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恐龙时代,翼龙称霸天空;互联网金融时代,翼龙贷独树一帜;您的移动理财专家,翼龙贷,联想控股成员企业。”近日,这则堪比恐龙3D大片的广告在央视新闻联播结束后首个登场播放。互联网金融公司翼龙贷砸3.7亿元夺下央视广告标王。翼龙贷利用惊爆眼球的“壕”气迅速揽得众多投资者。 不过,《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翼龙贷平台的翼存宝项目采用先融资后放贷模式,资金流向不明,已触碰网贷行业资金池红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先吸储后放贷? 以翼龙贷平台上目前力推的翼存宝项目为例,记者登录该页面查看,第3519期项目年化收益率高达13%+1%,锁定期限为730天,总募集金额为500万,从2015年12月27日开始计息,到2017年12月26日还本,且投资期不能赎回。 不过对于该项目的投资去向,翼存宝项目产品并不能查询。网页中仅有一份投资协议。 协议并非三方协议,而是乙方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翼龙贷)与甲方投资人签署的两方协议。 协议内容显示:为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和流动性,实现收益增值,乙方运营的翼龙贷网(以下简称翼龙贷) 自主推出翼存宝。 翼存宝投资计划按照投资者参与的阶段,分下述三个阶段。 委托投资期:此阶段视为甲方已授权委托乙方,按照翼存宝确定的规则、投资方式、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封闭运作期:投资人成功完成委托投资程序后,翼存宝将同时自动进行资金与投资标的的匹配,待匹配成功后即进入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间,甲方不得转让该投资计划,也不得赎回。 结束清算期:按照当期翼存宝发布的投资期间,该投资计划期限届满后为当期投资计划的结束清算期。 另外该协议的第三条资金封闭期中还显示,“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 对于以上条款,业内人士指出,上述“甲方已授权委托乙方,按照翼存宝确定的规则、投资方式、投资标的进行投资。”说明翼龙贷该产品的模式是平台先将投资人资金吸收进平台,然后再由翼龙贷将资金投资、放贷。这种先吸储后放贷、先融资后匹配债权的模式就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按照P2P的信息中介本质,其职责应该是撮合双方交易,先有债权端融资需求,再由资金端的投资人进行自主选择投资或不投资。翼存宝产品的操作顺序却正好相反,先有资金端、再匹配资产端。这和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操作顺序是一致的,但是P2P平台却没有银行牌照,进行这样的操作显然是违规的。”上述业内人士分析道。 上述协议中“为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和流动性,实现收益增值,乙方运营的翼龙贷网(以下简称翼龙贷) 自主推出翼存宝。”也佐证了以上问题,项目是翼龙贷自主发起的,而且协议是翼龙贷和投资人签署的两方协议,也就是翼龙贷在行使着类银行的业务,吸收投资人资金进行“理财”。 上述协议中“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则可能表明账户是存放在翼龙贷平台本身的,并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对其账户进行托管或存管。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模式则涉嫌触犯了监管层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能设立资金池”的规定。 违背网贷行业“红线” 记者注册账户并购买翼存宝产品,并未被立刻告知投资项目和资金去向,得到的仅是上述两方协议,并没有提及第三方借款人的任何信息。甚至直到第三天投资款已经开始计息,仍未看到匹配项目信息和资金流向。 “这可能说明翼龙贷的融资和找项目是分头做的。”一位资深P2P从业者告诉记者。 “按照翼存宝的交易模式,投资人在该平台进行投资时,既看不到其投资项目,更加不知道资金的真实去向,只是把钱交给了翼龙贷平台,并签署了‘甲方已授权委托乙方,按照翼存宝确定的规则、投资方式、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的协议,且钱是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那么翼龙贷将钱投在了哪里,是用来帮扶小微,还是填补坏账借新还旧,这失去有效监督。如果融资标的涉嫌造假或者平台借新还旧,那可能就会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上述资深人士分析道。 对此,记者致电了翼龙贷官方客服电话4000805055,客服人员表示,翼存宝的投资项目是不可以事先查看的,因为这个项目是平台自主发放的理财项目,其理财协议只是翼龙贷和投资人之间签的两方协议,并没有第三方。由于项目产品是翼龙贷自己推出的,因此钱是翼龙贷方先融资并待融资额满后,由平台打包分配给不同借款方。随后,翼龙贷平台再与不同借款人签借款合同,与投资人无关。 记者于翼龙贷官方网站安全保障一栏看到,翼龙贷风控体系中有逾期债权转让条款,其内容显示,当借款人逾期超过30天未还款时,翼龙贷将由系统自动发布债权转让通知。如放款人在10日内未撤销债权转让的,由系统自动完成债权收购,此债权将转让给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进行后期催收)。投资人可正常收取逾期开始到债权收购期间的利息。 上述“此债权将转让给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进行后期催收)”亦表明翼龙贷有收了债权,即间接放贷之嫌。并且运营中心属于翼龙贷,而该中心并无小贷牌照,却行使着小贷业务,说明平台可能设立了资金池,并从资金池中拨款收购逾期项目的投资人债权。 这与翼龙贷网站上公开显示的“严格遵守网贷平台四条红线: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显然不符。 加盟模式屡被质疑 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有媒体报道过,“民生银行与搜易贷、翼龙贷、京东金融、58金融等近十家P2P平台签订资金托管战略合作协议,这意味着P2P平台资金托管正加速进入银行时代。” 记者询问翼龙贷400客服,翼龙贷平台目前的资金是否是由民生银行对其进行存管,该客服表示,平台的资金是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国付宝。 不过,对于国付宝对翼龙贷进行资金托官说法,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国付宝是翼龙贷的支付通道,这是无疑的,但是从上述投资协议中来看,“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进行账户托管”,账户托管应该就是翼龙贷自身在做,国付宝只是一个通道角色。 除此之外,翼龙贷的加盟模式也屡被质疑。去年初,受加盟商骗款跑路之事影响,翼龙贷就曾被推向风口浪尖。随后翼龙贷垫付了大量资金,平台几乎陷入绝境。 按照该模式,翼龙贷对每个加盟店收取5万至10万元平台使用费,同时县级的加盟店还需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当某加盟店推荐的借款项目出现逾期超过30天后,翼龙贷规定由该加盟商用保证金回购债权,以兑付给投资人。 对于翼龙贷对加盟方的审核表示,翼龙贷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加盟方需满足在当地居住5年以上,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有一定资产实力和背景,无不良嗜好的要求。他称此加盟标准“堪比政审”。 业内人士指出:“翼龙贷可以与全国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合作,使这些机构成为翼龙贷在全国范围的加盟商,加盟商推荐借款人在平台融资并由加盟商担保。然而加盟商并非翼龙贷子公司,风险难以控制,有可能存在欺诈风险,比如加盟方推荐虚假借款人骗取资金等。” 对于如何防范加盟公司发生跑路、经营不善、欺诈等风险,上述翼龙贷负责人告诉记者:“翼龙贷会严格把控准入资质。进行本地尽调,要求盟商一定是当地人,借款人一定是当地人。加盟商下沉至县级,总部管一级看一级,加盟商与翼龙贷总部合作,共担共赢,有效分散风险。” “加盟模式的好处是可以快速将盘子做大,但这种将风控外包转嫁风险的模式,其实风险也更高,而直营模式对业务标的把控能力更强。在传统行业加盟模式比较容易,但是由于金融具有风险滞后性,因此金融加盟很容易在风险把控方面出现问题。加之现在征信体系不健全,金融加盟模式更要画上个大问号。”一位业内人士坦言。(记者 刘丽) ...
1,创立之处,诈骗为目的 2014-2015年,赤裸裸的以诈骗为目的的平台不在少数,少的诈骗一二百万,如臭名昭著的山东平台,CEO张术元,财富联城,深圳平台,得利创投,上海平台,苹果金融。这三个平台为代表,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上线一个月就跑路,投资者,羊毛客,血本无归,诈骗分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由于诈骗成本过于低廉,建立一个网站,租用一个廉价办公室,雇佣十个人左右员工就可以开场诈骗了。市场推广专门坑羊毛党,100给10-20,1000给100-140。贪婪的羊毛客纷纷上船。 2,自融平台,资金链断裂 一些平台自身运营了一年多时间,但是最后由于平台一直靠羊毛活动拉动投资,真实有效客户实在太少,最后击鼓传花的游戏结束,平台自融资金断裂,典型的就是江西南昌平台坤玺金融,一年多的运营时间,吸收了上亿资金量,最后坑惨一批人。老板现在身处何处,下落不明。 河南的理财邦,江苏的融业网,安徽合肥的三农资本。未完待续。 3,平台自身实力不足,风控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平台无法运营 有一些平台本身还是想做事实的,但是由于内部决策失误,平台的风控产生了巨大问题,导致了巨大窟窿的出现。最后平台难以填坑,导致资金链断裂,借款人逾期无偿还能力,平台自身实力难以支撑继续。 4,盲目扩展后的成本激增,不堪压力 很多网贷平台认为不占据市场,那么就会被市场淘汰。无论你处于哪一个层级的网贷平台,都需要参与到残酷的市场搏杀当真去。做小而美还是大而全,做巨无霸还是做一方列强。 所以,美誉度很重要。2016年,网贷踏实做好自身生态圈建设,向大众普及理财知识 ...
2016年网贷成交量将再增1倍达2万亿元 P2P综合收益率下滑至10%~11%将会趋稳 除成交量大增而收益率仍将下降之外,在保护投资者方面,银行资金存管成P2P平台标配,网贷平台拟禁止线下销售,征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加速 万众瞩目的P2P网贷监管靴子终于落地。 12月28日下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布并对外征求意见。该办法由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起草,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稿》没有设置具体准入门槛,但是对信息披露、投资人保护、风险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意见稿》规定了负面清单,但也给了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 至此,P2P网贷总算确认了身份。多位网贷行业高管表示,2015年末出台的这一重磅政策,将给2016年的网贷行业带来积极正向的引导。随着行业发展方向越来越明朗,投资者在新一年的网贷投资中,更应谨慎选择,以最大程度避免遭遇市场淘汰中的不良平台,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小。 体量继续扩大,新热点出现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网贷平台数量增加到3844家,相比去年增加了107%;成交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相比去年增加了228%;投资人数达到1350万人,同比增长10倍。 预计2016年P2P网贷行业体量仍将迅速扩大,年成交量或达两万亿元。随着行业逐步被认可,P2P网贷被更多的投资者接受并参与进来,预计明年的投资人数或将保持1000万人以上。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从最初的信用贷款、车贷、房贷,到票据、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等垂直化业务,P2P平台一路不断创新,未来将拓展到更多的金融资产类别,将P2P网贷市场体量不断扩大。 业内人士预测,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会是2016年的P2P行业热点。供应链金融基于真实的交易数据,做到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将对单个企业的风险控制转化为对核心企业的风控以及供应链整体把控。随着优质资产端的激烈争夺,供应链金融成为新的焦点。 此外,消费金融方面,我国住户消费性贷款呈现明显上升走势,截至2015年11月,短期和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分别达40210.18亿元及145764.03亿元,与五年前同期相比涨幅高达336.8%和125.6%。然而消费金融在我国规模仍然偏小,市场前景广阔。 P2P综合收益率仍有下降压力 一位资深的网贷投资者向记者反映,如今的网贷收益率越来越低,如果持续降低,考虑到风险,还不如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事实上,这一趋势在2016年还有可能持续。据资料显示,在2013年,P2P行业的综合收益率曾达到21.25%;而在2014年,整个行业的综合收益率就下降到17.86%;到今年11月再下降至12.25%,跌幅超过了一半,收益率逐步回归理性。 随着今年8月上旬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综合收益率介于24%~36%和36%及以上的平台数量占比下降明显。未来,P2P网贷平台为了规避法律及监管风险,综合收益率超过24%的平台将进一步减少。从各平台的综合收益率分布来看,多数平台综合收益率介于8%~18%之间,占比高达73.72%。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宏观经济承压,资金面整体较为宽松;行业制度不断规范、信息披露逐渐透明完善,对于风险的补偿也逐步降低;另外,相比于投资人的获得,优质资产的获得日益困难,资金供给大于资金需求的开发,这些都推动了P2P网贷收益率的持续下降。2016年,P2P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仍然有下降的压力,但跌幅有所收窄,预计在10%~11%。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新一年的投资规划时,需要对“高息”保持警惕,避免不幸踩雷。 行业洗牌、跑路与并购同行 前文《意见稿》要求,平台不能设立资金池,也不能违规进行自融等行为。这些要求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行业内的洗牌,并且对于P2P网贷平台的风控能力、运营能力要求提高。优胜劣汰下,未来不能符合监管要求的、业务违规的、实力薄弱的平台将会出局。 网贷行业前期出现的很多跑路现象,就跟搞资金池和自融有关,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此类现象。 业内人士分析称,预计明年问题平台数量仍处于高位,经侦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主动调查还将继续,线下理财公司有可能成为下一步的稽查重点。此外,在行业监管细则出台后,由于自知无法满足监管要求,跑路平台和因实力薄弱倒闭的平台数量会出现显著提升;纯诈骗跑路型问题平台数量将出现下降。 因此,一些缺乏核心竞争力而无法做大做强的平台,除了出局之外,被兼并收购或许是另一种出路。除了上市公司、大企业收购P2P网贷平台外,2016年会出现不少行业内的并购行为,各地做不大的中小平台有一定的并购价值。 然而,对投资者来说,经常关注P2P行业的信息,浏览专业的财经媒体报道必不可少。“一叶而知秋”,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妥善规划自己的投资。 融资渠道打开,涌入资本市场 P2P网贷行业之前由于监管问题,无法进行IPO或者新三板挂牌。随着监管措施的出台,P2P网贷行业资本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打开。上市一方面出于融资等资本运作的考虑,并为公司现有和潜在的股东提供退出和进入的渠道,给平台带来的品牌价值也非常高,能帮助平台增信和吸引更多的借款端和投资端客户,在目前日益竞争激烈的P2P网贷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日前,宜人贷在纽交所的成功上市,给予市场很好的借鉴意义,后续仍将有平台冲刺国内或者国外的资本市场。 数据显示,从融资情况看,行业大多数平台目前仍处于A轮阶段,未来将有更多的平台进入B轮或C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共有67家P2P网贷平台获得风投融资次数近90次。67家获得风投的平台中,处于A轮融资的平台占比为69%,B轮、C轮的平台占比分别为16%和6%,天使或PRE-A轮为9%。 《互金指导意见》指出,需要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因此,当融资渠道进一步打开,更多的平台登陆资本市场也将逐渐加速。 银行资金存管成P2P平台标配 《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稿》没有出来时,很多企业就在主动寻求银行托管,但银行一直有许多顾虑。因此,真正和银行进行托管合作的平台却寥寥无几。《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平台要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同时也说明进行存管的银行在明确投资人执行投资之后,不对所投项目承担风险,2016年P2P平台对接银行存管的事情应该会有所破冰。 未来资金存管将依靠银行,有利于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避免平台自融等行为,但是也会有一批P2P平台可能因为各方面原因,达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标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未来想要参与P2P资金存管,唯有跟银行加强合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有超25家银行布局资金存管业务,超过70家P2P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然而目前P2P网贷平台与银行资金存管合作进度缓慢,绝大多数平台还停留在签订完协议阶段,未进入实操,银行也并未完全准备好。明年,P2P网贷平台与银行的存管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网贷平台拟禁止线下销售 随着P2P网贷的高速发展,平台的线下门店也是遍地开花。据一位网贷从业者介绍,门店的开设一方面方便投资者面对面接受人工的指导;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投资者的混淆,一些不法分子模仿P2P平台,设立所谓的“线上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投资者也不容易辨别出来。如今,这一现象有可能不复存在。 《意见稿》规定平台不容许在线下开展销售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业内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此前e租宝等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线下大肆聚集投资人资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大,严重伤害了行业声誉。《意见稿》禁止P2P线下收单,即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此外,业内人士纷纷认为,《意见稿》规定,P2P公司要带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可能会导致P2P公司掀起一波更名潮。 征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速 美国著名P2P网贷公司lending club于去年12月成功上市。仔细研究lending club的发展模式可以发现,因为美国有完善的个人征信评分系统,在该平台的运营中,信用将起到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流通安全的作用。而这也是目前国内网贷行业所不具备的,征信体系的缺失导致国内各家正规运营的P2P平台在风控方面花费巨大成本。 《意见稿》提出,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早在2013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宣布全国首个基于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征信系统——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正式上线,意在将数量众多的网贷企业征信数据纳入该系统,从而达到网络借贷企业征信共享。 目前已经有几家机构在做征信的事情,但在什么时机下、由谁来牵头进行数据的统一,这个目前还不知道相关部门的意见,但2016年这些做征信业务的机构会最大程度壮大自身实力。意见稿》所要求的中央数据,应该会最终汇总到央行征信中心数据库,它最终应是和央行征信中心数据库融合到一起。 移动端理财 机遇与挑战并存 据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9.5亿户,在我国,移动互联网正在大踏步进入主流。2014年,在我国网民普遍使用的上网设备中,桌面计算机、笔记本等传统上网设备的使用率保持平稳,移动上网设备的使用率进一步增长,移动设备的使用率高达85.8%,利用手机和平板上网时间总计达到146分钟,占42%。远远超越PC互联网(100分钟,29%)和电视(60分钟,17%),并且已经接近PC互联网与电视媒体的总和。未来,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数仍将进一步增长。 从P2P网贷来看,PC端的客户资源抢夺已经趋于白热化。未来,移动互联网将成为互联网理财的主要入口,平台间将开启移动端口的流量竞赛。 然而,事实上,在每个用户的移动设备中,安装的移动金融APP数量远不及其他类型的应用,日常打开这些应用的频率也并不高。一方面,金融类应用背后依托的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服务迁移成本较高,用户黏性好;另一方面,对于绝大多数金融类应用而言,往往只有在需要的时候用户才会开启,目的明确,不会像工具、游戏等类型的应用需要经常打开使用。因此,如何有效地开发移动端成为2016年P2P平台运营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总的来说,中国的网贷行业经过前几年的迅猛发展,在《意见稿》出台后将进入一段时间的整顿,而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市场分化、优胜劣汰的过程中,投资者应该关注网贷行业发展形势,关注自身的投资安全,积累专业的投资经验,在风险来临时能够妥善应对。2016年,对网贷平台与投资者来说,都是关键的一年。 ...
12月25日,MMM互助理财平台发布公告称,目前将取消所有提现申请,即所谓的冻结旧马夫罗提现申请,而新的投资马夫罗交易照常进行。目前整个平台的资金状况为只进不出,但基于庞氏骗局的平台构成结构已经注定其崩盘的命运。 ...
监管框架明晰IPO之路清障 P2P行业将迎上市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世,这意味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平台)的监管框架已然清晰,为P2P行业的IPO之旅打开想象空间。中国的P2P行业将迎来一波上市潮。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的P2P行业经历了粗放式、高风险的“野蛮生长”后,开始受到有序监管,进入“冷静期”和规范化发展期。行业将向资本实力雄厚、风控完善的平台集中,预计未来将有不少P2P平台选择上市募集资金、完善治理,而我国新三板市场有望成最大的“风口”。 P2P行业将迎来一波上市潮 多位券商分析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来看,P2P平台实现资本之路的途径目前大致有四种:一是谋求海外IPO;二是通过借壳行为再资产注入;三是通过上市公司控股收购;四是挂牌新三板待创业板转板制度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之前由于监管政策一直没有明晰,使得P2P平台的IPO之路面临诸多障碍。预计在P2P平台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之后,中国的P2P行业将迎来一波上市潮。”一方面,P2P平台进入IPO后成为公众公司,有助于其规范透明运作,提振投资人信心;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平台提供更为多元的融资渠道。 东北证券分析师周思立表示,第三季度网贷行业数据显示,国内一些非理性畸高利息收益在回落,不规范问题平台增速收缩,整个行业风险意识升高,但是面对理财端和资产端获取投资者的成本成倍增加、P2P平台盈利较少的现实情况,预计将有更多P2P网贷平台将通过上市或者并购等方式来寻求自身补充资金。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目前国内P2P平台已经具备了上市的最重要的条件——监管的明确。同时,可以看到,监管层在政策上是非常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的。此前,央行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就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进一步明确了P2P的定位以及经营范围。未来随着监管细则的真正落地,行业在得到规范的同时,必然也会加快行业中优秀公司上市的速度。 尤其是在近日宜人贷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之后,更是让中国的P2P行业躁动起来。宜信公司CEO、宜人贷董事局主席唐宁称,在未来的三到五年里,宜信也将会成为公众公司,与资本市场接轨。这意味着,宜信也计划将于三到五年内上市。 不仅仅是陆金所这样的行业巨头,不少中小型P2P平台也试图寻求路径谋求上市融资。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PPmoney、金蛋理财、安心贷、温商贷等多家P2P平台,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增计划等方式跻身新三板。此外,上市公司或通过收购、股权投资、设立或间接关联P2P企业例子也越来越多。 挂牌新三板或将成为最大的“风口”。民生证券人士分析,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监管细则出台必将使得粗放式增长告一段落。但是,中国P2P市场空间远大于欧美等国,虽然新三板P2P公司和行业领先企业尚存在一定差距,但如果能够抓住未来发展潮流,深耕垂直领域,仍有望伴随中国P2P网贷行业扬帆起航。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称,就资本市场而言,未来3-5年的机会还是在国内,A股市场的火爆程度会超过美国市场,但国内资本市场的问题是上市门槛比较高,而大部分的P2P公司都没能盈利。 对于P2P平台来说,合规性调整是挂牌新三板工作的重中之重。若平台存在关联交易、资金池、自融等都将无法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及监管方的审查。 行业估值存较大争议 作为这次资本盛宴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宜人贷在享有“中国P2P第一股”美誉的同时也遭遇了上市首日破发的尴尬,其发行价格也低于市场预期,但仍有5亿美元以上的市值。据了解,宜人贷的发行价为每股10美元,发行7,50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一家已经登陆新三板的P2P平台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此前也曾考虑过境外上市,但后来深入研究会发现,目前境外投资者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给的估值还是偏低,最终选择回归国内资本市场。” 一边是P2P平台跃跃欲试,另一边则是行业估值存较大争议。多位投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P2P平台的估值都是市场给出的,高估值包含着对公司业务扩展以及优秀团队的溢价。对于P2P行业的估值并没有科学的依判,多数是靠主观判断,如从互联网属性出发则偏重平台流露、投资人数量、交易量等因素,从估值角度看就要分析其成长性;从金融角度看就要评估其坏账率、风控水平等,以传统的PB指标来估值,这显然不适宜P2P行业现状。 因此,机构只能综合计算,比如摩根斯坦利对Lending Club的估值就选择三类可比公司来做估值参考,一是第三方平台业务公司;二是高增长的互联网公司;三是靠收取金融服务中间费用的支付公司。 中金公司分析人士以宜人贷举例称,当前估值基本反映了宜人贷价值。行业整合背景下,以精准的风险定价和低成本获取信用资产的能力以及客户获取将成为制胜关键。宜人贷会继续面临来自互联网巨头以及陆金所等其他平台的巨大挑战。O2O结合的P2P模式更为依赖线下客户获取以及风险管理,这也是公司估值与小贷公司接近的原因。尽管宜人贷拥有线上平台和信贷撮合等特征,理论上获得较小贷公司的溢价,但公司目前线下风控表现优于线上+大部分贷款从线下渠道获得,这些表现很难将宜人贷和传统线下模式区别开来,这也是市场的一个主要担忧。 王凤华直言,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上市时还是存在着例如估值困难等实际问题。国内的P2P平台成立时间尚短,实现盈利的寥寥无几,很难用市盈率、市净率来给其估值定价。而互联网金融公司是用互联网属性还是金融属性估值尚未有所定论,从互联网属性来看,要参考流量和用户量,市场占有率,业务规模与流量和用户最终变现能力如何;金融属性则要参考风控能力和信用风险,用银行体系的估值方法。 机构积极布局 上市后会愈加明显 尽管行业估值仍存争议,但是Lending Club、宜人贷相继成功登陆纽交所,却着实鼓动着各大投资机构的投资热情。唐宁表示,“宜人贷此次IPO的机构投资者名单上有很多著名长线机构,包括威灵顿、黑岩、诺德等,都是真金白银下单。” 石鹏峰认为,短期来看,监管细则的明确使得P2P平台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完善,而上市之后成为公众公司,将受到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监督。长期来看,P2P行业将愈发受到机构投资者的青睐。“目前很多机构对于P2P、互联网金融都不是太懂,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加强在这一块的布局,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金融领域是机构投资者最为偏好的领域之一。” 多位P2P平台高管坦言,互联网金融行业一路走来都比较受机构投资者的欢迎,一个是因为地方的支持,二来也因为未来的想象空间大。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后,公司整体运作将更加规范,信息披露机制会更加完善,退出机制也更为成熟,因此,上市后会更加受到机构投资者的欢迎。 数据显示,从融资情况看,行业大多数平台目前仍处于A轮阶段,未来将有更多的平台进入B轮或C轮。截至2015年11月底,共有67家P2P网贷平台获得风投(不含不公布投资机构及官方未正式公开融资情况的平台),融资次数近90次。67家获得风投的平台中,处于A轮融资的平台占比为69%,B轮、C轮的平台占比分别为16%和6%,天使或PRE-A轮为9%。 ...
2015年,互联网金融,仅P2P就近1万亿。这意味着什么? 互联网金融是灰色地带,已成蓝海 什么蓝海?穷人存钱到银行,银行却只贷款给富人,这是金融产业利益机制的弊病,蓝海就是要打破传统产业的不公平,重构产业文明! 可以说以前的金融产业就是奴隶制产业,现在互联网金融要让它进入共产主义。 在这个全民资源、全民共享的模式下,难免有一些杂音,有一些鱼龙混杂的阶段,这不影响大势,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代表了一个信息文明时代的到来,没有人可以阻挡。 人类从群居群猎,到采集种植,经历了石器、铁器、蒸汽机、工业革命、信息革命,现在是一个人与人互联互通的时代,就像每人出门都要带钱包(金融)、手机(互联网)一样,互联网金融无处不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没人可以拒绝! 业内人士:你可以反对工业革命,但你能拒绝用电,用灯泡么? 因此,蓝海是一个产业链的重构,是一个信息文明时代的到来,谁也阻挡不了历史的车轮。就像我们抗击日本侵略者,日本必败一样。也象世界中心由英国转移到德国,再转移到美国一样,哪个民族不迎合历史趋势,他就会被历史淘汰。 所谓产业重构,总会有一些杂音,这就像人类中有小偷,有流氓,还有杀人犯,你就说人类不应该存在,要科学、全面、可持续地看待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 现在P2P网贷监管政策已出台,P2P网贷即将迎来新的历史篇章和机遇,P2P网贷上市潮也将随之出现。 ...
日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下发。随后,地方规范网贷也动作频频。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除重庆地方版网络借贷风险防控通知正式出台之外,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则成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危机互助联盟。 “虽然《意见稿》已经出台,但还是有很多条款的边界比较模糊,地方出台一些规定实际上在帮助平台厘清这些边界,让平台更加清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银监会行业监管意见正式发布前的过渡时期内,地方网贷监管规定或联盟,能够起到有效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未来,这种行为会越来越多,有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地方出手规范网贷机构 《意见稿》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确定了P2P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或许可以因地制宜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 记者发现,重庆市金融办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划定P2P风控十条“军规”外,还强调已开展业务的平台自查自纠,且暂停新设平台。 此外,为了防止风险传导,《通知》还规定,小贷公司开展P2P网络借贷合作业务的,仅限于通过P2P平台获取借款客户和向其网络平台推荐借款客户;不得通过P2P平台次开发,为小贷公司自融资金或转让出售小贷公司贷款资产等。 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表示,岁末年初,P2P行业风险隐患不断显现,部分省市陆续发生个体网络借贷风险事件。重庆市出台地方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网贷行业业务行为,促进当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体现出其对个体网络借贷发展的审慎态度。在《意见稿》之后,再出台重庆地方细则,能够在银监会监管意见正式发布前的过渡时期内,起到有效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还有消息称深圳市金融办近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注册的函》,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不过此文件的真实性,暂未得到证实。 实际上,除地方发布相关规定细化网贷风控措施之外,有的地方则选择成立行业危机互助联盟。 《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少业内人士担心,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可能会导致P2P新增投资用户的信任危机和老用户的集中兑付风险。 基于此,1月4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危机互助联盟。据介绍,该联盟将为规范经营、但因遭遇“挤兑”等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紧缺的平台企业提供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从而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行业资源整合或成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规定,P2P平台具体的监管机构之一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其中,省级政府对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 那么,地方政府出台监管规定或成立网贷互助联盟的情况会不会越来越多?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未来,地方政府通过出台监管细则或者成立网贷互助联盟之类的组织防范风险的行为会越来越多,有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主要原因还是地方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对有关机构在合规经营、业务报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从而在行业监管细则正式发布前的18个月过渡时期内,有效加强风险防范,促进地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不少地方预计会出一套监管程序或规定,但能否定义为“细则”还不好说。同时,互助联盟的形式是很好的,在行业资产和资金等重要资源不平衡的大形式下,资源整合应该是大趋势。 业内人士坦言,目前来看,现在的网贷管理模式到最后都会下放到省级金融办,考虑到每个地方的网贷行业情况不一样,因此省级金融办的管理能力还是存在一定疑问的。总的来说,对于网贷行业,《意见稿》已经很明确,地方出台的规定之类,更多是一种细化。 ...
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详解 为何要严禁平台线下业务? 几经易稿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在28日终于和大家见面了。经过一番细读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有关于严禁P2P平台设线下门店销售金融产品的规定。此举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监管一大亮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也就是说除了一些借款方面的线下审核服务之外,不得进行线下业务。 《办法》为什么要严禁线下业务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统一于线上,便于管理。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有效组成部分,本应所有业务都在线上进行,但为了安全起见,将相关的借款人信息审核等风险管理在线下进行。P2P平台将业务统一到线上开展,不仅能大大降低了运营的成本,提高运转效率,而且也便于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可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时时注意平台的一举一动,时时监管平台是否有违规现象,以便于甄别不良平台。而线下理财本是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如果网贷平台也涉足其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双方争夺利益市场而出现恶性竞争,不便于行业管理。 第二,划清界限,利于行业规范。不允许P2P开展线下业务,实际上是希望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目前有很多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在资金端或资产端建立了自己的线下团队开展业务,不少线下业务非正规运作,像是前期EZB、DD等线下理财公司涉及非法集资的事件让理财市场乌烟瘴气,使投资人投资信心大减。为了防止行业内此类事件的发生,限制线下业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P2P线上与线下业务划清了,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第三,保障中老年投资人的利益。从以往的经验来看,P2P线下资金端业务主要对象是中老年投资者,一是因为手中有闲钱,二是因为风险防范意识差,且容易受怂恿。一旦发生跑路事件,损失最严重的便是他们,而且他们在蒙受损失时较容易发生极端的行为。线下业务的取消,则利于保护中老年投资者的利益。 说到中老年投资者,虽然《办法》中未明说不准平台让中老年参与P2P投资,但其中有几条规定仔细分析起来,显然有这方面的意味。《办法》第十六条关于线下业务的规定便有此意,除此之外,第十四条关于投资人条件的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有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经历并不难,但在一个全民互联网的时代,不熟悉互联网的恐怕只有那些年纪较大的中老年投资人了。这言语之间显然是在说不希望现在的P2P平台打中老年的主意。另外,关于P2P平台的12条“红线”中“禁止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显然也有这方面的意味。 虽然监管细则对于线下业务的限制将对很大一部分平台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冲击,有的甚至会转型、倒闭,造成不少损失,但是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的,将利于行业的规范管理,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
1,创立之处,诈骗为目的 2014-2015年,赤裸裸的以诈骗为目的的平台不在少数,少的诈骗一二百万,如臭名昭著的山东平台,CEO张术元,财富联城,深圳平台,得利创投,上海平台,苹果金融。这三个平台为代表,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上线一个月就跑路,投资者,羊毛客,血本无归,诈骗分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由于诈骗成本过于低廉,建立一个网站,租用一个廉价办公室,雇佣十个人左右员工就可以开场诈骗了。市场推广专门坑羊毛党,100给10-20,1000给100-140。贪婪的羊毛客纷纷上船。 2,自融平台,资金链断裂 一些平台自身运营了一年多时间,但是最后由于平台一直靠羊毛活动拉动投资,真实有效客户实在太少,最后击鼓传花的游戏结束,平台自融资金断裂,典型的就是江西南昌平台坤玺金融,一年多的运营时间,吸收了上亿资金量,最后坑惨一批人。老板现在身处何处,下落不明。 河南的理财邦,江苏的融业网,安徽合肥的三农资本。未完待续。 3,平台自身实力不足,风控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平台无法运营 有一些平台本身还是想做事实的,但是由于内部决策失误,平台的风控产生了巨大问题,导致了巨大窟窿的出现。最后平台难以填坑,导致资金链断裂,借款人逾期无偿还能力,平台自身实力难以支撑继续。 4,盲目扩展后的成本激增,不堪压力 很多网贷平台认为不占据市场,那么就会被市场淘汰。无论你处于哪一个层级的网贷平台,都需要参与到残酷的市场搏杀当真去。做小而美还是大而全,做巨无霸还是做一方列强。 所以,美誉度很重要。2016年,网贷踏实做好自身生态圈建设,向大众普及理财知识。 ...
本文所讲的担保,前提是民间借贷环境下的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碰到的小知识,记住这最重要的2点,受用一生!(文章最后赠送一个干货) 1、必须要知道担保其实有2种,而且各有不同。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一般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用最直白、最通俗的话说,欠钱方到期还不上了,债主没有经过起诉或者仲裁欠钱方,就要求担保人代替还钱,没戏,担保人可以让债主一边凉快去,即便起诉担保人还钱法院也不支持。 有人说,那一般保证还有毛用?还真有用。话说,债主起诉或者仲裁欠钱方后胜诉,但是执行不了,欠钱方身无分文,那么这时候债主就可以大摇大摆的去找这个担保人要钱啦,如果担保人不给钱,满地打滚耍赖皮,装疯卖傻,债主就可以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由法院来收拾担保人,还钱! 连带责任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来说,只要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话就好理解了,欠钱方到期不还钱,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没钱,你能怎么着吧?这时候莫慌,债主既可以起诉欠钱方还钱,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还钱,任一一个都行,法院都支持。连带嘛,就是这个意思,不墨迹,还钱! 注意要点:如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规定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就是说,借条内只有保人一项,没有说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即便担保人不知道这两个的区别,都一律按照连带担保处理,千万别傻傻呼呼的担保签字,要懂的其中的厉害关系才行。 2、担保的诉讼时效,很多人忽略了这点,后果极其严重。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了保证责任。这句话就是这个意思,欠钱方到期应该还钱了,但没有还,如果债主6个月内没有起诉担保人还钱,那么过了6个月担保人就可以逍遥了,再起诉担保人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说一下,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法院上述“解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反之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因除斥期间已过,则很快就丧失了对一般保证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权,亦即保证债权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无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而只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并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注意要点:有的债权人虽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不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义务,既使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了,连带责任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仍在连续计算。因此,债权人切不可疏忽大意。就是说,借款到期后欠钱方不还,债主只对欠钱方主张权利,或者起诉或者仲裁,要求还钱,这时候对欠钱方的诉讼时效延长了,但并未要求担保人还钱,那么过了6个月后,你才想起来可以对担保人要钱,其实,担保时效已过,后悔晚矣!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附一个最高院答复: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