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贝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贝付科技”)的一则《关于P2P行业农行通道关闭通知》引发关注。公告指出,应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要求,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排查,要求贝付科技禁止对农行的任何网络支付接口提供给P2P等各类网络贷平台。而就在不久前,农行爆发38亿元票据窝案。 农行暂停第三方支付涉P2P业务接口并非空穴来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早在2016年1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就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与违规违约支付机构合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立即关闭全部涉P2P交易接口。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多位银行人士处获悉,自网贷新规下发后,银行对与P2P网贷行业的合作正在收紧,银行系统在做全面的内部核查。据本报记者统计,目前P2P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数量占比不足2%。 农行关闭P2P交易接口 对于农行关闭P2P接入通道,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致电贝付科技,“入金不可以,出金没问题。”贝付科技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农行通道提现并不受到影响,同时,还未收到其他银行的通知,在贝付科技平台开通的其他银行接口通道均可正常使用。 从贝付科技官网可以发现,目前同该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658金融、鑫合汇、钱多多、融易投、投融社等平台。 农行此前下发的《通知》指出,近期,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事件频发,涉及客户群体及资金损失金额较大,引起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向P2P平台提供了农行卡支付通道,导致风险蔓延至农行,给农行声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通知》进一步强调,立即关闭全部涉P2P交易接口。严禁各级机构为P2P等各类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任何网络支付接口、严禁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农行任何网络支付接口提供给P2P等各类网络借贷平台。各行须立即全面排查辖内支付机构合作接口,已经发现以上情况,立即关闭相关支付机构接口。 一位老牌P2P网贷平台创始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通过第三方支付间接阻断与P2P的合作,对于行业整体来说影响不大。从银行方面来看,通过第三方支付通道接入的资金,资金用途和资金来源并不明确,无法准确直指某家P2P平台或某类P2P互联网金融平台。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农行如此“谈风险变色”不排除受近期“39亿票据案”的影响,银行内部整体对于风险暴露处于敏感期。 银行收紧合作 “网贷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银行内部对于网贷行业整体收紧是肯定的,每家银行都在对自身的业务系统进行重新审核。”一位股份制银行负责对外合作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银行对与P2P的合作在原有政策已相对收紧的基础上更为谨慎。 上述银行内部人士表示:“大行介入仍然比较审慎,合作更多的还是集中在股份行和城商行。”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已有光大、广发、招行、徽商银行、中信、浦发等银行与不同平台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 一位银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银行正逐步收紧与网贷行业的合作,“一定要对每家平台做尽调,不同平台资产端来源不同,相差较多,这是银行比较关注的部分。”而不同平台的类型、业务模式不尽相同,有的平台只做小额分拆撮合业务,有的平台却为冲业务量与关联方放大额单子。 此前,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平台仅在50余家左右,整体签约率不足2%。 定位与传统金融互补的互联网金融经过近两年的爆炸式增长,虽然整体规模强势扩大,但是在金融业中依旧属于“小市场”。作为银行可选合作伙伴,相比证券公司、基金等传统业务,托管费也少之又少,加之舆论环境始终处于劣势,银行合作意愿并不强烈。 不过,还是有大量银行积极调整系统,拥抱P2P平台。“吸储,这是银行的根本动力。”一位互联网金融公司高管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多家平台将资金存管到同一家银行,银行可以大幅提高资产规模。 本报记者获悉,厦门银行近日召开的一场存管方案推介会上,全国有25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参加。厦门银行接入合作平台的门槛包括,平台上线时间不少于一年;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拥有独立的线上运营平台且以线上业务为主;高管团队需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等。 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仍有大量平台独自或联合第三方支付一起打造P2P资金存管方案,部分第三方支付还和多个银行达成联合存管方案,监管层也将推动平台与银行的资金存管合作,因为资金池风险是P2P网贷行业的万恶之源。 ...
上海近日发布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天使投资发展带动科技创新,赞。天使投资市场在2015年发展速度惊人,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天使投资市场持续高温,各项数据皆突破天使投资“元年”,无论新募基金数量还是投资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新募基金超历史总和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统计,2015年中国天使投资市场共新募集完成124支基金,披露金额共计203.57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分别同比增长217.95%和209.94%。其中112支为人民币基金,金额共计151.15亿元人民币。外币基金皆为美元,共12支,金额共计52.42亿元人民币。中国天使投资市场新募基金数量超历史总和。 在2015年全年创业及投资热情持续高涨的环境下,天使投资机构资本募资进度加快,以及配合各地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要求,在多地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专注地域性天使期项目。同时部分在市场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标的已不限于境内,开始逐渐涉及美国硅谷、欧洲、以色列等境外项目。 投资呈现爆发性增长 投资方面,2015年中国共发生2075起天使投资案例,同比增长170.9%。披露金额超过101.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过214.9%。尽管中国资本市场在2015年中发生里剧烈的震荡调整,但中国天使投资市场较往年仍是呈现爆发式增长。四个季度皆创同比新高,其中第二季度创出了全年最高峰。与此同时,在政府鼓励“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暖风之下,中国创业门槛降低,市场对初创企业更加宽容,天使轮企业估值有了明显提升。2015年天使轮平均投资额已达491万元人民币,相较2014年422.3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3%。这一平均投资额的提升亦是显示了投资人对天使投资市场的信心正日益增加。 2015年中国天使投资市场最活跃地区之首仍为北京,共发生902起投资案例,披露金额约43.41亿元人民币。其次为上海共发生341起投资案例,披露金额2.25亿美元。 天使投资挑战不断 综观2015年中国天使投资的发展,可谓挑战不断。上半年股市大涨,在国家政策的牵引下,高净值人群将天使投资并入投资组合中,形成了上半年的天使投资火热的空前盛况。 但下半年出现了数起创业者诚信缺失事件,部分企业通过刷单、抄袭、伪造资历等手法获取天使投资以及虚假宣传。而且,O2O创业企业大批量倒闭,在火热市场中给投资人敲响了警钟。但清科研究中心的报告认为,中国天使投资市场仍然潜力无限,“热钱”涌动。天使投资市场整体市场仍是朝向积极、正面的方向发展。 ...
继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暂停互金企业注册以后,又一城市限制投资类工商注册。 1月21日,浙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自即日起,暂停在企业名称中核准使用“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咨询)”等字样;对已经取得含有上述字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应当在办理设立登记时调整名称;分支机构名称核准按原规定执行。 不过,浙江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浙江省一级层面尚未得到暂停投资类企业注册登记的通知。 绍兴暂停投资类企业注册 近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办理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签发时间为1月18日。 《通知》内容显示,自即日起,暂停在企业名称中核准使用“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咨询)”等字样。 同时《通知》称,暂停登记“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财富管理”、“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网络)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信息)咨询”、“借贷(信息)咨询”、“证券(投资)咨询”、“期货(投资)咨询”、“基金(信息)咨询”、“理财咨询”、“财务顾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投资类经营项目。 据了解,这是继北京、深圳、安徽、重庆、上海等地之后,又一个限制投资类企业注册的地方。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类似政策时,国家工商总局还进行了回应,称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通知是内部行为,并不是全国工商系统的统一部署。同时,北京市工商局在对外的回应中也指出,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只是短期措施,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规定,新规出台后将会重启投资类企业登记注册。 一专门代理公司注册的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限制投资类企业注册的地方越来越多,同时,私募基金管理拍照也在收紧放缓,这在办理的程序和时间方面都有所体现。 或与P2P频“跑路”有关 对于各地相继出现的限制投资类企业注册的政策,有业界人士认为,这与目前国内非法集资以及P2P平台“跑路”频发等有关。一些地方加强对投资类企业注册登记的管理,主要是为了从登记注册的源头抓起,防范和控制风险,进而促使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P2P问题平台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问题平台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5省市,占总数的60.16%。 作为问题平台多发区,宁波已经出现了多起相关公司兑付困难、老板失联的事件,如京浙贷、甬发贷等。于是,宁波海曙区、江东区等地在2015年11月就已暂停受理审批类金融企业。 上述代理注册人员表示,杭州西湖区也已经暂停投资类公司的注册,而且杭州其他地区也有可能推出类似政策。 记者注意到,1月8日,在2016年西湖区(之江度假区)互联网金融发展推介会上,杭州西湖区政府刚刚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西湖区将打造互联网金融示范区、股权投资集聚区、做大资本市场等。 对于杭州西湖区目前是否已经出台限制投资类企业注册的消息,记者未能获得证实。但据媒体报道,杭州、温州市级层面也暂时未接到暂停投资类企业注册的相关通知。 此外,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暂停投资类企业注册可能与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因该办法提出P2P公司名称都须统一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
即使是有钱,有很多的钱,那么我们的投资理财,就不需要讲究技巧性了吗?这是错误的。而对于刚入门的理财投资者来说,学习理财更应注重基本的一些投资理念。对此,网贷财经小编整理了六条投资经验,希望可以帮助投资者尽快的了解到理财投资的奥秘: 1、你的消费,要有节制和计划 首先,对于有限的收入,消费就是花钱。在消费上,建议你要做到有节制和计划,量入为出。在如何做到有计划性的消费上,可提前做预算,包括每周、每月的开支预算,并尽量100%的在预算内来支出和消费。预算的制订技巧,不一定要订得非常细,但要能让你有节约,以及使花钱也不至太“抠门”。总之,预算应该理性和合理。 2、投资总是面临“两难” 你有了资金要进行投资。在投资前,你应该明白,除了极少数投资以外,投资总是要面临“两难”的选择。比如你承受的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像国债投资,存银行等,几乎没什么风险,因此收益也较低。而股市、基金之类的投资,要承受一定的风险,但有时收益却很不错。十全十美的投资是不存在的,故你在投资时,靠懂得权衡风险和收益。 3、投资不是靠“赌”赚钱 对于你的财富目标,假如总想着一夜暴富的投资,那根本不能算上是投资,其更多的是投机,或者干脆就是“赌一把”。如果总是抱着这种心态来投资的话,是不能长远的,因为投资者不能确保这种运气总会降临到自己的身上。因此,过度的投机和赌博,是不可取的。投资,也不能靠这些来赚钱。 4、合理的搭配,分散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但风险可以做处理。处理就是分散投资风险、降低投资风险。比如现在都喜欢投资股市,在股市中的投资,你起码也要配几只股票来进行组合,或者是配一些众星拱月mom证券投资计划之类的产品来组合,以降低持有单只股票的波动性风险。而对于整个股市的系统性风险来说,嘉丰瑞德理财师建议可以考虑跨越不同国家、区域的市场投资,以及使用具有对冲策略的投资来降低单一市场的投资风险。 5、投资是一个动态过程 一般来说,我们投资前都有相应的投资规划、计划。而投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意味着对于管理资金的人,投资方向可能需要应时而变;而对于投资者,可能也需要对投资规划做出适应性的调整等等。保持一定的灵活性,这对于化解风险,还是很有帮助的。 6、适度投资,长期坚持 要赚钱,投资必不可少,但是也不是全部,适度很重要。你还需要保留一定的备用资金,应急资金用于不时之需。另外,投资还需要注意看长远,特别是投资周期长的投资,需要坚持不懈、长期投资。过于频繁的改变投资,可能会增加“费用”方面的消耗,于己不利。 总之,对于入门的投资者来说,基本的知识要掌握,基本的原则也要掌握。以上的6点,即是投资锦囊妙计,希望可以帮助你在投资中旗开得胜。最后说一句: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
昨日,由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的“2015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化发展研讨会”在深召开。国务院参事室、深圳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及全国各互联网金融协会代表等齐聚深圳,并发布全国首部多地联盟的《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联盟(公约)》。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邹媛 深圳平台数量居首 深圳作为全国金融创新的中心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业的总资产超过了8.8万亿,信息技术产业规模近2万亿,具有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有利基础和条件。而深圳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发源地和聚集地,始终保持强劲的创新动力。 深圳市金融办主任何晓军表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在深圳商事登记注册的金融公司已突破2295家,其中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居全国第二,互联网理财产品、互联网财富管理均居国内前三名。此外,深圳拥有P2P平台712家,数量居全国第一,成交额居全国第二,贷款余额居全国第三。“深圳已经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最发达、最活跃的城市之一”。 但何晓军也表示,随着实体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风险管理控制是金融的核心技术,流动性则是金融业最应关心的问题。” 他表示,必须承认互联网金融有可以取消中间环节的便利性,但互联网金融必须要建立在风控管理的技术上,建立在流动性的匹配和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才能发展下去。 联合发布自律公约 现场,上海、江苏、杭州、福建、深圳等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发布了《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联盟(公约)》。公约将信息披露制度化,并呼吁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引导行业驶进良性发展的轨道,共同促进深圳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梳理《公约》发现,所涵盖的行业不仅限于P2P网贷平台、众筹,还包括第三方支付、大数据、在线理财、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其中,在保障客户权益方面,特别要求机构需建立健全消费者评级、风险提示等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按时按质披露相关信息;不违规承诺或保证收益;不对项目、产品、投资、收益等信息进行虚假、夸大的不实宣传;同时注重对客户资金、信息的保护。 “自律联盟的建立,将有利于从业内辨识清扫不合规的平台,有利于减少投资人的损失,也有利于行业集中度的提高。” 联金所COO刘哲表示,目前行业内的平台良莠不齐,成立自律联盟对行业而言是个很大的利好,对整个深圳的P2P行业来说,是一个净化、阳光化、规范化的过程。 网贷监管意见征集“足月” 业内人士呼吁完善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 深圳特区报讯 27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满一个月,这期间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业内人士提出,网贷平台监管“红线”等内容需要更明晰,并建议完善退出机制。 随着多项监管政策陆续出台,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正迎来全面监管时代,尤其是2015年年底网贷平台监管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让不少P2P企业看到了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景。 “P2P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冲击。”网信理财董事长李焕香表示,“网络金融平台风险事件频发,给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是时候该驱逐劣币了,出台监管细则恰逢其时。” 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2595家网贷运营平台中896家出现问题,是2014年的3.26倍。 “如果P2P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问题会越来越大,逐渐演变成不受监管的银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华告诉记者,为加强监管,银监会将原先的4条“红线”增设至12条,但监管细则中的一些条款有模糊地带,需要明确。征求意见期间,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曾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将修改意见与建议形成报告提交银监会。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监管细则仍有不明确之处,比如提出不得混业经营,但到底是什么样的形式、结构算混业没有明确;又比如提出不能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但并未明确如何解决已存在的此类问题。” 目前,不少网贷平台都有代销类业务,扩大经营业务范围。相关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一些P2P公司正向综合理财平台转型,或将对网贷平台代销金融产品进行梳理,要求其获得相应的代销牌照,逐渐规范此类平台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北京市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表示:“网贷平台不能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钱,一旦形成资金池,就会有卷款跑路的风险,而银行存管能够起到有效的隔离作用,避免此类问题。” 但目前,银行对于P2P企业的资金存管业务进展缓慢。尽管目前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十余家银行都在积极探索P2P资金存管业务,但真正开展存管业务的并不多。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银行对于P2P存管业务依旧没有明确标准,有的银行门槛制定相对较高。 专家认为,尽管银行为出借人开立账户会提升管理成本,但网贷平台能为银行带来更多客户和动辄十几亿元的沉淀资金,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不小的诱惑。随着网贷行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推进P2P企业资金存管业务。 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网络借贷涉众性很强,不少出借人不具有专业技能,抗风险能力较低,一旦发生风险不妥善处理,容易转换为社会问题。”郭大刚说。 专家表示,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跨多个地区、涉及成千上万投资人,一旦问题平台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投资人如何追索,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业内人士建议,比如可让问题平台停止新业务,允许团队维持低成本运营,逐步收回债权,将出借人损失降低到最小。“网络借贷行业应该有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不要给P2P企业只有卷款跑路一个选择。” ...
1月27日,央行再次发布《防范“MMM金融互助社区”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MMM”及类似主体不具备合法资质。“MMM”及类似主体的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投资风险巨大,资金运转不可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这已经是银监会、央行第四次对该金融互助组织提出的风险预警。 去年5月传入中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高息和拉人头运作模式疯狂蔓延的MMM金融互助社区,其巨大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就在银监会、央行先后3次对金融互助组织提出风险预警后,1月27日,央行官网再次发出《防范“MMM金融互助社区”风险谨防利益受损》公告,对金融互助模式再次提出预警。央行的此次预警直指MMM金融互助,并明确定性MMM金融互助具有传销和非法集资性质。 MMM模式于去年进入中国,通过网站、博客、微信等平台公开宣传,宣称日收益1%、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短时间内俘获了大批投资者。MMM并没有任何实际产品,而是通过设立推荐奖、管理奖的方式发展下线,引入新投资者进入。其实,早在去年下半年,监管层就注意到了金融互助组织的问题,在多次警告后,去年12月初,MMM金融互助传出奖金冻结消息,不少投资人质疑组织要崩盘,纷纷进行提现操作。不过最近这一社区又“活”了过来。 今年1月,MMM全球互助社区微信号发出《负面新闻后的重启真相》的公告,公告中提到“2016年1月MMM重启成功”、“正在拿出新系统的10%偿还旧马夫罗”。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现在境内外的一些组织利用互联网和金融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手段高明,具有隐蔽性和顽固性。监管层已经在采取行动了,只是情况比较复杂、影响较大,没有对外公布。 MMM金融互助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分析道,监管层不仅要对原有的名称进行提示,而且对其各种变身都要有提示。现在区块链技术以及央行提出要研究推出数字货币,也给了骗子新的由头和概念来蛊惑投资者。 而在网贷财经业内人士看来,投资人的贪婪也是造成MMM金融互助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参与其中的人,并不是不知道它是庞氏骗局,只是盲目自信地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一棒。监管层提醒多次,已经是非常有力的监管。任何投资都有风险,风险只能让投资人自己去买单,吸取教训。 央行的预警公告也提到,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MMM金融互助的风险真的只能由投资者买单吗?在MMM的一些微信公众号里,相关人员堂而皇之地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并把监管层的不查处作为其合法的依据。事实上,监管困局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MMM”。 除了预警,监管层对于类似的事件还可以有什么举措?黄震表示,监管层不仅是要进行风险提示,更重要的是采取行动,对于MMM社区或者其他打着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进行诈骗的团伙,应该对其传播途径进行切断,并封锁传播终端。公安部门及信息安全部门应开展联动整治行动,利用大数据对资金的流动、流向进行监测,不能仅仅是对线上的网址ID等进行封锁,还应该在线下展开调查,对相关的涉案人员进行追查。 相关阅读: 日前,四部委公开点名“MMM金融互助社区”具有极大风险隐患,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2015年12月初,3M所有奖金冻结,疑似崩盘。12月25日,3M又宣布重启。为何3M可以“死灰复燃”? 据3M宣传,“重启不是清零,不要理解错误了,是冻结,暂时不可以提现之前的马夫罗(MMM系统的货币语言)”,“新系统重新买入的马夫罗可以正常流通”,“新系统运转起来后,之前旧的马夫罗逐步解冻”。 对此,有人评论表示,狗眼已经亮瞎,第一次见到传销骗局崩盘还能重启再来的,不知哪个人才想出来的,受我一拜。 ...
原标题:网贷监管意见征集“足月” 多方呼吁明晰条款完善退出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专电 题:网贷监管意见征集“足月” 多方呼吁明晰条款完善退出 新华社记者吴雨、李延霞 27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满一个月,这期间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业内人士提出,网贷平台监管“红线”等内容需要更明晰,并建议完善退出机制。 随着多项监管政策陆续出台,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正迎来全面监管时代,尤其是2015年年底网贷平台监管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让不少P2P企业看到了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前景。 “P2P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冲击。”业内人士表示,“网络金融平台风险事件频发,给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是时候该驱逐劣币了,出台监管细则恰逢其时。” 数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2595家网贷运营平台中896家出现问题,是2014年的3.26倍。 “如果P2P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问题会越来越大,逐渐演变成不受监管的银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华告诉记者,为加强监管,银监会将原先的4条“红线”增设至12条,但监管细则中的一些条款有模糊地带,需要明确。征求意见期间,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曾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将修改意见与建议形成报告提交银监会。 人人贷董事长杨一夫表示:“目前监管细则仍有不明确之处,比如提出不得混业经营,但到底是什么样的形式、结构算混业没有明确;又比如提出不能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但并未明确如何解决已存在的此类问题。” 目前,不少网贷平台都有代销类业务,扩大经营业务范围。相关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一些P2P公司正向综合理财平台转型,或将对网贷平台代销金融产品进行梳理,要求其获得相应的代销牌照,逐渐规范此类平台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北京市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表示:“网贷平台不能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钱,一旦形成资金池,就会有卷款跑路的风险,而银行存管能够起到有效的隔离作用,避免此类问题。” 但目前,银行对于P2P企业的资金存管业务进展缓慢。尽管目前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十余家银行都在积极探索P2P资金存管业务,但真正开展存管业务的并不多。 李焕香介绍,目前银行对于P2P存管业务依旧没有明确标准,有的银行门槛制定相对较高。 专家认为,尽管银行为出借人开立账户会提升管理成本,但网贷平台能为银行带来更多客户和动辄十几亿元的沉淀资金,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不小的诱惑。随着网贷行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推进P2P企业资金存管业务。 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网络借贷涉众性很强,不少出借人不具有专业技能,抗风险能力较低,一旦发生风险不妥善处理,容易转换为社会问题。”郭大刚说。 专家表示,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跨多个地区、涉及成千上万投资人,一旦问题平台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投资人如何追索,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杨一夫建议,比如可让问题平台停止新业务,允许团队维持低成本运营,逐步收回债权,将出借人损失降低到最小。“网络借贷行业应该有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不要给P2P企业只有卷款跑路一个选择。” ...
去年12月28日发布P2P监管意见稿后,一个月的征求期限将近,互联网金融合规成为行业热议的话题。24日,在政法部门宣布将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后,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正式版的网贷监管细则很快会发布,而对于备受争议的“禁止代销”这条规定,其表示“网贷平台代销金融产品将须获得相应监管牌照”。 网贷监管细则正式版将出 代销产品须拿牌照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监管细则不仅将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还设立了12条红线。12条红线中提到,禁止网贷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而目前包括陆金所、人人贷在内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有代销这类业务。 对于网贷平台的监管正在采取多部门协同方式。除了银监会外,包括政法部门也开始加码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此,专家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要加强平台代销金融产品的监管,需要对金融产品和非金融产品进行一个严格的界定,并要求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时先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第二、P2P网络平台经营除了在市工商局获取《营业执照》外,还要在市金融局获取《P2P行业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同时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等基本要求。 第三、要严厉处罚P2P企业获得大量流动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于发放贷款的行为,阻断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措施,容易损害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2016年,合规将会是行业主旋律 近几天市政协会上,金融安全、打击非法集资等成为高频出现的词汇。 岳长海委员表示,现阶段,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不够规范,部分业务可能触碰法律底线,尤其是融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 网贷财经负责人表示,过去两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其中的P2P网贷,增长速度更是惊人。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各种问题。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858家,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263家。 频繁出现的P2P跑路,个别第三方公司出现倒闭,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政府也意识到要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开启了一轮自上而下,从中央至地方的监管大战,全面布局互金风控。 总体来说,随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和P2P意见稿的出台,行业监管的落地和完善正在加速进行。融都网贷系统了解到,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获得批复,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也已进入系统测试阶段,地方版监管细则也已部分出台,共同协助平台理清边界、推向合规。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相适应风险管控体系,既要不断创新,又要坚守法律和监管的权限,保护客户金融资产的安全。同时,很多前期快速发展但在合规上做得不够好的平台,应该要立即整改,要和监管思路吻合,一定要合规经营。 ...
省政协委员李少卿: “2015年企业的日子不好过,很多企业都死于资金链断裂。”省政协委员李少卿是省工商联常委,他说,在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投资创业、银行理财、资本市场都充满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老百姓愿意将资本投入手续简便、资金随需随借、回报率较高民间借贷市场。所以他建议,当务之急,要规范我省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地位不明,监管立法缺失 李少卿说,2015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新形势下民间借贷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民间借贷手续简便,缺乏监管,政府的间接保护行为,造成民间借贷往往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近年来,因民间借贷导致矛盾频发,影响社会稳定。根据媒体报道,我省多地出现了担保公司倒闭,放贷人收不回钱的现象,这种现象许昌尤为严重。2014年11月共出现问题的平台有39家,涉嫌金额则数千亿元。 通过调查:李少卿认为我省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种问题: 手续简便;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政府错误导向;缺乏监管;民间借贷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灰色地带。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由于民间借贷法律地位不明,国家一直未将其纳入正规监管体系。我国目前监管体制是“单线多头”,只有正式的金融机构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这是监管立法的缺失。 5条建议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李少卿建议: 一、建立我省民间借贷规范。他说,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有关部门应当借鉴该法规,规范民间金融管理,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二、完善监管体制。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避免出现交叉管辖的情况。我省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发挥作用,强化其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其次,实行网络监管,建立一个囊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管网络,实现信息的联网。最后,完善监管方式。民间借贷方式多样,相应的监管方式也应因地制宜。同时,针对民间借贷复杂变,监管还必须将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罚并重。 三、建立通畅便捷的救济渠道。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普遍存在着诉时长、效率低、费用高等特点,再加上民间借贷自身具有模糊性,导致债权人无法利用正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建立简易法庭,适用简易程序,降低立案标准,及时审理案件。 四、规范政府导向。政府在授予名誉和荣誉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审查企业的资信、资质、生产运营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五、由当地政府督促企业还债以减轻社会矛盾。企业主管部门不应该协助其转移财产规避违法责任,应全方位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建议 ●借鉴温州做法,建立我省民间借贷规范 ●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 ●司法机关简化诉讼程序,降低立案标准,及时审案 ●政府全方位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持续升温。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众筹,已经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 众筹按照融资模式主要分为股权众筹、产品众筹、混合众筹和公益众筹。时下,人们谈论最多的还是股权众筹。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股权众筹有其“成长的烦恼”。据业内人士透露,到目前为止,官方层面一直没有完全定调,发布的各种规章制度以“意见”、“试行办法”等形式来对股权众筹进行引导和梳理。 “先行先试”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 股权众筹作为资本市场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诞生于美国,后来迅速推广至其他全球经济体。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定义,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从个人投资者或投资机构获取资金的金融活动。其主体包括融资方、众筹平台、投资者3个要素。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给予了股权众筹明确定位。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股权众筹迅速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最炙手可热的一个方向。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了定义。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2015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吹风会上,明确指出2016年发展资本市场的5项重点工作。其中第四项工作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但是这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不会形成一拥而上的局面。” 作为金融创新,股权众筹解决的是“双创”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政策保持开放性的同时规范“创新”,从而让股权众筹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关村勇于突破积极践行“先行先试” 一个创新的行业,在监管细则还没有出台之前,行业的自律、坚守底线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政府的支持下,中关村正在积极推动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的开展,争取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先行先试”。 据了解,作为我国新经济的风向标和策源地,中关村率先诞生了有影响力的一批股权众筹平台,不仅推动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日前,网贷财经(www.wdcj.cn)监测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03家,这些众筹平台分布在21个省份。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众筹平台的聚集效应较为明显,有63家众筹平台,其中38家为股权类众筹平台。在中关村,出现了股权众筹类企业扎堆的盛况。 近日,中关村众筹联盟根据联盟发起会员单位的众筹业务运营现状、创新实践以及面临问题,在汇总部分会员企业政策需求的基础上对外发布了《关于在中关村开展股权众筹先行先试的十大政策建议》,其中就包括优选若干家有代表性的股权众筹企业在中关村地区开展“先行先试”的股权众筹融资创新试点。 “我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证监会等国务院授权的行业监管部门、北京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充分考虑中关村在科技创新上突出、众筹机构较多的特殊性,对中关村地区的股权众筹融资创新试点予以重点考虑。”中关村众筹联盟理事长刘志硕介绍说,中关村有丰富的创业项目、完整的创新生态、层出不穷的创业者、积极活跃的早期投资机构和投资人,以及非常可贵的先行先试、勇于突破、鼓励试错、容忍失败的传统和精神。此外,中关村管委会在政策创新、政策环境营造等方面也积累了宝贵经验。在试点企业选择、牌照发放等方面,中关村众筹联盟可以在中关村管委会的指导下,公开、公正地提出候选企业的名单和建议方案,通过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对接、行业自律公约、社会公开监督等多种途径,来推动试点企业开展多种模式的创新和尝试。 未来股权众筹有4种创新模式 “股权众筹行业自兴起以来,在坚守红线的同时,也开展了不少创新。”相关人士分析指出,2016年,在互联网金融相关法规及众筹行业相关细则出台的背景下,众筹行业也将迎来创新发展的利好趋势。 未来股权众筹将有更多的创新空间,或可从4个方面来加以考虑: 一是可转债。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我国的可转债指的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但该模式也可以用于非上市公司,其好处是可以化解投资人的股权投资风险,在投资期结束后,若投资人愿意将债权转为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则可以行使权利。若到期后并不看好公司,则可以拿回本金及收益。该模式等于赋予了投资人可选择的权利,等于投资人拥有一个具有附加值的债权。该模式可以作为股权众筹的补充,对丰富股权众筹产品、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及投资偏好具有较大的作用,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是股权期权。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受制于200人的问题,对于部分需要突破200人的项目制约很大。若采用股权期权的办法,对于参与众筹者,承诺给与期权,设定一个条件或期限,待条件成熟时以约定的价格授予参与人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从而避开200人的上限约束。但是,该方案也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是股权众筹支付对价创新。在目前的股权众筹中,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为现金。该支付方式显然过于单一,融资公司往往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有时也需要专利、品牌或者设备、场地等非金钱性资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多种形式的出资方式,比如场地入资、知识入资、设备入资等多种形式,从而使得股权众筹融资的支付对价更加多元化。 四是组合式股权众筹。融资方的需求是多元的,众筹融资平台也需要向综合化服务迈进。例如,创业项目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部分债权融资;在进行债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产品众筹。这些组合的众筹都有各自的优势,这对早期项目及刚创立的企业发展来说,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