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日前表示,严禁业内与无资质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医美消费贷款业务。 2月20日,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召开了全市社会办医疗美容机构加强行风建设工作会议。30余家医疗美容医院及大型门诊部、10余家设有医学美容科的综合性医院负责人均出席会议。 会议结合上海市社会办医疗美容机构近期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办医疗美容机构自律规范的工作要求》,其中包括: 严格遵守价格备案制度,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公开,杜绝重复收费、附加收费、价格欺诈等乱收费现象,严禁与无资质的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美容消费贷款业务。 提供医美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医学背景,并定期更新业务知识,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正确认识手术效果和风险,不误导消费者。 会议还就强化本市医疗美容行业自律及开展医疗美容机构医务助理岗位情况调研,进行了专项工作布置。 有关负责人强调,相关医疗机构应充分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全面部署落实,深刻自查自纠;严肃追究问责,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做好本次行业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全球估值最高的P2P网贷公司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逐渐撤离这一行业。 陆金所估值为185亿美元,远高于总部位于旧金山的LendingClub等同类公司的估值。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0月底,陆金所在中国规模达1090亿美元的P2P网贷市场占有约13%的份额,位列第一。 然而,该公司正在偏离这一行业,转而进入中国快速发展的散户投资市场,推出可供客户交易股票、共同基金和固定收益产品的网络账户。 陆金所称,该公司寻求在有增长的市场开展业务,并未受到围绕P2P网贷担忧的影响。P2P网贷不仅在中国国内的违约情况激增,而且在海外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质疑声。知情人士称,陆金所计划今年下半年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可能融资50亿美元,估值为250亿美元。 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Greg Gibb)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世纪70年代美国兴起理财概念,预计未来10年中国的理财市场将会呈现更快速发展。他对陆金所的香港IPO不予置评。计葵生曾在麦肯锡公司(McKinsey & Co。, Inc.)担任顾问。 陆金所的业务转向反映出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的快速变化。 目前﹐陆金所及其竞争对手正力推基金等投资产品的销售。根据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披露的数据﹐2016年上半年﹐此类理财产品的价值上升了12%﹐至人民币26.3万亿元(合3.8万亿美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调查﹐截至2016年年底﹐近1亿人在网上购买了此类产品﹐同比增长10%。 这一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银行、保险公司、陆金所等初创公司以及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BABA)等科技巨头的金融分支机构推出了包括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保险产品在内的诸多理财产品,回报率最高达6%﹐此外还有各种为方便交易而推出的手机应用。这已逐渐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因为投资的产品是什么并不总是那么清晰。 计葵生表示﹐陆金所还未盈利﹐但希望随着其在吸引客户方面的投入减少﹐明年能实现盈利。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机构不得打着存管人的旗号做营销宣传。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交易等行为提供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同时,也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以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为由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指引》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实施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管政策体系,有利于过渡期整改工作的深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整改标准和依据。 在委托人和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上,《指引》明确,网贷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符合《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应具备责任部门、技术系统、业务制度、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目前,包括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商业银行均具备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质。”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各自差异化市场定位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满足网贷资金存管市场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根据当前存管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账户体系设置上借鉴吸收了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经验和现行做法,即由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同时为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在存管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从而确保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上述负责人指出,同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 此外,在过渡期安排上,《指引》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已经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预留6个月的过渡期,为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系统改造等工作留出时间,并与《办法》规定的整改过渡期保持一致。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月23日下午,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意味着网贷行业迎来了继备案登记之后又一合规细则的最终落地。 《存管指引》发布后,多位业内专家、P2P平台高管对此进行了解读。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发布,对于行业有着积极的正面意义。在指引没有正式发布前,虽然有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展和上线了存管,但是工、农、商、建等国有大型银行都对与网贷机构开展存管持保留态度,可以观察到,其他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也在推进与网贷机构存管上,意愿并不很积极。 其中的原因,一是存管系统的上线需要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有很高的改造成本;另一个就是缺乏政府监管方的明确态度与具体标准。 指引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对于与网贷机构开展存管,会是一个更为积极的态度,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上线存管的速度将提升。 此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将存管的范围,明确扩大覆盖到网贷业务从发标、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的全业务流程,使得用户在网贷平台上的资金,得到全流程的监管和与平台银行账户的隔离,对于用户的资金安全得到极大地提升,杜绝了网贷机构在整个业务过程中能触碰和支配用户资金的可能,从根上避免了网贷机构“跑路”的可能。已经上线的存管,也要按照指引的要求作出整改。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 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从业务定义、操作流程、责任划分、办理条件、业务规范等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共计29条。 1. 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该正式稿进行了不少流程简化,可执行性更强,且重视用户的资金安全。对于存管资格的申请,原来由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在正式稿中也已经取消。并且,负责网络借贷资金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也不用单独设立。 2. 明确由商业银行为网络借贷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服务,那么之前的第三方存管模式也将逐步退出。同时,规定存管银行具有唯一性。此外,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版相比,把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向前提到总则,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 3.流程虽然有一些简化,但是细读《网贷存管指引》的一些条款,可以发现对资金的安全保障有了进一步的升级,包括安全保障措施升级、风险准备金也要相应进行存管、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等。 4.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贷存管指引》强化了诸多关于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利于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但投资风险是多方面的,不能直接划等号。《网贷存管指引》定稿规定,资金存管银行不承担交易风险,不对网贷交易行为进行担保。 积木盒子CEO谢群: 1. 《指引》明确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为网贷机构开展进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这样将帮助银行更好的辨别网贷机构合规性和安全性,降低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时的风险,进而提升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的积极性,从效果上改善当前网贷资金存管比例低的现象。 2. 《指引》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这将有效减少当前部分网贷机构利用银行存管进行过度宣传和夸大安全性的现象,降低银行可能面临的舆论风险,促进投资者对风险进行独立识别,推进投资者教育。 3. 《指引》对于网贷机构与银行在开展资金存管合作中,例如资金帐户类型、帐户管理、资金清算、信息交互与披露、合同内容等机制进行了规范,为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操作标准化提供了法规依据。 4. P2P网贷行业存在四大风险,即道德风险(欺诈经营等)、流动性风险(只对于资金池模式平台才会有,投资用户大量集体提现将可能导致资金池提光)、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借款人不还款)。实现网贷资金存管能够基本消灭前两种风险,显著降低第三种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净化行业乱象,提高行业竞争门槛。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地方主要是: 第一,把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 第二,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 第三,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 第四,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 宜信公司副总裁刘恬敏: 落实网贷平台资金存管能有效防范网贷平台的以下潜在风险: 第一,是降低平台跑路风险,存管实现了用户资金与网贷平台有效隔离,大大降低网贷平台卷款跑路的可能性; 第二,是银行为网贷平台建立用户自账户体系,同步核对借款信息的匹配度,并根据合同信息展开资金划转,有效防止网贷平台出现设立资金池的情况; 第三,是资金存管情况透明可查,银行将会监控核对从用户实名开户、合同签署备案,交易与合同的匹配审核、交易资金的划转的全部流程,并定期出具资金存管报告,用户可在网站上查询资金存管情况。 合拍在线风控合规总监谢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无论是对网贷优质平台还是对广大网贷投资人来说,都是一个极大利好的消息。 《存管业务指引》详细地明确了银行资金存管过程中的操作指引,具有很强的实操性。其中一大亮点是明确了网贷平台与合作银行的责权利,这将有助于打消银行的顾虑,进而促进优质平台落地银行资金存管。 对照《存管业务指引》的要求,合拍正在即将上线的银行资金存管模式和系统几乎完全合乎要求。受此鼓励,我们将与合作银行加强协作,尽快完成系统上线,让合拍的合规工作更进一步。 铜掌柜副总裁金少策: 根据国家系列政策文件规定,银行资金存管是每个P2P网贷平台必不可少的合规要求,因为门槛较高,银行资金存管被私下喻为行业的“隐形牌照”,这次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出台,则预示着这个“隐形牌照”开始正式发挥威力,那些达不到要求的平台将会被迫退出或转型,整个行业都将面临着新的洗牌。 以资深从业者的角度来看,银行资金存管之所以被赋予这么重要的意义、之所以受到社会这么广泛的关注,以至于关于银行资金存管的任何风吹草动,都能掀起巨大波澜,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银行资金存管确实能够降低平台的道德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银行资金存管的基本原理是将通过存管系统将平台自有资金和借款人、投资额人的资金安全隔绝。具体来说,合作的银行将为平台上的每位投资人和借款人开立独立的电子账户,每一笔资金划转都由用户授权操作完成。 第二,银行出于成本和风险考量,会对平台进行严苛筛选,如果平台无法达到一定的合规水平、资金体量和技术实力,银行是不愿意进行合作的。 德众金融董事长许圣明: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存管指引》)此时出台可谓是期盼已久、也是正当时。当前,全国各地的互金专项整治进入深水区,北京、广东等地已陆续下发了网贷整改书,安徽的首批现场检查平台已开始接到整改书。整改结果与后续的备案登记、银行存管等都是密切相关的。厦门、广东已下发了多项网贷监管细则,其他地方也在酝酿当中。此时出台《存管指引》也是为进一步推动后续整改工作指明路径。 在此之前,网贷的银行存管推进一直较为缓慢,很大程度上源于标准缺失。《指引》出台以后,厘清了存管银行、网贷平台各自的职责,明确了具体的规范与要求,让未接入银行存管的平台能够加快进程,而对于像德众金融这样已经实现银行存管的平台,也能进一步规范,统一标准。 更重要的,银行存管的落地,从技术、制度上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更好地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银票网创始人兼总裁易德勤: 针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存管指引》)即将发放,银票网易德勤表示,作为专注较低风险的网络理财信息平台,银票网自身会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政府的监管,以开放的姿态拥抱监管,自律前行,用踏实和诚信去在竞争市场中获得一地之席,而满足用户的需求始终是银票网最核心的驱动力。 对投资者而言,《存管指引》的出炉有利于从源头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打破信息壁垒和管理分割,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规范、合理的金融环境,有利于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行业大发展来看,这也预示着政府的合规监管正向着更具体、更有效的方向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朝着更加健康稳步的方向发展。“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守住良心与法律的底线,抓住中国历史上最大的金融机遇,大力提升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水平,全力以赴地服务好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 富友支付总裁吴伟: 1、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并没有限制支付公司与银行合作,这其实对网络借贷平台来说是利好。第三方支付服务网络借贷已经有近10年时间,对网络借贷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知之甚稔,可以成为网络借贷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桥梁。根据指引文件看,存管方案包含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功能,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等3大功能。支付公司为银行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能帮助网络借贷在合规的基础上,从支付充值到交易,再到回款提现等诸多环节达到流畅的效果。 2、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并没有限制账户模式,这给网络借贷平台留下了一定的创新的空间。目前市面上的银行存管方案有多种模式,就账户情况来分,分为“大账户+小账户”、“大账户+虚拟账户”、“II类账户或直销银行账户”等模式。就目前来看,银行II类账户有利于直销银行使用,如采用银行II类账户,在开户要求、账户验证、支付额度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而基于大账户模式下的子账户或虚拟账户模式,较为适合网络借贷平台目前的业务逻辑和流程,用户体验较佳,创新空间较大。 3、银监会的监管文件指出,网络借贷合规经营要完成地方金融办备案、电信业务许可和银行存管3大要务。其中银行存管是网络借贷平台合规道路上第一要务。地方备案也好、电信许可证也好,说穿了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也就是说平台其实不掌握主动权,只能等政策落地,大门打开。但是银行存管比较市场化,市面上也已经有了许多可供选择的方案,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抓紧过渡期的时间窗口,尽快完成银行存管的签约和上线。 业内观察人士: 银行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出台,明确了网贷平台作为委托人以及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条件、职责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时,不对网贷的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之前,由于银行存管业务指引未正式下达,一些商业银行在对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上持谨慎态度,而这一条款将有效提升商业银行介入资金存管业务的意愿。 这次文件明确定义存管人为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开展平台的资金存管业务,但仍可退回支付业务合作。与之前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业务指引在技术上要求商业银行“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不再强调“自主开发”,为技术外包留有空间。 另外,文件中明确指出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条要求说明平台仅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机构,不可多头存管。但目前有部分平台并未实现全银行存管,有的采用的是联合存管模式,有的仅是部分标的是银行存管,这些平台需要在未来的6个月内进行整改。 最后,银行存管业务指引的出台将有利于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通过资金分账管理,能有效避免平台挪用投资人资金及避免资金池风险,因此,这份文件的出台对于网贷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日,央行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内审稿在网上披露,内审稿的核心是要强化资产大监管。 《指导意见》共30条,参加起草的阵营堪称豪华,除了央行,还有中央编办,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 《指导意见》几大看点 《指导意见》指向监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指导意见》的30条内容大致可以分成九点,细列如下: 1、禁止表内资管业务。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 2、限制非标资产投资。明确禁止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但允许发专门产品,投资于其他非标产品。 3、集中度限制。双十限制,单只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和发行规模的10%。 4、禁止资金池操作。不得期限错配,需要风险隔离。 5、资本约束和风险计提。建立资本约束机制,按照产品管理费统一计提10%风险准备金。 6、统一杠杆要求。对于结构化产品,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收类3倍、股票类1倍、其他类2倍。对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总资产/净资产设定140%和200%的限制。对单只产品,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 7、消除多重嵌套。除FOF、MOM外,不允许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8、限制通道业务。不得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9、允许发行小公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机构和符合条件个人),可豁免注册许可。 《指导意见》对私募有什么影响 当然,最关心的还是《指导意见》对私募的处理,仔细看了看,《指导意见》中的第12条,对私募作了界定:私募产品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发行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又合同约定。 9点内容中中的第2点、第6点、第9点应该会对私募有一定影响。 9点内容中第2点:限制非标资产投资。禁止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但从最新监管动态来看,私募基金被划入“资产管理产品”范围内,所以并没有全面禁止私募基金从事非标类投资,比如私募做委托贷款在委托贷款新规正式出台之前仍然有部分银行可以开展业务,私募基金以明股实债或其他通道仍然可以间接投非标。 9点内容中第6点:统一杠杆要求,对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总资产/净资产设定140%和200%的限制。对单只产品,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每只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以前对公募产品、资产类产品有此要求,这次加入私募、信托等产品,让它们和公募有同等待遇,加强了对私募的监管力度。私募产品以后不能再毫无限制的使用杠杆这一工具,这对私募的运作增加了难度,但对私募投资者来说,相对程度是减少了风险,保护了私募投资者的利益。 9点内容中第9点:允许发行可豁免注册的“小公募产品”,其前提是:1、发行对象全部都是合格投资者。2、12个月内发行募集的资金规模不高于3000万元。若一旦成行,可能是未来资管界的一个重要产品类别。因为公募监管较严,私募相对宽松,这对私募募集资金是个优势,但以后若有可豁免注册的“小公募产品”,则是对私募资金的一个分流,影响私募募集资金和发行。 《指导意见》最后提出“新老划断”的安排,老产品到期不续,新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新规定。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月23日下午,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据悉,《存管指引》已经国务院审批,全文内容共计五章二十九条。这意味着网贷行业迎来了继备案登记之后又一合规细则的最终落地。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有了银监会明确的存管业务指引规范,银行进行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的意愿,预计将明显提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日(2017年2月23日),已有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3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并共有20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8.75%。 其中,广东华兴银行与60家平台签订协议,位居榜首;其次是江西银行,签约36家;浙商银行和厦门银行排名第三和第四,分别签约23家和15家;民生银行排名第五,签约9家;其余银行分别签约1-8家。 从数据上看,大部分P2P平台还是青睐银行直接存管模式。截至2017年2月23日,共有118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94%。其中广东华兴银行完成上线的平台最多,有40家平台上线直接存管系统;其次是江西银行,有29家平台成功对接并上线直接存管系统;浙商银行排第三,有13家平台成功对接直接存管系统;厦门银行和徽商银行各有10家和5家上线直接存管系统;恒丰银行、民生银行、贵州银行和上海银行等10家银行分别各有1-4家上线直接存管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据多家媒体报道,去年8月,银监会就曾向各银行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具杀伤力的莫过于提出:“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征求意见稿》对联合存管模式的一纸“死刑判决书”一度引发了业界热议。今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的《存管指引》对于上述内容措辞更加具体: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 据悉,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合作有三种模式,分别是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其中,银行直连是指P2P网贷平台直接与银行开通支付结算通道,直接存管是目前平台与银行资金存管合作最常见的模式,银行一般会为平台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和担保公司账户。 而联合存管是“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模式,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目前包括汇付天下、富友支付等多家支付公司均已与多家银行开展合作推行此类资金存管模式。 以下为《存管指引》全文: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保管的,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委托人,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第六条 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是指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 第七条 网络借贷业务有关当事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委托人 第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第九条 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委托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网络借贷平台技术系统的持续开发及安全运营; (二)组织实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基本信息、借贷项目信息、借款人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各参与方信息等应向存管人充分披露的信息; (三)每日与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四)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相关纸质或电子介质信息应当自借贷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 (五)组织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的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六)履行并配合存管人履行反洗钱义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合同(以下简称存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存管人 第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明确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二)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风险监控的相关制度; (四)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存管人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清算和明细记录的账务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委托人、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进行明细登记,实现有效的资金管理和登记; (二)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存管人应在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三)具备对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系统的数据接口,能够完整记录网络借贷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关键信息,并具备提供账户资金信息查询的功能; (四)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对应业务量下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各类峰值操作;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存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存管人对申请接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设置相应的业务审查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 (二)为委托人开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为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等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存管合同约定,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业务授权指令,办理网络借贷资金的清算支付; (四)记录资金在各交易方、各类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情况; (五)每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数据进行账务核对; (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存管合同约定,定期提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报告; (七)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的交易数据、账户信息、资金流水、存管报告等包括纸质或电子介质在内的相关数据信息和业务档案,相关资料应当自借贷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 (八)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 (九)存管人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存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业务规范 第十三条 存管人与委托人根据网络借贷交易模式约定资金运作流程,即资金在不同交易模式下的汇划方式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模式下的发标、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等环节。 第十四条 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第十五条 存管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客户开户、充值、投资、缴费、提现及还款等环节资金清算及信息交互的约定; (五)网络借贷资金划拨的条件和方式; (六)网络借贷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信息披露; (七)存管服务费及费用支付方式; (八)存管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 (九)风险提示; (十)反洗钱职责; (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和存管人应共同制定供双方业务系统 遵守的接口规范,并在上线前组织系统联网和灾备应急测试,及时安排系统优化升级,确保数据传输安全、顺畅。 第十七条 资金对账工作由委托人和存管人双方共同完 成,每日日终交易结束后,存管人根据委托人发送的日终清算数据,进行账务核对,对资金明细流水、资金余额数据进行分分资金对账、总分资金对账,确保双方账务一致。 第十八条 存管人应按照存管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资金存管报告,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 第十九条 委托人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制定完善的业务清算处置方案,并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存管人,存管人应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委托人或清算处置小组等相关方完成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资金的清算处置工作,相关清算处置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及与委托人的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 委托人需向存管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数据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并不限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当事人信息、交易指令、借贷信息、收费服务信息、借贷合同等。存管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第二十三条 存管人应根据存管金额、期限、服务内容等因素,与委托人平等协商确定存管服务费,不得以开展存管业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及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指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其他机构违法违规从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对其进行业务定性,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移交相应的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依据本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对商业银行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依据本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经开展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www.cbrc.gov.cn/govView_4201EF03472544038242EED1878597CB.html ...
2月22日消息,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1月公募基金市场数据。记者发现,公募基金规模出现大幅缩水,仅一个月缩水金额近8000亿元。 数据显示,去年底,公募基金规模突破9万亿元,为91593.05亿元,短短一个月时间,规模缩水7975.16亿元至83617.89亿元。 从具体的产品类型来看,货币基金1月规模缩水最大为6787.53亿元,此外,混合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分别缩水978.32亿元、340.75亿元。 对于公募基金市场大幅缩水的现象,业内人士表示,1月货币基金规模出现大幅下降的原因是由于部分基金公司在年底利用货币基金冲刺年终规模,今年初,随着“帮忙资金”撤出,整体规模也随之缩水。 此外,协会还表示,截至2017年1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09家,其中中外合资公司44家,内资公司65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共12家,保险资管公司2家。以上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合计8.36万亿元。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北京市网贷(P2P)平台整改又现新进展。据记者了解,近日北京有一批P2P平台受到金融局约访,并被要求进行相应整改。 本次被约谈的部分P2P平台称,各家都是单独被约谈,整改清单各不相同,但重点还是围绕着资金池、资金存管和风险准备金三个问题展开。整改清单各不相同。 继厦门和广东两地先后发布地方性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及地方性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后,昨日,上海市金融局也召集部分平台对《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讨论稿)》进行探讨。 业内人士预计,近期网贷行业将进入政策发布密集期。 北京地区网贷整改也开始加速。一家被约谈的北京网贷平台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当日金融局邀约了一批平台,但并非是集体讨论,而是各家单独被约谈,其余公司在门外等候,与应聘面试的情景颇为相似。 上述人士称,金融局根据前期的现场检查和数据收集,对公司各项指标作了评判,金融局针对未能通过标准的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 本次的整改核心还是围绕资金池与资金存管,同时强调不得以“设有风险准备金”的促销手段,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此外,也有部分机构因网站关于投资者教育的内容不够多而被要求整改,但并未给出具体的整改期限。 根据媒体报道,截至2月22日,北京监管部门已对62家平台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具体由各区金融办发放到机构手上。 按照要求,平台收到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后,须在15个自然日内提交整改计划,后续每隔15日上报整改进度。当企业自认为整改完毕,应向专项整治办提交整改报告和验收申请,通过监管部门验收后才有可能给网贷机构备案,其余机构或将被要求继续整改(期间不得新增业务)或者予以取缔。平台的整改期限由企业依据自己的实力制订,但原则上不能超过暂行办法的一年整改期时间节点,即2017年8月24日。 资管新规影响有限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曝光的资管新规,亦对以网贷平台、金交所、第三方理财平台等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进行了约束,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新规对网贷平台影响不大。 新规明确提出,未经许可非金融机构不得自主发行或者代销资产管理产品,获得许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遵守各项规定,禁止通过资产管理业务非法集资。 此前多家P2P平台将资金投向包含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等资产在内的非标固收市场,成为资管产品资金端的引流平台,打着 “委托定向”投资的名义,实际对私募类产品进行变相拆分。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网贷平台若开展资管类业务,既与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的定位不符,还有可能突破相关资管产品对合格投资者的法律限制。借助互联网技术,把一些本来限制在高风险承担能力人群销售的产品,拆分成小份额给承担风险能力低的普通公众,不是互联网金融真正的优势和发展方向,也不是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所提倡的。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016年爆发的人工智能受到各界关注,人脑与机器人脑的较量不止于围棋、不止于电视节目,更将被实实在在地体现到各行各业,其中也包括保险业。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险企开始应用智能科技,并开启智能服务时代。据记者了解,包括平安保险、泰康在线、太平洋保险、弘康人寿、安邦人寿、富德生命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将智能科技引入到公司业务上,包括智能核保、智能保全、智能客服等环节以及智能考勤等日常经营管理中。 虽然目前人工智能在保险的领地多为售后领域,但据业内乐观预测,未来,人工智能的用武之地很可能扩展到包括销售以及售前等保险服务环节,一个终极方向是,替代销售人员,成为个人保险智能管家。 从人脸识别到“TKer” 去年4月份,弘康人寿在业内首次引入人脸识别技术,这被认为是险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一个案例。通过后台将客户身份证照片和公安部下的身份证认证中心照片进行智能比对,以此代替人工认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将保全服务智能化。弘康人寿相关人士对记者说,人脸识别几乎已经应用到公司所有需要识别客户身份的服务中。 如今,将人脸识别应用到业务中的险企已不止一家,包括平安保险、富德生命人寿、泰康在线等险企。引入人脸识别等技术,可以简化录入功能,提升营运服务效率、改善客户体验。 人工智能的一大应用领域还包括核保。平安在部分保险产品的投保环节已上线智能核保功能,在投保的健康状况调查环节,当被保险人有部分健康异常,不符合投保要求时,可以选择“以上全否”、“部分是”、“放弃投保”中的“部分是”,之后就将转入智能核保流程。智能核保后台通过问卷方式了解客户健康状况,并给出“核保结论”,即被保险人是否获准投保。 此外,更广泛应用到保险公司中的智能科技是智能客服。富德生命推出在线智能客服机器人富德小精灵,快速智能分析精准理解客户的疑惑,能在0.1秒的时间内迅速给出回复,大幅提升解答准确率和效率。 “并非完全程式化的人机对话,这个小机器人有一定的学习功能,属于智能的范畴了。”弘康人寿相关人士对记者说,该公司已在微信平台上线机器人客服,解放了一定的人力,并提高了效率。 中国平安2016年中报显示,平安寿险通过引入智能机器人、远程审核及视频通话等线上服务平台,能满足客户所有保单服务需求。平安产险也通过搭建智能化定损平台、推出“口袋理赔”和“小安指引”等创新服务产品,全面推行“线上+线下”的理赔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便捷透明的服务。 此外,去年8月份,国内首款保险智能机器人“TKer”也已面世,由泰康在线推出,运用人脸识别、语音交互等技术能够实现自主投保、保单查询、业务办理、人机协同、视频宣传的功能,还能主动迎宾以及智能会话,未来还将结合健康、运动智能硬件等提供如血压、脉搏、体温测量等健康服务。泰康称,“TKer”机器人未来也可能服务于泰康线下业务,代替人工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两核“擦边”人工智能 总结人工智能在业内目前的主要应用领域,一家中型寿险公司IT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从大的人工智能概念来说,即用科技化的手段替代人工制式化的工作,从这个角度讲,其实保险业已经有很多领域在应用,比如上述的在线客服、核保、核赔等关键环节,但是这些应用大多并非真正的人工智能。 目前在寿险公司的普遍情况为,两核(核保、核赔)是中后端的重要业务岗位,需要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士来做,人力与效率成本均较高。 设置核保环节,保险公司是为了降低逆选择风险、恶意投保的情况,而如果这两方面没有涉及到的话,客户的感受会是投保放宽的趋势,所以通过规则的设置,智能投保已在行业得到较多的应用。“而人工智能,则意味着更多地要具备应对差异化、非规则化条件的能力,从这方面来讲,保险公司核保对人工智能的应用肯定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上述险企IT部门负责人说。 不过,业内正在进行积极尝试在核保上实现真正的人工智能。比如安邦人寿此前称,今年引入的人工智能系统开始跟随公司的核保师学习现实环境下各种核保知识,积累处理实际案例的经验,同时,该公司IT部门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教”人工智能系统学习人工核保的案例,逐步让人工智能在核保环节发挥积极作用。 而在核赔环节,上述险企IT部门负责人认为,智能技术已经有一定的使用,但同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工智能,属于“擦边”人工智能。 据记者了解,国内已有承接寿险、健康险核赔业务的专业理赔公司出现,他们通过全新技术,在不需要医学背景的核赔人员的情况下,把国内的处方与药品目录录进去电子系统,再将理赔单据的信息录入,之后就可自动计算理赔结果。这种审核理算实行人机互检,依托智能承保系统,极低的人为理算干预,实现自动化理算,恰好具备了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 而从全球范围看,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富国生命保险从今年1月份开始使用IBM的WatsonExplorer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核赔、理赔,通过系统自动搜索数据,完成数据计算任务,帮助公司员工更加快速地处理理赔事件。 “总体来讲,通过规则隐形、内置的方式,80%甚至90%以上的理赔案件,诸如小额理赔案件,可以进行智能审核、校验、处理,实现自助快速理赔,这样智能技术对于核赔的效果实际上已经体现出来了。”该人士进一步强调,但是寿险更为复杂的诸如重疾等案件,需要有医学背景等的专业人士,对理赔材料中的医疗依据进行判断,这方面短时间内还不能被机器替代,主要是样本量不够大,同时智能技术所能够有效解决的人工替代成本不是十分显著,这也正是人工智能的方向。 人工智能可以提出保险方案 而无论是客服还是核保、核赔,目前应用智能技术的多是保险售后服务领域,作为保险尤其是寿险重头环节的线下销售,人工智能发挥的作用要小得多。 “人工智能技术的原理和能够解决的远程交互,容易在售后服务上有体现,而寿险产品销售,基于发挥充分保障的角度出发,还是要依赖线下人与人充分沟通才能达成。”某险企创新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说,要实现对于客户需求的挖掘、潜在需求的发现,以及引导促进销售的达成,用人工智能去代替真实的销售人员的话,目前看来还不现实,主要是因为销售场景相对复杂,而且技术目前对这一领域介入得不多。 “如果后续线下的基于保障的人与人沟通的模式能够发展到线上的话,人工智能的发展空间和对于销售的价值就会大很多。”他同时认为,现实不妨碍对未来趋势的畅想。 而对人工智能用于保险销售的趋势,业内不乏乐观者。一家轻资产的寿险公司总裁对记者说,从本质上讲,保险销售并不复杂,如果能够把客户信息做必要的输入,人工智能可以提出保险方案,满足客户需求。从这个可行性上讲,销售人员完全有可能被替代,再考虑到人员数量,保险业被人工智能影响最大的可能正是600多万名的销售人员。 据记者了解,业内已经有保险机构在做相关研究,希望推出基于保险客户需求的智能保险解决方案平台,成为个人保险智能管家。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去年以来,我国银行业把防范和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个重点领域存在的风险得到了综合排查整治,今年还将继续严管交叉性金融风险,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严控违规操作风险,强化法人监管和行为监管。在保持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在经济增长依然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我国银行业监管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风险源头,有力维护了金融稳定。 中国银监会2月22日发布的监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一降一升”,不良贷款率为1.74%,较上季度末下降0.0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15123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83亿元,信贷资产质量保持总体平稳。 “当前,银行业正处在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时间窗口,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揭盖子。”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多个重点领域存在的风险得到了综合排查整治,今年还将继续严管交叉性金融风险,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严控违规操作风险,强化法人监管与行为监管。 严管交叉性金融风险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不断深化,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结加深,机构之间的业务关联性增强,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增大,因此,交叉性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从银行表内看,各类资管计划、信托产品、银行理财的同业投资增长较快;从银行表外看,有些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的资金相互嵌套,甚至有资金池运作的情况。”某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说。 为此,银监会2016年已按照“穿透原则”强化对理财资金的交易对手管理、交易产品管理、交易集中度管理。 “也就是说,及时、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和实际风险承担情况,看钱最后究竟投到哪儿了。”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不能让银行理财简单成为资管计划的资金募集通道,要使跨行业、跨市场的资金“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 接下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确保对同类业务适用同样的监管标准。据业内人士透露,相关细则正处在内部讨论阶段,适时将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商业银行接下来还需做实并表监管,及时采用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严控风险交叉传染。 具体来看,对于表内同业投资业务来说,要按照风险监管全覆盖原则,根据所投资管计划的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与拨备,严控风险集中度;对于表外理财业务来说,每只理财产品需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 在同样具备高风险传染特征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是银行业监管的重点。 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多部门联合,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重点领域开展整治,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具体来看,第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向三类问题亮剑:一是具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互联网企业;二是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备案登记政策的发布,此前风险频发的P2P网络借贷在2016年正式进入“整改规范年”,资金存管实践也在探索中前行。 尚福林表示,识别判断P2P中介应重点做好“四看”:一看机构性质,是否坚持了信息中介定位;二看担保增信,有没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高收益;三看资金流向,有没有点对点的资金进入P2P平台账户,有没有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四看营销方式,有没有在平台以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尤其是标榜高额回报的公开推介宣传活动。 业内人士透露,今年监管部门将出台P2P网贷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实施指引,同时积极稳妥开展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分类处理和清理规范,做好客户资金保护,防范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风险。 除了P2P网贷,“校园网贷业务”的综合整治力度今年也会加强。据悉,监管部门将对借款学生年龄、销售方式、信息真实性、利率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防范不良校园网贷对学生的侵害。 严控违规操作风险 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操作风险是合规经营的前提之一。去年,部分金融机构发生的票据诈骗、“飞单”等事件,均对银行业强化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尚福林表示,今年将重点强化行为监管、法人监管、规制监管,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 实际上,针对部分银行基层员工利用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的行为,银监会已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除部分确实有实施困难的农合机构、村镇银行等小型机构外,其他主要的、有条件的商业银行网点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同步录音录像,也就是实现“双录”。 具体来看,录像资料回放必须能够清晰辨别银行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显示其办理业务的全过程;录音资料则应完整、清晰地记录业务办理过程中双方的交流过程。 据了解,银监会今年将紧盯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双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检查,通过细化制度发挥好“双录”效应。 此外,在强化行为监管方面,银监会要求各银行紧盯经营行为全流程,紧盯基层负责人及员工行为,紧盯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违规问题限期整改。 “反思很多违法违规事件,虽然发生在分支机构,但根源在法人总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今年还将继续强化法人监管,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操作风险防控的基础是“扎严制度笼子”,使金融法律、监管规则、内部规章成为“带电高压线”。因此,银监会今年还将继续强化规制监管,重拳整治违法乱办业务、乱设机构等行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