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框架明晰IPO之路清障 P2P行业将迎上市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世,这意味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平台)的监管框架已然清晰,为P2P行业的IPO之旅打开想象空间。中国的P2P行业将迎来一波上市潮。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的P2P行业经历了粗放式、高风险的“野蛮生长”后,开始受到有序监管,进入“冷静期”和规范化发展期。行业将向资本实力雄厚、风控完善的平台集中,预计未来将有不少P2P平台选择上市募集资金、完善治理,而我国新三板市场有望成最大的“风口”。 P2P行业将迎来一波上市潮 多位券商分析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来看,P2P平台实现资本之路的途径目前大致有四种:一是谋求海外IPO;二是通过借壳行为再资产注入;三是通过上市公司控股收购;四是挂牌新三板待创业板转板制度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之前由于监管政策一直没有明晰,使得P2P平台的IPO之路面临诸多障碍。预计在P2P平台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之后,中国的P2P行业将迎来一波上市潮。”一方面,P2P平台进入IPO后成为公众公司,有助于其规范透明运作,提振投资人信心;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平台提供更为多元的融资渠道。 东北证券分析师周思立表示,第三季度网贷行业数据显示,国内一些非理性畸高利息收益在回落,不规范问题平台增速收缩,整个行业风险意识升高,但是面对理财端和资产端获取投资者的成本成倍增加、P2P平台盈利较少的现实情况,预计将有更多P2P网贷平台将通过上市或者并购等方式来寻求自身补充资金。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目前国内P2P平台已经具备了上市的最重要的条件——监管的明确。同时,可以看到,监管层在政策上是非常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的。此前,央行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就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进一步明确了P2P的定位以及经营范围。未来随着监管细则的真正落地,行业在得到规范的同时,必然也会加快行业中优秀公司上市的速度。 尤其是在近日宜人贷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之后,更是让中国的P2P行业躁动起来。宜信公司CEO、宜人贷董事局主席唐宁称,在未来的三到五年里,宜信也将会成为公众公司,与资本市场接轨。这意味着,宜信也计划将于三到五年内上市。 不仅仅是陆金所这样的行业巨头,不少中小型P2P平台也试图寻求路径谋求上市融资。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PPmoney、金蛋理财、安心贷、温商贷等多家P2P平台,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增计划等方式跻身新三板。此外,上市公司或通过收购、股权投资、设立或间接关联P2P企业例子也越来越多。 挂牌新三板或将成为最大的“风口”。民生证券人士分析,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监管细则出台必将使得粗放式增长告一段落。但是,中国P2P市场空间远大于欧美等国,虽然新三板P2P公司和行业领先企业尚存在一定差距,但如果能够抓住未来发展潮流,深耕垂直领域,仍有望伴随中国P2P网贷行业扬帆起航。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称,就资本市场而言,未来3-5年的机会还是在国内,A股市场的火爆程度会超过美国市场,但国内资本市场的问题是上市门槛比较高,而大部分的P2P公司都没能盈利。 对于P2P平台来说,合规性调整是挂牌新三板工作的重中之重。若平台存在关联交易、资金池、自融等都将无法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及监管方的审查。 行业估值存较大争议 作为这次资本盛宴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宜人贷在享有“中国P2P第一股”美誉的同时也遭遇了上市首日破发的尴尬,其发行价格也低于市场预期,但仍有5亿美元以上的市值。据了解,宜人贷的发行价为每股10美元,发行7,50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一家已经登陆新三板的P2P平台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此前也曾考虑过境外上市,但后来深入研究会发现,目前境外投资者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给的估值还是偏低,最终选择回归国内资本市场。” 一边是P2P平台跃跃欲试,另一边则是行业估值存较大争议。多位投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P2P平台的估值都是市场给出的,高估值包含着对公司业务扩展以及优秀团队的溢价。对于P2P行业的估值并没有科学的依判,多数是靠主观判断,如从互联网属性出发则偏重平台流露、投资人数量、交易量等因素,从估值角度看就要分析其成长性;从金融角度看就要评估其坏账率、风控水平等,以传统的PB指标来估值,这显然不适宜P2P行业现状。 因此,机构只能综合计算,比如摩根斯坦利对Lending Club的估值就选择三类可比公司来做估值参考,一是第三方平台业务公司;二是高增长的互联网公司;三是靠收取金融服务中间费用的支付公司。 中金公司分析人士以宜人贷举例称,当前估值基本反映了宜人贷价值。行业整合背景下,以精准的风险定价和低成本获取信用资产的能力以及客户获取将成为制胜关键。宜人贷会继续面临来自互联网巨头以及陆金所等其他平台的巨大挑战。O2O结合的P2P模式更为依赖线下客户获取以及风险管理,这也是公司估值与小贷公司接近的原因。尽管宜人贷拥有线上平台和信贷撮合等特征,理论上获得较小贷公司的溢价,但公司目前线下风控表现优于线上+大部分贷款从线下渠道获得,这些表现很难将宜人贷和传统线下模式区别开来,这也是市场的一个主要担忧。 王凤华直言,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上市时还是存在着例如估值困难等实际问题。国内的P2P平台成立时间尚短,实现盈利的寥寥无几,很难用市盈率、市净率来给其估值定价。而互联网金融公司是用互联网属性还是金融属性估值尚未有所定论,从互联网属性来看,要参考流量和用户量,市场占有率,业务规模与流量和用户最终变现能力如何;金融属性则要参考风控能力和信用风险,用银行体系的估值方法。 机构积极布局 上市后会愈加明显 尽管行业估值仍存争议,但是Lending Club、宜人贷相继成功登陆纽交所,却着实鼓动着各大投资机构的投资热情。唐宁表示,“宜人贷此次IPO的机构投资者名单上有很多著名长线机构,包括威灵顿、黑岩、诺德等,都是真金白银下单。” 石鹏峰认为,短期来看,监管细则的明确使得P2P平台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完善,而上市之后成为公众公司,将受到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监督。长期来看,P2P行业将愈发受到机构投资者的青睐。“目前很多机构对于P2P、互联网金融都不是太懂,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加强在这一块的布局,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金融领域是机构投资者最为偏好的领域之一。” 多位P2P平台高管坦言,互联网金融行业一路走来都比较受机构投资者的欢迎,一个是因为地方的支持,二来也因为未来的想象空间大。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后,公司整体运作将更加规范,信息披露机制会更加完善,退出机制也更为成熟,因此,上市后会更加受到机构投资者的欢迎。 数据显示,从融资情况看,行业大多数平台目前仍处于A轮阶段,未来将有更多的平台进入B轮或C轮。截至2015年11月底,共有67家P2P网贷平台获得风投(不含不公布投资机构及官方未正式公开融资情况的平台),融资次数近90次。67家获得风投的平台中,处于A轮融资的平台占比为69%,B轮、C轮的平台占比分别为16%和6%,天使或PRE-A轮为9%。 ...
2015年,互联网金融,仅P2P就近1万亿。这意味着什么? 互联网金融是灰色地带,已成蓝海 什么蓝海?穷人存钱到银行,银行却只贷款给富人,这是金融产业利益机制的弊病,蓝海就是要打破传统产业的不公平,重构产业文明! 可以说以前的金融产业就是奴隶制产业,现在互联网金融要让它进入共产主义。 在这个全民资源、全民共享的模式下,难免有一些杂音,有一些鱼龙混杂的阶段,这不影响大势,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代表了一个信息文明时代的到来,没有人可以阻挡。 人类从群居群猎,到采集种植,经历了石器、铁器、蒸汽机、工业革命、信息革命,现在是一个人与人互联互通的时代,就像每人出门都要带钱包(金融)、手机(互联网)一样,互联网金融无处不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没人可以拒绝! 业内人士:你可以反对工业革命,但你能拒绝用电,用灯泡么? 因此,蓝海是一个产业链的重构,是一个信息文明时代的到来,谁也阻挡不了历史的车轮。就像我们抗击日本侵略者,日本必败一样。也象世界中心由英国转移到德国,再转移到美国一样,哪个民族不迎合历史趋势,他就会被历史淘汰。 所谓产业重构,总会有一些杂音,这就像人类中有小偷,有流氓,还有杀人犯,你就说人类不应该存在,要科学、全面、可持续地看待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 现在P2P网贷监管政策已出台,P2P网贷即将迎来新的历史篇章和机遇,P2P网贷上市潮也将随之出现。 ...
日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下发。随后,地方规范网贷也动作频频。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除重庆地方版网络借贷风险防控通知正式出台之外,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则成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危机互助联盟。 “虽然《意见稿》已经出台,但还是有很多条款的边界比较模糊,地方出台一些规定实际上在帮助平台厘清这些边界,让平台更加清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银监会行业监管意见正式发布前的过渡时期内,地方网贷监管规定或联盟,能够起到有效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未来,这种行为会越来越多,有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地方出手规范网贷机构 《意见稿》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确定了P2P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或许可以因地制宜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 记者发现,重庆市金融办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划定P2P风控十条“军规”外,还强调已开展业务的平台自查自纠,且暂停新设平台。 此外,为了防止风险传导,《通知》还规定,小贷公司开展P2P网络借贷合作业务的,仅限于通过P2P平台获取借款客户和向其网络平台推荐借款客户;不得通过P2P平台次开发,为小贷公司自融资金或转让出售小贷公司贷款资产等。 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表示,岁末年初,P2P行业风险隐患不断显现,部分省市陆续发生个体网络借贷风险事件。重庆市出台地方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网贷行业业务行为,促进当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体现出其对个体网络借贷发展的审慎态度。在《意见稿》之后,再出台重庆地方细则,能够在银监会监管意见正式发布前的过渡时期内,起到有效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还有消息称深圳市金融办近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注册的函》,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不过此文件的真实性,暂未得到证实。 实际上,除地方发布相关规定细化网贷风控措施之外,有的地方则选择成立行业危机互助联盟。 《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少业内人士担心,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可能会导致P2P新增投资用户的信任危机和老用户的集中兑付风险。 基于此,1月4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危机互助联盟。据介绍,该联盟将为规范经营、但因遭遇“挤兑”等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紧缺的平台企业提供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从而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行业资源整合或成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规定,P2P平台具体的监管机构之一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其中,省级政府对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 那么,地方政府出台监管规定或成立网贷互助联盟的情况会不会越来越多?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未来,地方政府通过出台监管细则或者成立网贷互助联盟之类的组织防范风险的行为会越来越多,有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主要原因还是地方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对有关机构在合规经营、业务报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从而在行业监管细则正式发布前的18个月过渡时期内,有效加强风险防范,促进地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不少地方预计会出一套监管程序或规定,但能否定义为“细则”还不好说。同时,互助联盟的形式是很好的,在行业资产和资金等重要资源不平衡的大形式下,资源整合应该是大趋势。 业内人士坦言,目前来看,现在的网贷管理模式到最后都会下放到省级金融办,考虑到每个地方的网贷行业情况不一样,因此省级金融办的管理能力还是存在一定疑问的。总的来说,对于网贷行业,《意见稿》已经很明确,地方出台的规定之类,更多是一种细化。 ...
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详解 为何要严禁平台线下业务? 几经易稿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在28日终于和大家见面了。经过一番细读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有关于严禁P2P平台设线下门店销售金融产品的规定。此举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监管一大亮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也就是说除了一些借款方面的线下审核服务之外,不得进行线下业务。 《办法》为什么要严禁线下业务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统一于线上,便于管理。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有效组成部分,本应所有业务都在线上进行,但为了安全起见,将相关的借款人信息审核等风险管理在线下进行。P2P平台将业务统一到线上开展,不仅能大大降低了运营的成本,提高运转效率,而且也便于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可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时时注意平台的一举一动,时时监管平台是否有违规现象,以便于甄别不良平台。而线下理财本是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如果网贷平台也涉足其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双方争夺利益市场而出现恶性竞争,不便于行业管理。 第二,划清界限,利于行业规范。不允许P2P开展线下业务,实际上是希望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目前有很多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在资金端或资产端建立了自己的线下团队开展业务,不少线下业务非正规运作,像是前期EZB、DD等线下理财公司涉及非法集资的事件让理财市场乌烟瘴气,使投资人投资信心大减。为了防止行业内此类事件的发生,限制线下业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P2P线上与线下业务划清了,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第三,保障中老年投资人的利益。从以往的经验来看,P2P线下资金端业务主要对象是中老年投资者,一是因为手中有闲钱,二是因为风险防范意识差,且容易受怂恿。一旦发生跑路事件,损失最严重的便是他们,而且他们在蒙受损失时较容易发生极端的行为。线下业务的取消,则利于保护中老年投资者的利益。 说到中老年投资者,虽然《办法》中未明说不准平台让中老年参与P2P投资,但其中有几条规定仔细分析起来,显然有这方面的意味。《办法》第十六条关于线下业务的规定便有此意,除此之外,第十四条关于投资人条件的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有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经历并不难,但在一个全民互联网的时代,不熟悉互联网的恐怕只有那些年纪较大的中老年投资人了。这言语之间显然是在说不希望现在的P2P平台打中老年的主意。另外,关于P2P平台的12条“红线”中“禁止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显然也有这方面的意味。 虽然监管细则对于线下业务的限制将对很大一部分平台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冲击,有的甚至会转型、倒闭,造成不少损失,但是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的,将利于行业的规范管理,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
1,创立之处,诈骗为目的 2014-2015年,赤裸裸的以诈骗为目的的平台不在少数,少的诈骗一二百万,如臭名昭著的山东平台,CEO张术元,财富联城,深圳平台,得利创投,上海平台,苹果金融。这三个平台为代表,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上线一个月就跑路,投资者,羊毛客,血本无归,诈骗分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由于诈骗成本过于低廉,建立一个网站,租用一个廉价办公室,雇佣十个人左右员工就可以开场诈骗了。市场推广专门坑羊毛党,100给10-20,1000给100-140。贪婪的羊毛客纷纷上船。 2,自融平台,资金链断裂 一些平台自身运营了一年多时间,但是最后由于平台一直靠羊毛活动拉动投资,真实有效客户实在太少,最后击鼓传花的游戏结束,平台自融资金断裂,典型的就是江西南昌平台坤玺金融,一年多的运营时间,吸收了上亿资金量,最后坑惨一批人。老板现在身处何处,下落不明。 河南的理财邦,江苏的融业网,安徽合肥的三农资本。未完待续。 3,平台自身实力不足,风控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平台无法运营 有一些平台本身还是想做事实的,但是由于内部决策失误,平台的风控产生了巨大问题,导致了巨大窟窿的出现。最后平台难以填坑,导致资金链断裂,借款人逾期无偿还能力,平台自身实力难以支撑继续。 4,盲目扩展后的成本激增,不堪压力 很多网贷平台认为不占据市场,那么就会被市场淘汰。无论你处于哪一个层级的网贷平台,都需要参与到残酷的市场搏杀当真去。做小而美还是大而全,做巨无霸还是做一方列强。 所以,美誉度很重要。2016年,网贷踏实做好自身生态圈建设,向大众普及理财知识。 ...
本文所讲的担保,前提是民间借贷环境下的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碰到的小知识,记住这最重要的2点,受用一生!(文章最后赠送一个干货) 1、必须要知道担保其实有2种,而且各有不同。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一般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用最直白、最通俗的话说,欠钱方到期还不上了,债主没有经过起诉或者仲裁欠钱方,就要求担保人代替还钱,没戏,担保人可以让债主一边凉快去,即便起诉担保人还钱法院也不支持。 有人说,那一般保证还有毛用?还真有用。话说,债主起诉或者仲裁欠钱方后胜诉,但是执行不了,欠钱方身无分文,那么这时候债主就可以大摇大摆的去找这个担保人要钱啦,如果担保人不给钱,满地打滚耍赖皮,装疯卖傻,债主就可以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由法院来收拾担保人,还钱! 连带责任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来说,只要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话就好理解了,欠钱方到期不还钱,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没钱,你能怎么着吧?这时候莫慌,债主既可以起诉欠钱方还钱,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还钱,任一一个都行,法院都支持。连带嘛,就是这个意思,不墨迹,还钱! 注意要点:如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规定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就是说,借条内只有保人一项,没有说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即便担保人不知道这两个的区别,都一律按照连带担保处理,千万别傻傻呼呼的担保签字,要懂的其中的厉害关系才行。 2、担保的诉讼时效,很多人忽略了这点,后果极其严重。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了保证责任。这句话就是这个意思,欠钱方到期应该还钱了,但没有还,如果债主6个月内没有起诉担保人还钱,那么过了6个月担保人就可以逍遥了,再起诉担保人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说一下,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法院上述“解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反之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因除斥期间已过,则很快就丧失了对一般保证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权,亦即保证债权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无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而只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并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注意要点:有的债权人虽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不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义务,既使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了,连带责任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仍在连续计算。因此,债权人切不可疏忽大意。就是说,借款到期后欠钱方不还,债主只对欠钱方主张权利,或者起诉或者仲裁,要求还钱,这时候对欠钱方的诉讼时效延长了,但并未要求担保人还钱,那么过了6个月后,你才想起来可以对担保人要钱,其实,担保时效已过,后悔晚矣!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附一个最高院答复: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再有人说p2p是高利贷 你就这样告诉他!】如果说产品的利率水平高,其比较对象是谁呢?是国有银行?还是与典当行、民间借贷相比? 有人说p2p是高利贷,那你就不懂了! 一、与谁比? 如果说产品的利率水平高,其比较对象是谁呢?是国有银行?还是与典当行、民间借贷相比?如果与国有银行相比,我们的利率的确是高。但是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来讲,但又有几个能够真正在那里贷到款呢?这样的的“低利率”,也许只能是眼睛望望、嘴巴谈谈、耳朵听听罢了,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 再看看寄卖行、典当行等民间融资市场,他们的利率都达到月息2%或3%,有的甚至是5%,折算下来是年利率24—60%了。与典当行、民间借贷相比,P2P反而成了低利率了。 贷款的可获得性才是第一位的,而对于可以获得资金的竞争性市场来说,18%的利率并不高,相反是偏低的。 二、隐形利息算了吗? 在进行利率比较的时候,还要考虑的第二个问题是——利率是否是贷款的全部成本?在一些银行里,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潜规则”问题。贷款要请客送礼、要给回扣、甚至要满足部分人的一些“不良嗜好”。以这种方式办下来的贷款,虽然表面上利率低、利息少,但贷款人付出的实际成本要远高于利息成本。另外,一些银行也会和第三方通过一些其他方式——如收取手续费、收取高额的抵押担保费等,在客户承担的利率水平之外增加了客户的贷款成本,创造了一些利息外收入。 对于贷款人来说,为获得贷款所付出的显性成本(利息)与隐性成本(其他支出)之和才是其全部贷款成本。 其实在每个客户办理贷款时,都会在内心算清楚这笔账的。 三、利息是绝对因素吗? 对于贷款产品来说,还要清楚地认识到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利率是影响客户选择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性因素;每个贷款申请人更关注地是贷款的审批速度,以及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对于信贷员的服务体验。 比如你一个贷款办下来需要3个月时间,前前后后陪人吃饭应酬花了1个月,各种送礼金额不计,试问有几个客户觉得这样的体验是舒服的? 平时的办理过程中,通常只需几张简单的证明证件复印件,办理速度一般是3个工作日,还是相当简单高效的。 真正的让:“急用钱、找我们”,落到实处! 四、还能再低吗? 从每个作为消费者的个体心理上看,嘴上说的“利率高”,可能并不是其真实的心理状态。就像我们在购物时,有时明明觉得商家要的价格已经非常便宜了,但还是要继续和他讲价,真正消费的心理不是觉得东西便宜才去买,而是觉得占了便宜! 所以大多数觉得利息高的客户一般是想试试能不能更便宜。客户嘴上说的“利率高”,也可能只不过是要尝试一下,看看能不能有更优惠的贷款条件罢了。 ...
这是一场针对资产端争夺的大戏。 新年元旦前,一则有关“有利网2000人资产端团队投奔团贷网”的消息在朋友圈引爆。一自媒体账号曝出“有利网资产端核心团2000余人确认离职,50亿贷款余额后续管理面临考验”。2000人和50亿元这两个数字着实让人吃惊,有利网和团贷网均是P2P行业知名平台,该消息曝出后在行业掀起轩然大波。 消息称,为有利网提供了超八成资产的两家公司,核心团队2000余人一起加盟团贷网,而这支团队离职前正管理着有利网50多亿的贷款余额。这两只团队分别来自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前者以小贷业务为主,后者定位为分期付款平台。 团贷网CEO唐军对界面新闻确认有两只合2000余人的团队加入团贷网,团贷网出让部分股份给两只团队负责人,并将其作为联合创始人对待。团队所带来3000元以下的分期消费资产是最吸引他的所在。 对于让人咋舌的2000人这一数字,唐军称,可能不只2000人,“主要是业务员,消费分期团队在全国100多个城市都有网点,在大型手机卖场驻点。” 对此,有利网公告否认此事,公告表示,资产端是有利网最为看重的核心业务,近期有利网陆续完成对线下资产端的收购和整合工作,伴随此过程,在吸纳大量人才加盟的同时,陆续有少部分销售团队因整合原因离职,属于正常现象。 有利网CEO吴逸然也对外称,并没有那么大的人员变动。有利网目前正在收购一些资产端的公司,到了收购的最后阶段。“在这个敏感时间点,出现这样一篇负面,确实会产生影响,例如会影响谈判条件,让收购代价变高。” 他还称,有利网的销售与风险管理是分开的。销售团队的离开不会影响资产质量。 显而易见,此次双方的恩恩怨怨都在于资产端。团贷网争夺的是优质的小额、消费分期资产,而有利网也正处于收购并优化资产端的过程中。双方都在资产端不遗余力地出击。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市场对资产端的争夺非常激烈。”业内人士如此看待这一事件。他表示,在整个市场及P2P行业利率下行之下,各平台都面临着优质资产荒的问题,在中国能承受P2P这么高利率的优质资产并不多。而项目资产端则是决定平台能否做大的关键。 去年12月底,P2P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未来优质的资产端将变得更为稀缺。 细则中明确指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控制同一借款人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因此,小额优质的消费分期资产端或将成为众平台抢夺的标的。 同时,细则在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方面的规定,让项目的优劣更为清晰,投资者也会择优而投,因此,未来平台对资产端的要求或提高。 出现这种资产端争夺的现象是行业的必经过程,不排除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行业很火但也存在泡沫,在行业集中度还没到来之前,这种情况的出现行业前进过程中的一部分,没办法绕过。” ...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该发生还是发生了,不该发生的还在路上继续没有发生。2015年底,三大网贷理财平台,河南理财邦,江苏融业网,安徽三农资本轰然倒塌。与其说投资者,倒不如说羊毛客,被反撸,大多数投身三大理财平台投资客血本无归。 时钟虽然已经到了2016年,但是2015网贷理财故事仍然余音绕梁,在2015年,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杂草丛生,百亿俱乐部的队伍不断增添新成员,与之对应的是,众多平台不断跑路,清盘。几百家p2p平台的清盘,跑路,诈骗,这不是什么偶然,还包含着众多的必然。一方面,投资投机群体贪婪无度与无知,深陷诈骗网站的连环红包活动中不能自拔。另一方面,理财平台自融假标泛滥,心怀叵测,精心策划直接导致欺诈事件频繁发生。 追究背后原因,从投资者角度看,被平台无度的活动,红包迷失了理智和方向。赌博心里,贪婪心态,无知的理财能力,内部外部因素,综合起来注定了三农资本,融业网,理财邦的悲剧的发生。从平台角度上看,本身就是心怀不轨,违规操作,假标,自融,赤裸裸的诈骗,无道德和法律底线。 更加悲哀的是,类似三大理财平台的悲剧还在上演中。心里明白的就远离那些自融与假标,假风投吧。 恰逢此时,银监会关于互联网金融网贷理财的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拍手称好,有人认为监管条例太过冷血。实则在具体的落实还需很多时间的实践之后。 贪婪是人的本性,资本逐利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您是理财小白,那还是先学习学习吧,无知无畏是不适合高度竞争下的互联网行业。 ...
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网贷平台资金应该实行银行存管,并增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多位业内人士预测,明年中小平台的生存压力将加大,而行业也将在洗牌中更加规范,逐步扭转目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隐患 风险频发 问题平台达三成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15日,今年问题平台数量已达843家。而自P2P兴起,我国问题平台数已累计超过1000家,约占网贷行业总平台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过半平台寿命不超过半年。 业内人士余军称,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一种有效补充,发展前景巨大。然而,在行业迅速扩张的同时,携款跑路、平台倒闭、坏账高企等负面消息不时爆出,使整个行业的安全性与合规性受到质疑。 “今年问题平台的增多,最主要的原因是平台基数增大,问题平台数就出现了相应上升。P2P作为新兴、热门的融资方式,吸引了一些其他行业的企业进入。不排除其中一些新进入者本身不具备从业资质,开设P2P是为了填补之前的资金缺口,或者为关联企业提供融资、甚至自融。”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告诉记者。 从年初里外贷“爆雷”,到年中配资平台整顿,再到年尾行业再迎倒闭潮,今年P2P网贷的风险屡被提及。业内人士唐军表示,其实这些问题平台中,有一大部分不是P2P企业,而是线下的非法集资公司。这些公司披着P2P的外衣行诈骗之实,骗取了大量投资人资金。 除去纯诈骗公司外,经营不善的问题平台也在今年大幅增多。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称,经营不善与目前的“资产荒”关系密切。下半年以来,实体经济持续下滑,中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困境,订单量减少,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借款端需求持续萎缩,逾期率居高不下,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平台生存困难。 “当然,这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行业进入洗牌期,大平台优势凸显,中小平台由于难以承受高额的获客成本、征信成本、技术成本、风控成本,都会容易被洗牌出局。”业内人士张俊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出击 千呼万唤 网贷管理办法出台 由于行业长期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并累积了大量风险,因此银监会的管理办法细则也一直备受关注。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从多个方面对网贷行业提供了规章制度,使之有章可循。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的监管原则,既有助于继续推动网贷行业的持续创新,又能够通过自律与他律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管理采用备案制,减少行政审批,更强调事中、事后监管,为行业持续创新创造了更大空间。 意见稿要求网贷机构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还要求网贷机构对自身撮合的所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交易金额、撮合的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等进行充分披露。 业内人士郭鹏认为,网贷机构信息披露得越全面、越准确,消费者的风险承担意识也会越强烈、越主动,市场就不会形成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非理性结果。这对于改进网贷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征求意见稿》还对目前大行其道的线下业务进行了严格规定,指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等风险管理必要环节外,网贷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另外,《征求意见稿》不对平台标的进行金额限制,给了平台一定自由和发挥空间。投之家首席执行官黄诗樵表示,由于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也不存在杠杆,因此可以不限制标的金额,根据平台自身的风控能力设定标的金额大小,这有利于平台实际业务的开展。 “总之,细则一旦落实,将进一步淘汰一批劣质平台,同时也会促使更多平台转型,寻找新的模式或出路。”爱财有道首席运营官王杨告诉记者。 改革 政策定调 行业洗牌加速推进 此次《征求意见稿》亮点之一为采用负面清单制的底线监管思路。业内人士表示,注册资本金、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网络安全资格认证这类前置审批都取消了。现在监管的思路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而负面清单则明确了行业的合规边界和禁止行为。 意见稿规定的十二条企业禁止行为既包括此前已经提及过的不能设资金池,不能拆标,不能自担保,不能虚假宣传等,又新增了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