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学生魏则西的医疗事件影响,百度竞价排名对医疗、保健品行业开始猛踩“刹车”。据消息人士透露,P2P网贷、贵金属等非医疗领域也受到波及,被百度列入高危行业,无论有没有资质都不能签框架协议。 记者致电百度推广客服,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官方的P2P、网贷等行业竞价排名推广已停止,各地需咨询当地销售人员。 百度湖北营销中心一竞价推广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去年底以来,百度对P2P网贷等平台的注册和广告推广审查越来越严格,需提供符合规定的资质,如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企业需要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企业需有国资背书等。“但即使提供了也不一定就能获得点击推广服务,目前我们在武汉,做推广的不超过3家。”这名销售人员进一步表示。 奇怪的是,为何资质审核如此严格,可是记者在搜索“P2P”关键词时,每个页面的上半页都充斥着P2P平台的推广链接。该销售人员解释称,百度官方渠道审查严格,但不排除通过其他渠道做推广。 业内人士表示,百度的广告审核是人工操作,这就不能排除道德违规和浑水摸鱼的现象。事实上,随着e租宝等P2P跑路事件的发生,不少投资人都将矛头对准了当初刊登广告的媒体,而早在2014年,百度也曾因为广东的旺旺贷、科讯贷跑路而被投资人“打脸”。多名投资人甚至表示,就是因为该平台获得百度加V认证和百度财富推广,才去投资的,不然怎会受骗? 至此,百度宣布大范围清理P2P广告,也曾下线过逾千家平台推广。...
在全国层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整顿前夕,广州将启动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昨日,广州召开全市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聂林坤表示,从非法集资角度看,“互联网+非法集资”趋势明显。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欧阳卫民表示,P2P机构占互联网金融行业大部分市场,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也最多,是下一阶段重点进行风险处置的对象。南都记者从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悉,截至目前广州因提现困难、跑路等出事的平台有19家。 “互联网+非法集资”趋势明显 非法集资已从基础建设、商品流通、农业、房地产等传统领域蔓延至网络借贷、股权投资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领域。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上,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聂林坤在谈及目前国内非法集资高发时提到了非法集资新阶段的上述特征。 聂林坤表示,“互联网+非法集资”趋势明显,以P2P平台为代表的网络集资和以传销手段发展代理人进行非法集资案件的出现,导致集资参与人数从几十人增加到几百人,甚至成千上万人,涉案金额少则几千万多则数亿甚至数十亿、数百亿元。 据聂林坤介绍,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些企业融资紧张、一些地方金融秩序混乱和监管缺失、不法分子借机活动猖獗等各种因素影响,全国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形势日趋严峻。广州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为表现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数也居高不下,形势严峻,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不安定因素,金融经济领域风险向社会政治领域转化的趋势明显。 据其透露,广州2015年全年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10宗,比2014年增加44宗,同比增长67%;立案84宗,比2014年增加31宗,同比增长58%;立案涉案总金额达52.7亿元,是2014年的2.6倍。 据介绍,在上述案件中,2015年受理涉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8宗,如P2P网贷企业“盛融在线”因虚拟融资项目、私设资金池等违规操作出现兑付危机,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聂林坤分析,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因其传播方式决定了其发案后呈现出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追偿挽损率低等特征,往往造成投资者损失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等恶劣影响。 高收益平台将成重点查处对象 据悉,在广州召开此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会议前,国务院牵头14个部委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此次专项整治将分三个阶段,包括:从现在起到7月底,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方案;从8月到1 1月底,将实施清理整顿;从12月底到2017年3月进行验收工作。聂林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广州将在近期制定整顿方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将主要以打击非法集资为重点。 对于广州互联网金融综合判断,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欧阳卫民表示,相较其他城市今年以来不断发生大案,广州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稳健,综合环境在全国处于比较好的水平。不过,欧阳卫民同时指出广州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四个问题:一是尚未做到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完全隔离,形成一定的项目资金累积和沉淀;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资金划拨,资金存管或托管并未进入实质性阶段;三是宣传高收益率,变相提供保本承诺;四是通过关联方担保、企业包装等进行增信。 欧阳卫民强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缺乏风险的洗礼,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相对较低,有些甚至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近期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对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据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介绍,广州互联网金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P 2P网贷平台,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存在问题平台19家,普遍是风控不严谨,贷款投向项目到期无法还本付息,同时还存在自融、虚设项目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金融创新加上不切实际的回报承诺就是诈骗。”欧阳卫民表示,承诺保本保息的高收益平台将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他进一步指出,当务之急是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P2P机构的风险防控和处置。“目前P2P机构占互联网金融行业大部分市场,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也最多,是下一阶段重点进行风险处置的对象。”欧阳卫民表示,将按照“规范存量、控制增量、防范风险、打击犯罪、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一是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P2P机构的监管规定,建立P2P机构数据库及台账,对现有P2P机构的风险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违规行为的P2P机构予以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P2P机构进行依法打击。二是制定P2P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及预案。逐步建立P2P行业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协调处置重大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对P2P机构监管的研究,为省出台管理办法做好基础工作。 广州奖励市民举报非法集资 对于全国性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在广州的落地情况,聂林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广州将在近期制定整顿方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将主要以打击非法集资为重点。 据悉,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打击非法集资,配合相关工作,广州在此之前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监测预警,其中就包括建立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建立异常账户举报处置机制、加强对高风险排查和分类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等。 方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希望监管部门能尽快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监管细则。“以网贷行业为例,监管细则迟迟难以落地,有关备案制、银行存管等监管无法实质性落地,这个对于行业发展并不利。”方颂希望,互联网金融各子行业细则能尽快落地,让互联网金融监管尽快进入日常监管阶段。 ...
2012年4月,奥巴马总统签署了《JOBS法案》,并宣布美国国民可以从普通投资者手中融资。但是媒体对此反应冷淡——这表明美国人似乎对于这一革命性的法案并不怎么了解。 风投行业可能是风险资本中最重要的渠道之一。它成功地在全世界创造了诸多的行业巨头:如谷歌、苹果、微软等等。假如没有风投,这些行业中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根本不会存在。更进一步讲,风投对于一个国家的技术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人不知道美国出口行业中占据第一位的其实是知识产权的销售(比如软硬件、电影)。 在2015年,风投们大约进行了总额高达600亿美元的投资。从票面价值来看,这个数字无疑是惊人的。但是每年有近60万的新企业在美国设立,如果将这笔资金平分给这些企业的话,每个企业至多只能拿到100美元。 当然,风投只投资美国所有企业总数中不到1%的企业——这些钱都会流向位于硅谷、洛杉矶和纽约的几百家公司里。对于这点我们并不感到惊奇,因为这些城市在教育和经验上都先人一步,并且有着天赋很高的企业家。然而,过于倾向于这些城市和地区就不能够代表美国另一半人口的利益,这些人居住在美国的中部地区并且有着多元化民族的特征。 举例而言,风投投资的公司里面不到3%的公司有女性CEO,并且85%的企业在执行团队中没有女性的出现。进一步来看,仅仅只有1%的企业有黑人创始人。对比而言,90%的企业创始人是白人,83%的企业的创始团队全部都是由白人组成。最后,大多数获得资本支持的企业家都是从特定的大学拿到文凭的。 所以你现在明白我要说什么了吧? 以《JOBS方案》为例。该法案承诺将为企业家提供从普通投资者手中获取资金支持的渠道。风投私下里对这一法案嗤之以鼻。因为他们认为普通投资者没有投资头脑,并且如果给这些人直接投资企业的机会的话,普通投资者就一定会亏钱。 诚然,大多数消费者不是经验丰富的金融家。他们更喜欢购物、享受服务。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投资成立过一家公司,当然了,因为他们不能投资。他们确实读过那些早期的很有洞察力而投资了脸书、优步这样公司的投资人的故事,但是他们知道,他们不是那个圈子的人,或者是说他们将来也不会进入那个圈子。 但是有时候技术自身就可以搅动市场。比如说优步提供了更方便、便宜、清洁的乘车体验;比如Airbnb可以让人们通过没有正在使用的房间或者公寓来挣钱。这些公司进入市场,提供服务,义不容辞地把市场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这些技术的存在来自于风投资本的支撑。在他们嘲笑银行的同时,他们依旧认为自己才是创造最大价值的唯一的人。 但是时代不同了。创新企业融资法案允许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就讲改变这一格局。风投独一无二的资本渠道的地位将会改变,这件事情想想都让人感到不舒服。更让人感到讽刺的是,技术将催生出自己的创造者。创新企业融资法案就创造除了这个新的怪物:股权众筹。 对于那些慷慨出资建立Kickstarter和Indiegogo这样的众筹平台的人们来说,他们知道现实中的人群有着自己的声音和独特的智慧。这些普通投资者在公司理念上会有正确的观点吗?答案还不知道,但是资本界的革命在2015年的6月19号就开始了,在这一天有暑假新的股权众筹平台建立起来了,并且开始向企业注入资金。 风投们的小伤感难道不应该责备吗?他们自己狂妄自大,让愤怒遮蔽了双眼,也无怪别人要来抢他们的蛋糕了。 但是客观而言,股权众筹确实是给很多企业家进行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这些企业家们需要做的就是说服2.5亿人口中的那么几千人,他们的公司是值得投资的。市场是新的股东。毕竟,如果有几千人想投资的话,也许就有上万人争着给这家公司进行投资。 风投仍然是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并且也将继续帮助建设新经济;然而,在这个圈子里面又有了一个新的孩子,叫做”股权众筹”。让这群人去决定谁是下一个扎克伯格,下一个亿万富翁。这些人将会去书写传奇,用他们自己培养起来的剧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近几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普及和发展,围绕第三方支付的盗卡、网络钓鱼、诈骗、涉黄涉毒涉赌等案件层出不穷。国内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都面临自身犯罪涉案,或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而涉案的风险,轻则名誉受损,重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面临洗钱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的法律风险,那么第三方支付是如何涉嫌其中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触犯该两类犯罪后有什么法律后果?如何防范?我们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上篇:第三方支付面临的洗钱和非法集资风险 一、面临洗钱和非法集资风险 (一)如何陷入洗钱泥淖 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嫌洗钱案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主动与犯罪分子勾结,为其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另一种是被犯罪分子利用,为其从事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提供资金流转服务,将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换成合法资金。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1、 第三方支付机构知情,且提供服务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承担轻重不等的刑事处罚。如某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某贩毒团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收取佣金,明知客户利用支付业务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便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从中获利。该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和禁止性规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支付机构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的义务;同时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按照具体情况,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罪的共犯,受到刑事处罚。 2、 第三方机构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的(不知情) 应当考察该第三方机构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反洗钱义务,是否做好内部风控制度等情形来综合判断其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审查义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履行勤勉尽责的审查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了解客户,对客户的身份进行审查。若未尽到审查义务,从而使犯罪分子的非法目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得以实现,则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做好风控措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支付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控制度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第三方支付机构若未按照该法定要求做好风控措施,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警惕非法集资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面临非法集资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业务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比如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服务过程中,存在对预付卡里的资金进行非法挪用的情形,涉嫌非法集资。 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合作的P2P平台从事非法集资而受到牵连。 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易宝支付”与P2P平台“爱增宝”曾签署托管协议,后爱增宝跑路,涉嫌非法集资。虽易宝支付表示爱增宝未将资金放入易宝支付托管账户里,易宝支付并未真正开始对爱增宝进行托管服务。在此类“假托管”情形中,若第三方支付机构未采取合理方式说明“假托管”事实,可能因此承担连带责任。据报道,易宝支付表示其发现爱增宝名义上对外宣称与其进行资金账户托管合作,实际上并未进行资金托管的做法后,已多次向爱增宝发出警告。但仅发出警告,并未对投资者说明和披露实际情况,对爱增宝的虚假宣传行为可能有放任的嫌疑。一些投资人基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名气和信誉才放心投资P2P平台上的项目,P2P平台跑路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名誉受损,失去投资人的信任,还可能负有连带和托管不利的责任。 实践中还可能存在P2P平台编造假项目,托管的资金数额不真实等情况,托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否则可能因之承担法律责任。随着P2P平台跑路情形频繁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受此影响也越来越多。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在与P2P平台合作时谨慎对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法定义务,减少因合作的P2P平台非法集资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1、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业务涉及非法集资的,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如“浙江易士”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重大违规行为,“广东益民”被爆通过销售“加油金”系列产品,非法吸纳资金9亿多元,均受到被央行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处罚。而当非法集资的数额、对象人数等达到法定追诉标准时,则机构和个人将受到刑事处罚。 2、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合作的P2P平台从事非法集资而受到牵连的,还应当考虑该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知情,纵容犯罪,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是否做好风控措施,是否尽到提示义务等情形,综合判断其是否免责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篇:第三方支付涉嫌金融犯罪的法律后果 二、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洗钱或非法集资类犯罪时,可能受到的处罚主要有: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罚款;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诉讼。 1、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2、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3、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该规定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4、支付机构违反《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罚款,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甚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三、建议 1、建立健全客户识别身份制度,审查客户身份,并及时更新客户资料,采取合理方式了解客户及交易情况。必要时可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展专项法律尽职调查; 2、实行客户账户绑定,保存交易记录,建立不良信用黑名单。谨慎选择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客户,不为信用差的平台做背书; 3、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发现可疑情况时可向专业人士咨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4、运用技术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互联网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机构应当重视系统建设,保障账户安全; 5、在业务过程中注意保存证据,以便纠纷发生后维护自身权益; 6、针对14部委开展的专项整治,应当主动排查内部业务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协助,做到合规经营,长远发展。 作者简介: 陈云峰: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 谭鸿:互联网金融律师团队成员,主要业务领域互联网金融法律,尤其擅长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交易结构设计、合同审核,风控建议...
(原标题:李克强:进一步放宽准入,让民间资本投资“有门”) “说实话,一些民营企业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而是‘没门’!不知道‘门’在哪儿!”5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直言,“因此,必须进一步放宽准入,让民间资本投资‘有门’!” 当天会议决定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着力扩大民间投资。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民营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超过60%,民营经济对GDP贡献超过60%,民营经济为全社会创造就业岗位占到80%以上。 “我们常说,就业稳,经济就稳、社会就稳。”总理说,“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进一步放宽准入,打造公平营商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 一些民营企业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而是“没门”!不知道“门”在哪儿! 本届政府成立之初,李克强曾就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部署开展第三方评估。他在5月4日的常务会议上说,过去,我们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但关键是这些政策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在汇报中说,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速持续快于整体投资增速。但从去年四季度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民间投资增速有所放缓,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也出现下降。 李克强强调,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对于当前民间投资增速有所回落的原因,要通过督查深入评估,认真分析解决。 “说实话,一些民营企业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而是‘没门’!不知道‘门’在哪儿!”总理说。 当天会议决定,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开展自查基础上,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围绕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选择部分地区进行督查。 李克强还现场“点名”几家机构,就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只有企业有活力,整个经济才有活力,才能确保我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总理说。 企业家精神就是创新的核心组成部分 会上,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谈到,当前,部分地方出现了一种现象:央企、国企负责人前来投资、合作,当地会大力宣传,但民营企业来谈合作,政府负责人却不敢和他们“打交道”。 “确实,有些地方负责人见一下民营企业家还‘偷偷摸摸’的,好像民企‘矮人一头’似的!”李克强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明确提出,要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只要清清白白,为了事业发展,政府官员和企业家打交道有什么顾虑的呢?” 当天会议强调,必须尊重和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的法律权利,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 “我们一直强调要激发创新活力,企业家精神就是创新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我们力推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要弘扬企业家精神。”总理说,“今天的小微企业可能就是明天的小巨人,今天的创业者可能就是明天的企业家。” 各项政策对国企和民企要“一视同仁” “我到基层考察调研时听到,个别地方群众甚至编出了顺口溜,说地方政府当前对民营企业有‘三不’:不听电话、不接材料、不予办事。这是典型的‘不作为’啊!”讲到这里,李克强加重了语气,“这怎么服务当地民营企业,怎么支撑当地经济发展呢?” 李克强指出,各级政府要不断优化为民营企业的服务。通过本次专项督查,集中整改存在的问题,克服官员不作为等现象,进一步完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 总理强调,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优化调整民间资本投资政策: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同时优化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各项政策对国企和民企要“一视同仁”;积极引导城市资本投资农业。 “这方面投资潜力很大啊!我最近在四川考察一个农业集团,这家来自城市的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生产模式,发展多种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还通过互联网拓展销路,尝试开创全新的推广模式。”总理说,“要积极吸引民间投资投向农业产业,推动农产品销售创新和农业结构调整。” 李克强最后要求国务院督查组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快拿出针对民间资本投资的修改意见,形成积极引导信心和预期、推动经济向好的政策硬举措。...
中信信托和信诚基金合资设立的基金子公司——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信信诚),因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近日收到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罚单,从本月起暂停受理其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六个月,提交整改报告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受理备案。 资金池业务 截至2015年6月,中信信诚共有几十只资管计划相互关联。这些资管计划分为三类:一是每日开放的现金资管计划,总规模约300亿元,按照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计算并发布年化收益率;二是每月或每季度开放的短期理财资管计划,总规模约150亿元,开放期交错安排,投资者在开放期内按照既定的预期收益率申购赎回。三是类似“稳健收益3号”的资管专项计划用于投资非标资产,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 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合计总规模的最多约50%投向非标专项计划。当某只短期理财计划进入开放期时,其持有的非标专项计划会转让给其他不在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和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计划,待开放期结束后再认购其他进入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转让的非标专项计划,或认购其他非标专项计划。 基金业协会认为,上述三类资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无法匹配,未能进行合理估值,未能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已经构成了明令禁止的资金池业务。 全面清理 基金业协会强调,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背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极易形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滑向庞氏骗局,金融风险潜藏期长,一旦爆发,就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危害性极大。 协会表示,今后将继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违规资金池业务进行甄别,对涉及机构从严处理,对资金池业务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全行业要进一步认识资金池业务的危害性,严守从业底线,坚决远离灰色地带,坚决不打违规擦边球,绝不能用形式合规掩盖实质风险,绝不能脱实向虚,绝不能以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而谋取机构自身利益,绝不能用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发展。全行业应当以查处的典型资金池案例为戒,汲取教训,认清形势,对已经开展的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自觉杜绝资金池业务。” 协会称,全行业要以全局和长远发展为重,坚守资产管理行业本质,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向投资者充分信息披露,对投资资产进行公允估值,保证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匹配和对应关系,合规发展,专业投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据财新了解,中信信诚在协会处分下达前已着手对其非标资产作转出处理,处理完毕后,该产品将成为仅持有标准化资产的普通专项资管计划。 中信信诚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45%和55%。截至2015年,其资管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 监管加码 财新记者此前获悉,证监会正在酝酿基金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并已经与行业内小范围通气和征求意见。虽然业内有反对声音,但从监管态度来看,基金子公司面临净资本约束的可能性非常大。业内大多数基金子公司将需要补充大量资本金,否则将无法开展新业务。 目前,基金子公司分资产管理子公司及销售子公司两类,前者为主流,也是将面临净资本约束的。一直以来,此类子公司注册资本单薄,却大量开展银行资产出表的通道业务,不需与净资本挂钩,也无投资范围限制,因而在通道类业务中比信托和券商资管有竞争优势,甚至信托也利用基金子公司实现监管套利。 机制的灵活与便利,给基金子公司带来很多发展机会,同时依靠无净资本消耗的低成本运营模式,基金子公司以低价获客,优势凸显。发展三年多来,资管业务快速扩张,至2015年底,资管规模突破8万亿元。 相较于资本金雄厚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基金子公司2000万元的入行门槛也让其在应对风险事件时风险垫薄弱。在规模快速扩张和风险事件频发双重背景下,监管思路也从鼓励创新转向收紧。监管导向明显,存在制度套利的通道业务将逐渐缩窄;资管行业本身也在寻求主动管理突破,回归代客理财本质或也是大势所趋...
说起印度,你首先会想到什么?中印边境冲突、比中国发达的软件行业、巨大的贫民窟、胡子拉碴不修边幅的男人、强奸案频发的第三世界、吃手抓饭却饭前不洗手的风俗、全民信仰玄之又玄的宗教、流传千年的种姓制度……这些可能都是事实,但是这远非当今印度的全部。 4月29日,由黄晓明主演的《大唐玄奘》上映。500年前的《西游记》使得迂腐俊俏的唐僧广为人知,其原型玄奘翻译的《心经》也成为流传最广的版本。如今在南京紫金山下的灵谷寺里,还静静地陈放着这位传奇高僧的舍利子。不过,玄奘开宗立派的“唯识宗”,现在已绝少有人知晓,真正记录他西行见闻的《大唐西域记》,也少有人翻阅。 在我们熟知的唐僧和真实的玄奘之间,可能存在十万八千里的鸿沟。类似的认知鸿沟,也同样存在于玄奘去过的印度。 在《大唐玄奘》上映前一周,受麦格里银行邀请,我去印度考察了其互联网行业,两天的行程看了八家印度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公司创始人的路演,让我看到了一个远被国人低估的印度。 首先被低估的是印度的经济。一直以来,我们都坚信中国在经济上全面领先于印度,事实可能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般绝对。 这次听到两个让我惊讶的数据。一个是90%。印度大概有8000万商户,其中约90%的企业或者说个体户由于没有注册,而基本没有被纳入政府统计范畴,这些经济体既收不上来税,他们的产值也很难被计入官方的GDP。所以,印度的真实经济实力很可能被我们大大低估。第二个是26岁。印度国民的平均年龄大约只有26岁,是一个非常年轻而且人口众多的国家。和未富先老的中国相比,在未来三十年,印度就算仅靠着年轻红利,也后劲十足,何况他们还在孜孜不倦地“生”“生”不息。 其次被低估的是印度的互联网发展速度。实际上,印度的互联网发展速度非常快速,可能几年前和中国还有十年的差距,但是现在差距已经缩小到了四五年。在固网缺失的农村,由于在互联网兴起的早期比较落后,尤其是当下追赶开发的投入巨大,其被迫跨越了固网发展阶段,这却使得印度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阶段更容易弯道超车。当然,印度本身基础设施的薄弱也使得电子商务发展并不顺利。基础配套的差距用成本来比较则更容易理解。以电子商务的命脉——“物流”为例:阿里巴巴的每单物流成本基本为人民币9元,而印度电商物流的成本接近人民币20元,导致网上购物需要凑单到更高金额才有意义。 很多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印度网民已超过4亿人,相当于中国2011年的水平,由此成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大互联网市场。同时,印度移动网民占比约87%,这一指标与2016年的中国已非常接近。 和中国相比,印度的宽带不算发达,但其移动网络可圈可点。印度目前主要用的是3G网络,根据我的亲身体验,移动网络相当稳定的,实现网页浏览、聊天等网络服务并无问题。正是由于印度量大面广的移动网民和不错的网速,所以一些印度创业者干脆跳过PC端网页,直接从APP开始做起。2015年4月,印度最大电商 Flipkart 甚至关闭网页版,只在手机App端开展业务。 印度第二大电商平台——snap deal 所以,目前印度正迎来APP的创业高潮,和四年前的中国非常类似。这次在路演上,我看到了印度版本的58同城、京东、携程、饿了吗、甚至河狸家。这和中国非常类似,在一个互联网红利远未充分释放的国度,商业模式创新远比技术创新更普及。而当我去以色列和美国硅谷考察时,就会发现这些发达国家的创业者,个个都是技术好手,各个产品都有技术绝活。显然,中国和印度离那个阶段还有相当距离。 印度的“饿了么”——foodpanda 在某些方面,印度已经具备超越中国的条件。 由于我是互联网金融出身,因此我对该国P2P领域会非常关注。从商业模式上看,印度在互联网金融的很多理念与基础已比中国先进。 第一是印度拥有更加开放的国家征信体系。印度的P2P公司,只要经过个人授权,就可以从银行拿到借款人的银行记录和税务信息,覆盖80%的主要人群,每次查询费用仅约为2元人民币。反观中国,目前官方的征信体系不仅没有足够开放,而且查询费用也数十倍于印度。 得益于非常开放透明的征信体系,所以印度的P2P企业几乎不需要线下布局。例如我接触到的印度第二大P2P企业,其每月放贷金额大约是200万美元,但是其全部员工只有40人。即便未来贷款金额持续增加,由于无需增加线下资源,其员工也只需小幅增加即可。而国内P2P公司,数以万计的员工不足为奇。 第二是印度拥有更为开放的金融体系。你可能很难想象,印度人可以选择不在银行网点开通银行账户,银行可以派专人上门开户,只需采集你的虹膜和十指指纹,就可以根据每个印度公民的ID序列号进行匹配开立银行账户。这套身份信息系统也已经覆盖了印度80%的人口。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印度不仅也有类似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并可以不依赖任何银行实体账户,允许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虚拟账户。而且,去任何银行网点都可以为这个虚拟账户充值。很难想象,中国的银行会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此的体贴和友善。对比中国央行始终犹豫放开远程开户,显然,在发展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金融上,印度有着某种程度的后发优势。 还有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就是印度创业者华丽的履历与过硬的素质。印度的年轻创业者可能不多,在我接触的创业者中,最年轻的也有30多岁,但是他们大多数毕业于常青藤,在BCG或麦肯锡等企业工作过,同时不少人还有着十多年的创业经历,属于重度连续创业者。可以感受到,和中国多数创业者相比,我所见到的这批印度创业者的素质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当然,这些都只是金字塔尖的群体。至于金字塔的底座是否宽厚,我还需要进一步了解。 体验了一把印度创业公司的会议 如今,中国的大型互联网公司也已在印度纵横驰骋。出乎意料,印度民间对中国并不怎么排斥,创业者对中国投资人也非常欢迎。印度版携程“make my trip”,当我见到这家公司的CEO时,他告诉我,携程网创始人梁建章就在隔壁办公室开董事会——携程不仅投资了这家公司,而且还是梁建章亲任董事。三家印度最大的在线旅游网站也正在大打价格战!我相信,有了中国最丰富的行业“内战经验”的输入,最终胜出的会是携程投资的这家。印度第二大的电商平台Snapdeal,如今估值已达到60亿美元(曾经到过百亿美元估值),阿里巴巴和富士康共同向他们投资了5亿美元。 这次印度之行,让我对这个陌生国度有了新鲜的认识。我们当年对赶英超美的激情,如今在这一代印度创业者身上同样感受到。对于中国人来说,如今的挑战和1840年一样,都是需要继续睁眼向洋看世界,而绝不能沉溺在天朝上国的虚幻优越中裹足不前。 在这个万物互联的世界,国与国之间竞争优势的流动变化也许就在呼吸之间,切忌坐井观天。不然,日本今天的失落,会成为中国明天的梦魇。...
经历过IP热后,日渐发力的VR产业也正成为越来越多影视行业上市公司眼中的“香饽饽”。 5月4日晚间,华录百纳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成立VR产业事业部,并拟授权管理层设立10亿元的VR产业专项运营资金,落实VR产业战略布局。 由此,继光线传媒、华策影视等近10家影视业上市公司后,华录百纳成为最新一家涉足VR产业的企业。 上述多家公司有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皆不约而同表示,公司入局VR产业,在于其未来或对整个影视行业产生颠覆性,加之其属于市场大热,提前布局也有利于不落后同行业其它公司。 易观分析师佘双琳则表示,行业内对VR产业的未来充满期待,但由于目前内容制作上仍处基础阶段,“实现盈利至少需要三年左右时间”。 密集布局VR产业 VR产业的大热,使得以内容生产为主的影业公司纷纷投身其中。 根据上文提及的华录百纳公告显示,本次其拟设立的VR产业事业部将通过VR虚拟内容制作环节切入市场,并打造为国内领先的工业级VR内容生产商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及优质VR内容的聚合和分发平台。除此之外,其还将设立10亿元VR产业专项运营资金,用于整个产业的布局建设。 “VR产业与影视行业都属于大文化产业,公司在这一块恰好有优势,且公司也一直在做业务上的外延拓展,此时选择切入也属于公司战略的一部分。”华录百纳工作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实际上,华录百纳总经理刘德宏早在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即表示,未来将推动公司这一业务的布局,并称已招募了VR领域的核心骨干人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华录百纳只是最新一家涉足VR产业的影视类上市公司。此前,包括华谊兄弟(300027.SZ)、光线传媒、华策影视等多家同行业公司已率先选择了布局。 上个月底,光线传媒即与湖北广电等签署了VR产业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微影视、综艺节目、游戏等多个方面展开合作。而早在三年前,光线传媒就开始了布局,目前其已投资了两家VR公司与一家视频技术公司。 与光线传媒相似,华谊兄弟也投资了两家VR公司。其中,除了领投暴风科技(300431.SZ)旗下暴风魔镜的首轮融资外,其还通过子公司华谊兄弟(天津)互动娱乐收购圣威特部分股权。 已成功转型为娱乐文化公司的奥飞娱乐(002292.SZ)同样在VR领域动作频频。仅在今年2月,奥飞娱乐除了增资互动视界外,还与川大智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研发VR技术等应用产品,且几乎同步宣布以增资扩股方式,领投VR游戏开发商时光机虚拟现实公司。 奥飞娱乐首席战略官李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公司布局VR,认为其重新定义了泛娱乐,且认为影视方面需要科技的支持,这将给行业带来影响与改变。 “公司2015年就开始布局VR产业,至今也投资了国内外多家相关公司,未来我们将用‘IP+科技’的方式来继续建设VR生态系统,将VR工业与泛娱乐产业进行多场景融合。”李斌说。 短期实现盈利难 尽管VR产业在2016年各个行业中“独领风骚”,并吸引众多影视公司纷纷涉足,但与影视行业息息相关的内容制作仍属起步阶段,短期实现盈利的可能性不高。 易观分析师佘双琳对此表示,目前整个VR产业的内容制作无论从拍摄、剧本制作还是最大的盈利问题上,均处于基础层面。 她解释,由于拍摄VR内容的设备较贵,由此带来高额成本,且拍摄设备尚未达到影视级别。 “其次是剧本制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发行过程所需要的带宽要求高也是个问题。”佘双琳说,“不过相比这些问题,最关键的还是内容盈利问题。现在整个产业还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消费者的付费意愿低,使得成本回收较难。如果这些问题都将解决好了,大概需要三年时间。” 东方证券分析师张良卫则将VR产业与影视行业结合后的未来形容为“箭在弦上,瓶颈犹存”。他同样表示,VR影视内容的制作,面临硬件输出与拍摄制作两大技术瓶颈。 “前者在于长时间佩戴带来的眩晕感以及难以完美逼真地模拟现实场景,后者则是VR影视仍处早期探索阶段,缺乏成熟的拍摄技术及设备,由此导致影响影视时长,并带来高额制作成本。一般来说,一部专业VR影片的制作成本普遍在每分钟5万-10万元左右,即使稍微简单的也要几千甚至几万元。”张良卫表示。 尽管如此,影视类上市公司仍希望早日布局VR产业。 一家该行业上市公司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VR对影视行业具有颠覆性的可能性较大,同时又是各路资本追逐的热门,使得行业里的各家公司都比较紧张。 “大家都怕掉队吧,虽然对未来可能大家都没底,也不清楚它(指VR产业)未来怎么样。我们公司也在考虑进军VR产业,目前已经在谈了。”上述高管说。 佘双琳亦表示,VR产业对影视行业的颠覆性主要表现在内容与发行两块。其中,内容上又分为拍摄手法、剧情设定及演员的选择各个方面;发行则与现有的影院发行制度不同。 “VR影视是360度交互体验的,它更在乎让观众实现个性体验,与传统拍摄手法相比完全不同。另外,现在影片主要依靠影院发行的,未来产业成熟后,仅依靠一台VR设备就能实现现在发行的所有工作。”佘双琳解释。...
据悉,由工商总局起草、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付费搜索排行认定为广告。 将百度、莆田系医院卷入舆论漩涡的“魏则西”事件仍在发酵,并受到更多监管层面的回响。 5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通知称,将在今年5月至11月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工商总局表示,正在积极推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更严格的市场监管、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更有效的失信惩戒,震慑违法经营者,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打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是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通知称将严格执行新《广告法》规定,认真加强对监管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工商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从前年起,工商总局越来越重视网络市场的监管,此前也开展过类似的专项行动,但时间与今年可能并不一致,如今出台这一专项行动很可能与当前的魏则西事件有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虚假广告是违法广告的一种,是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对象。他认为,对虚假广告的认定需要谨慎。 “至今为止,美国关于搜索引擎(谷歌)虚假广告的认定只有一起判例,如果太多的控制、要求进行广告审核的话,很可能会导致所有的自媒体信息都无法发出。”朱巍表示。 朱巍介绍,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现在的问题是,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是否适用于广告法存在争议。 “整体上,在这块现在的法律适用还是混乱的,对新事物的看待也是混乱的:一方面,百度推广和传统的广告不是一回事儿;另外一方面,百度推广具有广告的特性。” 朱巍认为,对百度最适合的定性应该是广告发布者,但是百度与普通的广告发布者有所不同,普通的广告发布者可以控制广告的“源”,百度推广是控制不了的。他认为,应当修改《广告法》,“百度像广告发布者,但具有特殊性,我觉得应该单独列举,明确其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百度推广不适用于新《广告法》是一个“白马非马”式的逻辑。 “2014年35个政协委员曾专门就此提交提案,要求搜索有偿推广应纳入《广告法》监管,为避免引发争议《广告法》也做了修改,但现在搜索引擎企业还是说《广告法》没写清楚,实际上它符合广告的核心特征,不点名并不意味着不适用于《广告法》。” 刘俊海表示,《广告法》在立法表述上存在争议的原因是,新《广告法》采取了列举加兜底的表述方式,但没有明确列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适用于广告法,导致搜索引擎企业仍说自己不适用于《广告法》监管。 据悉,由工商总局起草、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付费搜索排行认定为广告。 朱巍表示,这次专项行动最大的一个亮点是强调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商总局表示,已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各业务条线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魏则西事件毫无疑问广告是有问题的,但是问题的责任人在谁,这是需要解决的。我强调的是,百度竞价排名等互联网广告的问题大多出现在线下,就像人照镜子,问题出现了,把镜子砸了不是办法。” 朱巍表示,线上应当去除虚假广告,提交审核;更重要的是线下,工商总局、卫计委入驻百度,应该有一个线上线下联动机制,从根儿上解决互联网广告问题。此外,线下必须追究涉事医院的责任。 朱巍表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部级联席制度是全国人大在视察全国消费者权益落实情况提出的建议之一,已经做了一年多,主要涉及工商管理部门、卫计委、网信办、税务等部门。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健全与通信主管部门的网络交易监管协作机制,按相关规定提请其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及时向质检部门通报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定向监测信息,支持其净化生产源头;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互联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监管。 而在4月底,由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4部委组织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工商总局也参加了会议。会上提到,排查非法集资广告工作将是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之一。会议资料显示,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继续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如何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工商总局开展的是一个为期半年(5-11月)的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如何形成更为长效的监管体制值得关注。 上述工商系统官员称,这一短期的专项行动类似于公安部每年开展的专项“严打”行动,在严打期会集中精力做这个事情,但更长效的监管需要固定的人员队伍和相应的技术能力。 人员队伍方面,不少基层在推“三合一”,即把工商、质检、食药合在一起,由固定的专业队伍来做,但实际上,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仍然各有各的专项行动,相关人员只负责自己的领域,没有形成合力,这使得很多专项行动不能落地生根,更多的只是做些数据统计工作。 技术能力上,该官员表示,现在这些任务安排了,但上面并没有给下面相关的技术支撑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这也是构建长效机制所面临的难题。 此外,形成常态化的网络市场监管,需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和政绩重视程度较低的问题。 比如,浙江政府会更重视网络市场监管,其工商部门打假颇具成效,是因为其承担着维护当地企业品牌(比如安踏)的责任;但是,很多地方没有自有品牌,甚至更多的是仿冒、贴牌产品,政府自然也不够重视网络市场的监管。 政绩是另外一个问题,上述官员介绍,当前基层工商监管的重心是特种设备、食品油品安全、重大安全事故等,这些领域容易产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政绩,因而是监管的重中之重。“网络市场监管一方面比较新,相关培训的普及面也低,而且它不会发生大规模的严重事故,很多时候只是口头强调,但是重视度还不够。” 朱巍认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另一方面是要发挥消费者、媒体、乃至全社会的作用,及时反馈沟通监管存在的问题。...
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即将步入实操阶段。 昨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第三方支付公司获悉,其已收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发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这是4月初,央行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之后的落地细则。但是,分析人士、支付公司人士对《细则》规定的保证金额度大小问题、违规行为界定的宽严问题、奖励举报制度的实操性问题等都存在异议。 根据《细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要先缴纳合规保证金,对于支付机构的违法行为按情节和次数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障金,扣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纳入举报奖励基金。 据悉,保证金在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守法守规协议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缴纳,暂定为5万元,有效期三年。支付机构在一年之内出现3次以内(含3次)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40%;属于“支付机构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或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年中出现3次以内(含3次)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60%。 扣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纳入举报奖励基金,对于一般违法违规事项奖励标准为200-2000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奖励标准为500-1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此,有人认为,《细则》规定的5万元保证金额度过小,可能出现处罚金额难以覆盖奖励金额的情况。 《细则》中还列明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规行为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共四大项20小项。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支付机构人士表示,该违规惩戒太过严厉,目前各支付机构合作的商户数量较多,管理和监管都存在难度,预计违规惩戒规定存在放松空间。 而从该细则的实操性来讲,易观智库分析师郝竹婧认为,细则对于保证金来源、违规行为、违规处罚方式、奖励标准等内容都做了详细说明,易于实际操作执行。 但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想建立一个举报制度,欢迎群众举报。同时羊毛出在羊身上,让支付公司去买单。在他看来,该举报奖励制度存在门槛,普通群众对于支付机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并不清楚。现在规定的违规行为过于专业,估计只有同业人员甚至是支付公司内部人员才知道,比如挪用备付金的行为,只有公司内部人员才会知情。他建议《细则》可以给出支付机构违规做法的具体特征和例子,让普通群众能更好地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