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家机构中目前能够达到申请标准的机构仅存17家。除了不满足申请基本条件之外,记者通过调查了解还发现部分机构目前的筹备工作进展缓慢。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先是召开了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工作部署会(下称“部署会议”),随后又在本月14日发布了《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以下简称《评审方案》)。 前后两个事件被市场解读为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以下简称“私募做市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对于想要申请做市业务试点的机构则要在自《评审方案》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专业评审申请材料,逾期全国股转公司将不接收评审申请材料。 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也在部署会议上表示,“有关机构应重视参与试点机会,对照评审标准精心准备。私募机构申请试点的前期准备涉及与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主办券商、软件供应商等各方面的衔接,有关机构应与各方积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但根据记者了解和采访的情况来看,多家私募机构筹备和申请的情况可能不尽如人意。 申请机构半数不达标 记者从一家参与了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工作部署会的机构处了解到,现在共有33家私募机构申请新三板做市,包含22家股权基金、4家创投基金、6家证券投资基金和1家基金子公司。 其中,九鼎集团、中科招商、天星资本、天图投资、鼎峰资产、朱雀投资、同创伟业等都在申请之列。 但记者梳理了这33家公司的情况发现,其中半数的机构或达不到申请资格的基础门槛。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此前公布的私募机构申请评审的基本条件,机构需满足包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财务状况稳健;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等一般性要求。 此外,全国股转系统还要求,提出申请的机构需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并且具有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等与做市业务相关的要求。 记者对上述33家机构的有关条件进行了整理后发现,包括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12家机构不满足经营持续三年以上的要求。 另外,有三家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低于一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了国开开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家国家开发银行下属的直投机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除此之外,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还因在证监会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因违规电销被处罚而不满足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此次全国股转系统定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以资产管理规模来看,超过20亿机构就没有多少家。另外其他的一些规定也继续限制了符合条件的机构数量。”沪上一家大型公募基金子公司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此次私募机构做市试点,监管层也将能够获得首批资管的机构数量限制在了10家以内。 之所以选择10家进行试点,一位全国股转系统的内部人士则表示:“由于私募机构受监管程度、规范运作水平、合规意识相较于证券公司有所差距,为控制业务风险,初期采取试点方式,并适当控制试点规模,首批试点机构数量不超过10家。待试点开展一段时间后适时总结试点效果,评估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根据上述的情况,33家机构中现在能够达到申请标准的机构仅存17家。除了不满足申请基本条件之外,记者通过调查了解还发现部分机构目前的筹备工作进展缓慢。 机构筹备情况不佳 事实上,此次的申请和评审标准中,监管层均将做市业务有关筹备工作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之一。 如申请资格中,要求机构具有符合新三板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同时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风控人员不少于1名。 在评审阶段也提出了更多与做市业务相关的准备内容,包括公司层面批准的做市资金额度;公司及管理层承诺一年内使用的做市资金;公司层面做市业务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的完备性;部门层面做市业务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的完备性等多项细节。 但有关做市业务的筹备,部分机构进展缓慢。其中一家机构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做市业务要求配备的人员不少于5名,我们部门现在还没有招满5个人,另外现有的团队中也有几个人之前没有接触过做市业务。” 而沪上一家大型公募基金子公司的人士也向记者透露:“我们公司因为注册资本不足一亿就放弃申请了,但就我了解到其他几家机构筹备情况很不好,有一家现在做市这块仅有一个人在牵头做。” 杭州泽浩投资的投资总监曹刚在9月21日对记者表示,“评审方案出来之后,一些机构雷声大雨点小,我觉得有这样几个因素让私募积极性下降了不少,首先是私募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必须要借道主办券商,这就间接增加了机构的成本。另外,只能用机构的自有资金做市,在现有的市场情况下很有可能要冒着赔本赚吆喝的风险。”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最终可能入围试点的机构应该是自身业务就与新三板市场相关度比较高,如天星资本,中科招商。”前述沪上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 ...
商业启示:免费的是最贵的 在中秋节当天,接到这样一个电话。 “喂,美女,我是xx护肤品店的,今天是我们的会员体验日,您作为会员,可以免费帮您做一次皮肤保养,您可以带1位朋友一起来体验哦!” 在你有时间而且店面离你不远的情况下,我想你会去的。 店员:天气刚转凉,先用我们的精华液给您刮个痧,去下湿气。 我:好勒。 店员:天呐,你身上湿气好重啊! 我:那怎么办? 店员:配合我们店里的草本植物精华液,多刮几次就行了。 我:这个精华液多少钱? 店员:一瓶100多,你就拿一个山茶花、一个芦荟、一个野菊花...混合在一起刮效果更好。 我:我去,一个山茶花、一个芦荟、一个野菊花...... 店员:看你皮肤发黄,有黑眼圈,眼角还有细纹,也开始长斑了,你得做保养啊! 我:我有敷面膜啊!也护肤了啊! 店员:你得对症下药,黑眼圈得用眼霜,细纹得用眼膜,斑得用精华液,我们店里的这几款就挺适合你的。 我:那得买多少啊?(已吓尿) 店员:不多啊,我给你算算,今天会员日购物满1000元还可以双倍积分,您这还差点,你看看还需要点什么? 我:说好的免费护肤呢。。。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这篇文章结合历史和示例,通俗易懂地说清楚了VC的一些关键概念(在文中用粗体标出)。 钱从哪儿来? 有人说西班牙的伊莎贝拉女王是第一位真正的风险资本家(venture capitalist),当时她给一位创业者(克里斯多弗·哥伦布)的探险(航海寻找到达亚洲的西行路线)提供了资金支持(出钱出船出物资和人)。由于这件事情的成功概率极低,所以相对于伊莎贝拉女王有风险的资本投入,她的回报也是高得不相称,当时的大多数人认为这个想法简直是疯了,肯定会失败的。 19世纪40年代的美国捕鲸业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那时候给捕鲸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是非常昂贵的,而且充满风险,但是一旦成功的话,利润也十分丰厚。所以在麻省新贝德福德这个地方,“代理”(相当于今天的风险资本家)会从企业和有钱人那里融资,通过资助船长(创业者)来鼓励捕鲸探险(“初创企业”)。尽管这些冒险活动饱受失败的折磨——30%的出海都是亏钱的——但成功的回报也是高得不对称,并且往往向顶级的代理倾斜。 不到50年后,J.P. Morgan,也就是遗产促成了华尔街投行摩根斯坦利诞生的那位金融银行家,也担当了创业者托马斯·爱迪生的“风险投资家”角色,1878年,他给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提供了融资。他还成为了该公司的第一位布道者和beta测试者,让爱迪生把电线拉到了他位于曼哈顿的家。据说由于出了接电事故,Morgan的家几乎被烧光,而且由于维持照明所需发电机发出的噪音太大,Morgan还受到了邻居的威胁。在给许多初创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方面,本来银行还将继续扮演重大角色的,但到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法案的通过限制了这些活动的开展。 今天,托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s)的福,才有了VC的出现。LP会把自己的部分资金投入到特定VC基金上,保持一个多元化的投资组合,这么做是因为VC希望能获得投资经理所谓的alpha回报——即回报超过特定的市场指数。尽管每一位LP可能都有自己的基准,但一般的基准都是标普500指数、纳斯达克指数或者Russell 3000;许多LP都设法想拿到超过指数500到800个基点的回报。所以如果标普500指数10年期的年化回报率是7%的话,LP预期从VC组合获得的回报至少是12—15%以上。举个例子,过去10年间耶鲁大学捐赠基金的风投组合每年的回报率都在18%以上,而同期的标普500指数的回报率大概是8%左右。 LP的类型有很多,但是往往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 大学(比如哈佛、耶鲁)——几乎每一所大学都恳请校友捐款。从这些捐赠基金的投资回报所得可用于运营开支以及奖学金支付,某些情况下还可以为建新大楼等资本性支出提供资金。比如说耶鲁大学捐赠基金就贡献了这所大学1/3的年度营运预算来源。 基金会(比如福特基金会、Hewlett Foundation)——这些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源自捐助者的遗产,他们的这笔钱预期是要永久保留下来的。这些基金的投资回报可以让基金会获得善款捐助,美国要求基金会每年要付出基金的5%,通过这样来支持其相应使命,以及维持免税的地位。因为,从长期看,其真正回报必须超过这5%的支出才能确保基金会的生存。 企业和国家退休金(如加州教师退休制度,IBM退休金)。部分企业,大部分的州,以及许多国家都给退休人员发放退休金,这些钱大部分都是由现收现付体系内的现有雇员群体贡献的。产生真正投资回报的能力有助于抵消通胀(尤其是医疗保健成本)以及人口构成变化(退休的比工作的多)的影响,这些因素会持续吞噬退休金的价值。 家庭理财室(比如myCFO、US Trust)。这些投资经理代表非常高净值的家庭进行投资。其目标由不同的家庭来设定,但往往包括多代的财富保值,以及/或者为大型慈善事业提供资助。 主权财富基金(比如韩国投资公司、淡马锡)。这些组织管理整个国家的经济储备(这些储备往往来自政府盈余,好吧这玩意儿美国公民从来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所得回报再反哺当代或下一代的公民。 保险公司(比如大都会人寿保险、日本生命保险)。保险公司利用从投保人挣得的保费来进行投资,以备支付未来受益之需。 基金的基金(Fund-of-funds ,比如Harbourvest、Horsley Bridge)。这些私营机构从自己的LP融资,然后把这些投资给风险资本级其他的金融经理。它们聚合了小型LP的资产,然后配置这些资金到VC里面(而不是像一些LP那样直接注资进VC基金),因为作为规模更小的实体,直接投资的话会比较难或者缺乏经济效率。 记住,风险投资并非上述任何一家机构的唯一投资选项;相反它们都有自己的多样化投资组合(portfolios),里面包括了不同类型的资产——比如公开股票、债券、对冲基金、房地产、商品期货等等。在大多数机构投资经理的投资组合里面,风险投资往往只占非常小的一部分:耶鲁大学捐赠基金的VC投资占比最高,达到了资产净值的16%;而对于其他大多数LP来说,通常都是5%以下。一些LP甚至连1%都很难达到! 尽管VC的钱是促进新业务创新的重大资本来源,但总的资本配置仍然非常小。以下是2015年的部分数字: 1、美国VC业新资金的总融资额为280亿美元。 2、Google和苹果在研发方面的支出加起来就有200亿美元。 3、私募股权并购基金融资额大概是该数的10倍。 4、受托管的对冲基金总额大概是3万亿美元。 5、全美最大的500家上市公司现金回流给股东的数额超过1万亿美元。 6、美国GDP大概是17万亿美元。VC的钱只是其中一丁点的一丁点而已。 实际上,美国过去50年VC的融资总额也就6000亿美元。 然而,VC有一个特权,那就是通过资助创业生态体系,对美国经济构成了远超自身体量的影响:据斯坦福商学院进行的一份研究,1979年以后成立的上市公司全部都获得了风险资本的资助。这些公司的雇员占到了美国总员工数的38%,资本占美国市场的57%,作为进一步创新发展动力的研发开支占了82%。 (斯坦福的报告数据从1979年开始测算,这是因为此前许多机构投资者——尤其是退休金管理机构——是被禁止进行VC投资的。但是1979年一项名为《谨慎人规则》的法案开始实施,从而扫清了那些机构投资者把VC纳入可投资资产的障碍。因此尽管部分VC基金在1979年之前就已经出现,但许多人还是把那一年视为现代VC业诞生的年份。) 那么:VC只是通过基金从LP那里融资。而实际上,基金融资和结束并不是那么清晰。这里我并不想深入探讨其中的机制,但是有些事情是值得注意的: 有限合伙人(LP)之所以这么称呼是因为在VC基金中,他们在法律上属于责任“有限”的合伙人——他们在并没有任何的投资决策权,因此如果投资失败的话他们也没有责任。 普通合伙人(GP)在基金当中是合法的决策者,但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GP是LP的受托人,意味着他们有为了LP最好利益行动的法律责任。(在初创企业董事会开会时如果某个VC说“我是受托人!”时,那情况就严重了。) 当VC完成一轮1亿美元的基金时,它并不是预先从LP那里筹集这1亿美元的资金。相反,LP是在有效期内对基金做出财务承诺,当VC有需要(财务需要)时将提供资金。催缴资本(calling capital )这种做法的原因很简单——白白把钱放到VC银行账号会降低VC从LP身上挣钱的最终回报率。及时的资本催缴则可以消除这种回报的推延。当VC真正向LP催缴资本时,他也会向GP提出同样要求。具体比例由基金条款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GP的出资大概是资本的1—3%,剩下的都是LP提供。 让我赚大钱 历史上,VC演进有一个共同的主线,那就是风险资本家把资金(机构的跟自己的资金的组合)投给有前途的创业者,希望他们将来能建设成伟大的公司,带来高额回报。VC和投资风险资本的每一个人都是为了重击而不是安打率而进行优化(“Babe Ruth效应”,也就是少数“全垒打”或者大热投资对象占据了回报的大部分。) 那么这对于VC经济的运作方式意味着什么呢? “J”曲线 就像好酒一样,VC基金也应该是年份越老越好。这就是为什么业界人士按照“酿酒年份”(或者诞生年)来代指具体基金,就像酿酒商根据葡萄生产年份来标记酿酒日期一样。 在基金的早期,VC会向LP催缴资本,然后用这笔钱投资公司。这是一种负向的现金流动——钱是花出去了,但是近期内不大可能会有钱进来。这属于意料之内,但最终VC必须从一部分投资中有所收获——也就是被投资的公司上市或者被收购的时候。随着许多私有公司的推出时间继续延长(许多情况下超过10年),J曲线的拐点已经并且可能还会继续推后出现。 在VC当中你可能会听说过“柠檬早熟(lemons ripen early)”这句话——意思是说,表现不好的公司往往早早就要退出。有趣的是,这加重了J曲线问题,因为不仅VC在基金早期要投入现金,而且不良资产在这些早期阶段也有可能被“减价”。 中期衡量 根据合同(在有限合伙协定中规定),VC基金需要向LP汇报自己的中期绩效,往往是每季度一报。VC的报告包括两部分——已变现的现金分配,以及剩余资产未变现的账面价值。已变现的现金分配(Realized cash distributions)一如其名——就是VC所投资公司退出变现时分配给LP的现金(或者股票)。未变现账面价值(Unrealized carrying values),则反映了如果VC当时清算投资组合公司时的公平市值。 VC要进行中期绩效报告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大多数LP的酬金方案都是围绕着相对于不同基准的投资回报而设计的。因此,尽管对于机构的生计来说最后拿到的钱为王,但对于LP的员工个人来说,每年以奖金形式兑现的钱就是后。计算这些奖金需要对中期绩效进行测算。 其次,还记得我们前面说过的话吗?也就是如果基金会在美国要想维持免税地位的话,需要每年以救助金的形式支付资产的5%。为满足这一要求,基金会必须知道这5%相当于什么,而这就要求他们为投资的每一项资产都设定一个公允价值。如果他们持有的是Google股票的话这事儿就挺好办,因为只需在彭博终端查看价格就行了。但要想评估私有资产的话,VC就得对它们进行公允价值分配。 有趣的是,这正是VC基金的妊娠期越长,对基金会的影响反而比其他LP越大的原因——不管是基于现金收入还是中期未实现的账面价值,他们每年都得付出5%,但是后者他们又不能支出,所以从VC等私有资产类别回笼现金的时间窗口就非常重要了。 大学基金并没有那种每年都要支付一笔费用的法律义务,大学基金一样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大学的运营开支很大一部分要靠它们,所以事实上也相当于每年要出一笔钱。不过因为它们在绝对数字方面的灵活性更强,大多数大学使用所谓的“修匀公式(smoothing formula)”来进行支付,以避免投资组合价值变动过大造成的影响。比如说耶鲁大学基金会今年要支付的钱是这样计算的,即拿全年支付费用的80%+支付目标值(由投资委员会设定)的20%,然后再乘以两年前投资组合的价值。这可以帮助大学在不受捐资价值变动太大影响的情况下做好预算计划——但要想做到这一点,需要所有的经理(包括VC)向耶鲁提供其投资价值的中期测算,即便实际的收益结果可能会非常不一样。 说到那些实际的产出(J曲线的妊娠期),我们姑且假设VC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把融到的这1亿基金都投资到了伟大的创业者身上,其中一些最终还做成了伟大的公司。然后我们假设其中一家公司被收购了,根据其占有的股权比例,这家VC拿到了6000万美元的支票。 那这笔钱在LP和GP之间应该怎么分呢? 大多数VC基金赋予了GP挣得附股权益(carried interest)的权利——也就是可以获得基金所得利润的一部分:20%。在我们的例子当中,如果基金拿到了一张6000万的支票,它会给LP 80%(4800万美元),然后留20%(也就是1200万美元)给GP。 但最后有没有“利润”让GP拿走自己的20%呢?答案是……也许。如果基金的所有其他投资都失败的话,那么基金投入了1亿美元,最后却只收回6000万(而且也只有这么多了),这种情况下答案就是否定的。因为没有利润,所有的6000万都归LP。GP在这笔基金中不仅没有挣得附股权益,下次再想给基金融资也很难了。 我们再设想一下,假如并不是基金投资组合的所有公司都阵亡,而是有一些公司基于中期未变现账面价值有1.4亿美元估值,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的话又会怎样?现在这支基金实际拿到6000万美元现金,账面上还有1.4亿美元的假设价值,也就是总的现值为2亿美元。基金只从LP融了1亿美元,所以现在理论上就有了1亿美元的总利润(2亿美元现值减去1亿美元LP的钱),GP可以拿走6000万现金的20%。也就是,80%(4800万)给了LP,20%(1200万)流入GP的腰包。 为什么我们没有按照理论总利润额来计算那20%呢?因为记账是不能分配的,就像基金会(以及其他LP)不能拿记账的来消费一样。这里还要介绍另一个比较微妙的概念,回收(recycling)。大部分VC在跟LP的协定当中都有这么一个条款,就是可以拿中期盈利的一部分再投资到其他公司。所以,在我们上面的例子里,VC也许共同决定这6000万美元不是全部分掉(给GP或者LP),而是拿出部分或者全部的钱再投资到这只基金投资组合里面的其他公司。 出于简洁性的考虑,我们这里略去基金组建的相关法律细节,但是至少有些东西是需要注意的。比方说,一些基金禁止GP拿走任何附股权益,除非全部1亿美元的现金都已经返还给LP。至少什么时候可以分钱以及怎么分这些细节,会在管理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中用所谓的瀑布(waterfall,规定收入分配的先后次序)语言概括。 我们还略过了是否收管理费( management fee)的问题——管理年费要看基金的规模,GP要用来运营基金所需的支付薪水等其他开支——在计算基金利润是需要考虑。具体怎么收也要看有限合伙协议的规定。 现在我们直接跳到基金什么时候关闭。大部分基金都是10年期,另外会有2到3次的1年延长期。假设所有的1.4亿美元中期账面最后证明只是昙花一现,到头来投资组合所有的公司的价值都不过一张废纸,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会怎样呢?在我们上一个例子里,1亿美元基金总共才回收了6000万美元,但是在基金前景看涨的情况下GP就分走了1200万。在这个例子里,GP属于超额分配给自己,就要受到所谓的“弥补性收入(clawback)”的支配——GP需要返还这笔钱,分给LP。这当然很恶心,但却是公平的,因为要是等到基金到期再分这6000万的话GP就永远也没资格拿这笔钱了。所以,再次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到头来一切都是现金为王。 VC是一项有趣的业务,不过它一直都隐藏在金融的阴影之下。希望这篇文字能够让你心里亮堂一点。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创业投资又迎来了一大波利好,多渠道拓宽创投资金来源,天使投资将获税收支持。 中国政府网20日公布了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记者发现,与之前的创业支持政策相比,此次的“创投新政”有多项突破,不仅在拓宽资金准入、完善税收优惠、畅通退出通道等投资人最关心的领域安排了具体支持措施,还明确了各项措施的直接负责部门。比如,《意见》对于进一步完善创投退出机制的要求就指定由证监会牵头负责。 对于《意见》要求的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9月1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表示,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5月曾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创业大街的3W咖啡馆,并在那里喝了一杯咖啡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中,国有企业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可以把国企的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参与双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助力实体经济。 引导资金前移 《意见》要求,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其中,“反向挂钩”一词引发关注。 有证券律师提出疑问:目前已经有早进入锁定期短、Pre-IPO锁定期长的规定,“反向挂钩”是不是按进入时间长短调整锁定期,形成锁定期的动态调整? 一位股权投资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反向挂钩”应该是让进入早的投资能够提前解禁。在他看来,如果“创投新政”落地,将会引导投资前移,从而解决成长初期项目的燃眉之急。不过,在退出通道不畅、上市周期漫长的情况下,提前一年解禁的吸引力并不大。 事实上,创投企业风险较高,且越是前期风险越大。为了鼓励资金支持尽量前移,将投资期限与上市后解禁期反向挂钩,这一创新制度安排有其深意。 根据《意见》,做出这一设计的考虑主要是为了鼓励长期投资,要研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投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在资金来源方面,《意见》也加大了对长期资金,特别是保险资金进入创投领域的支持。一方面,要求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投企业和创投母基金。另一方面,要求建立创投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投领域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此外,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李锦向记者表示,国企参与应当充分发挥国企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重点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国企资金的政策引导、放大的作用,积极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改善融资结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但也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国企参与创投好处不少,但怎样提高效率是关键,期待政策在这一方面有所细化。 华峰资本项目总监杨炳龙则最关注银行资金未来能否参与股权投资。他对记者表示:“在拓宽资金准入上,现在险资也能参与股权投资了,而银行是拥有大量资金的机构。在国外,很多创投资金来源于社保基金、大学教育基金以及银行资金等,渠道多样化,融资模式很成熟。而国内创投的融资渠道没那么多,主要靠自己去募集资金,去找些高净值富豪之类的客户。” 为天使投资提供税收优惠 自去年以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不断。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意见》指出,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 对于当前国内的创业投资环境,今年6月26日,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小米科技创始人雷军曾表示,现在创业企业能获得的投资资金来源很广,但投资资金主要投在PE环节,真正投在早期的天使投资、风险阶段的资金还是非常少。 “越是前期的投资,风险越大,对投资者的专业能力要求越高,投资者的意愿比较低,但恰恰是这个初创阶段最需要获得资金支持,这对企业能否存活最为关键。”赵锡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以投资科技企业为例,雷军表示,一个企业平均做下来都得10年、15年时间,快的也得六七年。创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不是出路,最终的出路还是需要依靠天使投资。 《意见》提出,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其中特别提及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具体包括: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实际上,除了投资者对风险的考量,当前税收方式也会影响投资者开展天使投资的积极性。雷军就曾表示,“比如说天使投资投了前面29个项目都赔了,等第30个项目挣钱了,要征20%的税,这个生意不合算。”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按照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和税制改革方向与要求,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另外,《意见》还显示,按照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支持力度。 证监会负责“退出通道”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为创业投资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李锦表示。 然而,作为一般市场主体,创业投资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获利退出,退出通道是否通畅,直接决定了投资人的投资动力和投资规模。因此,完善“退出通道”是关键一环。 “创投的退出通道目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扶持的企业上市,一类是企业被并购。未来政策具体怎么落地,令人期待。”杨炳龙说。 《意见》提出,要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目前,互联网股权平台一直缺少明确政策。《意见》对此也提出,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根据国务院安排,证监会将牵头负责相关制度的研究和制定。 事实上,证监会近期已经在为理顺各层次市场频繁出手。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日前先后到北京中关村、山东股交中心及多家新三板企业调研。此外,新三板也启动了私募做市,希望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刘士余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交易所市场才是“主战场”。“关键还是IPO要放开。”上述股权投资人士表示,多层次资本市场虽然给投资人提供了更多元的退出渠道,但是新三板、股权交易系统、私募报价系统等场外市场,流动性都太差,对创投吸引力不大。 严查“泡沫”创投 国务院支持创业投资,但不支持“助推泡沫”的伪创投。“创投新政”也有明确的四大原则,即坚持服务实体、坚持专业运作、坚持信用为本、坚持社会责任。 根据《意见》,真正的创投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意见》还明确,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投企业,将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在税收支持方面,将统筹研究鼓励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意见》提出,将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在商事环境方面,《意见》明令禁止各地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相反,要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 在法律环境方面,国务院要求相关部委对创投、私募、外资机构完善立法。一是研究推动创投相关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二是完善创业投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三是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制度。 ...
电信诈骗冻结资金返还方式明确 分三种情况返还 从昨天起,由公安部、银监会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规定》明确电信诈骗资金冻结以溯源返还为原则,由公安机关区分3种不同情况返还,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银监会、公安部研究制定了该《规定》,并从昨天起颁布实施。 《规定》明确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等概念的内涵定义,指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职责、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 《规定》还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返还冻结资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内进行,警方将与事主当面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索取事主账号、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返还冻结资金,更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保证金”“押金”等资金,请广大群众在提高警惕的同时,全力配合警方工作。 具体返还方式 《规定》明确,冻结资金由公安机关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返还: 1.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2.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3.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按照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冻结账户返还后剩余资金在原冻结期内继续冻结;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冻结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启动新的返还程序。 成效 查控中心已经冻结11亿元 昨天上午,全国唯一一家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以下简称“查控中心”)正式揭牌。 今年1月,经公安部授权,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该查控中心,主要承担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号查询、止付、冻结以及通信工具的查询、封停等工作,为全国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查控资金流、通讯流支撑。 截至目前,查控中心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通过工作减少群众损失18亿余元;关停涉案手机号码13万余个、400号码近3万个,处理伪基站假链接1万余个。 北京警方介绍,截至今年8月31日,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同比下降21.65%,群众损失同比下降18.76%;其中境外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发案同比下降47.49%;群众损失同比下降42.38%。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00余起,同比上升2.49%;抓获犯罪嫌疑人近千名,同比上升3.8倍。 昨天上午,12名被骗事主代表来到北京公安局刑侦总队,警方将700余万元返还给被骗事主。据了解,此次共冻结追回电信诈骗被骗资金5000余万元,后续,警方将陆续按照规定将冻结款发还给事主。 行动 63名嫌犯被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昨天20时许,63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大陆50人、台湾13人)被中国警方从柬埔寨押解回国,将由江苏南京公安局负责进一步审查。 据警方介绍,近日,柬埔寨移民总局根据公安部赴柬工作组提供的相关线索,在金边捣毁一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将6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同时缴获一批作案工具。 经初查,该犯罪团伙冒充公检法机关,大肆向中国大陆居民拨打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具体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正在进一步核查中。由于受害人是大陆民众,且此案是团伙作案,为便于整案侦办、追缴赃款,依法惩处犯罪,中方将6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带回中国大陆依法处理,公安部指派江苏南京市公安局负责案件侦办。按照两岸协商达成的有关共识,大陆公安机关已通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渠道,将有关情况通报台方。 据了解,自去年11月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公安部已先后17次组织工作组赴肯尼亚、马来西亚、柬埔寨、老挝、印尼等地,捣毁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窝点6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68名(其中台湾居民347人),破案3300余起,涉案金额7.1亿元。 ...
本月月初,陆续有投资者发现状元理财无法兑付,随后状元理财股东欧阳东发文指责公司大股东、实控人吴海生挪移资产超千万。吴海生则回应自己是“被股东”,相关签名系伪造,并且否认挪用状元理财平台资金。投资者疑惑:该找谁还钱?目前部分状元理财的投资者已陆续来到北京试图维权,但没有得到说法。 状元理财:实控人挪用资金超千万 9月9日,P2P网贷平台状元理财发布一则《声明》,直指大股东吴海生挪用公司钱款,侵占投资人投资款,累计超过1000余万元,同时存在转移、隐匿公司印鉴等行为。《声明》更指吴海生旗下另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普天贷系庞氏骗局。目前状元平台所拖欠的投资人的投资款,绝大部分被吴海生用于弥补普天贷的亏损。 “上述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平台已无法按时、足额、全面兑付投资人。”声明称。11日,状元理财官网又挂出4张50万元的电子回单,作为吴海生“挪用资金的部分证据”。 状元理财官网信息显示,状元理财是北京掌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掌财公司股东包括:欧阳东(持股15%),吴海生通过个人及海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掌财公司55%的股权,系掌财公司及状元理财平台的实际控制人。 状元理财官网还称,海子控股集团旗下设有深圳市海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天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掌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状元理财)三个独立子公司,横跨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领域,总部设立在北京。 普天金服官网显示,普天金服隶属于北京普天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吴海生为普天金服CEO。普天贷目前业务包括月息通、季息通等定投项目,而状元理财也有“日息通”等类似产品。 查询显示,吴海生和欧阳东共同参股了海子有限公司(海子作为法人股东参股了状元理财)。 吴海生则在同日通过个人公众号反击,称状元理财的《声明》多项逻辑存在漏洞。 他提出三点:一是若其真是这个平台的大股东,声明和其他公告不可能发出;二是若其真是两家公司股东,不可能一个平台兑付,一个平台不兑付;三是如果其本人真如《声明》所说,欧阳东应第一时间报警。 吴海生:不负状元理财兑付责任 事情究竟如何?9月17日,新京报记者登门拜访了吴海生所在的普天金服公司。吴海生向记者表示,由于去年状元理财变更股东时所用的资料系伪造,不认为自己负责状元理财的兑付工作,并且否认挪用状元理财平台资金。 根据工商部门的信息,去年10月16日,状元理财的股东从欧阳东和邓建平变更为海子有限公司、邓建平、欧阳东和吴海生。据状元理财的公告,吴海生通过个人及海子有限公司(吴海生系海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最大股东)实际控制了掌财公司55%的股权。这也是投资者质疑的焦点,如果吴海生是“被股东”,去年发生的变更,为何到现在才发现? 吴海生方面认为,去年10月中下旬,应该是状元理财平台已出现较大问题,伪造签名完成状元理财的股权变更,导致其“被股东”。 “目前推测很可能其平台出现巨大窟窿,他想以此来抵消。”吴海生说。 目前,吴海生方面还是承担了状元理财投资者的接待工作。新京报记者看到,公司门口贴上了“状元理财用户接待室”字样。据介绍目前已接待了多位来自状元理财的客户。 对于吴海生方面的说辞,新京报记者向另一方状元理财的客服邮箱发送了采访申请。状元理财方面回复称,不希望媒体过分关注此事:“我们之前发声明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唯一的目的是希望拿回投资人的钱。” 投资者:多数没有得到回款 记者加入了一个状元理财的QQ维权群,群里200余人,根据群内投资者公布的信息统计,截至记者发稿时,合计投资金额约400多万。 有投资者对记者表示,目前在北京的投资者不多,希望能和记者一起去向吴海生、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截至发稿,有群内的人表示收到了部分来自欧阳东的小额千元款项,但多数仍然没有得到回款。有投资者称状元理财发邮件要求提供身份信息等材料,但其担心信息泄露犹豫是否要提供。 一位江西的投资者说,关注到状元理财主要是看到了它在电视台某求职节目投放的广告,查阅资料发现收益率也不错,随后就陆续在平台上投了好几万,还把母亲的钱也放在了里面。 目前在状元理财官网上,仍能看到“预期年化最高14%,注册即送5000元”的广告,同时号称“最高40倍银行活期存款收益”。 “真把状元理财当银行了。”该投资者说,这个月她发现状元理财无法正常兑付,最近又有大额用钱需求,只好孤身来到了北京。但事情还没有进展,“身上已经没什么钱了。” 普天金服方面人士对记者表示,因为一些媒体报道,普天金服日常经营也受到了影响。其中,推进了半年的银行存管被迫推迟,支付公司也扣除了一部分保证金。 昨日,接近普天金服方面的人士透露,普天金服在海淀民事起诉、协助状元理财投资人在海淀经侦大队刑事立案成功。 律师:若实控人损害公司利益应赔偿 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鑫表示,考虑到公司是有限责任制,除非状元理财的股东自愿承担相应的兑付责任,否则股东本身并无直接对投资人有兑付的义务,无论其身份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但是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则仍应当赔偿。” 至于工商资料是否可能被造假,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可能性存在。 林鑫表示,最终是否系伪造需要以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考虑到工商登记机关在进行登记过程中一般进行形式审查,只考虑相关手续是否齐备,但并不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所以不能排除“被股东”的可能。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也表示,在一些操作流程不是十分严格的地区,经常都是由代办人员拿着当事人的身份证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代签字的现象很普遍。 投资者该怎么办?林鑫认为,投资者可以考虑从民事和刑事两个角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民事角度看,作为投资者,可以要求平台进行兑付。但考虑到平台资金已经处于兑付不能的状态时,刑事路径可能是目前合理的选择。是否存在非法集资以及涉嫌挪用、诈骗等行为?这些都是可以考虑的关键点。 ■背景 新政下P2P洗牌加剧 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多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将进一步加剧P2P分化的现象。 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全国累计共爆出1445家问题平台,所涉及的投资人数为30.8万人,占全国投资人数的3.4%,涉及贷款余额为187.5亿元,占比为2.9%。其中,北京共爆出95家问题平台,所涉及的投资人数为4.1万人。 “随着《办法》的出台,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一些问题平台将被淘汰。”包括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黄震等在内的多位人士表达了这个看法。 一些P2P企业甚至主动宣布停业。上月,广东一家网贷平台广州贷发布公告称,鉴于银监会等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自2016年8月31日起关闭广州贷平台的投资和借贷功能。更早一些,宁波一家网贷平台聚车贷(主营汽车抵押类贷款)也宣布关停,被业界认为是网贷监管新政发布后首家主动关停的网贷平台。 据媒体报道,9月,继上海之后,深圳有关方面组织数十名P2P高管参观监狱,引起舆论哗然。 ...
随着专项排查整治的不断推进,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中的种种猫腻,渐次浮出水面。这场始于今年6月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行动,如今开始将工作重心逐步下探至地方保险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记者获悉,近日,多个地方保险市场开始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情况的风险进行深度排查,相关保险公司已陆续收到地方保监局下发的内部通知。 据记者了解,目前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展开的合作形式大致有五种,包括签署合作协议、购买保险公司产品、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为保险公司提供互联网平台技术支持、保险公司为互联网公司提供增信服务。而在这些合作的背后,或存在超资质经营、非法经营、渠道垄断等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排查五种合作形式 知情人士透露称,此次风险排查主要针对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上述五种合作形式展开,排查工作深入到每种合作形式的主要内容、合作期间等环节。 以上海保监局下发的相关通知为例,此次排查的主要内容即为:保险公司是否与相关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以及具体的合作形式。 如果是保险公司和相关互联网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须说明协议的签署时间、期限、合作主要内容;如是互联网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的,须说明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保障范围,已承保的保费、保额;如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须说明代理的产品名称、代理保费,是否获得代理资质,使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的是否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的资质和信息披露要求。 此外,如果是为保险公司提供互联网平台技术支持的,须说明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费用结算方法,已支付的技术支持费用;如是提供增信服务的,须说明提供增信的具体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从上海保监局发出的这份排查通知来看,被纳入排查的保险公司主要有华泰财险、合众人寿、中英人寿、瑞泰人寿、永安财险等在内的35家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及6家总部在沪的法人保险公司;涉及的互联网公司主要有上海诺诺镑客金融信息服务、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中民财富管理(上海)、上海米缸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等14个平台。 猫腻背后风险须严控 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背后,的确存在一些猫腻,风险须加以严控。 有保险公司人士自曝内幕,为了追求市场规模,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风险控制上把关不严,不排除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或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进行合作。这些互联网平台是典型的无证照经营、超资质经营和非法经营。 另一方面,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些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平台还存在着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信用,来进行虚假宣传销售、非法集资的恶劣情况。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去年以来,国内多家财险公司先后在排查中发现,有不法第三方互联网理财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冒用财险公司总公司名义进行非法营销活动,他们借着眼下“P2P+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合作模式的火热,上演了一出“以假乱真”的戏码,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公司与一些主流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的过程中,还逐渐出现渠道垄断的迹象,已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正在同步开展摸底排查。 以国内某主流在线票务服务平台为例,近日就有业内人士向记者爆料称,该平台在互联网意外险销售渠道上存在垄断情况,不断抬高各种名目的手续费。“保监部门正在针对保险公司与这些垄断平台在意外险方面的合作展开调研,主要包括具体的竞价和招标流程,除了手续费外是否还有其他各类费用要求,代理机构是否对保险产品有要求,比如限定价格、保险期间等。” ...
近日,一则《易宝金融出现内鬼,赎楼宝大量逾期》的消息在网上传开。随之传开的,包括一份易宝金融《关于云南“赎楼宝”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出具日期为今年5月16日。 一位从事房贷业务的P2P平台高管告诉记者,所谓赎楼业务,即客户需要资金,又在按揭还房贷过程中,P2P平台帮他将剩余还款金额归还银行。结清之后,客户再将房产证抵押给其他公司或银行,以此融资。但是,在帮客户赎楼之后和房产证拿去其他公司或银行抵押的过程中,则存在房产被查封、抵押不了,额度出现变化等风险。 在《通知》中,易宝金融表示,根据掌握的证据,云南“赎楼宝”业务出现大量不正常的逾期,已涉嫌经济诈骗,性质极为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通知》还称,内部涉案的当事人高玮逊详细写出整个业务发案经过,形成正式材料,于5月23日前上报总部。要求分公司约谈外部相关涉案当事人,指出违法事实,促其落实归还被骗资金的还款来源和解决方案,并于5月27日前上报总部。内外部相关当事人要拿出个人有效资产、现金、财物等抵偿经济损失,以体现还款意愿;对内部涉案的高玮逊扣发工资,离岗清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两位领导,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记者多方核实,确认了该份《通知》的真实性。记者将网传消息(附《通知》)发给易宝集团首席执行官及创始人唐彬,他仅回复“此事已处理了”,而易宝金融方面则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 此外,《通知》中的联系人李某(附有联系方式)确为易宝金融工作人员,不过他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9月20日,记者联系了易宝金融云南分公司客服,询问云南“赎楼宝”业务逾期事件,其称:“我们已经全部兑付了,投资人都收到了资金,具体是谁兑付需要问北京总部。” 至于云南“赎楼宝”业务逾期事件涉及资金规模,网传为4000万元,前述易宝金融云南分公司客服并未明确具体金额,但称“就是网传的数字”,并表示目前已经停止赎楼宝业务。易宝金融北京总部客服也表示目前没有赎楼宝业务。 易宝金融官网显示,易宝金融为易宝集团旗下P2P平台,易宝集团旗下现有易宝支付、易宝金融、易汇金、懒猫金服、五味、哆啦宝、易付通、天创云征信等十余家独立并行的易宝系公司。 此外,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今年8月2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曾对易宝金融罚款10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广告主发布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表示,经查,当事人(易宝金融)在自设的网站“易宝金融”从事借贷信息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并收取居间信息咨询服务费。在其网站宣传中有“100%到期还本付息”的内容,且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
互金行业虚假宣传乱象仍在持续。昨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四家协会纷纷发声,称“上海某会展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协会列为‘中国消费金融大会暨展览会’支持单位,协会表示均不知情”。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在联合声明中提到,协会与“中国消费金融大会暨展览会”无任何关系,也没有收到相关邀请,对于该会展公司冒用两协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两协会已经就此与其进行沟通,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也发文称,会议宣传材料中出现的“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作为“协办方”、“支持方”等字样为不实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内部人士对媒体表示,与此次展览没有任何关系。记者注意到,目前该中国消费金融大会暨展览会网站页面已经将四家协会主办的信息删除,但在拟邀嘉宾中依旧名列了四个行业协会的领导。 ...
互联网金融领域同一天发布两起融资。 9月20日,51信用卡宣布完成3.1亿美元C轮融资,领投方为天图投资和A股上市公司新湖中宝。其他投资方包括快的打车创始人陈伟星的泛城资本,以及华盖资本、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千合资本、洪泰APlus基金等。 此前,2012年6月上线的51信用卡于2012年9月获薛蛮子和华映资本600万元的天使投资;2013年底获SIG、清流资本和华映资本1500万美元A+轮和A轮融资;2015年2月获GGV资本领投的5000万美元B轮融资。 同一天,网信集团正式对外宣布网信理财完成C轮7000万美元的融资,投资方为建银国际、三山资本、中信资本、信中利投资等。 在这两家公司完成C轮融资后,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已至少有13家平台获得C轮融资。 风投的态度转变 正值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之年,资本圈对这个新兴事物的热情似乎并没有冷却。以网络借贷领域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8月,P2P网贷行业共发生10例融资,共吸引了约11.45亿人民币资金。可参照对比的数据是,2015年共有68家P2P平台获得风投青睐,不过,因多家平台未披露具体投资金额,故较难估算2015年行业整体融资规模。 “VC一开始是很看不上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也不是传统VC关注的市场。互金企业从哪儿收集数据,运营靠不靠谱,将来政策怎么管,直至现在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位资深风投界人士对记者表示,“第一批进入P2P领域的VC也是抱着‘先驱也可能成先烈’的态度冲进去的,包括2012年这个领域的首次融资——红杉资本注资拍拍贷,当时是没到验证正确与否的时候,‘生死未卜’。经历数年发展,现在是P2P行业坏账显现阶段,可以看到谁在‘裸泳’。” “不过现在很多一开始坚决不投互联网金融的风投开始转变态度,成了‘墙头草’,转变原因在于目标锁定了互金企业的资产端。更何况有些互金企业的盈利水平已经超过了50%的A股上市公司,”上述人士称。 此次51信用卡投资方天图投资管理合伙人邹云丽更看重借贷模式、风控体系、客户基础这些更为基础和细致的指标,“天图的定位是投C轮企业为主,所谓的C轮就是指商业模式经过了验证、企业已经盈利了,而且市场竞争格局已经确定了,这个市场里前几名已经跑出来了,我们投的不是‘赛道’是‘选手’。” 但毕竟在资本寒冬,邹云丽表示今年投资计划比较谨慎,VC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态度更是如此:“主要是政策不明朗,尤其国内上市的不确定性。现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也对应着多层次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不可怕,但是中国很多东西‘一管就死,一放就烂’,出现很多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做不太好的事情的公司。互联网金融长期来看是有生命力、有市场需求,而且随着监管深化,对于好的公司是一个利好。” 互金公司“集团化” 值得注意的是,频获资本青睐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都有业务多元化、集团化发展的趋势。比如51信用卡依托旗下负债管理APP“51信用卡管家”所积累的信用卡数据、信用卡用户等基础,继而推出了自有金融服务平台“51人品”,以覆盖理财、借贷、分期等业务,然后在2016年1月,通过战略并购补充了现金分期产品“给你花”,构建完整的信用卡产业闭环。 而网信理财升级为面向C端的互联网信息开放平台及交易中心,在原有的网贷投融资业务基础上,升级为一个含有支付、证券、基金、基金销售、保险销售、互联网小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多元牌照支撑的综合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另外一家完成C轮融资的积木盒子,于今年6月成立母公司PINTEC(品钛)集团,定位于智能金融服务商,旗下拥有积木盒子(P2P网贷)、读秒(智能信贷)、一点基金(基金销售)、企乐汇(大数据征信业务)等子公司,并将成立智能投顾公司,被业内认为是在对标蚂蚁金服。 从监管的角度讲,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P2P被定位为专注小微,做金融的“毛细血管”,不抢银行的“生意”,客观上对集团化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有利。业内普遍认为,这些公司持有牌照,不同额度的资产可以进行分隔,可以在监管的框架下做到最小损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