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亿万富豪郑裕彤去世,这位香港传奇商人、周大福及新世界发展创办人郑裕彤曾在去世前,利用股权转换(股权类家族信托),很好地规划了资产分配事宜。 香港传奇商人、周大福及新世界发展创办人郑裕彤,于9月29日晚间,在港去世,这距离其归隐已经过去了四年。郑裕彤身后的千亿商业帝国,一直以来都备受瞩目,这个商业帝国的资产,以上市公司新世界发展和周大福为代表,业务覆盖房地产、酒店以及珠宝零售等。 在过去的大半年里,郑氏家族的资产有了很大的变化。 继李嘉诚之后,郑裕彤家族于2015年底频繁抛售内地资产。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郑家将旗下三家上市公司新世界发展、新世界中国以及周大福持有的9个项目以339亿元抛售给恒大地产。 这些住宅项目分别位于上海、北京、青岛、成都等七个城市。关于抛售的原因,郑氏家族对外称,将集中发展一线以及1.5线城市地产项目。除此之外,郑家在内地仍然持有包括上海K11、北京新世界中心等在内的商业地产项目。 2016年8月4日,新世界发展以210亿港元(约合180.6亿元人民币)的代价,完成了新世界中国的私有化。这就意味着,郑家在内地运作17年的上市公司新世界中国,从港交所退市。业内人士分析称,尽管看起来为了整合业务而选择退市,实际上,郑家为未来拆分上市做准备。这也是香港企业惯用的手法。 早在2014年,新世界发展曾提出过私有化新世界中国,当时宣布每股6.8港元,同时宣布以3供1形式,集资约140亿港元,若私有化不成功则用于发展新世界中心及增加土地储备等。 结果在点算股东人数程序时,反对私有化方案的新世界中国独立股东数目达到458名,而赞成的独立股东数目为223名,导致私有化计划告吹。 郑裕彤去世前半年,其于2015年12月21日将私人持有的包括佐丹奴在内的6家公司股份,转入周大福资本公司。周大福资本是郑裕彤家族所有的公司。周大福资本是周大福控股的大股东,而周大福控股持有上市公司新世界发展和周大福。 公开资料显示,直接持有周大福89.34%股权的是周大福控股,与此同时,周大福控股的控股股东是CTF Capital,持股74.1%。郑裕彤家族通过离岸公司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CYTFH)以及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 II(CYTFH II),合计持有CTF Capital 95.65%股权。 有消息称,郑裕彤曾在去世前,利用上述股权转换,很好地规划了资产分配事宜,郑家暂不会出现资产争夺一事。 囿于CYTFH 以及CYTFH II为离岸公司,暂未能知晓这家公司的董事以及相关收益人。 ...
近日,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对分级基金的投资者参与门槛、交易流程、风险警示等均进行了明确。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意见稿明确了投资分级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满足最近二十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合计不低于30万元。虽然新规还未实施,但已引起不小波澜。 理财师表示,门槛一旦提高,对投资者的影响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首先,对于想配置但还未配置分级基金的投资者来说,没有30万就无法进入,虽然投资渠道少了一个,但也避免了买入后可能产生的风险,特别是分级B的风险。 对于这部分中小投资者来说,现阶段可以选择配置其它普通基金,或是直接选择更稳健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其次,门槛如果提高,会将85%以上的散户挡在分级B的门外,进而让分级B的流动性进一步枯竭,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而目前,分级基金B的投资结构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对这部分投资者来说,趁早赎回可能避免相关交易和市场带来的风险。 此外,从短期来看,由于B份额受到的冲击比较大,一些二级市场买盘不足的基金,分级B投资者只能通过先买A份额然后合并成母基金的方式退出,从理论上看会推高A的价格。 但需要注意的是,30万的门槛不仅适用于分级B,也适用于分级A,当一部分投资者被排除在外时,A份额和B份额的投资需求均会减少。不过分级B受流动性影响,可能会减少得更多,这或许会间接导致B份额估值下降,进而使得与B份额联系紧密的A份额的投资价值也降低,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总体来看,如果投资者还是想参与分级基金,短期内还是以分级A为主,日后再择机退出,并尽可能远离分级B。 ...
这两天,第一大银行坍塌了,第二大银行崩盘了,这就是欧洲银行业的末日景象,乌云压城城欲摧!美国现在正在全力以赴围剿德国最大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简称“德银”)。在当代社会,打击任何国家,从金融层面入手都是捷径。 大跌8%,裁员20%,这两家大银行要倒了? 又是暴跌!昨天,德意志银行股价跌破10欧元,暴跌逾8%!这是德银股价史上首次跌至个位数。不仅如此,德银还拖累欧洲Stoxx银行股指数大跌近3%,而德银次级信用违约互换攀升至纪录高位。德银真的要倒了? 祸不单行,德国第二大银行德商银行也撑不住了!上半年利润同比下滑44%,股价年内下跌35%!9月29日,德商银行表示,将裁减近1万个工作岗位,裁员规模高达五分之一。 刚被美国司法部开出140亿美元天价罚单的德银,加上准备大规模裁员的德商银行,德国前两大银行可谓一对苦命鸳鸯。 财经人士黄生分析,德国第一大银行、第二大银行都已经陷入了困境,这已经说明了德国银行业的问题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这已经是整个德国的银行业危机,整个欧洲的银行业危机。 由于德意志银行被美国重罚140亿美元,而德国政府又拒绝援助后,原本希望德国第二大银行德商银行出手拯救德意志银行,但是这样一来,德商银行已经自身难保,哪有能力拯救德意志银行。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如今成为了全欧洲银行业的重灾区,可以推理得出欧盟其它国家的银行,更会是一种怎样的煎熬。 摆在德国和欧洲面前的一个重要难题是,只要宽松货币政策没结束,继续负利率,那么全欧盟的银行会继续非常艰难,因为他们利差下降太厉害,导致了业绩无法提振。 同时因为过剩的货币,导致欧洲的银行业不得不冒险和投机,将大量的信贷投向了高风险利益,使得坏账率大幅度上升,而且这种上升趋势还在持续。 因为欧洲央行和德国政府拒绝出手相救,那么德国第一大银行、第二大银行的资本金会受到重大的冲击,从而会使得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这样一来,会导致一场非常严峻的信贷紧缩到来。 这种局面会非常严峻,因为会导致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与流动性突然陷入枯竭,这个时候,欧洲央行又不得不通过央行途径提供流动性,使得欧元的前景更加暗淡,甚至崩溃。 一旦信贷紧缩之后,整个欧盟真正的痛苦还在后头,而且必然会严重打击欧盟的经济,在德意志银行、德商银行面临如此坏账冲击的情况波及下,一场杠杆乘数的负面效应将会在未来放大。 现在的欧洲不过处于类似美国次贷危机的前期,最凶险的时刻还没到来,欧盟已经错过了出手救助欧洲银行业的最佳时机,而欧盟内部利益矛盾重重,又使得救助情况越来越复杂,变成了一场内部利益博弈。 第一大银行坍塌,第二大银行崩盘,这就是欧洲银行业的末日景象,乌云压城城欲摧! 德意志银行股价史上首次跌至个位数 德意志银行股价开盘即跌破10欧元,创纪录新低;拖累欧洲Stoxx银行股指数大跌近3%。另德银次级信用违约互换攀升至纪录高位。 受德银危机拖累,银行股领跌欧洲股市至8周以来最低点,欧元兑美元刷新日低。彭博新闻社援引Rivkin Securities分析师James Woods称,德银被称为全球系统性风险的头号银行,每个人都逃不了干系。 银行股领跌欧股,斯托克欧洲600指数跌至8周以来最低点。具体来看,斯托克欧洲银行股指数跌幅近4%,创下8月22日以来最低水平。其中,德国商业银行跌5.1%,巴克莱、劳埃德银行及苏格兰皇家银行跌逾3%。 一场惊心动魄的金融大屠杀正在上演 一场惊心动魄的金融大屠杀正在上演。财经专业人士时寒冰分析,正如我在《时寒冰说:未来二十年,经济大趋势》中所言:“回顾美国金融大屠杀的过程,重点打击的是英国和瑞士的金融机构,这两个国家恰恰是最有力量与美国在金融领域竞争的国家……在对英国、瑞士这两个金融强国的金融机构造成重创之后,美国的金融杀战略开始不断向其他国家延伸……——欧元区的两大核心国。” 美国现在正在全力以赴围剿德国最大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简称“德银”)。在当代社会,打击任何国家,从金融层面入手都是捷径。要废掉美元的竞争力,就必须废掉欧元,要废掉欧元就必须重创德国,要重创德国,就必须严厉打击其最核心的金融力量。因此,美国步步紧逼,绞杀德银,美国监管机构开出的140亿美元的巨额罚金正在让德国这家最大的商业银行面临死亡威胁:相比金融危机前,德银股价已经跌去约90%,今年以来已经下跌近50%。目前,德银股价已经跌至1992年以来的新低!2008年,雷曼兄弟没能得到美国政府救助,最终破产,并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德国现在同样面临着这种困境,救,把自己搭上,充满风险。不救,将对德国构成严重威胁。美国监管机构的十步一杀战略,让德国痛苦不堪。 罚款、撤资、裁员……全球银行业哀鸿遍野 近期,包括瑞银在内的多家大型银行均出现利润下滑的情景,而意大利的多家银行也在本月早些时候暴露出了其规模庞大的不良贷款。 “欧洲银行危机有可能演变成一场金融危机。只要其中一家大型银行突然间倒塌,危机就会瞬间爆发。信贷流动将立即冻结。在一个依赖于信贷、信贷就是命脉的经济系统,这样的事件无异于一次金融危机。”专栏作家Izebella Kaminska在英国《金融时报》上撰文表示。 当巨头德意志银行在危机的漩涡越陷越深时,市场最大的恐慌来自于欧洲银行业会否会陷入2010年后的全面的系统性危机,而最近一系列证据显示这种可能性日益增加。其持有超过40万亿欧元的巨额衍生品,很可能成为引发更大危机的重要风险源。 德银是德国最大商业银行,也被认为是“全球最具系统重要性的银行”之一,但现在已被戏称为“全球最具系统危险性银行”。德银可能沦为“雷曼第二”的担忧不断升温。 回到美国,近期深陷账户造价丑闻的富国银行CEO John Stumpf近日赴国会作证时再受猛烈炮轰,有几位委员直接要求Stumpf下台。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Maxine Waters直指,富国银行一案是金融危机以来最糟糕的案件,“我将推动分拆富国银行”。 美国加州财务长近日宣布制裁富国银行,立即执行,有效期一年。加州宣布暂停富国银行作为当地州债券发行牵头承销商的资格。自从9月7日丑闻爆发以来,富国银行股价已下跌11%,市值蒸发约270亿美元。股价周四收跌2.07%至44.37美元,盘中一度跌至2014年初以来最低。 在金融危机过去的8年之后,全球银行业都在不断摸索前进的道路。全球的监管机构试图使银行看起来像操作简单的实用工具,但事实看起来并不如愿。在国际民粹主义风潮盛行的背景之下,政府继续施加罚款等各种管理措施,而银行们也在交易量下降、资本要求更加严格的夹缝中勉力追逐赚钱的方法。 据彭博数据,38家欧洲银行和金融机构服务指数今年以来已下跌24%,追踪美国24家大型银行股票的KBW银行指数下跌4.6%。 真的危险了!百万银行员工或失业!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全球最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最新的一份研究报告测算,中国金融行业的经济利润占到中国经济整体经济利润的超过80%,而美国仅为20%多。虽然银行业利润增速下滑,但是,由于利润规模过于庞大,即便不增长,也远超其他行业。这样的格局,显然是是畸形的。银行依赖大量的中间收费,养肥了自己,却加重了实体经济的负担! 现在,情况变了。花旗预计,未来十年中,仅欧美银行业就将有30%、近200万从业人员将很快失去工作。全球银行遭遇寒冬,中国也没有避免。曾经“躺着赚钱”的银行,交出了十年最差成绩单。 据半年报显示,多家银行已出现大刀阔斧地裁员,五大行上半年减员超2.5万。而银行的利润增幅也不容乐观。从营业收入增速,净利润增速等指标来看,多家银行创新低。 据财新网报道,工农中建四大行员工均出现大量减少,共逾2.5万人。截至6月30日,中国银行员工总数较去年末减少6881人,农业银行减少4023人,工商银行减少7635人,建设银行减少6721人,招商银行减少7768人。 同时,多家银行的职工薪酬及福利也大幅减少。上半年,农业银行职工薪酬及福利521.2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53 亿元,降幅2.9%;工商银行职工费用493.2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8亿元,降幅1.6%。 截至8月30日,四大行已经公布中期业绩。中国银行2016年上半年实现税后利润1073.08亿元,同比增长12.97%;工行净利润15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8%;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39亿元,同比增长1.25%;农行实现净利润1050.51亿元,同比增长0.5%。 种种现象表明,银行业真的危险了! 严寒刺骨!多米诺骨牌正在倒塌,危机正在蔓延,全球正走向一场可能比2008年还要糟糕的危机!谁都逃不掉! ...
由国务院批准、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后,网贷收益率逐渐下降。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资产端竞争加剧以及运营等成本的增加,未来互金平台的收益率或继续下行。由此,优质资产将成为考量平台实力新指标。 收益率降 成交量升 数据显示,9月12日以来,全国193家银行共发行了1260款银行理财产品(包含封闭式预期收益型、开放式预期收益型、净值型产品),国有控股银行发行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共65款,3个月至6个月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3.56%;6个月至12个月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3.63%。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共413款,3个月至6个月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13%;6个月至12个月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18%。 统计显示,9月19日以来,网贷行业平均投资综合收益率达10.15%,比前一周下降了41个基点。事实上,最近有多家互金平台调低或计划调低产品收益率。 虽然收益率下降,但行业成交量继续上升。数据显示,8月网贷行业实现1910.30亿元成交量,环比7月增长4.4%。截至8月底,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为2.58万亿元。行业贷款余额水涨船高,截至8月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至6803.32亿元,环比7月底增加3.59%,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业内人士认为,按照2016年以来网贷余额增长速度,预计2016年年底网贷贷款余额相比2015年年底有望实现翻番。 收益率回归合理水平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趋于规范、理性;此外,社会无风险利率水平不断下行,有不少网贷平台先后发布降息公告,收益率下调幅度在0.2至2个百分点不等。 收益率普降,最敏感的是投资人。有投资人认为这是好事,因为高收益率意味着高风险。在行业收益率下降意味着借款人成本逐渐降低,相应的平台风险会随之下降。对于投资者而言,由此增加了不少安全感。 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在新监管政策下,那些只是依靠高收益率吸引投资的平台将渐渐被淘汰,行业风险降低;另一方面,借贷成本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下降,有利于实体经济复苏。 在现行文件规定下,“营业执照注册、金融办备案、ICP经营许可证、银行存管”已然成为网贷平台必须跨过的四道门槛,当中银行存管一度成为网贷平台过关的“生死劫”。而一些平台选择降息或许是无奈之举。随着监管细则的落实,后续收益率仍将下行。“降息潮”的到来或许标志着网贷行业“野蛮生长”阶段的结束。当行业回归理性时,资金端利率的高低将不再是平台之间的核心差异点,资产端质量将成为区分平台的最重要指标。 ...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自2015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打击治理工作。9月23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打击治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9月23日,中央综治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打击治理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工作部署要求和《通告》,针对公安机关反映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人民银行深入分析了其中支付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了《通知》,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问:人民银行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方面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答: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力度,前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展大量工作。 一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建成运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快速查询、封停业务等。截至2016年9月20日,全国共有1253家银行、28个省市公安机关接入平台,累计处理业务11.86万笔。 二是强化银行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了对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具)受理环境安全性和标准符合性进行检查,从个人信息保护、交易安全、软硬件安全等方面严查终端非法改装、信息泄露问题,并从控制信息泄露源头和防范风险传导入手,督促相关机构进一步提升支付业务系统、客户端软件的敏感信息保护能力和交易风险防控水平。同时,组织开展支付业务系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排查上述机构支付业务系统的敏感信息和资金安全隐患。 三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 四是加强支付机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止支付机构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对无证机构非法开展支付结算业务进行整治。 问:《通知》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答:《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反映,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法分子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有的甚至直接组织个人到银行批量开户后出售。二是不法分子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不法分子利用买到的居民身份证,伪装成开户者本人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开户或者在网上开立支付账户。 二是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由于我国一人数折、一折一户现象普遍,有些银行也以发卡数量作为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同时,个人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公用事业费用,往往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导致个人有大量闲置不用的账户。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户,人均5.69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还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 三是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在互联网金融和现代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中广泛运用的背景下,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为个人远程开立账户,账户的开立越来越方便。但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突出,因银行卡信息泄露导致的账户资金被窃事件频发。在这种情况下,亟需建立个人账户的保护机制,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为此,人民银行作出了相关制度安排,2016年4月1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同时,2016年7月1日,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同样,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支付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仅需要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开户便捷性最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较低;Ⅱ、Ⅲ类户分别需通过至少三个、五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或者通过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额付款限额;Ⅲ类户的余额除了消费和转账外,还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顾,个人可以更好地分类管理自己的账户,合理分配账户用途和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问:个人如何利用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来合理安排使用银行账户? 答:《通知》实施后,个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Ⅱ类户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上述制度设计,涉及对以前相关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为此,人民银行近期将下发通知,对《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的Ⅱ、Ⅲ类户的功能进行进一步明确和改进。 问:个人已经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答: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大大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同时,银行也反映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对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帮助个人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广大银行客户的主动配合。我们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当然,如果个人希望按现有方式继续使用已开立的各个Ⅰ类户,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影响,但如果数量较多的,应根据银行要求说明情况。 问:买卖账户、假冒开户有什么后果? 答:账户实名制是一项基础性金融制度安排,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多年来从制度保障、系统建设、专项治理和部门协作等多个方面不断强化账户实名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账户实名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账户实名制体系基本建立,账户实名率逐年提升,有效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尤其是随着2007年6月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共同建设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成运行,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鉴别机具的推广,不法分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户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 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账户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这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惩戒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对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这已经成为了当前账户实名制落实工作中的难点。单位和个人不良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违规成本低,一些个人在利益驱使下大量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向不法分子出售获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购他人账户、冒名开户、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等用于实施诈骗。 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与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该项措施将限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违规成本大幅增加,将对不法分子和违规单位、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问:《通知》为什么要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答: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个人出售或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开立大量账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过分散资金、迅速转移等手法打乱资金交易路径,阻碍公安机关追查。除涉案账户外,不法分子通常还掌握大量同一开户人名下的多个账户,一旦涉案账户被冻结,还可以继续使用其他账户实施诈骗,这对于社会公众以及开户人本人都存在较大的威胁,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能够及时阻断不法分子继续转移资金。另一方面,这项措施对个人也是一种保护,提醒其身份已经被不法分子冒用于违法犯罪,有必要及时与银行主动确认、停止相关账户的使用,避免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其权益或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为此,《通知》规定,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 为减少对因身份证件遗失而被不法分子冒名开户的个人的影响,《通知》保留了个人通过银行柜面办理业务的渠道,且个人向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后即可恢复账户使用。同时,《通知》规定如个人确认被冒名开户的,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后即可销户。 此外,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因此,《通知》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问:《通知》为什么要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拒绝可疑开户? 答:根据公安机关和银行反映的情况,在不法分子假冒他人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时,有一定的特征和规律,银行工作人员如严格把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识别并堵截。现行制度由于没有明确银行可以拒绝为个人开户,对于一些可疑情形,银行和支付机构为降低投诉率往往就办理了开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等现行法规制度,《通知》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在规定的异常情况下可以拒绝开户,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身份存在疑义时拒绝向银行出示辅助证件、组织他人开户、有明显理由怀疑开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通知》严格限定了可以拒绝开户的情形,以防止银行和支付机构随意拒绝开户,侵害消费者权益。 问:《通知》为什么规定被工商部门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以及经核实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 答:“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中明确建立的企业信息约束和信用惩戒机制。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印发)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是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主体,是市场风险的主要来源。 为发挥信用惩戒作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通知》规定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令〔2007〕第2号)明确指出,单位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因此,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应视作身份不明客户,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利也有义务拒绝为其开户。 问:《通知》为什么要强调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答: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同一个手机号码作为多个作案账户的预留银行联系电话号码,以便操控这些账户。通常而言,一个手机号码由一个人使用,应当对应同一个人的账户。为此,《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的情况进行排查。考虑到现实情况中,成年人为老人或孩子代理开户时,会预留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通知》特别规定,对于合理情形,由当事人说明情况后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可以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无合理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措施。 要强调的是,现实情况中,单位在批量为个人办理工资卡、社保卡、医保卡、公积金卡等时,可能统一预留了单位财务人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应当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变更为预留个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号码。 问:《通知》对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提出了更高的实名制审核要求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目前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账户有从个人账户向单位账户转移、从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移的趋势。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对个人支付账户实名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对单位支付账户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够完善。为此,《通知》针对单位支付账户进一步强化了客户身份核实措施,旨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不法分子开立匿名或假名单位账户从事洗钱、欺诈、套现、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通知》规定,支付机构为单位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既可以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面对面核实客户身份,也可以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远程交叉验证客户身份,在加强实名制管理的同时为支付机构提供了灵活的选择空间,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 考虑到已经开立支付账户的存量单位客户较多,《通知》为支付机构加强单位客户实名制管理预留了充足的时间。下一步,人民银行还将继续引导支付机构不断强化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 问:《通知》为什么要提供转账时间选择? 答:为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让单位和个人享受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普遍提供转账实时到账服务,但实时到账也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既保证单位和个人正常资金转账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层次支付服务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可以选择实时到账;对于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普通到账或者次日到账。 问:《通知》为什么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 答: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设备,下同)向诈骗账户转账,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针对此种情况,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对此,我们将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通知》还要求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 问:《通知》在哪些方面加强了非柜面转账管理? 答: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在诈骗得逞后,往往通过非柜面转账方式将大量赃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转移。银行和支付机构虽然按照反洗钱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异常的转账交易,但却缺乏相应措施对异常交易进行事前阻断。因此,《通知》要求银行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加强支付账户转账管理,采取了三项管理措施:一是兼顾安全和便利,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对非柜面渠道办理的非同名账户转账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和个人就限额和笔数进行事先约定,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当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交易特点,个人可以根据自身交易习惯,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限额和笔数。二是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以提醒单位和个人识别潜在交易风险,审慎做出大额资金转账决定。 这三项管理措施在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转账需求和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转移资金,还能对账户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过非柜面转账窃取资金起到防范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 问:《通知》针对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业务提出了哪些管理措施? 答:在开展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业务过程中,一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存在商户资质审核不严、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为规范相关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范,《通知》对银行、支付机构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等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相关监管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商户资质审核、风险管理、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管理等责任,确保商户为依法设立且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严防虚假商户申领受理终端或开通网络支付接口、违规移机使用受理终端、违规布放移动受理终端等问题。 二是鉴于银行卡受理终端属于金融服务专用设备,其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防护等级直接关系到客户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和支付服务市场秩序,网上随意买卖银行卡受理终端可能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被非法改装过的终端流入市场,继而引发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等风险。因此,《通知》禁止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三是银行和支付机构要确保布放在商户的受理终端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全部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防止受理终端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问:《通知》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可疑交易监测? 答: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对账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将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快进快出等多种可疑特征的交易列为可疑交易。 对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或者个人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账户所有业务,并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问:无证机构支付业务主要存在哪些危害? 答:2010年,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建立支付机构业务许可和监管制度,为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仍有许多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支付业务。与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关于资金安全、业务合规、信息安全、反洗钱责任等各方面的要求相比,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一是拓展业务没有门槛,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黄赌毒、洗钱等违法违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二是消费者资金安全缺乏必要保障。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三是在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件。四是无底线竞争,严重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 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印发),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印发)。人民银行将会同各地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整治措施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风险警示,对违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无证机构依法查处等。 问:《通知》建立了怎样的黑名单制度? 答:为加大对单位和个人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建立了黑名单管理机制,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相关个人、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列入黑名单管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黑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开户或者拓展为特约商户,黑名单信息也将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此也提醒广大公众,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出售给他人。一方面这种行为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个人也可能会因此承担违法犯罪的连带法律责任,并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自己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问:社会公众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答:《通知》规定的管理措施将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但不可避免也会对社会公众已有的一些支付习惯产生影响,需要广大公众理解和配合。 希望广大公众为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加强资金管理,能够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按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积极配合确认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对于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相关个人获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根据自己的支出、消费实际需要,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限额和笔数,并根据资金到账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以及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资金划转渠道。 此外,有两点需要特别提醒社会公众注意:一是在《通知》实施过程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二是由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大家收款时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
一群“90后”在短短5个月内,骗取了12名事业有成的中年创业者上百万。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面对的又是有创业经历的中年人,他们是怎样做到呢? 诱人的电话陷阱 丽萨今年41岁,生活在云南,是个果断、敢于拼搏的女子。顺应“互联网+”时代背景,她投入到APP的创业大军里,根据自身情况和资源选择了有色金属这一“小而美”的垂直细分领域。 2016年2月,丽萨的“七彩金属网”APP上线了。3月份,APP受到推广效应,有许多网络公司联系她,其中一名叫小丙的男子联系的最多最勤快。 小丙自称是上海凯乙网络公司的业务员,他先询问丽萨是否有意向转让“七彩金属网”APP,并透露他有客户出价680万想要收购。虽然正处创业初期,但丽萨没有动心,她相信自己的APP未来肯定能超过680万。 小丙不肯放弃,一直联系丽萨,说原来的买家愿意提高价格到860万,并且愿意给她一定比例的干股。这次,丽萨动心了。而且,丽萨认为小丙是注册在上海公司的员工,比较可靠,所以决定和凯乙公司合作。丽萨本想让凯乙公司来云南找她,但是对方称转让APP前需要经过检验,他们公司的后台处理器可以验证丽萨的APP,丽萨也可以来看看凯乙公司的情况。 角色扮演轮番上阵 3月8日,丽萨准备从昆明飞往上海的前一天晚上,她接连接到几家愿意高价购买她APP的公司邀约,但出价都没有小丙的高。 3月9日,丽萨坐飞机到上海虹桥机场,刚打开手机就收到一条短信,对方自称是北京互联网注册中心的严小姐。严小姐表示他们的注册中心收到来自深圳的第三方提交的“七彩金属网”互联网+平台注册申请,但丽萨作为七彩金属网的第一持有人,可以驳回第三方的注册,不过要在24小时的保留期限内驳回申请。 飞机到达上海后,小丙来接机并把丽萨带到了凯乙公司的办公地,客户经理甲某接待了丽萨。他先介绍了APP的转让流程和步骤,接着推荐注册互联网+,声称能让APP更有价值,并叫来“技术员”乙某给丽萨介绍。乙某对丽萨声称注册了“互联网+”就能享受到国家的政策补贴,并且买家收购APP 时也需要注册互联网+。乙某还说,丽萨的APP如果被别的公司抢注了,会影响平台资源的完整性和收购价格。丽萨对此深信不疑。 连环电话骗取50万 丽萨马上办理了注册手续,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花费了2万元。刚注册完走出公司大门,北京的严小姐又打来电话,称APP只注册一年的话是无法驳回深圳公司的抢注申请,至少要注册3年以上。丽萨马上转头回凯乙公司续签了一份延期到3年的合同,又花费了4万元。 交钱后,丽萨回到昆明。4月11日上午,严小姐又打来打电话说:“深圳公司提出要申请抢注平台后7年的互联网+。”丽萨出于怕被抢注的心理,立马联系凯乙公司将合同延长至10年,快递了签署合同,并打了14万元至凯乙公司。 4月13日,严小姐又发短信称深圳公司在提交全球商务名址,需要她驳回。丽萨觉得,互联网端口千千万万,没有办法做到面面俱到,就询问严小姐有没有方法使其他人无法恶意抢注。严小姐推荐了“全网保护”。丽萨致电乙某得知凯乙公司有这项业务,严小姐也称凯乙公司是他们的一级代理,公司专业高效。丽萨又通过快递和凯乙公司签了10年合同,转账30万元。 此后,丽萨再也没从凯乙公司听到客户收购的消息。 涉案金额达上百万 凯乙公司骗局的败露,源于另一桩诈骗案。 2016年7月11日,小伟至公安局报案,称上海畅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谎报有人收购其网站,骗他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了3.4万元,后该公司人去楼空,失去联系。经审查后,犯罪嫌疑人甲某、邱某及丁某在接到侦查人员电话主动投案,犯罪嫌疑人丙某、徐某、胡某及周某在畅游公司内被抓获,案件告破。 调查发现,畅游电子商务公司与凯乙公司系同批人马,犯罪嫌疑人甲某是公司负责人,乙某、张某、李某是大客户经理,四人是公司股东,也都是“90后”。到案后,甲某对闵行检察院供述:“凯乙公司主要以转让APP为由骗客户到公司。公司其实不会为客户办理转让业务,怕新客户看到旧客户来闹影响不好,就搬到了闵行,更名为畅游公司。” 小伟的报案,牵扯出12名被害人,丽萨正是其中一员。经调查,2016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甲某与他人先后开办凯乙公司、畅游公司,招募犯罪嫌疑人丙某、徐某、丁某等人为业务员,谎称有买家高价收购客户的APP平台,将客户诱骗至公司,虚构他人抢注、买家需求等理由,要求客户办理“互联网+”、“国际端口”等业务,从中骗取钱款,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上百万元。 骗局主要针对40至50岁事业有成有一定经济实力的APP持有者。犯罪嫌疑人利用了他们对“互联网+”、“全网保护”、“国际端口”等概念不了解来忽悠受害人。 日前,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甲某、丙某、丁某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相对不捕,另建议公安机关追捕3名涉案人员。(文中人物、APP及公司均为化名) ...
过去两年,英国替代金融行业一直在等待政府出台强制的银行推荐机制。早在2014年3月,英国商务秘书Vince Cable就曾首次提及此机制。而在2014年8月举行的AltFi欧洲年度峰会上,前任英国财政大臣George Osborne也再次确认,英国政府有意在创新金融(”Innovate Finance”)项目中推出这一计划。 但是,最终这一机制的出台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并在最终选择了最直接的渠道方式–也就是中立金融平台模式–在线联系平台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申请人数据,然后根据去具体目标匹配需求。英国政府将这些中介平台看作了新推荐机制的关键。 英国商业银行(British Business Bank)受命承担平台遴选工作。《2015春季财政预算计划》(Springtime Budget 2015)显示,英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接受提名候选机构申请,最终候选名单已于2015年7月确定,这其中包括了专业中介平台、p2p借贷机构等多个领域的企业。《2016年3月财政预算》(Budget of March 2016)计划中确定了三家中介平台,他们分别是Funding Options, Funding Xchang和Bitfitech,具体任命将会随推介机制公告一起发布。 推荐机制将于下季度正式投入使用,而参与该计划的银行也必须立即参与其中–将银行拒绝的贷款申请人推荐给上述三个平台。据Funding Options首席执行官Conrad Ford极少,如果参与计划的银行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就将为视为违反法律规定。而使用推荐机制必须先征得受助中小企业允许,而上述三个金融平台也必须帮助保护中小企业的信息安全。 受任命的三个平台目标借贷人群稍有不同。Funding Xchange主要面向短期在线借贷人,但同样也与Macquarie这样的独立专业机构合作。而Funding Options合作的企业范围也更大,并已经与几个大型机构(如汇丰银行、Bibby)等达成合作。虽然三个平台的商业模式各不相同,但是根据政府规定,三个平台均不能因推荐机制而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标准的模式应该是向终端的资金出借人收取相关费用。 据悉,英国商业银行最近已经开启了第二轮中介平台筛选工作,最终任命应该是在2017年。 而被推荐机制选中的几家银行同时覆盖了英国和北爱尔兰地区,其中包括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巴克莱(Barclays)、劳埃德集团(Lloyds)、汇丰银行(HSBC)、桑坦德(Santander)、Clydesdale & Yorkshire、爱尔兰银行(Bank of Ireland)、爱尔兰联合银行(Allied Irish Bank)和丹斯克银行(Danske Bank)。 就推荐机制本身的市场价值来看,英国四大银行可以说是垄断了该国“银行-小企业”合作机会。许多小企业在需要资金的时候通常只会选择大型银行。而中小企业贷款申请被拒比率则高达50%。GLI Finance和剑桥大学替代金融研究中心2015年11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对替代金融的认识不足可能为英国2020年前经济发展带来高达200亿英镑的损失。与此同时,英国商业银行联合会2015年12月的一份报告也显示,超过4成的中小企业将会从这个推荐机制中获益。...
美甲与美发“双剑合璧”背后:一个场景满足两个需求,三方开心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经常抱怨自己客户少,生意差。究其原因大多数人都认为门面不好,行业竞争激烈这些客观条件,与其较真这些,不如动动脑筋绕过这些“大山”,不妨下面来看看这位老板怎么解决这些难题的。 云丝美髻,位于重庆步行街的一家高档美发店,人气一直很旺。七八名美发师不停地忙碌着,洗头、剪发、烫染。引人注目的是,店面里还有三个年轻的女孩同样也在忙个不停。不过,她们既不帮客人洗头,也不帮客人剪发,而是坐在正在理发的顾客旁边,专心地给她们美甲。 这些人并不是美发店的员工,而是美发店引进的合作伙伴。三个年轻女孩中,个子高挑的是老板,名字叫李嫣。一个月多前,李嫣将“美甲店”开进了云丝美髻。 这样她就不需另外租赁店面,只在美发店里为前来做头发的顾客增加一个美甲的服务项目选择,再与美发店根据比例进行收入提成。这是一种全新的合作模式。没有“招牌”,也没有自己的店面,李嫣的“美甲店”只是“寄居”在云丝美髻美发店中,店面问题、客源问题、租金压力这些麻烦事也随之不见了。 美发、美甲的用户群基本重合 李嫣认为,作为新潮时尚的美甲,主要针对的客户人群正是爱美的诸多年轻女士,她们同样是高档美发店的常客。将美甲店开进美发店,可谓是一举两得。既可以利用美发店固有的客户群让自己的美甲生意得到推广,又能让诸多爱美的女士在美发的同时给指甲也来一次“塑形”,也节约了她们的时间、方便了她们的选择。 美发的同时还能做美甲,用户表示真省事 正在进行头发护理的陈晓玲选择了李嫣的美甲服务。对于这样的方式,陈晓玲非常赞同:“作为上班族,我们并没有太多的时间放在美发和美甲上。今天到这里来做头发,竟然发现可以同时进行美甲。这不但节约了时间,实现了美甲的愿望,同时也可以打发头发护理过程中的无聊时光。在其他地方这种服务是没有的,以后,我还会常到这里来。” 与陈晓玲一样,大多数到云丝美髻进行美发的女士都选择了美甲的服务。这让李嫣的生意从一开始就十分火暴,每天从上班开始一直忙碌到下班,中间连上厕所和吃饭都是一路小跑。 虽然很累,但看着火暴的生意,和可观的收入,李嫣的微笑中带着几分甜蜜和自豪。 美发美甲合璧的启示 看起来美发和美甲合璧能带来巨大的协同效应,但靠谱众投需要指出的是二者的重要性和入口作用是不同的。美发可以替美甲带客户,但美甲并不能替美发带客户。换言之,美发是美甲的入口,美甲是美发的附庸。 作为一个美甲厂商需要明确自己的附庸地位,不要企图在其中争取主动权,尽可能多的“寄生”在不同但有协同效应的业态上就可以了。除了美发店,比如等位多的餐饮店里,等待电影开演的影院里,甚至儿童娱乐场的周边。寄生是它的主要方式,如果想要喧宾夺主,那就会非常被动了。 而作为美发厂商,它的角色依然是做好自己的主业,而且要通盘考虑自己的坪效产出,保证每平方米能做到最优的利润。在这个前提下考虑增加自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以及引入美甲这样的合作伙伴所获得的利润分成。 这样的“双剑合璧”看起来是一个很好的组合,但背后做出这样的决定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美甲店其实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对于美发店的店长也需要有很高的智慧。 如果您觉得这样的玩法您也可以玩,经过一些试点和测算后或许它可以做成一个大生意。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国庆长假前夕,旅游消费金融激战正酣。根据易观智库预测,旅游互联网金融的规模2017年将达到221.9亿元人民币,旅游产业的想像空间巨大。甚至有业内人士放下豪言:“供应链金融是下一个风口,该领域必将产生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公司”。互联网金融尤其是供应链金融背后呈现的蓬勃商机。 旅游互联网金融包括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拥有大量用户基础的OTA巨头们首先瞄准的是最容易切入的消费金融。理财、分期、保险业务无疑是定胜负的主战场。凭借“在线旅游+金融”的突破口,OTA们通过金融挖掘市场潜力,摆脱低频市场烧钱,补贴引流的畸形发展,改善公司主营业务的变现能力。 然而,OTA巨头们激情酣战的C端消费金融领域,还有大量分散、弱小的上游批发商亟需在业务层面的供应链金融整合。旅游专业人士分析,中国旅游企业布局金融业务的创新总体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由于旅游企业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消费信贷上的天然优势,所以接下来旅游金融的创新会集中在供应链金融领域。 旅游业内人士李爱玲表示,目前中国的融资方式非常单一,对于中小旅行社来说,从银行拿到授信与贷款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而对于银行来说,风险难以控制。因此,围绕着平台上的客户提供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由旅游互金平台做担保,银行放贷给旅行社,达到三方共赢。通过供应链金融为合作伙伴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合作伙伴整合产业链,扩大双方合作规模。 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直是供应链金融服务市场的“主角”。与此相应,传统的银行融资模式要求的资产资质、抵押物等“高门槛”以及复杂的审批流程,让轻资产、抵押物少的广大中小旅行社难以承受。此外,旅行社虽然营业额高,但行业利润偏低,而上下游客户的往来款项却占用了大部分的流动资金,能够为旅行社承担信用担保的渠道少。中小旅行社的长期面临的供应链金融之困亟待破题。在此背景下,旅游圈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应运而生。 ...
中国正行走在老龄化轨道上,这已是即成事实。对今天的年轻一代来讲,未来他们面临的将会是由人口超老龄化导致的系列社会问题。尽管如此,但这在一些人看来,他们觉得并不打紧,因为到时候,随着社会养老体系的不断健全,由此带来的今天看似问题的诸多问题都不再会是问题,何况自己是上了养老保险的人,最起码可以确保退休后月月有钱花。然而,问题是,当自己在变老的一天,凭借政府照顾的那些个养老金就真的够用吗?万一不够用怎么办?而且这种担忧也绝非空穴来风。 养老金空账运行规模增大 收不抵支现象凸显 上周五,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即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以下简称《报告》)。针对这份《报告》,近日,人社部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虽然表示我国社保服务能力已有进一步提升,但《报告》中提到的一点内容却让人们对未来养老形势开始心生忧虑。该内容指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不可持续的问题十分尖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规模越来越大,接近3.6万亿元,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凸显。 根据报告中提及的内容不难想象,在目前社会人口年龄结构下,养老金已经出现收不抵支现象,而且空帐运行规模数目并不小,那么未来,纵然我国能够如预期的那样,在2020年基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迈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然而,若要解决好与之同步到来的超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仍然会是不小的压力。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不论社会如何发展,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下,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新的需要面对的社会养老问题产生。 有备方能无患 P2P网贷的养老价值被点燃 众所周知,养老看似是国家要考虑解决的问题,实则最终的利益人是我们个人本身。既然如此,与其等发现问题然后再出来想办法解决,倒不如从现在开始就各自负起各自责任,从未雨绸缪做起,将未来可能遇到的尴尬事提早化于无形。 如何来化?所谓有备方能无患,鉴于此,笔者建议,最好,在国家养老的原有基础上,不妨从年轻开始就为自助养老夯实根基。 具体操作方法,当然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家庭资产配置进行重新规划。 提到配置家庭资产,客观来讲,我们每月从工资中扣除所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实际可以归为其中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最终所获得结果,并不是凭我们个人意志可以主宰的。那么,为了更好地谋划未来,我们不妨在此种方式之外,再多配备一套养老方案,即通过持续稳定的投资方式储蓄一套养老金。 综观目前投资市场,能够支持持续稳定,收益可观,且便于操作的投资方式莫过于P2P网贷。 业内人士认为,在投资上优势明显的P2P网贷,目前已经获得国家和社会各阶层的大力支持,再加上行业发展环境正在规范向好,若以投资P2P网贷作为个人养老的第二套方案基本是可行的。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些专家看来,他们认为,中国P2P网贷的交易规模已远远超过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P2P网贷可以成为全民养老的新起点。 另有行业人士表示,以P2P网贷目前年化预期10%左右的稳定收益率来看,实现个人辅助养老基本不成问题。 由此可见,以投资P2P网贷的方式作为储蓄个人养老的第二条预备方案,其可行性已得到大家普遍认同。 最后,笔者要提醒的是,以确保未来养老后顾无忧,借助P2P网贷的先进模式给养老多备一套方案没有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P2P网贷平台时,平台的合规、自律、风控一定要看准看好了,这样才能最终实现我们的预期效果,即“不忘养老初心,方得收获始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