,同时草根平台也较多,是问题平台高发的主因。 从时间上看,连续三年来,年底几乎是P2P行业风险高发期。今年11月跑路类型平台数量相比10月出现了大幅上升。方颂表示,主要是因为年底投资人资金需求大,市场上普遍存在资金紧张情况,且今年平台大额提现提前到来,P2P行业整体还款压力较大,加之年关借款催收较为艰难等原因,导致年底P2P迎年末生死劫现象。 “成熟投资者通常是大额投资者,P2P投资也比较有经验,风险意识强。”方颂认为,对于这些人而言,往往安全起见,会先将资金赎回,也会造成平台年底的资金压力。除上述原因,方颂认为,年末银行贷款紧张,融资也更困难,这一点客观上加剧了市场资金的紧张,这直接导致年底成为平台出现问题的高发期。 P2P案件梳理:五成案件金额在1000万~5000万 南都记者梳理了2014年至今网上公开的21起P2P相关刑事案件,发现18起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还有少量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这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良表示,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集资过程中往往会虚构一些投资项目,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这些特征。 根据统计,这些平台负责人的融资目的,有不少是用于自己原有的企业经营,比如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或扩大企业规模。李玉良说,由于目前市场上的投资与融资渠道都不太畅通,一方面投资者们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对象,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不少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相对困难,所以部分企业会倾向于选择民间私募方式“可以快速来钱”,结果触犯法律。 P2P网贷平台相关的刑事案件,涉案数额普遍较大,超五成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至5000万元之间。涉案金额最低的约两百万元,该案中当事人只是提供网上借贷服务,从中收取中介费,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罪。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最低的涉案金额也超过了700万元。 李玉良说,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比,集资诈骗罪的刑期和财产刑相对更重。在本次统计中,单个案件的罚金最高达到了50万元,刑期最高达14年。 从判决书来看,虽然媒体报道中P2P平台负责人卷款潜逃案例不少,但最终进入到审判程序的很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嫌疑人潜逃后不易抓到”,李玉良认为,和平台负责人相比,投资者们属于弱势群体,能够提供的有效线索与证据有限,即便能够抓到嫌疑人,在定性上也存在难度。 ...
“互联网+”模式自2015年初被提出以后,各行各业都在互联网上面下功夫,以求获得更多的用户,网络金融行业更是如此。尤其是P2P网络信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开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国注册在案的P2P网贷平台就有2300家之多。在这个庞大的群体中,良莠不齐,尽管监管力度和相关的行业准则日益完善,但是在日新月异的发展中难免会有疏漏之处,对此,很多用户非常迷茫。为此,网贷财经应运而生。 网贷财经首页海量行业信息 网贷财经网站首页最新鲜最及时的金融、经济行业的信息及时更新。在这里,可以很快的把一个局外人变成业内人士。热点聚焦板块是全国甚至全世界网贷业内的重要信息,为网络信贷的投资人以及爱好者提供指导。网贷财经新闻板块推送最即时的财经新闻,包括业内观点和最近的各种统计数据,让用户对金融行业的大环境做到最精准的把控。特别关注板块为业内行情预测,众说纷纭,是投资者对未来发展的高级参谋。 网贷人论坛 大家都知道,网贷平台其实起到非更多是中介的作用,借贷双方通过平台达成合作,使得借款者能以较低的成本借到钱,投资者也能得到比银行存款高得多的利息。平台依靠所提供的的服务获取一定的手续费用作为收入。有了中间环节的审核与检测,就降低了投资者在出借资金的一个风险。 网贷人论坛是所有参与网贷的用户集中地,大家在实际的网络投资与借贷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症结都来这里说一说,打个比方就是大家烦事、糗事、好事、高兴事的大箩筐,看看别人的投资故事,相互交流经验与借鉴的同时,也能结实很多业内的朋友。不管面前的你是借款人还是投资者,都应该来这里看一下。 网贷业内风向指导 由于P2P网贷属新兴产业,在“互联网+”模式发展的大环境下,P2P网贷发展迅速。对与一个投资平台来说,资金的安全与否、借款审核的严谨程度都是对平台本身的发展标准。社会力量的监管是一个方面,平台本身的努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P2P网贷尽管贷款成本较高,但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相对银行更低都是企业选择的原因,特别对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很大意义。毋庸置疑的是,P2P网贷业务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是有帮助的,这也是该行业发展的一大契机。 互联网金融服务覆盖面越来越广,面对互联网上面浩浩荡荡的信贷服务大军,如何筛选合适自己的网贷平台和项目,海量的网贷资讯与业内人士的交流可以让一定可以让所有的投资与借贷者获得参考,不再迷茫。网贷财经是中国权威P2P网贷、互联网金融财经门户网站,为投资人保驾护航。 ...
多年来,中国银联作为一家半官半商的机构,集中了相当高的行业声誉和消费者信任度。这种盛名也为它带来了不少烦恼。市场上打着“银联”旗号的机构五花八门,屡禁不止。中国银联多年来的工作之一,就是维护自己的品牌权益。 据介绍,一来,银联方面会继续以联手工商进行取缔、行政投诉或法律诉讼等方式继续维权;二来,银联方面也希望市场各方能擦亮眼睛,认清各路自诩为“银联”的机构,和中国银联并无关系。 银联和P2P都成虎皮 在支付收单行业里,有一些公司假借银联名头推销POS机。比如,有一家工商注册为道诺信息的科技公司,对外号称自己是银联授权的、或直接称自己是“中国银联的分公司”,并私刻中国银联分公司的公章、伪造银联名义的授权书,甚至连员工的工号牌、名片等都制作成银联格式。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售卖POS机,其中有不少是滋生了套现等现象的“二清机”,而傍上了银联品牌,就让这些违规机具好卖了起来。 根据银联相关部门收到的电话反映,曾有一家“中国银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去安徽、江苏等地洽谈业务,自称是中国银联投资的。在徐州,某当地有洽谈机构因此给予这一“李鬼”款待,除了宴请还替他们买了机票,最后查证到中国银联,才知二者之间并无关系。 叫着“银联”名字的机构在P2P行业里也有。最近,冒出了一家表示要打造全世界最大P2P信贷系统的“世界银联”。这家机构的投资人发展模式靠会员推荐会员,推荐人从中抽取“管理费”。第一财经记者进行尝试发现,没有“推荐人”甚至都不能在网站完成投资注册。这一现象让中国银联有些担心,因为对方使用的“世界银联”名头出现了“银联”二字,只怕如此更容易获得投资人的轻信。 而实际上,这家“世界银联”网贷只是陕西华尔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P2P网贷平台,和中国银联并无关系,也无从知晓其究竟是从何方获得的“银联”名义使用授权。 香港注册名字相近公司 中国发展业务 坊间各种与中国银联“非亲非故”的“银联”们,其实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假借银联名义的“李鬼”,另一类是注册到“银联”字样的公司,只是其中很多都注册在香港,比如银联亚洲有限公司、银联点闪付有限公司、世界银联基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但其中不少公司,业务发展却在境内。 在采用英美法系的香港,对企业注册采用的是“宽进严管”,因此查名审核也相对比较宽松,并不像在境内。 中国银联在2002年即获得“银联及图”商标注册,该商标于2005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由此,在境内,其他公司很难通过工商局注册带有银联字号的公司名称。 事实上,除了银联有这样的困扰,诸多知名品牌在香港均有部分字样相同的公司注册。第一财经记者查询香港公司注册处信息发现,诸如“茅台”、“德勤”、谐音的“欧莱雅”等,均有被用在企业名称里。 中国银联每年都要维权整治一批李鬼 对于境内那些造假银联文书、谎称银联分公司的POS机经销商等,中国银联还能联手有关部门进行整治或取缔,但也常面临“李鬼”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窘境;对于已在境外成功注册的机构,中国银联的维权颇有难度。 以香港为例,按照香港法例,在香港注册不到一年的机构,需要向香港的公司注册处进行行政投诉,注册超过一年的机构,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两者都需胜诉裁定后才能使其更名。 对于注册在境外的带有“银联”字样的公司,中国银联已有不少胜诉案例。比如上述“银联亚洲有限公司”经银联行政投诉已更名为“银光亚洲有限公司”,“银联点闪付有限公司”经投诉更名为“闪付联合支付有限公司”,“世界银联基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投诉更名为“中国三农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只是,这其中的行政或法律流程耗时耗力,且新公司的注册永远比中国银联的投诉或诉讼来得方便。 尽管如此,中国银联方面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将继续监测香港等境外仿冒企业名称注册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即启动相应程序,以防公众利益受损。 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行骗防不慎防,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千万要先搞清楚业务背后的资金逻辑,根据实际信息做出理性判断。 ...
P2P是Peer-to-Peer Lending的简称,一般是指个人(投资者)避开传统金融中介,如银行,通过第三方的网贷平台直接向其他个人(借款人)出借资金以赚取利息的行为。 简单来说,P2P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的角色,一方面,借款者向平台提交借款申请,平台审核通过后,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发布到网站上;另一方面,投资者通过网站浏览借款信息,选择自己所满意的项目出借资金以赚取利息;而平台依靠对借款者和投资者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取得收入。 P2P网贷创造了借款者和投资者之间直接借贷的可能,降低了信息不完全、不对称问题,通过削减中间成本,使得借款者能以较低的成本借到钱,投资者也能得到比银行存款高得多的利息。 从无到有 P2P网贷平台从英国的Zopa开始在全球开花,近年来在中国掀起了如火如荼的网贷浪潮。 2007年,“拍拍贷”成立,为我国第一家P2P平台。短短几年,大量的小贷公司蜂拥而至,开展了线上业务,网贷事业蓬勃兴起。该行业从2012年开始迅猛发展,成交量从2012年的212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2528亿元,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69%,贷款余额从2012年年底的56亿元增长至2014年年底的1036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333%。 到了2015年,P2P行业发展之快让人瞠目结舌,今年11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就达到1331亿元,环比上升11.26%,行业整体贷款余额突破4000亿元——还未到年底,就已经达到2014年的好几倍。 一方面行业迅速膨胀,另一方面风险如约而至:截至11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为2612家,新上线平台171家,新增问题平台79家。目前行业累计问题平台已经达到1157家,正常运营的P2P平台的数量接近一半。 9月,号称世界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的泛亚贵金属资金链断裂,430亿元资金难以讨回;号称金融圈“岳不群”的金赛银董事长王维奇失联,金赛银倒闭,60亿投资款不翼而飞;宁波众银财富老板失联,1000多名投资者被卷走1亿多元资金;11月,宁波又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宁波融信华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失联、卷走6000万……直到近日,央视标王的P2P平台E租宝40名员工被警方带走调查,朋友圈又一次被此消息刷屏。一种声音响彻耳边:2016年,P2P行业将血流成河…… 这是一个以互联网速度发展起来、矛盾丛生、让人看不透的行业!该拥抱,还是远离? “疯狂生长”时代终结? P2P网贷业务,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典型的一种业务模式。它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生长过程,走在法律法规的前面,没有特别约束的P2P行业在过去几年中几近野蛮生长。 这个现象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7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第一次出台政策承认互联网金融包括网络借贷在内的合法身份。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再次提及互联网金融,业内认为这是又一次承认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地位,标志着互联网金融正式结束了自2007年以来一直处于“无户口、无地位、无爹妈”的黑暗时代。监管逐步到位的事实,同时也意味着“疯狂生长”的时代即将终结。 在政策对互联网金融承认、鼓励、监管、推进时,我们必须看到,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行业准入门槛将提高、行业标准即将建立、未来方向将是规范发展,而不再是狼烟四起。 不管怎样,政策导向无疑给投资人一个明显的信号——P2P行业是合法的。在金融行业丰厚利益的驱使下,更多资金将涌入P2P行业,致使交易量持续上涨,这是所有P2P平台运营者们翘首以盼的事情。 这也许能解释11月份P2P成交量和贷款余额双双暴涨的原因。政策没有止步于此。据报道,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2P行业将实行负面清单制,不设注册金门槛,相比预期略宽松;但明确禁止参与股票市场配资和股权众筹等业务。同时,要求P2P平台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多数平台面临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透露,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纳入央行明年将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并在刚刚结束的年度统计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盛松成表示,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当然,我们统计的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P2P网贷是新兴事物,在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必然要经历各种阵痛。有学者表示,短时间的阵痛是为行业健康、稳定、良好的发展奠定基础和探索道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走出一条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互联网金融之路。在国家监管政策真正出台并落地后,P2P行业依然还会经历一段时间的乱象。 路漫漫其修远兮 用几个词来总结国内P2P行业的现状,那就是:方兴未艾、乱象丛生。 有一篇文章专门总结倒闭和跑路的P2P平台的,足足列举了好几页,长长一串。想想也是,已经有一千多家出现了问题,这个行业怎么说都是不够健康的。 在国家出台监管政策时,一些规模比较大、相对比较规范的P2P平台站出来表态,坚决支持行业规范、行业透明。但是,当《小康•财智》记者希望通过采访了解这些机构更多的运营方式、理念时,却几乎全军覆没。这些看上去有身份、有规模的P2P平台都拒绝接受任何采访,仅有打算明年上市的陆金所接受了我们的采访,还一再嘱咐不能透露被采访者姓名。 中国P2P公司拒绝接受采访的表现,与国外有天壤之别。国外大的P2P公司,比如美国Lending Club等非常乐于让人们了解他们的业务状况,从而显示自己的业务实力。相比之下,中国P2P平台对媒体充满戒备。这一情况不能不让人满腹狐疑,P2P平台自身的业务内容恐怕虚多实少、经不起认真的推敲。 欧美P2P平台上放贷人的平均收益在5%-6%,中国P2P平台动辄承诺投资人15%甚至更高的回报。这样高额的利润实在是有点让人心惊。 欧美P2P行业已经发生转变,比如投资者向大公司大银行大富豪转变,不再专门面向小散户;而中国P2P行业则还以套取小散户投资者为主,特别是一些出问题的平台常常以高息和谎言套取人们的养老金而发展为恶劣的社会问题,这些都是这个行业不成熟的表现,也是行业亟待监管的毒瘤。 行业乱象缘由 联投金融副总鲜林宇作为P2P从业人员,专门撰文对这个行业的不理性做出分析。他毫不避讳地提出,某些行业从业者前辈们所采取的方式给行业留下难以抹除的负面形象。比如简历造假、标的造假、“大跃进”式的吹嘘,离谱的高息和标的物,结果是形成了暴发户的形象、土豪式的“台面”等。 除此之外,行业经历着不理性的扩张。在国家政策层面一再对P2P行业表示支持的背景下,大家都认为未来发展规模将不可限量,大额资金涌入该行业,成交量一次又一次打破纪录。部分P2P行业从业者开始膨胀,被“浮躁的胜利”冲昏头脑,四处拜干爹、玩对赌、开分店、扩规模,妄图以此切入资本市场,分杯羹。 P2P行业野蛮生长,成交量一天比一天高,巨大的蛋糕放在眼前,凭什么不去啃一口呢?原本兢兢业业做事的从业人员,在巨大的市场和巨大的利润面前蠢蠢欲动,信奉“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疯狂地往前冲。在规范政策出台并实施之前,P2P行业进入门槛低,几个人花几万块拉个网站就叫P2P,一个人身兼多职(CEO、风控、客服)等,开始对外融资。还有人怀揣着“圈钱跑路”的心态疯狂地进入这个行业,留下满目疮痍的行业和遍地哀嚎的投资人扬长而去。 P2P行业也必然会吸引众多实业人士,煤老板、矿老板、房老板等非金融人士纷纷转型进入这一行,以为这个行业运作简单好赚钱,只靠宣传和高息来吸引投资人,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一方面是P2P平台的疯狂生长,另一方面是投资人的不理性行为,进一步加剧了行业乱象。 大部分的投资人是非专业人士。他们更多地依靠央视、百度、地铁广告以及广播等大众媒体的广告来判断一个平台是否够大,而不是依靠自己通过各方面综合信息对企业的分析来判断。而选择产品的主要标准是利息的高低,更是一步错步步错。 已经有人苦口婆心地劝告:“你看中的是对方的利息,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也有投资人希望在一些提出本息保障的P2P平台上投资。比如红岭创投首创本息担保模式,成交规模成裂变式增长,致使众多平台纷纷效仿的要求。看上去是满足了投资人的需求。但是,不论是从国外的发展方向还是国家监管政策的意向来看,P2P平台更多地应是向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的定位发展,P2P平台去担保化将成趋势。 有保险,是否够保险? P2P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往往也是投资者看重的平台资质之一,但如何合作投资者了解甚少。如今很多平台都会标榜与保险公司合作,甚至声称比担保公司更安全。但实质上,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的合作十分有限。 有研究报告指出,目前P2P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销售渠道层面的合作,即P2P网贷平台帮助保险公司在网上销售产品,保险公司则在客户资源上给予P2P网贷平台一定程度的支持;第二个层面是不涉及P2P平台核心业务的合作,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财产险等。比如近日中国人保财险与挖财达成合作协议,人保将为用户提供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账户被盗刷险等险种;最后就是涉及P2P平台核心业务的合作,比如履约保证保险、信用险等,即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行业人士表示: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只能够为P2P提供投资人的账户资金安全险、抵押物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等。“如果投资人的账户遭遇黑客攻击产生损失、钱被盗刷盗用了,或者就是借款人抵押给P2P的房产受损、汽车被盗,或者是在P2P上借钱的人遭遇意外时,保险公司才赔。”他表示,并不是如投资人所想的,投资的项目不还款,保险公司就可以赔。“这个险种叫‘履约保证保险’,目前很少有保险公司敢给P2P提供这种服务。”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P2P引入保险机构,更多的起到的是增信作用。考虑到平台有过高的坏账风险,保险公司会相应提高保费,从而增加P2P平台的成本,而该成本最终将由投资者买单,投资者获得的收益也会随之下降。因此,投资者选择P2P时用不着过分看重“是否与保险合作”这个条件。 不管怎样,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的趋势,目前虽然效果有限,但是这个行业显然正在走向规范。 我们期待未来,政府有更严格的监管、从业人员有更敬业的精神,同时投资者有更理性的行为。那么,我们才有理由相信这个行业将实现从野蛮到文明的理性繁荣。 Tips| P2P 8年历程 2007年 登陆中国,在法律灰色地带求生存 2009年 P2P行业发展缓慢,处于三不管地带 2010年 政策开放民间资本,P2P行业开始受到追捧,央行开始调研P2P网贷,政策未定行业发展前途未卜 2011年 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P2P)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2012年 上海发布首个P2P行业准入标准 2013年 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课题组成立,P2P行业频频被调研央行划定两个底线,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发展普惠金融P2P网贷被列入六大风险领域,央行划定三条行业红线 2014年 行业快速发展,银监会划定四条底线和四种监管方式公安部点名P2P成非法集资典型手法,央行提出监管五大原则 8月—9月银监会从六大原则到十大原则相继发布 2015年 银监会设立普惠金融部,融资上下限额引关注 7月4日互联网金融成国家重点战略,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即将出台 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监管靴子即将落地 ...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了解到,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券商下发《关于开展证券公司子公司参与P2P业务情况压力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23日前统计子公司参与网贷平台(P2P)业务情况,并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压力测试报告需包括测试基本情况、风险评估分析应对措施建议等。此次摸底旨在落实证监会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风险压力测试工作的要求。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于近期将会同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风险压力测试,主要考察在股票、债券、期货市场大幅波动,债券违约率大幅上升等极端情况出现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产品的风控指标、财务指标、流动性指标等承压情况,为监管部门防范系统性风险、研究应对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撑。 上述《通知》要求,各家券商要对子公司参与P2P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掌握基本数据,摸清风险底数,评估风险程度,查找风险隐患,并对风险传导至母公司可能性进行评估。证券公司子公司包括证券公司的资管子公司、直投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P2P业务的方式包括投资P2P平台公司、设立产品对接P2P以及其他可能引发风险的参与方式。 其中,测试要求以2015年11月30日为基期数据,测算在未来6个月内股指大幅下跌、债券违约率上升较快的极端情况下,证券公司子公司参与P2P业务情况的风险。 据了解,券商参与P2P业务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券商通过子公司自建平台,如恒泰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设立了恒富金服,西南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西证股权注资设立“西证投融通”,天风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设立“甜菜金融”;另一种为参股,如广发证券通过子公司广发信德对投哪网注资近亿元,海通证券通过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了91金融等。 市场人士分析,此次监管部门的检查摸底,很有可能是模拟未来股指下跌5%、10%,甚至更多跌幅时,P2P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还要根据母公司的资本金水平来衡量P2P对接的资产质量和总额,以测算逾期坏账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压力测试中假设的情景仅是证券公司子公司参与P2P业务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的极端情况,不代表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市场未来走向和行业发展状况的预测或判断。 某互联网第三方研究中心统计数据后发现,当下以子公司或以风投参与P2P平台业务的券商至少达到9家。 目前以子公司参与P2P平台业务的券商至少有6家,其中包括华创证券(所涉P2P业务平台:金汇金融;下同),国金证券(招财网),恒泰证券(恒富金服),西南证券(西证投融通),天风证券(甜菜金融),东吴证券(东吴在线)。 以入股形式参与P2P平台业务的券商包括广发证券(所投P2P平台:投哪网 ,占股30%以上;下同),海通证券(91金融、麦子金服、积木盒子),长城证券(大麦理财)。 该报道在12月24日凌晨发出后,今日券商股集体大跌。26家券商收跌4.11%。 24日下午,券商板块仍然是领跌板块,截止收盘跌幅最大的东兴证券收跌7.38%,跌幅居首。 最终,上述9家涉P2P平台业务券商中,国金证券收跌2.67%;西南证券收跌3.81%;东吴证券收跌4.02%;广发证券收跌3.58%;海通证券收跌2.26%。 ...
临近年末,部分P2P已身陷非法集资漩涡。12月8日,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警方控制,e租宝及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12月16日,申彤集团实际控制人马申科被上海经侦带走协助调查,其子公司大大集团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也被带走。 与此同时,一份此前流传的被重点监测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名单也在业界引发强烈地震。该份名单分别包括e租宝、e联贷、恒昌财富、银谷财富、首山财行、紫马财行、证大财富、鲁金所、借贷宝、天峰财富、开开贷等多家机构。 12月23日,多位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我们也听说了这个消息,主要涉及到打击非法集资的活动,最高层面是由公安部和中财办在牵头办理,针对线下为主的P2P,通过类传销的方式拉人头在没有告知用户风险的情况下投资理财。” 北京的一家P2P公司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北京市从今年8月开始就有打击非法集资的活动,各个城区都有组织相应活动,去社区进行宣讲。“公司在全国大多数地方都有门店,也有几个地方公司已核实了,排查是由打非办下发的文件。” 地方政府要求核查全覆盖、无死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一家P2P公司独家获得了一份地方打非办下发的文件影印件。该份文件是青岛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打非办)以青处非办字(2015)50号文件下发,文件名为“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区(市)要做出排查方案,排出计划,充分依靠镇(办)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组织拉排查、入户核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规范广告资讯信息内容,清理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宣传。 通知指出,排查范围及重点分别包括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等风险高发行业为排查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清理整顿。 一是在商场、广场、集市、社区、商务楼等人员聚焦区域以设摊点宣传、发放传单、设置易拉宝等形式吸引市民投资理财的宣传行为;二是户外门头、公交车国厢、车站、招牌、灯箱广告、宣传栏、电梯轿厢等载体或者张贴海报,发放传单等宣传品,出现投资理财并承诺回报率的各类广告、宣传行为;三是招牌、门头字号等宣传内容出现与企业注册名称不符,或违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规定,宣传内容与企业业务资质不符现象。 通知表示,排查方案、总结报告分别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31日前报市处非办。 而上述文件提示的监测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与场所名单亦与传闻基本一致。 信披监管加强 此外,对于P2P机构当前是否面临自查或上报相关自查材料一事,上述北京P2P公司人士称,“公司跟北京金融局、银监会、央行都有过沟通。目前监管部门暂时没有做出这方面的要求。金融局此前就此召开过相关会议,要求各家公司要合规经营,但并没下发要求进行调查的通知,但有强调说以后别天天去花钱做广告这一点。” 记者在采访当中还获悉,继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在今年11月18日发布倡议书要求平台落实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之后,1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广告进行了规范。 《通知》特别指出,一些P2P网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出现了诸如“收益率高”、“保本无风险”等具有严重误导性的广告语,在社会上产生不良投资导向。该《通知》要求广告词必须提醒客户:“测算依据和方式见销售文件,测算收益和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并且列举了禁止条款。 ...
本报讯 “建立包括场外、场内市场的分层有序、品种齐全、功能互补、规则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近日召开的“中国金融学会2015学术年会暨2015中国金融论坛”上指出。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本届年会的主题是“中国金融业未来改革和发展”,潘功胜在年会开幕式发表演讲。 潘功胜指出,在未来五年的金融改革与发展中,有几个方面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一是完善金融安全网,提高金融运行的安全水平。二是改进金融服务薄弱环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三是建设更加富有弹性和深度的现代化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协同推进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等发展,更好地匹配不同经济主体的风险偏好、投资偏好和收益要求。四是创新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提高调控的有效性。五是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