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P2P从业者,我们需要知道P2P有哪些法律风险,应该如何去规避这些风险?P2P网贷的法律风险很多,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类,如下图1所示。接下来会根据这四个类型跟大家讨论一下P2P网贷的法律风险问题。 图1.P2P网贷法律风险类型 1、业务模式风险 目前国内的P2P业务模式主要有纯借贷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及收益权转让模式。 1)纯借贷模式:借款人直接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出借人投标。到期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例如,某拍贷) 图2.纯借贷模式 根据《合同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我国法律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表明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纯借贷模式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风险如下: 借贷合同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表明了目前绝大多数P2P平台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是合法的。 但是P2P网贷平台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民之间的借贷,如果贷款人未实际提供借款的,则借款合同对各方都无法律约束力。此外,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与对方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行为,面临依法被处以罚款或拘留制裁的风险。企业间的借贷,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从业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高利贷的风险,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提出24%和36%两个固定量化利率标准,划出了24%和36%两条“高压线”,将利率区间分为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三个区域。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年利率24%,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属于自然债务区,借贷双方自愿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如果高过36%的利率,出借方需要把高于36%的部分还给借款人。 图3.民间借贷利率 网络洗钱的风险,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为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网络借贷的资金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而P2P平台一般只负责审核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无法核查投资人的资金来源,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隐秘、安全、快捷的通道。 2)债权转让模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后,债权人在平台上申请债权转让,并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模式具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无承诺回购的债权转让(出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后,受让人与原债务人形成债务关系,出让人从法律关系中退出),二是债权转让及回购(出让人申请债权转让并承诺回购,出让人没有从法律关系中退出,当原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受让人还本付息时,需要出让人来回购债权)。 图4.债权转让模式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三种情形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即债权人可以转让合同债权是原则,三种合同债权不能转让是例外。债权转让模式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风险如下: 债权真实性的风险,真实的债务债权关系需要两个要素:一是存在借款合同,二是出借人已经履行出借义务(即需要对应的资金流证明:转款凭证或对方收取现金的证明)。真实债权的形成应当先于债权转让行为,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债权转让方(又称为“职业放贷人”)与P2P平台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无法知晓债权是否真实发生,亦无法明确真实债权的形成是否先于债权转让行为。 转让效力的风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针对此条约束,一般P2P平台在“债权转让及服务协议”中会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例如宜某贷债权转让协议规定如下: 图5.宜某贷债权转让协议条款 债权重复转让的风险,因为债权转让不需要公示,债权是否重复转让无法判断,这个需要平台自律。 3)收益权转让模式:随着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收益权被广泛运用于国内金融实践,收益权转让模式帮助P2P平台迅速扩大资产规模,对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类“债权出货商”(“融资方”)来说迅速回笼了资金,平台作为“债权批发商”把债权/收益权筛选、打包、重组、分割后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并从中收取居间费用,这种交易结构本质上就是一种线上“资产证券化”过程。受P2P收益权转让模式的启发,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推出拆分转让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收益权的理财项目。 图6.收益权转让模式 收益权转让模式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风险如下: 收益权未有明确法律定义。“收益权”,或者“资产收益权”一词只在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文件或者最高院司法解释上有出现,但均未对“收益权”,或者“资产收益权”的内涵与外延做出明确的界定。“收益权”,或者“资产收益权”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的不同以及交易的特殊需要,以合同或协议方式对其内涵与外延加以约定。因此,“应收账款收益权”本身并非法定权利,其内涵和外延均由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本来界定,较之传统、明确有法律定义的所有权、债权等权利形式,缺乏对世效力、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收益权作为交易标的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特定资产的效力风险,如上文所述,受让人持有该特定资产收益权需要以转让人持续持有该基础权利或资产作为前提条件。如果转让人丧失该基础权利或资产,则受让人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将因此而消灭,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而对于后期兴起的拆分转让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收益权产品来说,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降低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门槛的风险,收益权并非法定概念,目前并无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受让人主体资格、受让金额、受让人数作出限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提高投资者的财务承受能力,将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拒之门外,银监会、证监会、保险会分别对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制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只有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才有资格认购、受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 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受让人的主体资格、投资起点与原始权益人保持一致,对于拆分转让的总人数不宜超过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定人数上限,否则将有可能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变相降低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门槛甚至涉嫌非法集资。 不合格投资者的风险,因为私募投资基金有合格投资者的限制,不少平台往“个体之间直接贷款”靠拢去设计交易结构,让债权人将收益权质押,然后去向投资人借款,演变成一种借贷关系,以规避不合格投资者的法律风险。 此外,针对这三种模式,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如果越界操作,也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担保不合规的风险。 担保不合规的风险,P2P定位于中介平台,不能自己提供担保来增信,因而衍生出一类P2P关联担保。平台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如何规范,监管层尚未有明确态度。但是如果平台明知担保公司没有相关担保资质或能力,仍然继续合作,则涉嫌欺诈作为善意第三方的投资人,应该负相关法律责任。 所以P2P平台需要对关联担保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资质审核。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设立需监管部门审批,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活动,而且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还需审查担保物,排除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存在争议的财产等;最后需要对担保责任方式进行约定,注意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下法律风险的不同。 2. 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其实包括了四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P2P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 图7.非法集资包含的四个罪名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确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如上图所示。P2P无法绕开“公开宣传”和“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两条,但是可以通过寻求相关部门批准以规避条件(一),并且做好中介平台定位,不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来规避条件(三)。 集资诈骗,属于欺诈行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较好区分。 话说P2P平台为什么会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这与P2P目前的行业环境有关。 一方面,目前P2P监管细则未出,资金银行存管也未落实。很多平台表面宣称其有第三方支付托管或者有银行存管等,但实质上借贷双方的资金仍然会经手平台账户,聚集起来也就是形成了我们常说的“资金池”。 其实模式本无好坏,资金池模式本是银行运营的核心,为何到了P2P网贷就变为一个“潘多拉”,成了万恶之源呢?说到这,必须说一下资金池安全运作的两个前提:一是资金的安全保障,保证不被挪用;二是投资人要有充足的信心,不能动不动就挤兑。但是目前P2P的行业环境,没有实质托管,无法保证资金安全;投资人对平台信心不足,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引起兑付。这种情况下,资金池模式出现风险的可能性极大。 从以往一些问题平台的实例来看,资金池模式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粗暴的诈骗,卷款跑路,也就是集资诈骗;二是挪用资金池中的资金,为平台自身所用(即自融,用来做其他投资、垫付逾期项目、代偿坏账等),从而造成坏账亏空;三是最常见的期限错配(利用资金池中的沉淀进行放款,或利用短期资金进行长期放款),一旦出现投资者集中提现,极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从而出现提现困难问题。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e某宝,借贷资金没有任何第三方托管,投资人对资金去向一无所知,让外界不能不怀疑他们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嫌疑。 另一方面,P2P业务发展太快,但是风控技术却没有跟上。各种征信系统不甚完善,对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审核不够全面。这种情况下,若不合格借款人进入平台恶意卷走投资人资金,也会造成非法集资的风险。 在监管细则还没出台和征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P2P平台需要按照以下的标准要求自己:一是不要碰钱(一定要实行资金存管,在没有接入银行存管系统之前,要实行相关的手段,比如第三方托管,防止自己的平台碰到钱);二是不能发假标(加强风控体系建设,拒绝不合格借款人);三是资金流一定要清晰(借款人和投资人要一一对应)。 3.信息安全风险 P2P平台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承担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目前P2P平台掌握了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以及交易信息。P2P网贷信息安全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借贷隐私风险,P2P网贷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P2P网贷平台应采取数据交换加密、多重密码保护和容灾备份,加强网站安全以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网络技术风险,目前P2P平台遭黑客攻击的案例不在少数,若P2P网贷平台保密技术被破解,客户信息容易泄露、毁损和丢失,借贷双方的隐私权无法得到保护。为了保障P2P网贷平台正常运作和客户资金、信息的安全,P2P网贷平台应加强反入侵技术,一旦遭受攻击后,应当及时在经营地警方报案并请求侦查。 4. 宣传推广风险 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其职责就是向借贷双方提供真实的信息,撮合交易。当前行业环境下,P2P平台数量剧增,各平台之间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宣传推广是各平台增加曝光量、增加流量带来交易量的重要方式。但是P2P平台在做信息宣传时,既不能隐瞒事实又不能夸大其词,否则会面临如下风险: 未尽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的风险,《合同法》规定了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目前有很多P2P平台的信息披露都不够,随便举两个例子(不带偏见~): 图8.信息披露不详平台 左边某米网是对借款合同的隐瞒,官网上只能看到投资者与平台的一个双方协议,而对于协议中提到的借款合同,则没有披露。投资完成以后,需要通过申请才能看到合同相关内容。右边e某宝是对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详,借款企业的名字在投资之前都无法知晓,需要投资以后才能看到,对质抵押物完全无披露。 这些不愿意披露信息的平台总是像迷一样让外界猜不透,各种质疑的声音当然会从四面八方不约而至。平台未尽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还有可能造成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作为良心平台如何做好自己不被外界质疑呢?首先对借款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然后向投资人客观、真实地披露调查结果,避免有劝诱投资人进行投资或暗示投资无风险的嫌疑。 夸大宣传的风险,比如说前段时间“交行踩‘新广告法’红线被查处”,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是不确定的需要加上“预期”,切记! 另外新广告法规定,网贷(P2P)平台推广产品时,不能再使用“零风险”、“100%本息保障”等字眼来吸引投资人。还有P2P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时采用一些极限词汇,如“全国第一家”、“首选”、“最佳”、“收益率最高”、“绝对安全”等,或者请未投资过平台的人担当代言人,未经当事人同意向其推送邮件、广告等均是违法的,目前很多平台在宣传时都不注意,随便举几个例子给大家感受下,看看自己平台有没有中招: 图9.平台不规范宣传 结束语: 新兴的事物本就会伴着争议成长,P2P网贷难以摆脱诸多风险的阴影,这也无可厚非。其实P2P会有这么多的法律风险,一定程度上源于监管的缺失,目前P2P平台需要通过自身的约束来规避这些可能出现的风险。但是P2P的野蛮发展时代已经过去,从2013年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开始,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和监管思路就不断涌出。从最初的备案牌照制到最近的负面清单制,可以看出政府是鼓励P2P创新发展的,P2P行业监管还在路上,让我们共同期待! 投解析:网贷财经 wdcj.cn 专栏作者...
1、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Primary & Secondary Markets) 爱马仕专门店直接销售是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你把自己的爱马仕卖给二手店铺再销售是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 2、期货Futures 你预定一款Givenchy手包,销售通知你到货了,你去购买再销售叫做实物交割(physical settlement),你发现店里面现货比你预定价格涨了不少,你决定把你预定的货卖给同行你只赚个差价,这叫做现金交割(Cash settlement)。 一个包本来你需要花100买下然后卖掉才赚10元,结果你只花10元预定后直接卖给同行赚差价10元,这就是杠杆交易(leverage)。 你购买手表,销售叫你先交500元定金看能不能定到,这个在金融中间可以叫margin(保证金),结果Sales定到了,叫你按照30%交全部定金,交易中叫做Margin-Call(增补按金)。 3、空头交易(Short Sale) 你客人需要一款Chanel2.55, 你没有去买,直接从同行那里调货一个卖给客人,说好过几天还一个一样滴,当时汇率是*9,过了几天汇率降到*8,你结果以更便宜的价格买了一个2.55还给同行。 4、 止损 (Stop Losses) 你去年发现Celine很好卖,买个几个屯着,结果今年卖不掉,只有降价处理。 5、定向增发(Private Placement) 你很喜欢YSL手包,结果发现每次去都没有货,但是来了个代购一次就都拿了20个。YSL发现手包卖得很好,于是推出其它品种,并且调高价格,结果其品牌影响力一般,造成大量滞销,结果只有调低破发,这是Subprime的雏形。 6、衍生品(Derivatives) 你去买Lady Dior,结果要你配个晚宴包才卖给你,这就是衍生品(Derivatives)。你的Lady Dior包的价格是Intrinsic value(内在价值),你的晚宴包卖出挣了钱叫做(In-the-money),平价卖出( At-the-money),亏了钱叫做(Out-of-the-money)。 7、市场监管(Regulation) Chanel本来一个月可以买一个,结果变成了三个月一个,本来可以护照复印件买,后来变成了需要护照原件。如果过了一段时间护照复印件又可以购买了,英国首相2008年承认叫做监管失利。 8、量化宽松(Quantative Easing) 本来前年巴黎世家卖得很好,就规定了一本护照一个,后来突然就没有人买了,没有办法就放宽限制可以任意购买。基本面分析(Fundamental Analysis)央行宣布基本利率维持不变和奢侈品宣布今年不涨价一样都属于利好消息。 9、垃圾债券(Junk Bond) Coach大力宣传,占据了巴黎春天百货最好的位置,结果生意太差,只有把展位一分为二给了Fendi,这叫债务重组 Restructure。如果有一天Fendi彻底把Coach另外一半的展柜一起接管了,叫借壳上市(Back-door listing)。 10、利差交易(Carry Trade) 利差交易(carry trade)主要来源于从日本市场借贷比较低利率的日元,换成其他流通货币放在较高利率的市场套现,代购本身就是一个利差交易,当欧元高于8.5兑换的时候,你的利差交易价值也没有了,同样日元兑换美元偏低的时候利差交易也是同样存在风险。 11、定价(Pricing) 你根据爱马仕的皮质,颜色进行自由定价,在金融上叫做mark-to-market, 你通过淘宝交易叫做Exchange, 然而你决定面交叫做场外交易(Over the counter OTC)。淘宝的浏览量金融叫做liquidity, 你选择一个交易所交易的原因是看这个交易所的流通性好不好,你选择淘宝的原因也是一样。你提现2小时到账叫做T+0, 第二天到账叫做T+1. 12、结构性产品 (Structure Product) 你想买一个包,销售由于包很紧俏不想卖给你,但是告诉你,你买点衣服我可以卖给你,这就是结构性产品(structure product)。 13、金融市场 (Financial Markets) 你做手表,因为贵重叫做commodity market(金属交易市场);你做皮具叫做Bond market (债券市场),基本上风险相对较小;你做衣服,叫做Currency (汇率市场)主要变化大;如果这些产品都做,属于Stock Market,其风险和利润并存。 14、金融职业 (Financial Positions) 我写这篇文章叫做策略研究员(Strategist),你 不署名转发叫做分析师(Researcher),你去购买叫做交易员Trader (Front Office),你客服根据你指示完成交易叫做Middle Office, 打包发货叫做Back Office。 顺丰起到Clearing House(交割中心)的作用:收取服务费用,协助交割。 15、散户(Retail Investor) 如果Front Office, Middle Office, Back Office你一个人完成,就是典型的中国散户(retail investor)。...
现在这年头,不少人都受到过创业者的商业计划书,其中许许多多的商业计划书读起来让人一头雾水,几十页读下来都搞不清楚对方卖的是什么。我很奇怪,难道这些创业者都不关心怎么赚钱吗? 一.商业模式是什么? 答案很多。但我给你的回答就是:商业模式就是你如何赚钱。 其核心问题,无非是三个:你卖什么?怎么收费?怎么卖? 巴黎商学院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黄金法则”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商业模式非常重要,可以说,商业模式的好坏直接决定成败。 现在这年头,不少人都受到过创业者的商业计划书,其中许许多多的商业计划书读起来让人一头雾水,几十页读下来都搞不清楚对方卖的是什么。我很奇怪,难道这些创业者都不关心怎么赚钱吗? 如果不赚钱,你们那些成堆的新概念新技术新名词是用来干什么的呢?一份几十页的商业计划都说不清楚这三个问题,就说明创业者根本不知道这三个问题有多重要。 这是最基本的问题。如果根本不知道何为商业模式,投资人都不知道为你投资之后能有什么回报,你让投资人怎么敢给你投资? 你卖什么?你怎么收费?怎么卖?这就是我们所谓商业模式的核心。 有种论调,叫做”只要有用户,没有商业模式也可以做起来”。 这就有点扯淡了。 确实,很多企业成功时的产品和出发时的大相径庭;确实,我们也许不知道最终被用户接受的产品是什么;但是我们成功,一定是因为我们找到并解决了用户的需求, 同时找到让更多用户接受我们产品的方法。仅仅有用户,而没有针对我们产品和用户的商业模式的成功运作,更多情况下,用户只会流失。多年来许多曾经红极一时 的互联网产品的衰落便已经提供了足够多的例子。 二.所谓”找方向”,就是找商业模式 众所周知,创业初期三件大事:找方向,找人,找钱。其中找方向,就是找商业模式,即找到自己的商业模式并验证其是成立并可复制的。 同样的技术能够做出不同的产品,同样的产品可以设计出不同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就是这种神奇的东西。好的商业模式可以让你的项目发展迅速,当然,差的商业模式会让你事倍功半,甚至苦不堪言。 举例来说,传统意义上,饮料公司的商业模式就是通过卖饮料来赚钱,快递公司就是通过快递服务来赚钱。然而现代的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甚至出现了羊毛出在狗身上,由猪来埋单的商业模式。 没有被验证的商业模式,只是空想,一文不值。 只有被验证的商业模式是有意义和价值的。 而且,商业模式的验证必须是通用型的验证,即是可以复制的,特例型的验证没有任何意义。 商业模式是否成立,关键取决于我们的产品有没有抓没抓住用户的刚性需求。 如果所有人在所有时候都需要你的产品或服务,你就是最赚钱的公司。 如果只有非常少数人只是偶尔才需要你的产品,你大概就要喝西北风了。 用户的需求和获得成本密切相关,所以我们不但要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还要让我们的收费方式为用户所接受,只有这样,商业模式才算成立。 再举个例子,在所有门户网站都将电子邮箱作为免费服务提供的时候,如果你设计的商业模式是收费的,其结果将会如何呢?这是真实发生的,曾经一度市场占有率非常高的263邮箱开始收费后,迅速退出了个人市场。这就是一个明显的教训。 当然,也不要一味热衷于免费,凡是用户不愿意付费的产品或服务,都是没有价值的。说白了就是用户认为你这产品或服务不值得花钱。如果只有免费才能获得用户使用的服务,其价值一定不大,只有能够创造收入的服务才能持久,这是一个很简单显然的道理。 比如说,据传,扎克伯格在被问到商业模式时笑了,说:我有5亿用户,你问我怎么赚钱? 也许他有这个潇洒资本,我也相信刚起步的时候也许Facebook是这样的,但是出发后大概就完全不是这样了。他心里绝对清楚Facebook的商业模式是什么,投资人也清楚,只是在面对媒体时做出一副潇洒的姿态而已。 三.什么是好的商业模式呢? 一般来说,越是容易入手的商业模式,门槛越低;做起来越容易的商业模式,倒下去也越快。 其实一个公司赚不赚钱,也许从公司的一开始就可以看出端倪。有两类公司是可能赚钱的: 一种,是从创立的第一天就赚钱的公司。公司卖出的每件产品都赚钱,而且有办法越卖越多,卖出销量卖出规模。 另一种,则是需要累积到一定的用户规模才能爬过盈亏平衡点。但是产品具有很高的不可替代性,而且用户黏性很高。 除此之外的模式,也许能够赚到钱,但大概无法与以上两种相比了。 照这个标准来衡量的话,其实博彩堪称经典的好的商业模式: 两块钱起步,门槛低,谁都消费得起。 冷门赔率高热门风险低,让所有人充满期待。 每个人都自信自己的分析有理、选择成立,不断重复消费。 赌场是抽水模式,靠赔率平衡注码,稳赚不赔。 一般来说,好的商业模式有以下几大特点: 1. 简单 产品要简单,针对用户的一个强需求,将用户体验做到极致。 业务前提要简单,一项业务如果要以三个以上的条件为前提,那基本就不可行了。一个商业模式如果环节非常复杂,更是无法执行。 一次创意可以多次复制,好的商业模式都只需要一次创意,凡是需要不断创意的生意都是难度极高的,例如拍电影。你连拍10部赚钱的电影,下一部也无法保证一定赚钱。成败完全取决于你下一次创意如何,这种风险很大。 2.重复消费 好的商业模式用户都是重复消费的。需巨额投入拓展市场但用户并不重复消费,这样的商业模式风险是非常大的,例如硬件业。 3.多维增值 多维度开发用户价值,让用户不断延展消费。 4.最好有一定门槛 没有门槛或者门槛很低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率先尝试的人如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倘若成功,大家便蜂拥而上,也许你辛苦开拓的路径瞬间就被挤压致死;而若相反,则将是你一人承担失败的痛苦。这种模式的风险同样可想而知。 四.烧钱的发展模式并不适合大多数创业者 先累积用户再寻找商业模式,或者是烧钱来提升发展速度,都是非常高风险的模式,不适合一般的创业者。 虽然由于可以融资来支持烧钱,很多公司和基金采取了先烧钱赚眼球、先赚用户再考虑商业模式的做法,但这种模式的风险是很大的。一旦没有新的金主埋单,现金流就会迅速枯竭,公司就会陷入灭顶之灾。 联想、华为、海尔等企业用了20年的时间发展成为中国的顶级企业,新浪、百度等企业用了10年的时间发展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顶级民企,而如今,很多企业却幻想着靠烧钱加速发展,想要在创立3年就上市,这是非常不现实的。 资本与产业的结合的确大大加快了企业成长的速度,但是企业的成长有其自身的逻辑,无限制地提速,这可能吗? 近几年,资本和创业的结合度空前紧密,越来越贪婪的资本拼命地烧钱,拼命给公司发展提速,玩着一个博傻的游戏,希望永远有更高价格的接盘者。在这种情况下,现在的很多公司都是一个”空前的陷阱”。 一个很有创新的”小生意”,被资本选中,作为载体,巨大的资本注入,把公司催肥,然后便是更多的资本注入,先注入的资本部分套现,后注入的资本希望公司能够尽快上市……公司是好公司,故事是好故事,但是如果被压上了过高的预期,结果会怎么样呢? 前些年火爆一时的团购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曾经有人说,团购肯定有市场,很多小公司没有钱做推广,一定会需要团购公司服务。 没错,但是团购是多少企业的刚需呢?是多高频次的刚需呢?为这个刚需服务的企业应该值多少钱呢?也许只是目前投资人对团购公司所下赌注的几十分之一吧。这就是病症所在。 烧钱发展是有了资本支持之后才可以选择的发展模式,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不断的后续的人埋单。如果没有,钱烧光了,现金流断了,公司也就关门大吉了。 凡事都有其逻辑,商业尤其如此,不符合逻辑必然会出现问题,非常识性的行为必然有其非常的结果。你要超常规发展必然要融巨资,融巨资呢,风险巨大,一旦失败必然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五.商业模式越早验证越好 社会科学是一门实践科学,实践科学有什么特点呢?那就是理论和实际差别很大。未经验证是 很难确定一个商业模式是否可行,是否经过验证,是判断商业模式价值多少的重要标准。是否之间差别非常大的。 有两类商业模式风险很大: 1.综合性解决方案型商业模式 其特点是业务需要多个前提条件。可是在原则上,需要3个以上前提的商业模型基本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即便每个前提我们都能够达成90%,3个前提你都达成的可能性也只有70%,这类商业模式能赚钱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可能罢了。 2.超越逻辑的商业模式 逻辑是商业模式的基础,不符合逻辑的模式成功大多是靠偶然和侥幸,而失败是基本是必然的。多年以来,很多绚丽的商业泡沫冉冉升起随后轰然破灭,其原因不过如此。 对创业者而言,尽早验证你的商业模式是很重要的。 一个商业计划的内容,不过是现在怎么挣钱和未来怎么挣更多的钱。现在主要看可执行性,未来主要看合理性。好的商业计划现在的服务就是挣钱的,如果现在的服务不挣钱,未来的服务挣钱,这其间的台阶最好不要超过两级,否则基本上还是空想。 很多创业者喜欢以未来的想象空间来忽略现在的可执行性,这种企业是很难找到合理投资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做好现在的第一级,验证了的第一级的价值和可执行性来评估未来的合理性,自然会有投资者对你的项目感兴趣。 相信很多人听过那个著名的Y氏理论: 中国有13亿人,每个人买一根雪糕就是13亿根,从每个人身上挣1元钱就是13亿的销售额。问题是,你如何让13亿中国人每人都消费你一次呢? 做客户端的创业者总会这样告诉你,如果1000万部手机都安装了我们的客户端,我们就可以推出某某服务,挣天文数字的钱。可问题是,你如何让1000万部手机安装你的客户端呢? 做平台的创业者也喜欢这样讲,如果大家都使用了我们的平台,都在我们的平台上开发,我们就可以拥有几千万的用户。可还是那个问题是,你是打算如何让成千上万的人在你的平台上开发呢? 对于创业者而言,尽早验证自己的商业模式,就是创业的核心。 ...
5月15日是全国第七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简称“经侦局”)组织全市经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暨反诈骗主题宣传活动。记者现场了解到,目前,深圳经侦局正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企业,防范和打击以互联网金融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违法行为。 深圳市经侦局副局长杨弘介绍,近年来深圳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经济犯罪涉案金额比较巨大,个案带来的危害巨大。杨弘以E租宝事件为例,据悉,E租宝事件涉及金额700亿元,全国投资者80万以上。杨弘称,未来几年,经济犯罪仍将延续增长趋势,打击任务艰巨。 P2P平台近几年来屡屡出现跑路、倒闭状况。4月份,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分别召开了互联网金融整治排查的专项会议,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正在积极配合个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一次排查,摸清底数和风险,通过防范来化解、遏制风险。”杨弘表示。 ...
“未来金融科技(Fintech)这个词,很快将会取代互联网金融。”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日前指出,金融科技Fintech这个词比“互联网金融”内涵更加广泛,未来将“传统金融”和“新金融”对立的局面也会逐步转化为加速融合。 “互联网金融”概念正在消亡的迹象已频频出现。“今年以来开会主题频率明显从去年的‘互联网金融’改到‘金融科技’。”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称,“并不是互联网金融、P2P怎么样了,而是之前在此基础上搞的很多东西偏离了初衷。” 金融科技的出现频率正在高速增长,并呈现替代“互联网金融”的趋势,参考出现大量风险事件的P2P网贷、理财平台等的前车之鉴,究竟什么是金融科技、如何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等问题,在行业发展之初就应思考清楚。更多业内人士偏向于强化准入制,实施审慎的监管原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局长廖岷指出,金融稳定理事会(The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简称FSB)(下称“FSB”)提出的“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评估框架”为各国监管部门评估金融科技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中国正在逐步实施。 连平明确指出,为促进新兴行业的发展,不应搞“适度监管”而应该是“审慎监管”。审慎监管不仅仅存在于微观层面,同时也应该针对宏观层面。连平还提出“功能监管”这一概念,即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从有效控制风险的角度去安排有关的监管制度规范,使其在合理规范的前提和框架下开展业务,从而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科技的四大版块 廖岷指出,2009年至今金融科技已经发展至3.0时代。FSB的最新定义指出,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提供的服务和模式造成重大的影响。既可以包括前端产业也包含后台技术。 从业务领域看,目前对金融市场影响较大的金融科技已经形成四大领域。第一,支付清算。包含手机和网络支付、电子货币以及区块链;第二,囊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在内的融资模式。包括众筹、P2P网贷、电子货币、区块链等;第三,基础设施。包含电子聚合器、智慧合同、大数据、云计算、电子身份认证;第四,投资管理。包含机器人投资顾问、电子自动交易、智慧合同。 但对于上述金融科技领域的业务规模至今没有准确的数据,这也成为当前全球金融监管者评估中的最大难题。 在最新的金融科技中,大数据成为金融变革的重要引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金电联行董事长兼总裁范晓忻称,大数据产业已经形成东西不同的产业格局。“从产业发展的区域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地区着眼于‘大数据+’,将大数据与金融、制造、流通、贸易等产业紧密融合,致力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发挥大数据的产业强大整合能力。而以重庆、贵州、云南等为代表的中西部地区,甚至包括东北的老工业基地在内,则重点关注大数据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范晓忻称,目前大数据已经进入新的产业高度,数据显示,大数据在金融、能源等全球7大领域中,价值估算已经达到3-5万亿美元,并且正以每年30%的速度在增长。 但并非所有的数据都能够成就金融科技。“只有高质量的大数据才能够成就新金融。”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杨再平指出,判断高质量大数据有三个维度:第一,大数据应该是诚信的大数据。第二,大数据应该是精准的大数据。第三,数据信息应该是有规律的数据信息。 适度监管转向审慎监管 近年新金融的风险正在逐步暴露,对各领域中风险的认识也逐渐清晰起来。连平指出,为了促使新兴行业、新兴事物健康发展,不应该搞“适度监管”,而应该“审慎监管”,既包含微观领域也包含宏观领域。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了一些问题,体现出相关监管体制不足。”连平进一步指出,未来应该做好功能监管,即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从有效控制风险的角度去安排监管制度,使其能够在合理规范的前提和框架下开展,有助于控制金融的风险。 未来,金融不仅仅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还要加强金融准入监管,尤其是新兴行业。“金融的外部性比较大,容易带来系统性的风险,因此准入管理不同于其他行业。”连平说。 廖岷指出,对于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国际协作已经正式启动。一方面,各国家应该监测各国内的金融科技发展,与国际组织和制定国际标准的机构在业务监测、风险分析和业务应对等方面开展合作。另一方面,FSB为各国监管当局如何评估金融科技提供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监管框架。 该框架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国家监管当局要评估金融科技领域的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究竟是不是创新,其创新之处以及创新机构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第二部分,评估创新业务、创新产品背后的原因,是为了降低成本、优化风险管理还是为了规避监管?其发展是因为金融市场本身的自然衍化结果,还是有新的市场出现?等等。第三部分则应该评估新业务、新产品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包括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 微观层面即对传统金融机构商业模式的影响以及金融市场各主体的行为方式和市场整体购买行为影响。例如,不同机构的激励机制是否会受到改变和影响,是否存在监管套利等。宏观层面即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例如,是否有可能产生具有系统性的产品或交易制度;推动市场走向碎片化还是集中化,是否会出现寡头垄断行业结构;是否会对金融体系的复杂性、透明度、流动性、高杠杆、信用风险等方面产生影响;是否会改变金融市场的结构和竞争;是否会与跨境系统产生关联影响等。 “FSB指出,受制于行业数据缺乏、新技术发展较快,想要清晰回答这些问题还不能完全做到。”廖岷指出,中国作为G20、FSB以及IAIS的成员国,未来会根据这一监管框架评估相关领域。...
“对于政府的征信系统和市场化的征信机构之间合作的问题,如果有新兴市场化的机构要加入(到征信系统)进来,我个人持非常开放的态度。”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表示,在5月14日中国科技金融创新论坛的做出上述表述。 她还表示,新兴的市场化机构加入进来,能给现有的体系带来哪一方面的增值和提升?对于这个问题,征信中心也持非常开放的态度。 征信是金融行业重要的“基础设施”,王晓蕾将其定义为“不同放贷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在中国,央行征信中心的征信一直以来是银行信贷的主要参考数据。不过目前,越来越多的机构也想要加入征信行业之中。 此前,央行已向26家企业发放了企业征信业务牌照,并且在2015年年初,公布了首批要求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8家机构,腾讯、阿里巴巴旗下公司均在其列。不过目前个人征信业务牌照仍未真正落实。 因此,目前中国征信行业包括央行的征信平台和其他成长中的市场化机构平台。市场上数据信息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两种平台之间如何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或者合作,是征信行业当前发展的关键问题。 作为市场化征信机构的代言者,蚂蚁金融服务集团首席战略官陈龙呼吁表示,应该用市场化、开放竞争的机制,合力推动数据的共享,尝试去鼓励新机构弥补现有征信中心没有触达的空间。 王晓蕾则认为,从征信最核心的功能——放贷机构之间共享信息这一指标衡量,中国的征信体系相当发达。在这个基础之上,如果有第三方的机构要加进来,她持非常开放的态度,并且愿意去观察它要能给现有的征信体系带来哪一方面的增值。 “此外也有很多非金融的数据信息,比如先消费后付款等(行为特征),接进来的时候受到很大的挑战,需要整个社会,包括政府机构、市场化机构去探索。”王晓蕾说。 同时,王晓蕾在发言中也强调,征信的基本原则还是必须要坚持的:第一是征信机构独立第三方的原则,也就是说,它不跟任何某一家服务对象的具体业务有关系;第二是数据质量的原则,即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数据必须来源清晰,质量可靠;第三是被征信人的权利保护原则,这个权利包括知情权、本人信息访问权等。...
主动退出的平台越来越多,一方面是考虑到成本问题。进入2015年,这个行业的获客成本很高,很多中小平台承受不了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压力,最后只能作罢。另一方面就是风险,草根平台如果想要吸引用户,就要给出更高的市场回报。 5月13日,据媒体报道,港股上市公司康宏金融目前深陷兑付危机。由其旗下北京康宏、康宏碧升等多个内地分公司代销的北大未名等多款理财产品,目前均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部分产品已逾期超过一年。截至发稿,康宏金融官方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事实上,近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国掀起了针对网络金融以及线下理财的整肃行动,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在摸底排查、打击非集、广告管理、支付监督、举报奖励等方面掀起了规范及净化高潮。 此外,伴随互金监管逐渐进入深水区,包括线下投资理财、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等产业的整顿举措日益密集,并以“组合拳”的态势出击,首付贷、按揭贷、尾款贷、债权转让、活期理财等一系列涉嫌“踩线”的业务形式纷纷被叫停。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实力较弱、风控能力不强、存在违规操作的平台,或遭遇借款项目逾期,或涉嫌非法集资经侦介入,或停业主动退出。 4月新增停业及问题平台75家 事实上,在互联网金融整肃的大环境下,新进入者变得更加谨慎,与此同时,老平台主动退出或转型的也不少。 根据第三方机构最新数据,截至4月底,全国共爆出1289家问题平台。其中,北京共爆出85家问题平台,上海和广东分别有90家和228家问题平台。此外,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方面,北京、上海、广东较上月均有所下降。其中,4月新增停业及问题平台75家。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今年1月问题平台有88家,当月问题平台停业类占比21.59%,即1月主动停业的平台约19家;而2月、3月停业平台分别为32家、47家,即今年1月至3月,主动停业平台近百家。 “目前P2P行业有平台主动退出是件好事,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智能理财平台神仙有财CEO惠轶认为,互联网相关行业本身就具有“大家一起赶风口”的特点,而P2P行业经历了过去两年的高速发展,目前进入洗牌期,有公司退出是必然的。当然,由于P2P行业的特殊性,如果能够做到稳定、妥善的退出机制,是对行业和对用户发展都非常重要的课题。 相关行业人士表示,主动退出的平台越来越多,一方面是考虑到成本问题。进入2015年,这个行业的获客成本很高,很多中小平台承受不了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压力,最后只能作罢。另一方面就是风险,草根平台如果想要吸引用户,就要给出更高的市场回报。从去年下半年开始,P2P平台以往的高估值也有所缓解,平台融资和估值都慢了下来。 当前,转型与合规,正是网贷平台在监管更严厉的形势下必须面对的问题。记者注意到,当前一些网贷平台都在进行业务调整和转型,比如,有些平台将有风险的业务停了,比如以前的活期理财、自动理财业务等,并试图向监管层靠拢,诸如加强信息披露、主动开展银行存管等。 如此环境下,特别是在去担保化的大趋势下,许多P2P平台将“联姻”保险公司作为新思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与保险公司有合作的平台已超过90家,产品主要涉及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融资方抵押财产险、履约保证保险等六大险种。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有20多家平台引入了履约保证保险。 退出机制仍不明朗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P2P网贷平台的退出机制成为热议话题。业内普遍认为,应严守准入门槛,加强数据分析,设立预警系统,除了防范风险,还应该注重建立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保证市场“进、出”通畅,防范恶性跑路发生。对一些违规经营的问题平台,应该加速处置资产,尽快变现,以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从目前来看,整体退出机制依旧不是非常顺畅。”惠轶建议,在退出过程中可以引入托管机制,即通过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对希望退出的企业进行托管,通过第三方的公信力,保证在退出过程中不会出现挤兑等负面事件,让用户和从业者都能安心。剔除停业类平台后,今年4月问题平台发生率仅为1.76%,相比3月占比数值出现微幅下降,3月问题平台发生率为1.88%。 相关人士认为,只有把平台运营过程监督、资金风险评估机制搭建、产品监督、资金清结算等环节做好,过程的监督和严格的准入在一定程度上才能决定能否搭建良性退出机制。在监管政策逐步落实后,那些无力持续运营的P2P平台就能在保障投资人本息的同时,自觉地逐步缩减业务范围,最终成功退出。 除了合理退出外,一些平台还将目光放在了资金量更大的机构投资者上。锐衡资产联合创始人洪自华公开表示,目前他们就在撮合对接机构理财资金。这样的机构其实不少。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资金量更大,且对行业更熟悉,是平台未来考虑的方向。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开鑫贷也会撮合一些企业理财项目,实现企业资金和项目的直接对接,暂时规模还不大。在周治翰看来,机构理财客户的风险识别能力较强,通常不会要求过高的收益率,也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此外,此类客户更关注风控和合规性。 “从国外经验看,美国优秀的P2P平台,比如LendingClub等,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已经是对冲基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周治翰表示,这也为中国的P2P平台发展机构理财,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 或呈两极分化态势 分析认为,问题平台增多是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是尽快平复行业乱象的必经过程,只是鉴于目前平台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因此需要投资者及时加强针对平台运营动态的了解,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最大限度避免财产损失。 事实上,2015年底,紫马财行CEO唐学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2016年是网贷行业的监管元年,从数量上来讲,新增平台的增长率将会严重下跌,倒闭平台将大量增多,在资金存管等规范发展的要求下大量平台将销声匿迹。” 总体来看,自去年底经历非集风波以来,网贷行业交易规模同比增长显著,说明投资者信心逐渐恢复,收益率也保持着稳中有降的理性趋势。由此可见,在这场金融整治的剧变之中,互联网金融至少展现出了稳健向好的前行姿态。 当外界唱衰互联网金融,认为在目前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大数据风控技术尚无法媲美传统线下风控效果等背景下,所谓网络金融创新必然是昙花一现。然而根据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4月,网贷行业有77家平台出现问题,有46家新平台上线运营。当月网贷行业整体交易额约1381亿元,同比增长143.8%。 对此,唐学庆表示:“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整改进程中,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态势,大量资金和投资人将向实力雄厚、资质优异的大型知名平台聚集,而中小平台受限于各方面阻力将暴露出明显的运营颓势。因此成交量增长表现出投资者的避险情绪主要是针对中小平台,而对排名靠前的平台仍信心满满。” “面对非法集资的猖獗之势,织好细致严密的监管网络才能避免产生"漏网之鱼",从根本上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因此监管越严越有利于有关部门全力展开存量治理,抑制非法集资的地下蔓延趋势,越能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健康有序的道路上进一步发展完善。”唐学庆如是说。...
随着借贷平台Funding Circle完成此次“里程碑式”的交易,资产证券化开始正式进入P2P市场。 欧洲投资银行下属的欧洲投资基金,和德国政府支持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共同投资了此次众筹平台的贷款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非流动性金融资产转化成市场证券的常见手法。这个流程看上去与债务打包成基金,然后发行证券产生市场流动性,很类似。 对此,Funding Circle资本市场全球负责人Sachin Patel说:“这是一次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交易,新兴投资人将有机会第一次接触到传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我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基础平台,任何投资人,无论大小,都可以借款给全球范围内的中小企业。” 自从2010年成立以来,Funding Circle已经在欧洲、英国和美国范围内协助发起了总价为22亿美元(14亿英镑)的贷款项目。 欧洲投资基金资产证券的负责人George Passaris说:“英国的中小企业将从欧洲投资基金的新支撑Funding Circle中获利,这是英国最大的P2P平台之一了。” KfW的资产管理负责人Rita Geyermann也表示:“资产证券化的投资是由欧洲的中小企业支持的,现在为了支持中小企业资金可利用性已经成为我们提升的目标。通过投资与EIF合作的创新交易,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刺激英国的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贷款。”...
理财行业骗子一向猖狂,今年以来各类金融诈骗案例也是屡发不止,不同领域骗子的活跃度也各不相同,投资者的损失情况差别也很大。融360理财分析师盘点了各大理财领域的骗子出没排行榜,希望给投资人带来一定警示。 第一名:网上炒股、炒黄金、炒白银、炒油软件 如果你在网上看到各类理财软件,比如炒股、炒黄金、炒白银、炒原油,宣称获利巨大或是稳赚不赔,那么要注意了,很负责的告诉你,十个里面没有一个是真的! 这些骗局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没有政府批文的山寨投资理财软件; 幕后推手都是一些没有专业技能的犯罪团伙; 涉及的都是高风险高杠杆率的行业; 编造各种成功案例吸引投资人; 没有签订与银行之间的第三方托管协议; 先让投资人小赚一笔尝到甜头,加大投入后通过幕后操作让其产生巨额亏损。 也就是说,表面上你看到这些理财软件赚钱很厉害,实际上都是犯罪分子编造出来的,无论你怎么操作,最后的结局都是亏损,而且是亏得很大。建议大家炒股、炒贵金属、炒油要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不要轻易相信一夜暴富的说法,理财不是赌博,太容易赚钱往往意味着太容易被骗。 第二名:线下理财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爆发了数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例,其中大部分都是线下理财公司,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百亿级以上很常见,投资者损失惨重,而且往往是亲朋好友全都中招。线下理财公司遍布全国大江南北,有很多都是当地的“地头蛇”,且隐蔽性很强,过去数年一直游走在法律及监管的灰色地带。不过近年来由于金融形势恶化、监管查处力度加强,这些线下理财公司不断浮出水面。 一般来说,线下理财骗局有以下特点: 理财公司的业务范围大多集中在本地区或是周边地区; 理财公司信息披露非常不完善,投资人无法得知自己的钱投到哪里去了; 单个投资者涉及金额较大,其中老年人中招比例很高,很多人把养老钱都砸进去了; 杀熟比例很高,理财公司招聘当地德高望重的人,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投资者的钱大多被投向股市、房产等高风险领域。 中国的线下理财机构非常混乱,资质也是层次不齐,其中很少能做到完全合法合规,奉劝广大投资者,珍爱生命,远离线下理财。 第三名:P2P网贷 P2P网贷行业从开始发展至今都被认为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过去几年来爆发的负面案例确实不少,平台跑路、倒闭、提现困难等现象从来就没有断过,因此很多人是“闻P2P色变”。之所以P2P会出这么多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业进入门槛太低、发展太快并且监管严重缺失,导致大批投机分子钻了进来。不过融360理财分析师认为,未来P2P行业将进入一个良性发展阶段,风险也将得到有效控制。 2015年应该算上是P2P行业的监管元年,尤其是年底的“网贷监管意见稿”对P2P平台提出了非常具体并严格的要求,各个地方政府也在逐渐收紧P2P的准入门槛,在严格的监管之下,以后还想在行业内浑水摸鱼是越来越难了。在2016年的问题平台中,主动停业的平台数量超过了跑路平台数量,可以看出,以后选择良性退出的P2P平台会越来越多。 总的来看,涉嫌违法违规的P2P平台通常有以下行为: 自融或设立资金池; 拆标或发放大量超短期标; 项目信息披露太少,有可能发的是假标; 收益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比如超过20%; 没有银行资金托管; 公司背景造假,与工商系统的信息不符。 大家今后在投资P2P平台的时候,要尽量选择背景实力较强的平台。 第四名:保险 保险公司在中国银行业的骗子比例并不大,只不过中国的银行数量太多了,在金融领域中银行的客户也最多,因此诈骗案例的总量就上去了。此外,过去银行在大家心中是非常“靠谱”的,一旦银行爆发出负面新闻,总能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在银行内投资者可能遇到的骗局包括以下两种: 贴息存款,也就是除了银行公示的利率之外,银行还承诺给予储户额外的利率,储户需要记住的是,贴息存款已经被银监会明令禁止,所有的贴息存款都是不合法的; 理财飞单,明明购买的是银行理财,事后却发现买的是基金或保险,投资者一定要区分银行自营和代销理财产品的区别。 实际上,与其它金融领域相比,银行还算是相对安全的,只要大家不贪图高息,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多长点心眼,一般情况下出问题的概率不大。...
REITs是什么? REITs的全称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在中国被译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允许个人投资大规模并能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把REIT 定义为一个公司,该类公司拥有,通常是经营可产生收入的房地产或相关资产,包括办公楼、商场、公寓、旅馆、旅游景点、自存储设施、仓库和房屋抵押贷款或一般贷款。不像其他房地产公司,REIT不开发房地产来销售,买地产开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经营并把它当成公司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为什么投资REITs? REITs提供途径给个人投资者,使他们不用直接购买商业地产就能获得商业地产所有权带来的收入份额。 REITs的种类有哪些? 许多REITs都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在交易所上市的,这些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公募REITs;还有一部分是有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但没有公开交易,这部分就是私募REITs。这是各种各样REITs的最重要区别之一。在投资REITs之前,投资者应该清楚明白它是否是可公开交易的以及如何影响风险报酬的。 如何成为合格的REITs? 为了有资格成为REIT,公司必须有大量的资产和收入与房地产相关,而且必须每年把至少百分之九十的可税收入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一个有资质成为REIT的企业有税收优惠,他们的企业可税收入可以扣除支付给股东的红利后再计,大部分的REITs都支付百分之百的可税收入给股东,因此他们几乎没有企业税。 除了每年支付给股东至少百分之九十的可税收入作为股利,一个REIT企业还必须: 1. 除了REIT状态外,是一个可以企业形式被征税的实体; 2. 被董事会或受托人管理; 3. 有完全可以转化的股权; 4. 在REIT成立一年之后至少有100个股东; 5. 在可税年的前半个年度,5个或5个以下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百分之五十; 6. 至少百分之七十五的资产是房地产资产和现金; 7. 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五的总收入来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租金和抵押贷款利息; 8. 至少有百分之九十五的总收入来源于以上提到的房地产相关业务和其他各种股利和利息; 9. 在可税的REIT附属公司,非限制性证券或股票不能超过其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五 REITs的风险和优势是什么? REITs提供一种方式把房地产纳入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更有甚者,一些REITs比其他的投资能产生更高的股利。 但是,这种模式存在着风险,特别是对于私募REITs来说。因为私募REITs不在交易所交易,存在以下风险: 1. 缺乏流动性:私募REITs是非流动投资,一般来说不能在公开市场随意被买卖。如果你想通过卖资产来快速筹钱的话,私募REITs可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2. 价值透明度:虽然公募REITs的价格很好获得,私募REITs的每股价格却很难估算。私募REITs通常是在产品上线一年半后才会开始估算每股价格。有的时候可能是几年之后才开始算。所以,可能很长的一段时间投资者都无法获得私募REITs的价格及其交易情况。 3. 分配来源于募集款项和借款:投资者可能会因私募REITs比公募REITs有较高的收益更偏好于前者。然而,不像公募REITs,私募REITs分配资金通常超过基金部门的运营款项而来。这样做减少份额的价值和公司可用购买额外资产的现金。 4. 利益冲突:通常私募REITs有一个不是自己内部员工的外部的管理者。这样可能会导致与股东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例如,某个REIT公司付给外部管理者的薪金基于该管理者所管的资产数量,这些激励措施不一定和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 费用和税费 投资者可以像经纪商购买股份一样来投资在交易所上市的REITs,也可以购买非公开发行的REITs股份。此外,投资者还可以购买REIT共同基金和REITs ETF。 对于公募REITs,投资者可以购买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公司债,交易佣金各不相同。 私募REITs通常是由券商和金融投顾来销售的。私募REITs一般有一个高额预付费用。销售佣金和预付费通常合计高达总投资额的9-10%。 大部分的REITs公司把百分之百的可税收入支付给股东,然后股东又需要支付利得税。REITs支付的股利通常被当做是普通收入因而不享有其他企业股利的可减税优惠。在投资REITs前最好先咨询下税务顾问。 避免诈骗 应当注意任何尝试卖给你的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的REITs。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有个电子数据收集系统(EDGAR),这里可以查到所有公募私募REITs的注册信息以及这些REITs的季报和年报。另外,也可以看一些券商或投资顾问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