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使用更加便捷、作案更加隐蔽已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新手段。10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反诈骗中心获悉,该中心与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合作,今年年底将具备对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270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涉案账号的冻结、止损功能。 负责反诈骗工作的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支队长赵立军介绍,“传统电信诈骗案中,诈骗团伙主要通过银行卡转移赃款,涉案资金在多个银行卡之间拆分转账、取现。近年来,公安机关和银行间建立快速查询、冻结机制,第一时间就能对涉案银行卡账户进行冻结,掌握资金流向。但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建立这一机制,涉案资金一旦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公安机关必须到平台企业总部现场查询。往往等公安机关查清资金流向时,赃款早已被取现或消费。目前,拥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多达270家。”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标准较低,网络系统建设严重滞后,案发后甚至不能协助公安机关查询资金流向和准确交易信息,了解商户与交易者身份。 据了解,诈骗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和洗钱的手段主要有三种:通过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商户POS机虚构交易套现;将诈骗得手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线购买游戏点卡、比特币、手机充值卡等物品,再转卖套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功能,将赃款在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多次切换,使得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查询资金流向,逃避打击。 “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已开始对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对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POS机、刷卡器等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赵立军说。 ...
Iconomy、Singular DTV、First Blood以及Decent等公司的首次公开募币(ICO)非常成功,很明显,加密货币社区对私人区块链新兴公司众售代币十分支持。 然而,整个加密货币预售机制受到了一些专家的批评,专家称ICO不合法,还列出了一些令人信服的证据。 任何区块链新兴公司,即便是只有几行代码、夸大自身服务的新兴公司,都能够参与ICO。为一个还不存在的软件或系统众筹,这个简单的概念已经成了加密货币社区的一种趋势,私人公司能够筹集数百万美金支持其后续行动。 众筹还是ICO? 传统众筹方法与ICO有一个重大区别,即市值。出现在众筹平台如Indiegogo上的产品,投资者和购买者能够准确知道其完成时间。 例如,当智能滑板Boosted Board或智能手表Pebble发起众筹项目,投资者能够将其与市场上的其他产品比较,立刻就能知道这个产品是不是值钱,值多少钱。 ICO则不同,预测ICO的结果基本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当用户不清楚产品将会是什么样时。ICO本身并没有任何实体市值,这就可能导致过分低估或高估资产。 一般来说,区块链新兴公司自己会为ICO销售的代币设定价值。因此,新兴公司设定的初始价值并不以任何软件或产品的价值为基础。 那如果代币的价值被高估又会怎样呢?投资者可能因此损失大量钱财。ICO缺乏保证项目完成的手段,没能明确自己的市值,这使人难以承认其合法性。 在一段泄露的Skype聊天记录中,Ethereum 公司创始人甚至将ICO称为“捐助”,这总结了绝大多数区块链新兴公司参与ICO的心态。 为向ICO投资生态系统提供提供一些标准,ICO评级公司(ICOrating)最近发布了一个ICO评估平台,有意向的投资者可以在这里查看ICO项目的风险、收益以及整体优势。 关注以下几个账号,您就能获得ICO市场发展的最新信息:@ICOtimeline, @mallyx_icolist, @ICOs_Navigation, @scambust。 专家对ICO的看法 绝大多数专家对ICO持高度怀疑态度,其主要原因在于,参与ICO的绝大多数项目,连系统的技术层面都没有完成。 讨论ICO机制,或被问及相关问题时,许多专家都会给出风趣的回应,因为他们很难说出ICO本身的合法性。尽管绝大多数通过ICO筹资的项目,如 Ethereum 和Decent,都十分成功,但代币预售这一概念的合法性难以确证。 @drwasho @ryanxcharles @zooko 我连YoursCoin ICO项目的白皮书有多少页都不知道,我怎么知道要在这个项目投入多少呢? — Jameson Lopp (@lopp) 2016.10.20 当ICO成为骗局的同义词,我们还需要那些代币吗?没有区块链能够存在吗? — Pavel Kravchenko (@kravchenkopo) 2016.10.12 这个ICO项目能够终结所有ICO项目:https://t.co/HpLeWpJ8Mu 。不容错过!@AAinslie @compleatang — Emin Gün Sirer (@el33th4xor) 2016.10.11 从Cornell教授的社交媒体帖子可以看出,甚至有开发人员专门创建讽刺ICO产品的主页,讽刺绝大多数ICO项目缺乏代码、没有市场价值、估值过高、系统不完善等缺陷。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如果说,房贷合同的“霸王条款”,购房人可以通过全款买房来“主动避免”,那么目前还不能被彻底替代的银行卡服务则是绝大多数储户难以规避的。 “我原本对于申请借记卡或信用卡时签署的格式合同没有太重视,近日查询了一下各种银行卡的章程才发现,持卡人义务还挺多的,但是权利方面银行大多是一笔带过,感觉权责不对等”,储户张先生向记者吐槽。 虽然“先消灭现金再消灭银行卡”是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美丽愿景,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银行卡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不可或缺的。 央行今年9月份公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第二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58.28亿张,同比增长15.83%,环比增长3.02%。其中,借记卡在用发卡数量53.55亿张,同比增长16.45%,环比增长2.83%;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4.73亿张,同比增长9.26%,环比增长5.17%。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4.25张,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0.31张。第二季度,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3255.77亿笔,金额176.49万亿元。银行卡人均消费金额达9978.08元,同比下降3.27%;银行卡卡均消费金额为2347.08元,同比下降16.29%;银行卡笔均消费金额1542.32元,同比下降24.12%。 客观地说,从销售手法来看,商业银行为了取悦各类银行卡新客户或增强老客户黏性,经常放低身段进行促销,甚至准备了免费、开卡礼和首刷礼争夺客户,但是,在用户往往忽视的法律领域,银行可谓锱铢必较,表述严谨的格式合同一方面注意为自己免责,另一方面则对客户有些苛责。 本报记者近日翻阅了多家商业银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相关协议并发现,银行在合同约定中也比较强势。 在某国有大行官网,记者查找到一份《信用卡章程》,在关于“本行权利和义务”以及“持卡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内容中,共20次出现单方面的“有权”,其中仅有4次的权利属于持卡人,其余均是银行的单方面特权。本报记者梳理发现,银行单方面的特权主要围绕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调整收费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催收方式、冻结乃至终止账户、错账调整等多个重要方面;而持卡人的有限权利则主要集中在享有服务、核对账务信息和拒绝上调额度三个方面。 事实上,银行对于信用卡持卡人的约束不仅限于《信用卡章程》一个文件,还包括《信用卡领用协议》、《还款承诺书》等多个文件。 在上述格式合同约定的诸多的特权中,最令人反感的是强制要求“申请人同意发卡机构出于为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银行集团成员(包括境内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发卡机构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卡合作方、相关资信机构以及银行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申请人信息”。这项貌似要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条款,实际上是银行为综合金融业务服务。 在另一家上市银行官网,记者点击下载了《借记卡章程》,也看到一些值得商榷的条款。例如,“持卡人凭卡在自助机具上办理业务时,因操作失误或机器故障等任何原因造成吞卡的,持卡人应立即与自助机具所属银行联系并在该行要求的期限内(本行自助机具吞卡的应在磁条卡吞卡日起七日内、芯片卡吞卡日起二十日内)到该行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的,该行(本行自助机具吞卡的情况下为本行)有权自行处理卡片”。 “如果是因为机器故障吞卡,可以理解为银行的责任,在己方责任的前提下还如此强势的要求储户,从权利与责任对等角度来说,确实不太合适”,资深法律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
注册理财网站,对方承诺充值返利20%,黄石一女子以为天上掉馅饼,没想到掉进了骗子的圈套。10月20日,被网上的理财网站以高息回报为由骗走3万元的刘女士向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胜阳港派出所报案。 19日上午,52岁的刘女士在上班路上发现一个理财网站的广告,看到该网站承诺充值返利20%,刘女士就注册了该理财账户。回家后,看到回报如此丰厚的刘女士心动不已,当天就加了对方为QQ好友,聊了起来。 聊天过程中,刘女士见对方把身份证都发给自己了,就没有起疑心。一心想赚钱的刘女士于19日上午9时许就通过支付宝给对方转1万元,不到几分钟,刘女士的理财网站余额上显示到账12000元,这让刘女士激动不已,以为找到了一个快速的赚钱方式。 刘女士心想,照此存法,自己的发财梦指日可待。随后在20日下午16时许,刘女士又通过手机给对方转帐2万元。然而这次理财账户上并未像之前那样得到返利,而且刘女士发现自己的理财账户里连原先的12000元也无法提现。 刘女士上QQ想询问对方,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了。知道被骗的刘女士下班后来到胜阳港派出所报案。 目前,胜阳港派出所已立案调查。 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充值返利”是一种诈骗手段,包括加息券、诸多返利等,事出反常必有妖,需要格外小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的工作部署,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就一批我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与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进行了说明。目前《清单》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在《清单》禁止准入的“金融业”分类中,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与第10条,明确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清单》限制准入的“金融业”分类中,则提到“任何机构或个人依托互联网开展金融活动,应当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到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这一条依据的是前不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该条主要依据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网络支付。非金融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需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人人都需要理财,银行理财产品更安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稳定,又比活期高”“银行理财就相当于定期储蓄存款”这是大家普遍根深蒂固的观点,进入负利率时代,银行存款逐渐被银行理财所替代,银行理财逐渐被安全型的P2P网贷产品、互联网金融产品取代(收益相对较高)。而银行理财说好的保本保息最后血本无归的案例并不少见。所以银行理财靠谱吗?今天,就带大家扒一扒银行理财中的潜规则,对号入座,警惕中招! 一、购买产品被“飞单” “被潜”等级:★★★★★ 典型案例: 2013年,于女士在银行花800万签约购买一个只针对VIP客户的高利息理财产品,一开始,确实有利息打到账户上,但2014年后再也没收过利息,今年产品到期后,连800万本金都没拿回来,且这产品根本不属于银行发行的,无人担责,于女士后悔不已:“只知道外面买银行理财产品不靠谱,但不知道原来银行买的理财产品也会让我血本无归。” 这就是典型的“飞单”情况,普遍观点认为只要是银行卖的理财产品都是银行自己发行的,但银行除了销售自己产品外还会帮第三方机构代销产品,业内通常称之为“飞单”。而理财经理为了赚取高额的佣金提成,以高收益为由,向客户推介这类产品。但这些产品往往靠谱性值得考量,需要多加甄别,因为第三方机构如果出现问题,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 建议: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应该重点看合同上是否有银行公章,以此鉴别是否为代销产品。另外,对理财经理推荐的高收益产品要保持理性,问清楚产品属性和发行方。 二、风险承受能力被评测 “被潜”等级:★★★★ 典型案例: 王先生经熟人介绍认识了一位银行理财经理,对方向其推荐一款说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毫不犹豫将准备付首付的200万交之对方全权负责,到期后,王先生拿回所谓翻两番的本金时,才知本金加利息不足2万,银行告知,风险评测显示王先生属于高风险类型,所以买的产品也是对应如此,王先生不禁苦恼:“这风险评测是谁帮忙测试的?” 一般来说,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投资者只能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应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但是银行理财经理为了提高自己销售业绩,可能会引导客户,甚至代替客户写风险评测,这样可以达到更高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买到“超标”产品,无疑使自己的本金和收益“危如累卵”。 建议:风险评估测试一定要自己认真做,不走过场。不要轻信理财经理的一面之词,以免买到的产品超出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 三、理财风险等级被忽悠 “被潜”等级:★★★ 典型案例: 郑女士拿着几年攒下的200万准备买风险适中的银行理财产品,却对产品标明的风险等级不清楚,银行理财经理告知::“作为内部人员,R3—R5其实风险都适中,但是在收益上R5更胜一筹,而这只针对VIP客户的”。郑女士在其推荐下购买了R5级的产品,到期后,本金血本无归,后来郑女士才知道这风险等级的真正意义,“银行理财经理也真能忽悠!” 其实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R5共5个等级,一般在产品说明书里有标示产品风险等级,具体如下: 建议:投资在购买理财产品是应注意产品说明书中所标示的产品风险等级,其次理财经理口头所说的多加甄别,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产品,不盲目追求高收益。 四、预期收益被等同于实际收益 “被潜”等级:★★ 典型案例: 刘女士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理财经理信誓旦旦告知每年将获得15%或者高于15%的实际收益,刘女士当即签约,一年后,压根没收到承诺的高额收益率,找银行理论时,负责的经理已经离职,而且预期收益率也只是预测未来可实现的收益率,实际收益低于此也是有可能的。 一般银行在发行的理财产品时会对产品的最终收益率做出一个估值,这是预期收益率,并不等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像一些结构性理财产品,虽然有一个较高的预期收益率,但是收益率波动大,可能最后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可能性很低。 建议:在选择产品时,银行理财经理可能只会强调较高的预期收益率,但作为投资者个人看清产品说明书中的预期收益率的同时不能忽视风险提示。 五、节假日被赚钱 “被潜”等级:★ 典型案例: 如果遇到“高冷型”的银行理财经理,让人眼花缭乱的产品期限不会好心提醒你,那么你可能会遇到吴女士这样的例子,某个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期在国庆前,计息期在国庆假期后,吴女士恰巧国庆前购买了,而负责的理财经理却没有告知各个期限的意义,按理假期不享受收益,只按活期存款计息,间接造成收益的“损失”。 其实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包括:募集期、投资期、储蓄期、清算期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只有储蓄期是算理财收益的,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收益,是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如果募集期太长,投资期太短,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会被拉低很多。 建议:尽量购买中长期理财产品,或募集期较短的产品,减少资金时间漏洞,同时在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收益率,更要算好时间账,避免募集期带来的收益折损。 当然,上述情况并不是时时发生,保持警惕心也是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为了防止购买理财产品时,可能被银行理财经理的说辞所“忽悠”,到期利息缩水,甚至本金血本无归,找银行理论时,又扔皮球式的推责,翻脸不认人! 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安全保本的代名词,如需购买,多留心眼,细节之处仔细甄别,而理财产品也并非银行存款,合理的分散资产配置也不失一种明智的投资方法,比如安全型的P2P网贷产品,收益也相对较高。 ...
近日,中共中央党校主办《学习时报》网刊发了其对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的专访文章。在这次专访中,尚福林对中国银行业发展状况、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互联网金融发展安排、非法集资监管措施等问题逐一做了回答。 关于互联网金融,尚福林讲述了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逻辑。他强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防范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开展业务,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关于非法集资,尚福林提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2889起,涉案金额158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约87.7万人,总的来看各项数据仍处于历史高位。从涉案领域看,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借贷(P2P)、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等行业领域案件持续高发,其中,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新发案件金额占全部涉案金额的比重接近60%。” 尚福林表示接下来要“严格管控类金融企业和业务注册管理,各省(区、市)要对类金融企业和业务市场准入严格控制,注册登记该暂停的暂停,该清理的清理,切实遏制住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从治标切入,为治本争取时间。积极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行政立法的形式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手段缺乏的问题,明确非法集资人、集资协助人、集资参与人的法律责任,推动做好非法集资的治本工作。” 以下是访谈全文: 学习时报:银行业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其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请问,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状况、综合实力如何? 尚福林:总体来说,我国银行业综合实力处于持续增强的一个状态。 一是经营效率稳步提升。2016年6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和贷款的余额分别是146.2万亿元和101.5万亿元;2003年至2015年间年均增速分别为16.9%和16.0%。商业银行的成本收入比从2006年有统计以来的40.2%下降到2015年的30.6%;银行业从业人员人均管理的资产规模从2006年的1608万元扩大到2015年的5241万元。 二是历史风险得到有效化解。2003年末,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是17.8%,随着大量历史风险得到有效化解、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也趋于好转,最低时不良率一度降到1%以下。 三是当前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近两年不良率虽有所上升,但风险总体处于可控区间。拨备覆盖率从2004年末的30%上升到最高时的将近300%。拨备覆盖率通俗来理解,就是银行对于每一块钱的不良资产,准备了多少钱去覆盖它。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从2003年末的-2.98%上升到2015年末的13.5%。同时就资本质量来说,我们处于国际同业较高水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联合评估认为,中国银行系统可以承受一系列单体风险的冲击。 学习时报:您刚才谈到,当前银行业的风险情况是总体可控的,这个可控有没有具体的数字支撑?跟国际同行业相比,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尚福林:截至今年6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是1.4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629亿元;不良贷款率是1.75%。同时,随着一些传统行业的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显性化,“僵尸企业”加速重组退出,部分企业债务风险暴露会有所增加。 跟国际同业相比,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这一轮的不良贷款上升是在非常低的基数下上升的,经过前十多年的银行业股份制改革,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在2011年下降到0.9%的历史低点,此后不良贷款余额连续19个季度上升,今年上半年末不良贷款率是1.75%。二是过去几年,商业银行已经用计提的减值准备核销了很多不良贷款。银监会实行逆周期的拨备政策,过去在经济上行期,我们要求银行业提了大量的拨备。过去三年,商业银行用拨备核销以及其他手段处置了大约2万亿元不良贷款,全部是市场化手段,这也是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上升比较慢的原因之一。 学习时报:这两年“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多数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您觉得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银行业在对这些企业的资金扶持上,有没有什么政策? 尚福林:近年来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质上是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资金供需结构不平衡、不匹配的问题,这是经济和金融领域许多深层次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个世界性难题。对于当前我国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有一部分是市场“优胜劣汰”、经济转型升级和化解产能过剩中的正常现象,是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例如产能过剩行业中没有竞争力、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投资过度、扩张过快、主业不清晰和债台高筑的企业等,对此应科学对待、审慎稳妥处理。当然,也有部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配套不完善等导致的资源错配,这是需要对症下药、着力解决的重点领域。 这几年,银行业已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一是采取“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实施差异化信贷策略,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防止“一刀切”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二是推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对于债务规模较大且涉及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企业,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确保成员银行协调一致,统筹做好增贷、稳贷、减贷安排,为债务风险化解和经济稳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三是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各银行业债权机构协同行动,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稳妥有序推动企业重组或退出市场。四是加强兼并重组金融服务。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鼓励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 学习时报:在“大众创业”政策的鼓励下,许多小微企业应时而生,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和多种因素影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显得格外突出。针对小微企业的这种状况,银监会有什么对应的解决措施? 尚福林:部分小微企业之所以融资难,一方面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风险程度不一样,资金的介入方式也应该不一样,如高科技企业初创期主要应是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支持,我们也在积极推动投贷联动试点以缓解问题。另一方面,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密切相关,如:小微企业往往信用积累不足,也就是“缺信用”;财务报表不规范,也就是“缺信息”;抵押担保不足,也就是“缺增信”等等,导致其难以符合银行放贷条件。 具体到“融资贵”问题,利率方面2014年以来连续六次降息,2016年6月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26%,比2014年底下降了1.5个百分点;费用方面,部分第三方服务收费和民间借贷利率持续较高,当前商业担保费率大多在1.5%至2.5%,最高的达5%,部分担保公司还要求企业存入贷款金额10%~20%的保证金,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还有就是银行体系之外的民间借贷利率往往在20%左右。 银监会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银行通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来获取有效信息,包括看“三品”(产品、押品和企业主的人品);看“三表”(水表、电表、税表);积极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如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并推广“银税互动”机制,推广“双基联动”(基层银行机构与政府基层党组织联动的贷款模式)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合作模式;部分地方还建立了小企业信息平台。这些信息平台的搭建也说明,解决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希望各有关方面更积极地参与进来。 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方面,大力清理和规范服务收费。近三年,银监会联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连续多次开展大范围的银行业服务收费督查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督促银行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严惩乱收费行为。现在21家银行机构收费项目从2012年前的平均600余项,精简到2016年6月末的平均213项。 在完善中介支持体系方面,当前要抓好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特别是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通过政府性担保集中发力,为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学习时报:“互联网+”是近几年一个比较流行的提法,大部分的行业都在想办法与互联网挂钩。金融业与互联网融合产生的一种网络借贷行为(P2P),弥补了融资市场与融资工具缺乏的短板,也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也存在运作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请问目前网络借贷机构的运营情况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下一步有何规范发展安排? 尚福林:从目前网络借贷实践情况看,P2P网络借贷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快、偏、乱”等问题,主要是P2P平台数量和业务规模增长过快,业务创新偏离信息中介定位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卷款”、“跑路”、非法集资等风险乱象时有发生。这既损害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和健康发展,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今年8月份,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网络借贷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做了安排(自发布起12个月过渡期): 一是明确了网贷从业机构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本质特征,主要依靠互联网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二是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按照“双负责”的原则,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网贷涉及的电信业务、互联网安全与金融犯罪,以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等进行监管。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网贷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等。对于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要求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防范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开展业务,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五是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角度出发,明确了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投资经历、身份信息、资金来源、认知和承受能力等,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同时,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坚持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思路,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学习时报:非法集资是当前影响金融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较大的问题,近年来,非法集资案发情况持续高位运行,对此你们有什么监管措施? 尚福林: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2889起,涉案金额158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约87.7万人,总的来看各项数据仍处于历史高位。从涉案领域看,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借贷(P2P)、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等行业领域案件持续高发,其中,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新发案件金额占全部涉案金额的比重接近60%。 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各地方经济金融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5年10月,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全面深入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顶层推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地方层面,各省(区)人民政府是非法集资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非法集资风险稳妥化解,离不开各地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制度约束,提升工作质效。 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近年来一直积极督促银行采取措施,推动控制非法集资风险的传染。一方面,通过银行网点等渠道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知度,努力把非法集资风险消除在萌发、初发和未发状态。另一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全面排查员工异常行为和账户异常交易。 下一步,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 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特别是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专职人员配备,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同时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监管职责,确保监管防范非法集资不留真空。 二是依法稳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 三是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和广告治理。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严格管控类金融企业和业务注册管理,各省(区、市)要对类金融企业和业务市场准入严格控制,注册登记该暂停的暂停,该清理的清理,切实遏制住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从治标切入,为治本争取时间。 五是积极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行政立法的形式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手段缺乏的问题,明确非法集资人、集资协助人、集资参与人的法律责任,推动做好非法集资的治本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 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通知》要求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 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深刻认识开展好当前形势下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依法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保护产权、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六大原则,依法化解民间投资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 二、统一严格执法,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商事案件时,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坚持诉讼地位平等,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同的诉讼义务。坚持法律适用平等,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适用相同的交易规则,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持法律责任平等,公有制经济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守法律,违反法律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合法交易 及时审理与民间投资相关的买卖、借款、建筑、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要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严格限制认定无效的范围。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审查合同是否具备解除条件,防止不诚信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逃避债务。 四、依法妥善审理权益纠纷案件,保护合法投资利益 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理顺产权关系,既要依法保护公有制经济,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防止超越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当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正当权利。对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要在认真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所有权,防止非法侵占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财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审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准确界定产权关系,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及境外投资案件,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投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妥善审理各类股东资格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实际出资的非公有制经济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请求确认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纠纷案件,维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权益。通过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畅通股权转让渠道,依法保障各类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利。在审理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偿还债务的纠纷案件时,依法区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正确认定公司的责任财产,防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股东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切实维护非公有制经济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手段,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妥善审理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时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者滥用垄断地位,严格追究违法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竞争高效公平的市场环境。 六、依法妥善审理融资纠纷案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的最新发展,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助力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融资担保能力。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统一规范的金融体制改革范围内,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促进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严格执行借贷 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要区分正常的借贷行为与利用借贷资金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既要依法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犯罪,又要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高 利率导致的洗钱、暴力追债、恶意追债等犯罪嫌疑的,要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推动形成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市场。 七、依法妥善审理劳动纠纷案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继续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机统一,努力找准利益平衡点,把保护劳动者眼前利益、现实利益同保护劳动者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结合起来。要根据企业能否适应市场需要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优化劳动力要素配置。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对因产能过剩被倒逼退出市场的企业,要防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恶意侵害,加大审判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对地区、行业影响较大的产业结构调整,要提前制定劳动争议处置预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联动机制和纠纷化解合力。要保护企业的各种合法用工形式,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的产业竞争力。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创业权利,注重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形成以创业带就业的新机制。 八、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不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在执行力度、执行标准上有所不同,公正高效地保护守信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以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为依托,逐步实现执行信息查询和共享,力求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问题。在采取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要注意考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客观实际,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日 ...
伴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谋求全牌照已成潮流,各路资本都对“大金融”摩拳擦掌,恒大集团便是其中之一。继申请网络小贷牌照并控股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后,恒大集团又向券商领域进军。近日,有消息曝出,正在排队申请牌照的恒赢证券股东大有来头,其中一方面是恒大集团,这一券商的股东名单中还有“三马”(马明哲、马云、马化腾)旗下的众安保险。 这个消息得到了广州南沙金融局方面的证实,恒赢证券是由众安保险、恒大集团和万赢证券筹备设立的中外合资券商,不过三家发起企业的持股比例尚不清楚。公开信息显示,证监会已于今年8月12日接受了恒赢证券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在审批中。 虽然目前恒赢证券的持股比例尚未公布,但是相较于其他排队等待牌照的券商,股东云集地产大佬、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和香港专业券商机构的恒赢证券更受关注。业内人士表示,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拥有互联网基因的股东拿到券商牌照后是否如保险业一样,也会带来互联网+券商的革新值得期待。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闫创表示,该券商牌照年内获批的可能性较大。除了企业股东实力比较强外,还满足证券法及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据悉,该牌照是广州南沙自贸区申请《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有关协议条款下的全牌照券商资质。 据了解,201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广东、深圳各设立一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于内地批准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一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从目前已获批的券商公司来看,均是CEPA框架下的合资券商。 而恒赢证券股东之一的万赢证券便是香港持牌券商。在券商人士看来,外资券商拥有的大量优质境外企业资源,有助于合资券商开展业务。 那么,缘何来自地产大亨的恒大会涌入券商领域?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便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从国外大企业发展趋势来看,涉足金融业务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主要转型途径之一。国内地产行业受人口大周期的影响,巅峰期已过,金融业务成为龙头企业转型的重点方向,在某种程度上也承担着企业在长期内保持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任。数据显示,2015年上市券商共实现营业收入3299.76亿元,平均每家收入143.47亿元,其中,不乏10倍增速者。券商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地产企业也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事实上,近年来恒大一直备战“全金融”牌照,并积极扩容金融板块,截至目前,恒大已手握银行、保险、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小额贷款公司五类金融牌照,并已成立了恒大金融集团来运作金融业务。一旦券商牌照到手,恒大距离“全金融”牌照又近了一步。 值得一提的是,在进军“全金融”的路上,最重要的牌照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信托五个牌照。“其中信托牌照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广泛,又被称做金融业内的‘万能牌照’,属于企业开展综合金融业务绕不过去的牌照资质。”薛洪言如是表示。不过,在基金领域,现已成立的恒大金服已将基金销售囊括在业务范畴当中。如此看来,“全金融”布局上,信托很可能是恒大下一步进军的目标。 ...
“啥时候想要孩子啊” “应该是什么时候敢要孩子吧” 面对七大姑八大姨的唠叨,80后小夫妻们总是显得颇为无奈,养孩子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据统计,北京以270万的养孩成本高居榜首,长春以121万位居第十。 对于身在一线城市的小夫妻,没个6位数存款,还真是不敢要孩子。 准爸妈们,面对这些“甜蜜的负担”,该如何量力而行,为孩子打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其实,也没那么难,这里有一份真实案例的准爸妈理财方案供你参考。 也许只需要早做打算而已! 准爸妈家庭特征分析 现在的80后家庭,多数是双白领,并符合以下特征: 受过高等教育,薪资收入稳定,有增长空间,但缺乏其它收入来源; 追求生活品质,注重娱乐休闲; 房产在家庭资产中占比较大,负债相对合理; 有社保、保险意识不强; 普遍有投资理财观念,但专业知识缺乏,家庭资产配置普遍有缺陷。。。。。。 “二人世界”的财务状况分析 主人公:Sunny.Liu 和 Eric. He(80后北漂小夫妻) 1. 家庭收支情况 两人于2013年1月4号结婚。 Eric今年35岁,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税后年收入13万,年终奖5万元。 Sunny今年31岁,就职于某私企从事日语翻译,税后年收入15万,年终奖2万。 夫妻二人每年工资总收入加起来35万。 家庭房产价值300万元,房贷180万,每月还款8000元,两人公积金还贷3500元/每月,预计每年缴房贷5万4。 日常支出:家庭每月支出约8000元,年支出约9.6万。 旅游度假:每年预算花费5万元旅游休闲 家里老人已退休,基本社保齐全,父母方面负担不重。 每年结余:15万 家庭每月结余:约1.3万 2. 家庭应急资金 每个家庭都应该有一笔固定的、可随时取出的应急资金,以便应对诸如失业、生病等突发事件。Eric和Sunny的小家庭,银行活期存款为10万,定期存款为15万(已到期),两人余额宝账户每人约5万,可以随时取出。 3. 家庭负债状况 目前两人家庭负债主要为房贷,无其他负债,较为适度,在一定时期内债务不会影响家庭生活品质,财务安全性较好。 4. 投资理财产品 家庭现有资产主要以股票形式存在(股票投资20万元),流动性比率为零。虽然家庭净资产相对较高,但资产配置相对单一。 据Eric透露,几年下来,股市涨涨跌跌,不但没有赚到钱甚至略有亏损。 5. 家庭保障情况 两人职业稳定,收入也比较固定,有一定的现金结余。但是收入来源比较少,除了夫妇俩的工资收入和年终奖之外,没有其他来源。并且,没有配置任何家庭类保险,风险保障略有不足。 从“二人世界”到“三口之家”财务状况分析 家里要增添新成员了,预留多少现金合适?小孩的到来对家庭财务有何影响?应该配备什么样的保险保障?是否还有能力买车、养车?如果要为孩子的未来教育做准备,需要多少资金储备?这些都是“三口之家”准爸妈们需要考虑的事情。一起来算笔账: 孩子出生前可能增加的花费 1. 孕期产检、住院费用 目前Sunny已经怀孕,预产期在明年2月,打算在北京生产,定期产检费用、分娩时的住院费用及手术费用大概1万。 她了解到,如果定期缴纳五险一金的话,生产费、住院费就可医保定向,基本不花钱,至于产检,国家会给补助1000元的产检补贴,900元的营养补贴。 如果你想回老家生,也没有关系,回北京后拿着发票即可在单位报销,报销后算一下,约等于免费生了个孩子。 2. 前期准备费用 胎教是每个孕妈都很重视的一个环节,怀孕期间孕妇应该准备一些指导孕产期保健的书籍,学习相关孕产知识,参加胎教学习班,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注意控制预算。费用约5000元。 此外,准爸妈们在准备迎接宝宝出生的同时,会迫不及待的为宝宝购置小床、衣物、玩具及洗浴、喂养用品等。预算约为1万。 Sunny认为,前期的准备费用较为零碎,但总体预算不高于1.5万。 3. 日常开支 孕后饮食应比备孕时期更加营养丰富,Sunny表示,孕后3个月家里的爸妈会来北京帮助照料日常起居,由于需要食补,所以每日饮食预算相比平时,会有所增加。 此外,孕妇还需额外服用一些专用的营养保健品,保证胎儿的健康发育。每月开支相比之前预估增加2000元/月。(持续最少7个月) 怀孕后,体型相比孕前较为丰满,以前的衣服多数都不能穿,需要专门购置孕妇装。为防止辐射,还需要购买专门的防辐射服。同时,还要将平时用的化妆品、保养品换成孕妇专用。Sunny现在已经一次性投入约1500元。 综上,孩子出生前花费约3万元。两人每月结余1.5万,有能力平衡收支。 孩子出生后可能增加的花费 1. 日常开支 宝宝出生后,宝宝奶粉、辅食类、尿不湿是日常必备品,初期预计日常开支增加1500元/月,随着宝宝的成长,后期花费会有所增加。 不光是宝宝的日常开支,Sunny产后的身体调养也很重要,主要在于饮食方面,再加上产妇喂奶因素,全家饮食偏于清淡、少盐,产妇身体恢复初期,需要一定的营养品给健康加油。月增加消费3000元(持续4个月)。 总之,孩子出生后,月增加支出不高于5000元,但随着孩子的出生,未来几年Eric一家将减少平时娱乐休闲、外出旅游的机会,正好可以用这部分结余的费用来平衡小孩出生后增加的开支。 2. 家庭保险合理配置 Sunny表示,小宝宝的出生是从“二人世界”向“三口之家”转变,两人也考虑应该配置一定的保险来保障家庭财务状况不受威胁,排除潜在风险。虽有打算,但还未做预算。 很多人认为,家庭重心是孩子,会给刚出生的孩子配置很多保险产品,其实不然,大人的风险对家庭的影响明显高于孩子。试想下,夫妻任何一方如果遭遇意外或疾病,是否会对孩子和家庭造成伤害?答案你懂的。 因此合理的保险方案应该是首先为大人购买重疾险、意外险和医疗险等保障功能强的产品,再补充孩子的健康、教育保险。 3. 购车计划 当得知Sunny怀孕后,两人就有购车打算,考虑到北京的公共交通早晚高峰过于拥挤、孕检需要以及孩子出生后的出行方便着想,购车是否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呢?购车后的养车费用是否会给家里的经济带来一定影响? 经分析,两人家庭总资产为55万,其中10万活期可随时支取,15万定期今年已到期,除去每月工资结余,现金流状况不错,有能力为购车计划买单,建议使用到期的15万买车。 购车后的养车费用,每月预算3000元左右。虽然对于三口之家是多出来的花费,但带来的便利也是无法用金钱去衡量的。 4. 家庭收支明细 Eric税后年收入13万,年终奖5万元,没有大的变化。 由于休产假的关系,Sunny的工资较孕前稍有降低,每月基本工资8000元(持续4个月),年收入为13.6万,年终奖1万。 孩子出生后第一年,夫妻二人工资总收入加起来32.6万。 房贷5万4/年; 日常开支约为1万/月; 养车费用4万/年; 年结余12.2万。 综上,由于家庭休闲旅游费用大幅减少,正好用来平衡养孩后的各种开支。比如,保险、教育基金、理财产品投资。 准爸妈家庭的理财解决方案 1.应急备用金规划 考虑到家庭财务安全和投资稳定性,建议保持6个月左右的开支留存,以备不时之需。Sunny一家每月开销增加至9千~1万,所以应急准备金建议保持在6万元左右。这部分资金建议以现金、活期存款或货币型基金等形式存在,这样不仅可以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 2.风险保障规划 Eric一家年收入约为30万,根据保险的“双十”原则,其家庭保障金额应达到300万,所以家庭保险配置最高应为3万/年。 两人应首先给自己购买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重疾保额在10万~20万元之间较合适;其次夫妻二人应购买定期寿险,保险期限可选择20年,以保障到孩子大学毕业,保额约在40万~60万为宜;为孩子购买以大学教育为主的教育金保险,可附加豁免责任,以提高保障功能。 建议Eric夫妇先满足基本保障,每年总保费在2万~3万较为合适,即补充足够的意外险、健康险、重疾险后,再根据具体需要逐渐补足其它保险。 3.教育基金提前布局 孩子虽尚未出生,但应提前为其布局成长基金和教育基金,这笔费用将作为家庭支出中的常列项目。 假设每月定投2000元。按年复合收益率8%来计算,12年后这笔资金将达到约49.2万元,18年后这笔资金将达到约97万元,这笔钱如果用于在国内读大学,将绰绰有余。 如果有让孩子出国留学的打算,可以根据经济条件,加大定投金额。按目前的美国留学费用计算,大学四年至少需要160万元,假设未来通货膨胀率为3%,在20年之后,孩子留学所需要的费用约为272万元。 4.财富增值规划 变成3口之家以后,日常开支都有所增加,如何在收入不变,花销增加的情况下,不影响一家三口的生活质量?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的理财规划势在必行。 目前,Eric和Sunny的家庭资产配置情况如下:股票10万、银行定期存款10万、银行活期存款10万、余额宝10万、网贷理财15万。 建 议 给准爸妈的一些小建议 即使没有生育津贴的补助,自费生孩子也花不了几个钱。是的,养孩子才花钱,并且,孩子越大越花钱。多攒点钱总没坏处,这过程中,以下几个误区是准爸妈们要避免的! 1.理性购物,不盲目消费 孕期化妆保养品、营养品,市场品类众多,但质量良莠不齐,觉得自己需要就一味买买买吗?肯定不是的,你要确定自己是真的需要这些才行。一味地盲目进补,不仅浪费财力,也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伤害。所以,准妈妈一定要多了解孕期知识,精打细算什么的,才不丢人! 2.搜罗亲友二手 孩子的玩具啊、衣服啊、读物啊,每个年龄段都有所不同,全部买齐实在是没啥必要。毕竟,孩子长得快着呢,可以向亲朋好友搜罗。另外,防辐射服、一些孕期书籍、胎教音乐这些,也可向朋友借用,或者在一些育儿网站下载。没必要花的钱非要花出去,那就是浪费了。 3.母婴类保险必不可少 很多人以为,有了生育险就一切搞定,但事实上,配置一份专门针对母婴的保险很有必要。准妈妈在妊娠期间也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举个例子,如果发生妊娠并发症或婴儿先天性疾病,那么对整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这份保险恰恰可以降低此风险带来的经济负担,为家庭提供一份保障。 4.不可单一储蓄 一些年轻的上班族夫妻,由于不了解投资理财,多数会害怕承担风险,只喜欢稳妥的储蓄增值方式,每个月结余的钱,要么放在余额宝,要么存银行。对于准爸妈家庭来说,这样简单的储蓄方式并不可取。毕竟,在北京,养育孩子的成本是270万,即使不考虑未来通胀带来的人民币贬值,光靠每月余结为宝宝准备成长金或教育金,效率太低。 5.以稳健型投资为主 银行储蓄是比较稳妥,但收益少的可怜,花卷君并不建议。股票投资也是一样,由于其高风险属性,准爸妈家庭如果净资产较高,现金流充足,可选择适当投资,但最高配置比例不能高于30%,其他投资产品应该以稳健型理财产品为主。 6.布局长线投资 一线城市的养孩成本,最低也都是百万级别,但孩子长大需要时间,花费增加也是循序渐进的。毕竟,搞定孩子的教育基金,你还有18年的时间。总的来说,不管是坚持定期储蓄还是基金定投,尽早做长期规划才是明智的,虽然你不那么了解投资理财,但复利的威力,你应该不陌生吧。 一线城市的双白领家庭,收入中等,储蓄率高,负债率低,生活压力并不大,由于资产利用率低,收益也不高。在北京,如果你想用两人工资结余搞定270万的养孩成本,最少也得需要个十几二十年,效率是不是低了点?所以,对于“准爸妈”家庭来说,中长期的理财规划显得尤为重要,毕竟优化家庭资产配置,意味着更好的理财收益,“钱生钱”你都没兴趣,是不是傻? 最后,再提醒一句:不管你的家庭属于哪个特定时期,都应该根据现有财务状况和理财目标,确定一个合理的资产配置比例,然后再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