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64号文”),明令要求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7月15日大限已过十多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陆金所、苏宁金融、京东金融、腾讯理财通等众多互联网平台已经下线有关金交所的产品。 现象 金交所产品成重点监管对象 所谓“金交所”,是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简称。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一般统称为金交所。金融资产交易所最初是为国有资产处置,一般是地方政府(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虽达不到上交所这样证监会监管的级别,但是每一家成立都需要省级或计划单列市金融办批准,不是随便可以成立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内共有54家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其中,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来分,金融资产交易所(注册资本至少1亿元)有9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注册资本至少5000万元)有39家: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6家。 目前基本上每个省至少有一个金交所,而经济发达地区甚至是一省多个、一地多个。 自去年“网贷监管细则”出台后,金交所一度被认为是P2P网贷大额项目的好去处。在不少平台对这一模式仍谨慎观望时,他们的同行们,却通过借道金交所,解决了限额对大标项目的困扰,迅速做大规模。然而,金交所模式好景不长。去年底某平台违约事件的爆发,催化了这一模式整改的落地。监管层对“金交所+互联网”这种业态开始了全面的清查工作。本次整顿工作的范围不仅仅限于网贷平台,而是扩大到了所有从事金交所业务的互联网平台。 调查 多家平台大限之前已下架相关产品 调查显示,整改期限(7月15日)后,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纷纷下线金交所产品。 截至7月14日,陆金所已暂停发布新标,且相关金交所产品已下架。 此外,ppmoney(惠金所)、腾讯理财通等平台,均已暂停发新标:京东金融、微金所、大麦理财等平台,也已下架近期金交所标的。 昨天,北青报记者从京东金融网站中看到,京东金融定期产品中的固收和票据类下已经没有任何产品。京东金融有关人士昨天表示,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用户,现进行系统升级改造,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暂不上线地方交易所产品,用户已购买的产品不受任何影响,可以继续持有或赎回。 同时,京东金融始终保持与监管层的主动沟通,秉持“拥抱监管,主动合规”的理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尤其在产品合规性和保护用户利益方面更加谨慎。目前京东金融也没有发生过理财产品无法兑付的情况。 现状 部分平台还在顶风作案 在“整改大限”前一日,部分平台仍在继续发布金交所相关的产品。例如,某平台在售的票据理财产品即为金交所(温金中心)产品。 某平台在售的定期理财为西安百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行的定期盈定向委托投资计划产品。但昨天北青报记者登录这两家平台后,发现相关产品已没有踪影。 不过,中国基金报统计显示,已知的和金交所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中,大约还有一半左右继续推出金交所相关理财产品,并没有理会64号文的影响。由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的通知明确规定:“7月16日后仍继续与其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将受处罚”,目前,业内都在关注,这些顶风作案的平台是否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新闻背景 64号文要整治哪些乱象 调查显示,按照监管要求,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但是一些互联网平台明知故犯,突破政策红线,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一旦信用风险爆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去年,某著名互联网理财平台就因拆分发售私募债无法按期兑付陷入纠纷。虽然这一风险事件最终在多方努力下顺利解决,不过也引起了业内和监管层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度重视。 针对这些乱象,64号文通知要求,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辖内互联网平台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对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请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央行分支机构会同各地整治办于7月15日前,将辖内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清理整顿情况,报告全国整治办。报告内容需含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的辖内互联网平台名录、合作业务(产品)名称和情况、相关违法违规业务存量规模和增量停止情况。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解局】这30多年的黑色产业链,中国终要痛下杀手了) 7月27日,国办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规范洋垃圾入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的十八条要求。 此前一礼拜,中国已正式通知世界贸易组织(WTO),将于年底前紧急禁止4类共24种固体废物入境。 这两项举动,针对的无非是在中国进口了几十年的“洋垃圾”。 野蛮生长 很多人都知道,中国是贸易顺差大国,向世界源源不断供应了“中国制造”。但实际上,中国还是世界最大的垃圾进口国家,每年进口的垃圾约占全球贸易量的56%。 英国的《每日电讯报》曾在一篇报道中这样描述:从中国到英国的集装箱货船通常载满各种生活消费品,但许多船只在返回时则装满英国的废旧物品和回收垃圾。 2016年,仅中国进口的废弃塑料就高达730万吨,总值达37亿美元(约合250亿元人民币)。全球每年产生5亿多吨电子垃圾,其中70%以上进入中国。 中国的垃圾进口说来话长。 20世纪80年代,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从境外进口具有较高回收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并逐步建立了进口管理制度。进口废塑料可以节约石油,进口废纸可以节约纸浆,进口废旧金属可以节约矿石。在原料与产能均不足的发展阶段,进口洋垃圾不失为一种可取的经济行为。 举例来说,根据《中国造纸工业年度报告》,即使2016年进口废纸量较2015年下降,但我国依然有24%的纸浆由进口废纸制浆。这些再生纸浆多用于生产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商品与物流包装,而那些进口废纸的造纸企业也获益匪浅。 “里应外合” 但是,经济利益会催生各种逐利行为,洋垃圾的价值也被“聪明人”逐渐深入“开发”。 比如,废弃针筒、输液管以普通废旧塑料的名义进口后,通过重新清洗包装上市销售;含有各类有色金属的矿渣进口后,可以重新冶炼提取高纯度产品获利…… 举个例子,电子垃圾是其中的进口大项。根据央视报道,在某些洋垃圾产生国,在其本国处理电子垃圾每吨要花300元,但走私到中国仅需100元。对于国内的“进口商”来说,他们不但不用花钱购买电子垃圾,反而得到对方给的100元,稍加处理后还能再卖一笔钱。 于是,“里应外合”下,一条黑色经济链条就这么形成了。随之而来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卫生健康风险;土壤、水体、空气等长期的不可逆的破坏。 当然,中国也曾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 2001年、2002年,商务部(时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环保部(时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先后公布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明确禁止了各类金属灰渣、医疗废物、有机化工废物、旧衣物、废旧电池、废轮胎和各类废旧电子产品的进口。 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一纸目录又算得了什么呢?“废旧灰渣”不让过,可以以“二手产品”的名义申报啊!海关不让“二手产品”过,还可以走私啊! 即使在今天,新闻中还时常爆出走私旧服装后翻新倒卖、某些地区洋垃圾违法倾倒、“进口”的电子垃圾土法拆解冶炼造成污染……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次出台的《方案》既是对固有进口政策的强调与重申,亦是在此基础上的全面深入改革。 长效机制 凡事都有利弊。洋垃圾非法入境的直接危害是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隐患,直接收益是低价获得部分生产原料。 从《方案》中可以看到,政策制定者还是充分考虑了危害与收益的轻重缓急,制定了一个循序渐进的“时间表”。 第一步是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到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最终,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同时,从洋垃圾进口到利用的各个环节,《方案》均有详细的规范和整治措施,比如,从严制定标准,完善法律制度,严厉处罚、持续打击走私行为,全程监管进口利用,清理整顿固体废物集散地等。 但是更治本的还是像《方案》中提到的,要“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 这是有更长远的考虑。 国内情况 洋垃圾为什么屡犯走私的法律底线?因为相比国产垃圾,洋垃圾性价比高。 洋垃圾出口国多为发达国家。例如美国为全球最大的废纸出口国,年出口量近两千万吨,其中一大部分来到了中国。在日渐扩大的国内需求背景下,大量的废旧资源出口意味着其国内较高的资源回收率,比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废纸回收率均在60%以上,而中国不到40%。 更高的回收率也意味着更完善的资源分类回收体系,从而带来更低的单位回收成本。即使在相近价格下,部分洋垃圾的分类、切割、包装也要比国产垃圾有序得多。 中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资源消费国和固体废弃物生产国之一,但国内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还没有高度产业化,呈现“小、散、乱”的特点,既无规模效益,甚至还会导致黑灰色利益链条相互保护。 岛妹几年前曾走访过一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范处理废旧铅蓄电池的企业,经营者就面临原料不足的问题。非法经营的回收者通过逃避工商税务监管来降低成本,以更高价格同合法经营的回收机构竞争性收购原料,再向同样逃避监管的违规小作坊销售。这样,对于一部分合法企业而言,那些漂洋过海而来的洋垃圾显得更加可得而具有性价比。 洋垃圾走私屡禁不止,与国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整体管理思路也有关。 垃圾的非规范化利用通常会严重污染环境,但是当其成为地方支柱产业时,环境问题就会被“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拖延下去。 广东省贵屿镇就是典型。 贵屿镇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拆解国内外电子垃圾、土法冶炼贵金属,牺牲环境质量和居民健康换取经济增长,媒体早在十几年前就曝光过,但直到近几年,才真正开始全面规范化整治。类似的垃圾再生利用集散地如果不进行产业转型,洋垃圾走私的土壤将始终存在。 因此,对部分洋垃圾说no的前提是要先修炼自己的内功。 绿色可期 很明显,《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对垃圾非法利用产业链条的全面打击。那些以此为业的个人、企业、“专业”村、“专业”镇免不了首当其冲,大概要经历一段“失业潮”、“关门潮”、“转型潮”。 但这种“”阵痛“是值得的。 如果我们换一种思维,禁止非法洋垃圾进口是为国产垃圾打开了市场,是对国内垃圾回收利用产业的保护和激励。 最直接的影响将体现在国产垃圾价格上。 国内市场对纸、金属、橡胶、塑料等原材料的巨大需求依然存在,洋垃圾少了以后,国产垃圾价格会上涨,随之而来的将是国产垃圾回收率提升和行业平均收益率增长。 以废纸为例。 2015年国内消费了1亿吨纸制品,但2016年消耗的纸浆中只有4000万吨为国内废纸制浆,还有2400万吨的纸浆为进口废纸制浆。如果进口废纸全部由国产废纸替代,最乐观的市场需求预测将直接增加60%。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必然会驱使更多的人才、资金、技术将投入到废纸回收利用产业,从被白白丢弃的那6000万吨废纸中淘宝。还会有更多职业垃圾回收人员、专业回收机构、专门回收运输物流体系和自动化程度更高的垃圾分类处理工厂。 现在,各地政府正在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等工作。相信在断了“洋奶”后,中国的垃圾回收产业会有更好的发展。这个同样可以套用在工业固废与危险固废的循环利用上。 让更多的垃圾变废为宝,点石成金,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护绿水青山。发达国家做得到,中国也能做得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两桶油” 价格战火拼加油站 民营再酝酿联合抗衡) 2017年7月21日24时,当国家发改委按照过去的政策上调成品油价时,整个行业却正陷入跌声一片的价格火拼之中。 在全球原油市场重挫之下,在国内供需矛盾扩大之时,在企业既有份额不断丢失之际,中石化、中石油等石油巨头针对攻势凌厉、咄咄逼人的民营加油站,发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价格大战,甚至在局部地区降价优惠程度一度高达六折。 受此影响,民营、外资加油站也纷纷降价促销,整个行业被拖入一场火拼之中。此次价格大战也被业内人士称之为“近20年来降价幅度最大、影响最广的一次价格战”。 2017年7月19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预示着将有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之中,石油体制市场化最后一块坚冰即将被穿透。本轮价格战也成为国内油企自主定价迎接市场化竞争的一次预演。 成品油的终端市场是整个产业链的利润“高地”。经过这场战争,民营企业的利润与市场双双受到冲击,组建联合体、共同对抗巨头的愿望更加迫切。 史无前例的火拼 回忆起持续数月来的这场价格战,作为山东拥有加油站数量最多的地炼(全称“地方性炼油厂”)企业,京博新能源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京博新能源”)经理赵峰(应采访对象要求化名)直言损失不小。 两个多月前的一天,一位客户上门询价后突然提问,“你们的油价怎么比中石化还高”。赵峰派人一看,果然附近的中石化突然降价,降幅最高竟达1.8元/升。 很快赵峰发现不仅仅是中石化,另外两家央企巨头也加入了混战。中石油在当地的加油站挂起了“直降1.5元/升”条幅,中海油加油站直降1.6元/升。 金联创成品油分析师李杨回忆道,从3月末开始,中石化率先在华北、华东地区开启价格战,此后中石油迅速跟进,价格战形势进一步蔓延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整个东南沿海甚至长江流域。央企选取了与民营油站有直接竞争关系的部分站点大搞价格战。 竞争最为激烈的当属山东、河南等民企实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山东是全国地方炼厂最多的省份,盘踞着超过40家地炼企业,炼化产能占全国地炼总产能的七成以上;山东成品油市场约有一万多家加油站,民营6000多个、约占六成,而“两桶油”只有四成的市场份额。这里正是央企巨头们最希望攻下的阵地。 可是,部分地炼企业经过多年的成长,在局部地区已具备了与石油巨头们相抗衡的实力,其中赵峰所在的京博集团就是拥有加油站数量最多的地炼企业。截至2016年底,该集团拥有加油站、加气站198家,营业站点138座,网点已遍布滨州、淄博、东营、济南等14个地市,初步形成健全的加油站网络布局。在赵峰看来,“在当地,京博实力不亚于央企”。 央企兵锋所指,大型民营企业首当其冲。京博新能源等当地民企不得不权衡再三——如果不跟进降价必然会丢失大片的市场。无奈之下,京博新能源以及当地众多民企,甚至壳牌、英国石油等跨国石油巨头旗下加油站也被迫跟进、降价。京博新能源在滨州当地针对主要对手的降价幅度,也直降1.8元/升、1.3元/升不等。 这场央企与民企的价格大战一度处于胶着状态,难分难解。在局部地区,中石化一度展开了“持卡加油购物每升可省2元”的市场攻势;山东、河南个别地区民营加油站为了保持价格上的优势,油价降幅高达2.3元/升,几乎相当于六折销售。 经过一个季度的价格火拼,随着夏季到来、气温升高,成品油的市场需求走高,这场前所未有的价格战似乎到了尾声,火拼的激烈程度也在逐步递减。以92号汽油为例,目前中惠泽石油在济南优惠为0.8元/升;金盾石化在青岛最高可优惠0.9元/升;京博新能源却仍然维持在1.3元/升至1元/升不等…… 原有的市场格局开始出现变动。赵峰指出,具备一定规模的民企跟进降价后,最终市场份额并未受到太大的影响,京博反而上升了10%,但价格战的后果却使其损失了巨大的利润;中小民企加油站数量本就稀少,议价能力较弱,根本无法承受幅度如此之大、时间如此之长的价格火拼,部分丢盔卸甲、步步退让。 据金联创监测,目前山东92号汽油的理论批零价差为2076元/吨,扣除0.8-1元降价优惠之后,92号汽油利润仅剩850元/吨左右,折损近六成。 金联创成品油分析师李杨表示,配合着价格战,中石化开始通过收购、控股、联营等多种形式大量收编民营加油站。“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已使部分民营加油站经不住激烈的市场竞争冲击,纷纷倒向石油巨头。 据悉,仅中石化旗下河源石油今年上半年就以“他有我营”(在民营加油站权属不变的前提下,由中石化派驻管理团队,利用品牌、加油卡、管理优势联合运营)的形式拿下了5家民营加油站。 联合抗衡 一直以来,在成品油市场央企与民企各有优势——央企终端网络健全、油品质量好、品牌知名度高;民企的长处则主要在于价格较低。双方多年彼此相安无事。可一旦央企打起价格战,甚至血拼的比民企还低,这让包括赵峰在内的民企人士既感到困惑也感到担忧。“针对这一轮价格战,我们正在调研产生的市场格局变化。”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秘书长李德坤认为,之所以中石化率先拉开价格大战抢夺市场,这背后与成品油进入下降通道、中石化业绩下滑谋求海外上市等多重因素有着密切的关联。 原来,随着石油垄断体制不断被打破、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央企固有的优势逐渐被民企追赶。以前,受石油体制所限,少数央企控制着原油进口权,地炼只能加工燃料油(即原油的残渣),成品油品质远远不如。可从去年到今年3月,全国有18家地炼陆续获得原油进口权,进口原油由110万吨猛增到4500万吨。这使得下游民营加油站的油品直追央企,具备了同台竞争的基本条件。 由此,2016年地炼呈现出罕见的爆发式增长态势,产能由开工率不足20%上升到80%以上,占据全国炼油产销量两成多,攻下了大片原属央企的市场。有数据显示,“两桶油”(中石油、中石化)的汽油产量份额已经由2011年的89.5%下降至2016年的79.5%,尤其自2016年以来,这一数据下降得更快。同期,地方炼油厂份额则由10.5%上升至20.5%。 石油体制的深刻变化冲击着原有的市场格局。中石化2017年一季度报告中显示,零售销量2863万吨,同比下降了3.47%。而这也成为此次央企开启价格战的导火索。 之所以众多民企与外资敢于应战,使价格火拼愈演愈烈,则是因为不断下降的国际原油价格与发改委所规定的国内成品油最高限价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差距,整个行业处于高盈利状态。正如李德坤所言,眼下成品油终端销售是整个产业链利润最高的环节。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学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中国炼油业利润增幅最高,达到了120%,利润总额为1703.6亿元,创历史新纪录。据测算,山东地炼汽油批零价差达到2807元,即每升两元左右。利润空间之大难怪民企有着火拼对抗的底气。 正因如此,中石化发动的这场价格战降价幅度虽高、持续时间虽长,却仍未使民企深陷亏损、受到毁灭性的重创。2017年一季度中石化零售销量为2863万吨,而根据7月21日刚刚发布的上半年业绩预报显示,中石化零售销量5868万吨,即二季度3005万吨,零售量并未取得明显的增长。这使得部分研究机构预判,后期中石化等大幅优惠的现象或仍将长时间存在。 2017年7月19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19日。根据这份文件,未来市场准入制度更为明晰,将有更多主体加入未来的市场竞争。金联创分析师认为,本轮价格战有望击穿成品油行政定价的最后一块坚冰、成为迎接市场化竞争的一次预演。石油巨头也能趁更多市场主体进入前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汇丰石化集团总经理李波表示,企业已获得416万吨原油进口配额,但仅有一座加油站,年销量5000吨左右,与产量相比九牛一毛。李波坦言,地炼企业当然希望建更多的加油站,但地理位置好的地段已被“两桶油”抢先布局,留给地炼的空间并不多。 有时垄断恰恰是竞争的结果。央企巨头体量硕大、实力雄厚、全产业链布局,与小、散、乱的民企尚有巨大的差距。相当一部分业内人士担心,随着新一轮的价格战和并购收编,市场化竞争的方向会向新的垄断偏离。而联合经营、抱团发展越来越成为民企迫切的愿望。 2016年,山东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注册了“中安石油”,试图整合山东约6000座民营加油站。按照规划,京博石化将主导“中安石油”品牌的具体运作,6000座民营加油站统一品牌、服务规范、质量标准、采购配送、支付方式,打造成山东地方石化行业零售终端的高端服务品牌。 2017年7月,山东规模最大的炼厂东明石化董事长李湘平更是提出了组建山东炼化集团的设想——由山东省已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企业为发起人,按照混合所有制方式组建山东炼化集团,重点推动原料采购、油品运输、销售渠道、零售终端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协同。 东明石化副总裁张留成指出,“炼化企业大型化是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山东地炼应通过合并逐渐成为大型企业集团,走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模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中国银监会召开2017年年中工作座谈会) 7月28日至29日,中国银监会2017年年中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全面解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和银行业面临的挑战,部署下半年银行业监管工作。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兆星作会议总结。党委委员、中纪委驻银监会纪检组组长杜金富,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阐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和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与会同志在讨论中表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在十分重要的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阐释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深刻分析了我国金融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阐述了做好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全面论述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创造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金融和金融工作认识的再深化再提高,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对经济和金融发展规律探索的新实践新成果。李克强总理对下一阶段金融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马凯副总理在总结讲话中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作了具体部署。银监会全系统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银监会系统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截至6月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3.2%,流动性覆盖率124.4%,银行业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172.3%。银行业运行总体平稳,风险总体可控,资产增速趋于合理,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进一步增强,资金空转现象有所减少,市场乱象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必须看到,当前银行业风险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良资产反弹压力较大,跨市场、跨行业产品和业务隐患较大,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类金融业务和新兴金融活动的负面影响仍在扩散,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仍很严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将于下半年召开,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意义重大。银监会系统要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金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做好下半年重点工作。一是服务实体经济要有新贡献。引导银行业更加注重供给侧的存量重组、增量优化和动能转换,进一步发挥债委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债转股落地实施,有效支持去产能去杠杆。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修复国内经济失衡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坚决治理“干活不弯腰”“坐地收钱”现象,引导银行业主动减费,确保全年向客户让利不少于440亿元。二是防范银行业风险要有新举措。综合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处置和核销不良贷款的力度,防止新增贷款过度集中。“一对一”盯防高风险机构,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深刻汲取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从根本上加强票据业务监管。抓紧制定业务规则,落实穿透原则,切实规范交叉金融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紧规范银行对房地产和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深入扎实整治金融乱象,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稳妥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三是深化改革要有新进展。优化股权结构,加强对股东的穿透监管,严格监管股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不当干预行为,强化董事履职评价、考核和问责。把监事会真正做实,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管的监督作用。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了解客户、理解市场、全员参与、抓住关键”的原则,构建垂直独立的内控架构,压实董事会风险防控的最终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过度追求短期利润、造成风险后移的经营方式。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不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四是加强监管要有新作为。坚持“监管姓监”,切实纠正监管定位偏差,回归监管本源,专注监管主业。坚决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主动做好监管协调,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真正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全面梳理银行业各类业务监管规制,尽快填补法规空白,争取在年内出台18项新制定和新修订监管制度。 会议指出,要切实加强党对银行业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大政方政和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认真执行已出台的公私分开、履职回避和监管问责办法,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以管党治党的“严紧硬”改变监管工作的“宽松软”。 会议要求,银监会系统要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紧迫感,坚定信心,奋发作为,以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
2017年7月24日至25日,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并围绕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基本要求,研究部署了下一步证券期货监管的重点工作: (1)要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2)保持首次公开发行的常态化,规范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退市力度;(3)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证监会系统的监管能力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4)涉及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的若干专项工作将陆续展开。 其中,最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会议明确表示“保持IPO常态化”,这是一个全新表态,也是一个重要信号。针对A股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暂停IPO”噪声与纷争,很显然,监管层已有了明确的答复和安排。这是一种付诸实际的改革行动,也是一种改革信心与决心。 不可思议,中国股民害怕“注册制”三个字,是因为他们将注册制与IPO扩容划等号。既然如此,监管层就不必将“注册制”挂在嘴边,而是悄悄地将IPO市场化改革付诸行动。因为注册制的实质就是IPO市场化,就是IPO准入标准更包容。 不过,注册制或者说IPO市场化,并不是放任市场不管,相反,我们要有更严厉的市场监管,从严从重打击信息造假、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犯罪,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与方法,也是注册制改革最重要的配套工程。 从上一任证监会主席肖钢(2013.03——2016.02)上任伊始,监管风暴就已来临。 2013年5月10日,万福生科(已更名佳沃股份,300268)因涉嫌财务造假、欺诈上市被查处,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则被开出自2004年保荐制度出台以来最严厉罚单。 这是肖主席上任百日内查处的第一个证券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因为当时尚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因此,万福生科无法强制退市。但结果是:2012年、2013年万福生科连续两年亏损,2014年微利500万元,2015年继续亏损,2016年再次微利500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再亏损。尽管是垃圾,但目前股价仍高达25元,奇怪吧,因为我们的投资者不愿“用脚投票”,这就是A股怪胎!这就是必须推行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标志着A股IPO注册制改革高调启航。 2014年,作为注册制改革的起步元年,肖主席率领证监会从基础制度建设入手,大力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并确立了反欺诈上市的“先行赔付”制度、强制回购股本机制,以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制度等,这一系列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确实卓有成效、有目共睹。 2014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二条规定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同时鼓励“主动退市”。这是继2012年后退市制度的再次重大改革。博元投资因此成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第一股。 2015年1月,证监会在工作年会上宣布,注册制改革将是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最重大任务,这标志着注册制改革即将付诸实施。然而,2015年上半年,我们苦等了七年之久的大牛市开始加力,为了保护这一场来之不易的大牛市,我们有意推迟了注册制改革进程,其实,这是放弃了推进注册制改革的一次绝佳机会。2015年下半年的大股灾,我们又被迫暂时中断了注册制改革。 直至2015年底的人大授权,注册制再次启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授权期为两年,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2月,刘士余接替证监会主席一职,并继续低调推进注册制或IPO市场化改革。他没有战斗口号,有的只是改革行动。 “强监管”正是刘主席的杰作。剑指“野蛮人收购”、逮回“资本大鳄”、痛批“高转送”,以及“喊话”交易所,他强调,交易所必须依法主动行使全方位的监管职能。正是强监管让赌博投机资本害怕,并让白马股集体逆势生长。过去无人问津的大蓝筹、大银行股,在大盘指数反复调整的市场环境下,它们居然走出了一轮向上的坚挺行情,这是史上罕见的“逆生长”价值投资行情。也许这就是未来注册制改革的希望所在。 在刘士余上任后的15个月内,证监会对外开出了15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有63份是针对牛散的违规行为,实际遭受处罚的个人为78人。对散户罚款总金额22.97亿元(不含被没收违法所得),其中最严厉的一笔罚没则高达12亿。这有效打击了股价操纵及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2月,刘主席提出了“六稳六进”的证券监管新理念、新思路,他强调指出:“六稳”的重中之重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不偏离,这是最大的稳;“六进”的核心宗旨是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这是最根本的进。这一表述充分释放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的新内涵、新动向,也是我国证券监管模式的顶层设计理念。 在这一次大会上,刘主席明确指出,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融资,“股指稳定与融资力度不能对立”,这是中国证监会成立以来第一次公开强调:IPO节奏应该与股指波动脱钩,这意味着证监会将不再因为市场波动而暂停IPO,或关闭一级市场;同时,A股改革与市场监管将不再被股指涨跌打断,或半途而废。 IPO节奏常态化,IPO加速扩容,既能服务实体经济,又能有效打击炒壳游戏,让垃圾股价格回归地板。事实上,在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强监管”高压下,IPO体制正在发生悄悄的转型变革。 2015年股灾爆发后,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决定“暂停IPO”。2015年11月证监会宣布重启IPO,这次关闭一级市场的时间将近5个月。这或许就是A股市场最后一次关闭一级市场,因为证监会已作出明确表态:保持IPO常态化!这一表态,颠覆了以往证监会暂停IPO的潜规则,将开辟一个不再关闭A股一级市场的新时代。 进入2016年,IPO核准的速度呈现前慢后快态势,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明显加快。按月来看,1月核准了1批共7家;2月核准了1批共9家;3月核准了2批共15家;4月核准了2批共14家;5月核准了1批共9家;6月核准了2批共16家;7月核准了2批共27家;8月核准了2批共26家;9月核准了2批共26家;10月核准了2批共28家;11月核准了4批共52家;12月核准了4批共46家。 2016年IPO募资合计1424.11亿元,历史排名第六,远不及2010年募资的4885.14亿元。不过,2016年再融资规模为1.33万亿元,接近IPO募资规模的10倍。此外,另一统计数据是,2016年A股定增市场实际融资规模约1.78万亿元。 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共审核通过22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基本上维持了去年11月以来的IPO节奏,即每周核发数量大体稳定在9家左右。 除了IPO节奏、效率大幅提高外,更为重要的是,IPO审核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过去的IPO审核是“选美”机制,是对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今天,证监会淡化实质性判断,并将主要精力放在IPO材料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审核上,这就是未来注册制的内核之一。 2017年7月初,证监会正式将主板发审委与创业板发审委合并,统一为A股发审委,这是IPO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与突破,这正是注册制所需要的组织架构形式。因为主板和创业板的IPO标准是由上交所和深交所负责制订的,不与发审委相干,再加上主板与创业板两个发审委的审核内容、审核形式及审核方法完全相同,即IPO材料真实性审核,因此,没有必要再设两个不同的发审委,统一后的发审委更精简、更高效、更省力。这是迈向注册制的重要一环:实质性审核将放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各自设立的上市委员会,而证监会发审委则主要负责IPO信息真实性审核及IPO负面清单的一票否决。 按照中央决策、人大授权,在《证券法》修订无法出台前,人大授权注册制改革的有效期为2018年2月28日截止。虽然仅剩半年时间,但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仅隔一层窗户纸,万事俱备,水到渠成,接下来就只差证监会临门一脚了。 注册制或IPO市场化,是A股改革的突破口。如果没有IPO市场化,就不会有A股法治化,更不会有A股国际化。如果没有IPO市场化,A股改革就会停滞不前,甚至会出现倒退、反复与徘徊。在注册制全面落地前,IPO扩容常态化是必须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必须坚守这一底线,不能再动摇。 IPO体制与退市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加大退市力度,必须进行配套制度改革:一是开IPO大门,提高IPO效率,降低IPO成本;二是禁止垃圾股壳重组,堵住买壳上市的后门;三是缩短暂停上市一年的“死缓期”,取缔终止上市时的一个月整理期。只要做好这三方面改革工作,就可以实现垃圾股的批量退市。 (作者: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资本市场人士:中科盛创不愿等一两年走IPO正常途径,而想走捷径搏一把,运气如何,还有待观察。 2017年7月26日,新三板企业中科盛创(834634)与从深交所退市至股转系统的老三板公司猴王1(400045)同时发布公告,中科盛创拟作为重整的资产注入方,参与猴王1的破产重整计划,尽快使猴王1重新上市。 具体来说,中科盛创大股东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与猴王1签署《合作协议》,协调中科盛创各股东捐赠中科盛创股权,并以捐赠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中科盛创各股东定向转增猴王1。 不过,上述事项后续仍需要通过相关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重整流程:中科盛创先付7000万元现金,完成后持股近六成 根据猴王1公布的《重整计划》,首先,重组方及财务投资方向猴王股份捐赠7000万元现金,以解决猴王1重整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债权清偿所需现金。之后再向猴王股份捐赠优质资产,重组方及财务投资方承诺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所注入的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低于1.7亿元。 接着,以猴王股份目前总股本为3.03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的5.5亿元转增5.5亿股本。转增之后,猴王股份总股本变更为8.53亿股。转增股份所需资本公积金来源为上述捐赠股权、现金等符合法规的方式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中,其中5.07亿股由重组方与财务投资方有条件受让,受让条件为捐赠不低于0.7亿元现金以及符合上述盈利条件的优质资产。 简单总结一下流程,就是中科盛创及财务投资方先给猴王1现金7000万元,用来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权。接着猴王股份进行股票送转,完成后,猴王1总股本为8.53亿股,其中5.07亿股给中科盛创及财务投资方,占比猴王1的股权比例为59.44%。 重整报告书显示,猴王1股东精诚天润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猴王股份2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科盛创的全体股东及财务投资方。 值得注意的是,猴王1现有股东分为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尚未实现股份全流通,故需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使猴王1的股票实现全流通。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中,其中4254.35万股,全部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赠送,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5股,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资产注入方:中科盛创是一家挂牌600多天没什么动作的新三板企业 中科盛创主要从事大型高效风力发电机的研发、制造与销售。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2亿元,同比增长22.53%;净利润为2776.9万元,同比增长42.95%。 网贷财经了解到,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5年12月21日挂牌新三板。截至2016年底,公司共有8名股东,实际控制人杜可桢通过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持股51.13%。 作为一家业绩表现不错的公司,中科盛创挂牌超过600多天以来,仍是处于基础层的协议转让企业,总共只发了89份必要公告,并在二级市场上没有进过任何交易,唯一的动作是在2015年挂牌后进行过一次定增,融资1000万元。 今年4月24,该公司突然宣布,拟从新三板上终止挂牌,原因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战略发展规划”。 如今看来,中科盛创选择“摘牌”并不是“毫无征兆”。这一切或许从猴王1公开征集重组方便开始了。 “壳方”:猴王1自 2004年已无经营活动,目前负债近8.8亿 猴王1全称“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3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由于连年亏损,在2005年终止上市并退至老三板。随后的12年,猴王1就处于各种“风险警示”中。 直到2017年2月9日,长期没什么动态的猴王1突然宣布股票停牌,原因是“正筹划重大事项”。3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这是其2005年6月后12年来的第一次。 4月7日,辽宁本溪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猴王1的破产重整事宜,并指定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猴王股份破产重整管理人。随后,公司就股份确权、债权申报等进行梳理。 6月8日,猴王1发布权益变动消息。公司股东精诚天润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主动减持4550万股份,减持比例为15.03%,股份受让方为包括北京北美木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00万股)、中科盛创电器有限公司(100万股)、青岛汉腾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合伙)(50万股)等在内的18个股东。 完成股权转让一周后,6月16日,猴王1就抛出了公开征集重组方的公告。公司介绍称,其原系主板上市公司,由于原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宣布破产,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公司从2001年开始着手资产重组工作,并已将不良资产剥离出公司,截止2004年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性资产。 在7月26日的重整计划方案中,猴王1也表示,多年以来,公司不断寻求自救但均未能解决公司的巨额负债问题。 破产重整程序作为挽救困境的有效手段,显然是猴王1自救重生的动作。 买壳盘算:中科盛创7000万花得值不值? 需要关注的是,在6月8日的征集重组方公告中,猴王1就给出了重组意向方的选择标准,即: 作为从事大型高效风力发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挂牌公司,中科盛创尽管去年业绩与猴王1要求有800多万元的差距,却以新兴产业取胜了。 更别提中科盛创答应拿出7000万元来给猴王1,这也超出后者预期。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7月13日,共有9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涉及资金为4.39亿元。其中税款债权总额为230.63万元,职工债权总额为2117.80万元,普通债权总额为4.16亿元。另外,还有尚未申报的债权约4.4亿元。而截至审计基准日,猴王1资产总额仅为134.10万元。 根据猴王1破产重整的专项审计报告,如猴王1实施破产清算,在依次支付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 在本次重整完成后,猴王股份只需清偿此前中债务很少的一部分。根据重整方案,公司230.63万元的税务债权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2117.80万元的职工债权将全部清偿,剩余已向重整管理人申报的4.16亿普通债权及未申报的4.4亿普通债权,将按1%的比例清偿。 也就是说,重整后的猴王股份只需偿还大约3200万元的债务,这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中科盛创前述提供的7000万元现金中。 同时,从制度上看,猴王1的重新上市并不很难。 猴王1早在2005年就已经退市,本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公司重新上市并不需要遵循2014年的新《股票上市规则》,只需根据2012年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2012版的重新上市办法要求并不高,只需要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年净资产为正,以及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而在2014年新的要求中,除了财务指标提高以外,还有最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未发生变更等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中科盛创完成猴王1的重组,便可向深交所申报重新上市。据《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规定,深交所在收到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就需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60个交易日内,就需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 就这一点来看,相比于正常IPO程序至少耗费一至两年时间,中科盛创这一招可谓是走了冲刺A股的“捷径”。 捷径假象:退市企业至今无一家重返A股上市 然而,事情真能像中科盛创或猴王期待得那么顺利吗? 据了解,至今未有退市的老三板公司重新回归A股的成功案例。 即便是发展顺利的创智5。2016年4月,与猴王1同为退市股的创智5(400059)公告公司拟申请重新上市,此事曾在市场引起热烈反响。 创智5早在2014年就规划公司的重新上市相关事项,并于当年就完成了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并购重组。此后,公司的经营转向正常,2015年和2016年,创智5分别实现了4.22亿元和4.21亿元的净利润。 不过,创智5的上市之路依然没有那么顺利。 提交申请不过5个月,2016年9月1日,该公司称,决定申请中止公司重新上市的审核。原因是“目前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处于反馈意见回复阶段,由于反馈意见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答复及境内外核查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 截止目前,创智5仍在准备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股票处于停牌状态。 不得不说,创智5在去年曾带起一波退市股的“复活”热,在当时的二级市场,多只老三板股票频繁涨停。包括南洋5、华圣5、五环1等多家退市公司都在准备重组或重整。 但,至今尚无一家退市公司能够如愿重回A股。 用一句资本市场人士的话来说,“中科盛创不愿等一两年走IPO正常途径,而想走捷径搏一把,运气如何,还有待观察。”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7月28日晚间,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通报了一批企业、个人和银行的外汇违规案例,企业案例方面主要是利用虚假贸易合同、伪造发票和货运提货单、重复使用报关单等,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个人案例方面,主要是利用多个境内账户进行逃汇、套汇等。银行方面则是未尽职审核等。 案例1: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7月至9月,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采购合同,虚构进口贸易,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825.78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 案例2: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至11月,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合同,伪造商业发票和货运提单,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528.5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91.9万元人民币。 案例3: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使用已作废货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先后5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25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逃汇案 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多次使用报废船只的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0笔合计1299.92万美元;办理转口贸易收汇业务20笔合计1303.38万美元,非法进行套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向境外付汇的行为,构成逃汇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3.89万元人民币;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收汇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4.53万元人民币。合并处罚488.42万元人民币。 案例5: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关联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24.8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1月,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虚构转口贸易,使用无效的海运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04.9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7: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转口贸易、篡改提单信息、伪造海运提单等手段,从银行骗取贸易融资849.49万美元,非法转移境外。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8:浙江籍陈某等境外提现方式非法经营案 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 该行为构成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以外其他外汇业务行为,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湖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6月至9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3次将103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元并在香港购买股票,股票卖出所得1490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结汇,分8次汇入境内。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81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浙江籍施某通过离岸账户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施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公司在内地开立离岸账户,将公司出口所得外汇收入546万美元,非法售卖给境内个人。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黑龙江籍孙某逃汇案 2015年4月至9月,孙某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采用分拆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分散汇入69人境内个人账户,再借用该69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344.99万美元违规汇至本人控制的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4.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6月至7月,史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将644万元人民币分7笔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在澳大利亚收取123.4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5.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3:贵州籍祝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祝某为逃避监管,将1291.4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4.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6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陈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境外收取的外汇通过地下钱庄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1.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香港籍潘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案 2014年,潘某通过其境内个人结算账户收取境内个人叶某11笔,共计403万元人民币,联系香港地下钱庄向叶某指定境外供货商付款501万港元,用于走私动物饲料。 该行为构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刘某逃汇案 2016年11月,刘某为偿还境外融资本息,借用18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付汇,将89.15万美元转移至本人控制的香港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06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在6家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虚假提单,装箱单、提单货物重量畸轻,明显有悖常理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上述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5笔,金额合计1.62亿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1.05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18: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为17名个人办理18笔购汇汇出业务,金额81.08万美元。其中16人为该行员工,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及朋友购汇汇往境外账户。2016年7月,该行为5名员工办理5笔购汇提钞业务,金额45000美元,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购汇提钞。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参与人员主要为该行负责人和员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对私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对该行负责人汪某罚款50万元人民币,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案例19: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7月,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在企业提交的海运提单均为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该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4笔,金额合计9217.6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 案例2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3月至11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某企业提交的提单为虚假记名提单,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提单、装箱单中商品数量、重量等基本计量单位缺失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1笔,金额合计6608.21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28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1: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在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金额大幅偏离实际生产经营,系构造合同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该企业办理了一笔1900万美元贸易融资。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2:恒丰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恒丰银行泉州分行在某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记名提单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3笔,金额合计1183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3: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5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所辖支行在同一企业多名员工同日通过新开账户集中购汇、每笔接近5万美元、本人不到场等分拆特征明显的情况下,既未审核个人委托购汇授权书等材料,也未对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进行尽职调查,为2名个人办理了41人名下的个人分拆购汇,金额合计204.5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4: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在企业提供的提单因货主指定收货人而无法转让、提单信息证明该企业没有货权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分别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81.09万美元和51.97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5: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5年7月,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在企业提交的合同显示企业为出口方、应办理出口收汇业务、并无真实贸易购汇需求的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企业办理进口购汇3笔,金额合计375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6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来源:外管局官方微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7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正在牵头组织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等“五位一体”监管协作单位开展2017年期货公司专项检查,检查涉及24个辖区32家期货公司及其多家分支机构。本次检查内容已包含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此举是为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系统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主动作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稳定,推动期货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据常德鹏介绍,本次检查主要项目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公司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以及相关业务合规情况等,旨在督促期货公司切实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依法合规经营。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增速放缓,市场参与者纷纷布局二手车金融市场、融资租赁市场、汽车金融保险市场等利润较高的汽车金融产业。 融资不断的汽车金融,具有庞大的商业想象空间 当今的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汽车国家,新车、二手车市场以及汽车后市场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再加上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推进,汽车金融也成为了今年风头最劲的细分领域。 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晚,而其诞生之初只是为了协助车辆销售,为经销商库存周转和消费者购车提供信贷或融资租赁提供资金支持。但发展至今,汽车金融的功能已相当多元化。例如,通过汽车金融,主机厂商可以延展对车辆的影响,汽车金融还可以很大程度上影响客户的再购行为。 目前汽车金融产业链已经覆盖了整个新车市场与汽车后市场,其中,新车市场主要包括生产制造、交易流通等环节,设计新能源、主机厂商、经销商、4S店等中间商;汽车后市场则主要指新车出售后,从车主挂牌使用到该车报废期间可能涉及的驾考、救援、停车、维修保养、汽车配件等一切养护服务以及在二手车市再次流通交易的市场行为。而处于新车市场和汽车后市场交集领域的还有金融行业——车贷、车险、融资租赁等。 如此完整的产业价值链,让汽车金融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售后市场的各个层面都能创造巨大的利润营收。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汽车金融频频受到资本的热捧。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汽车金融领域就已经产生了18笔融资事件,融资总金额超过了180亿元人民币。第一车贷仅用了1个月时间,就完成两轮共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大搜车,完成了1.8亿美金的D轮融资;易鑫资本,与农行广东分行签署了高达100亿的一揽子战略融资框架协议……此外,对我们进行广告轰炸的瓜子、优信、人人车等,也不约而同地表示要进军“金融业务”。 资本向来是嗅觉最为敏感的逐利者,融资频次和额度的增加是说明这个市场有潜力和价值的最佳注脚。而随着大量的资本进驻,特别是中国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百度、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在汽车金融行业的布局,中国的汽车金融行业必将迎来发展高峰。据德勤预测,2016-2020年,中国汽车金融将迎来高速的增长,到2020年,中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预计可以突破2万亿元。 巨头布局汇出一片蓝海,但其背后又是无数的暗礁以及难测的风暴 目前汽车金融整个行业发展到现在,大有格局初定的意味:早期参与者中的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优势依然明显;后进入者中的互联网流量巨头、汽车金融创业公司也是来势汹汹。 BAT三家互联网巨头均已对汽车金融市场进行了布局。 阿里通过旗下天猫平台推出“车秒贷”,与近百家汽车企业达成合作,为他们提供贷款服务;腾讯利用其自身在社交领域的优势,通过微信理财通推出针对特定整车品牌的购车理财产品,同时还入股易鑫金融、人人车等完成在汽车金融领域的布局;百度虽然布局较晚,但也通过对接车贷和车险供应商开始了平台化经营的试水。 以阿里、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引发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进而加速了汽车金融的互联网演变,包含P2P平台和众筹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汽车电商,互联网汽车金融服务平台等,纷纷试水汽车金融,汽车互联网金融迎来风口。 不过眼下,巨头们资本汇聚出的这片蓝海必然不是一帆风顺的,他们所面临的风险,除了虎视眈眈的对手,还有海面下的暗礁以及难测的风暴。比如像二手车估价难、线下模式资本过重、二抵公司骗车骗贷、资金成本等问题,都是每个汽车金融新玩家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首先,这个行业最大的痛,是骗车骗贷和车辆的二次抵押。汽车金融平台自身风控能力薄弱,缺乏风控意识,导致行业间欺诈乱象频出。再加之汽车金融行业内部信息不透明,市场缺乏健全的信用体系,造成企业无法有效的规避重复二押、骗贷等欺诈行为。同时,许多交易平台为抢占市场份额,过度追求放贷的规模和速度,放低了对风控的要求,甚至忽略汽车金融风控环节,只要客户申请就放贷,这些行为大大纵容了骗贷的滋生。 其次,当下汽车金融大火的细分领域“融资租赁”也已经成为了目前最危机四伏的一个项目。汽车融资租赁的模式,即客户可对满意的汽车进行租赁,并按月支付租金;合同期满后,汽车金融公司再将该车辆过户给客户,由此实现汽车使用权到所有权的转化。在整个汽车金融产业链中,汽车融资租赁凭借融物实现融资的特性、更为灵活的业务模式,以及高额的利润回报,受到了越来越多汽车行业从业者与广大客户的青睐。 然而由于从业者的盲目逐利让这个领域背后又诞生了许多黑色链条,其中很多融资租赁公司为了业绩甚至打出了一成首付甚至零首付的口号,让许多骗车者不断涌现。他们以极低的成本得到车辆,然后再转卖给二抵公司,套现获利。 对于二抵公司而言,他们不在乎车的来源,获取不明车辆后,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洗白车辆,譬如买套事故车手续,直接套到抵押车上——换了新面孔后,车辆继续再销售。而在P2P平台,一群职业骗贷者,将车辆抵押给平台获得贷款后,又将同一台车,再次质押给另一放贷平台。倘若用户产生逾期,或者骗贷者不还钱,首次抵押的平台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去追回车辆。据悉迄今为止,对于骗贷骗车和二次抵押公司这条庞大的产业链,尽管各家平台心中郁郁愤懑,却还是没有好的破解之道。 另外,汽车金融领域还面临着汽车金融的场景化创新的局限。一方面汽车是一个极重体验的产品,其外观、内饰、坐上去是否舒适,操控感如何,是必须在亲身体验之后,才能得出结论的。这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汽车消费的场景,很难脱离线下。例如二手车金融和融资租赁中,很多用户的风控大数据不够全面,仅仅依靠线上风控,是无法对他有全面的评价。而另一方面,汽车作为一种流动资产,纯线上操作,很难控制车的流动。因此贷前的风控审核,贷中的监测管理,出现违约骗车后的追车,都需要强大的产业整合能力,才可以驾驭。 如此看来,无论是场景之困,还是风控的深入,亦或是频生的欺诈乱象,这都预示了汽车金融走向成熟发展的道路恐怕还要经历漫长的跋涉。 不过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这个市场足够大,整个市场在快速增长,经销商、上游主机厂、金融服务方以及新的金融科技平台等不同参与方只要找好自己的定位,找准能够优势切入的细分领域或者产业链的具体环节,为特定部分的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就能够共同推动整个汽车行业更好地融合,并以金融的方式促进整个实体经济以及汽车行业的发展。 三大关键词,道破汽车金融的行业发展新机遇 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增速放缓,市场参与者纷纷布局二手车金融市场、融资租赁市场、汽车金融保险市场等利润较高的汽车金融产业。随着互联网和汽车金融的不断融合以及我国征信体系的完善,未来汽车金融生态将日益丰富,竞争也会更加的激烈,而这三大关键词,将引领汽车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一:跨界合作 汽车金融业务要实现向上发展,企业必须要满足量大条件:要么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保证运营,要么开拓丰富的产品线,保证各层级用户都能找到匹配适合并且利率公允的产品,增强资金流动活性。 目前汽车金融的万亿市场,几乎没有一家有足够的实力宣称有充足的资金量。这样的话,所面临的选择,恐怕就是与强大的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互利合作,或者,干脆背后直接站着一个不差钱的金融操盘资金方:既能输血,也能提供丰富的产品品类。 滴滴背后站着雄厚资本期待稳定估值等待IPO后变现,手中有粮;神州自有重资产,在资金储备和流动性上相比前者稍逊一筹,但不断展开的对外合作——与商业银行的授信协议以及跟网络巨头搭台唱戏,都让神州有继续深耕汽车金融的筹码;月初与滴滴有过绯闻的快快租车,则在此前与Formax金融圈合作初尝汽车金融的甜头后,关系愈发紧密,也不排除两家有资金产品方+场景入口来布局汽车金融的意向,选择合作的背后利益链条将会打通。 如此来看,跨界合作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一大趋势之一,也是汽车金融发展道路上的必然举措。 关键词二:金融科技 不论是在P2P行业,还是汽车金融领域,风险控制,是所有企业的死穴。传统的汽车金融项目,一放大规模就会死于风控,风控严格则成长缓慢导致收益低于资金成本,因此借助金融科技做好风控将是未来的制胜关键。 而其中运用大数据驱动的贷前,贷中,贷后风控管理是解决互联网金融骗贷等问题唯一高效的解决方案,也是互联网武装的汽车金融战胜传统汽车金融的唯一机会。今后反欺诈、生物识别技术未来都将会应用在风险控制中,同时大数据将助力汽车互联网金融匹配个性化的金融体验。 白皮书提及,当互联网汽车金融服务了一定量级的车主之后,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对车主们其他需求二次深度分析与挖掘,从而为他们提供一系列配套金融服务,比如消费贷款、教育贷款、旅游分期、保险等,这样将形成健全的金融生态体系。 关键词三:场景切入 传统的商业银行和汽车厂商,通常都会有线下的网点来作为渠道,前者甚至还开发了一整套网络系统来作为入口,但是二者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发展金融业务最大的痛处便是,缺失了用户消费的场景。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招商银行在去年5月会跟滴滴推出联名借记卡,并企图将一网通支付产品介入滴滴出行的举动——当然,滴滴也受制于没有支付牌照的需求。 滴滴之外,具备出行场景的互联网产品无论体量大小,理论上讲,相比传统商业银行和汽车厂商,都率先拥有了切入汽车金融市场的先天优势,此时只需要一个准确的线下切入场景,而其中提升服务体验成破局关键。 汽车是重体验型产品,无论环境如何变化,提升用户满意度都是汽车金融公司的第一要务。伴随着消费主体年轻化,传统的汽车金融业务消费场景已经告别单一的4S店进店销售模式,越来越多的年轻消费者选择在线购车。面对互联网浪潮的冲击,汽车金融公司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去拥抱互联网思维,如借助电商、微信等移动互联手段拓展获客渠道。 整体来看,汽车产业链较长,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横跨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相关融资需求十分旺盛。借助互联网平台,能够打破传统汽车金融业务存在的时间、空间的壁垒。而从总的大势上看,汽车金融商家银行合作、商家品牌合作,金融科技提升风控能力,创新场景体验将会是这个行业新一轮的行业契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起底“房诈”:老人690万的房子被一千元卖掉,还背上百万债务) 一位老人陷入“房诈骗局”后,家里的东西都被强制清出来。 近日,多名老人向南都记者反映,他们在这两年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房诈”骗局。 据悉,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随后多方配合,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甚至有价值690万元的房产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导致房产一夜之间悄悄被网签。 对此,南都记者进行了调查。 以理财高收益引诱老人签合同 居住在北京海淀区的吴女士,与父母住在知春里的一套三居室。 2016年10月31日,母亲出去遛弯,将手机留在家里,她无意中看到母亲手机里有这样一条短信:“张姐,赶紧把房子的委托书给撤了,这样他们就没法卖你的房子了!” 看到这条短信,吴女士有点懵,她不知道母亲到底签订了什么“委托书”,赶紧让母亲回家。 起初母亲还不想说,后来才透露,约在2014年12月,吴女士的母亲经朋友介绍认识男子广某,他表示现在有一种新型的“以房养老”理财模式,具体做法是将名下房子抵押出去借款,然后用借到的钱再投入理财项目,月回报率可达10%,3个月后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这一切,只需要签订几份简单的协议就可以了。 吴女士的母亲一听如此高的回报率很心动,而且房子可以继续住,只是将房产证作抵押借钱给他,就能享受10%的利息回报,何乐不为? 在广某的反复劝说下,吴女士的母亲同意进行“投资”,随后广某向其推荐了另一名“委托代理人”邵某,称其有深厚的“关系”,能找到抵押贷款,只需要将手续交给这名代理人,等着收利息就行。而邵某也表示已找到同意借款的人,可以提供抵押贷款给她。 接着,代理人邵某与吴女士的母亲一起到了北京某公证处,拿出厚厚的一叠文书,前后几分钟,就在所有文书上签了名。签订过程中,邵某以“快要下班”为名,不让老人看文书内容,并表示文书都是统一格式,已经审核过,只需要签字和按手印就行。 就这样,所有文书都签了吴女士母亲的名字,而公证人员也没有跟老人解释签的是什么文件,就将房子抵押出去,借到了200万元。 然而,这200万只在吴女士父亲的账户上停留了不到半小时,吴女士的母亲就在邵某的“指导”下,当场以借款的名义,将这200万元中的191.2万转给了广某,其余的取出现金8.8万元——8万元据称是手续费,8000元是给工作人员的“活动费”。 直到所有文书合同都签订后,吴女士的母亲仍然不清楚签订的具体内容,更不知道房屋的处置权已委托给广某。 通过签署协议成为房产“代理人” 合同签订以后,吴女士母亲真的从广某那里收取到了每月2万元的利息,而这些钱都打到了吴女士父亲的账上。 “我们家条件不是很好,我哥没有工作,家里最值钱的就是这套房,可能老人觉得这样能给家里增加额外的收入,还有出于自尊心,就一直没跟我们讲这事,儿女都不知道。”吴女士对南都记者说。 每月2万元的收益看似丰厚,房子也一直住着,相安无事。这让吴女士的母亲颇为满意,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 然而,这种“好事”持续了不到两年。 2016年10月31日,吴女士无意中发现母亲手机中的那条短信:“张姐,赶紧把房子的委托书给撤了,这样他们就没法卖你的房子了!”这是另一位也将房子抵押出去进行“理财”的老人发来的,她的房子已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了。 吴女士“极为震惊”,当时就要求母亲把签订的文书及合同拿出来看,结果母亲表示都被借款人岳某拿走了,具体内容也不知道。 此后,吴女士与母亲到房管局查询获悉,名下的房产已以1000元的总价被卖给了另一位不认识的人。而按照市场价,位于海淀区知春里的这套房子,市场价当时超过690万元。 借款协议。 南都记者拿到了签订的《借款协议》,上面写着:“乙方(吴女士母亲)因资金周转,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还款的担保条件为‘房产担保’,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在叁天内一次性偿还上述款项,如果乙方到期不能够偿还,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问题并处理担保财产。” 而《还款协议书》约定,位于海淀区知春里的这套房,作为“担保财产”,如果未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偿付借款,借款方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实现上述担保。 委托书。 此外,双方还签有一份《委托书》,上面写明了房产地址,并注明“现我们夫妇年事已高,故委托崔某为我们夫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夫妇办理房产有关事宜”,包括“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事宜,领取抵押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他项权利证,签署与抵押登记事宜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契约及法律文件;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有偿转让事宜,确定房屋购买人、确定房屋转让价格、办理网上签约手续、签署房屋有偿转让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进行物业交接、领取售房款、代理接受询问并签署相关文件。” 690万元的房子以1000元悄悄被卖 用房产做抵押后,吴女士的母亲在上述《委托书》上签了字,这相当于把房子的所有处置权都交给了中间人。随后,中间人与广某私下沟通,在吴女士的母亲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将这套价值690万元的房子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 等吴女士带着母亲去房管局查询时,网签已经办完,就差过户这一道程序,而吴女士家唯一的收获就是1000元。 “当时我彻底懵了,很多人都还在问我是单价还是总价,我说是总价,说出来都没人信。现在我母亲根本不相信房子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了,但房子的确已经被网签,难以想象。她70多岁的人了,说要出去挣钱还钱。”吴女士对南都记者说。 目前,吴女士的母亲仍然在家里住着,但因为房子已完成网签,而且借款是以“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每个月光利息就4万元,家里没钱还款,房子随时面临着被过户的境地。 南都记者联系上了负责吴女士母亲这宗借款行为的中介邵某,邵某表示,他只是中介,每年接很多类似的单子。 他否认与广某有利益关系,表示只是认识。 “卖房子的事我根本不知道,谁卖的房子让他找谁去,别的我根本不知道。他们都在公证处签字了,他们能不知道么?”邵某说。 而负责公证此事的公证员冯某对南都记者说,“我根本不认识广某,我们也根本不知道‘以房养老’理财的事。” 至于公证的事情,冯某称,“老人不可能不知道。” 超过30户家庭陷入此类骗局 吴女士母亲的遭遇并非个案。 1990年代搬来北京居住的陈女士今年60多岁,她名下有一套两居室,位于丰台区东大街,其通过朋友认识了广某,也被推荐加入“以房养老”理财。 “这个人看起来很老实,经常跟我们老人聊天说话,我儿女不在身边,就轻信了广某,然后他就跟我说现在流行‘以房养老’,把房子作抵押,贷款拿到现金再做投资,每个月会有稳定收益,还不影响居住。”陈女士对南都记者说。 随后,陈女士也和广某到了公证处,与借款人签订了类似协议,主要内容就是同意以房产作为抵押,借款130万元加入“店网”理财产品,收益可达到10%。 “签订合同时去了公证处,刚到的时候并没有和公证员见面,而是中间人与公证员私下交谈了一会儿,后来才把我叫进去,说我们这是‘绿色通道’,速度很快。广某说公证处马上下班了,只要签个字就可以了,不断催我签字,还说公证处肯定会保护老年人利益,加上我眼睛也不太好,结果厚厚一叠文书不到5分钟就签完了。” 签完合同后,陈女士的房子处置权就这样被广某和中间人“全权代理”了,然后,他们也把陈女士的房子卖掉了。 2016年12月,陈女士和老伴儿住了十多年的房子,忽然被换了锁,东西也被清出来了,一问才知道房子已经被悄悄卖掉,而且买方他们根本没见过。无奈之下,他俩只能搬到房山区一座偏僻的出租屋里。因为气愤,陈女士还犯过一次脑梗,冬天屋里也没有暖气。 多位有类似遭遇的老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广某向老人推销的“以房养老”理财项目曾以多个面目出现,有时是“店网”项目,一种电商连锁的经营模式,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有时又是境外赌场项目,最大的特点就是“高收益”,甚至是“义乌小商品超市”等。 但这些全是子虚乌有,目的就是将老人的房子抵押出来,拿到处置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武婕表示,目前北京地区因广某案立案的受害者超过30户,年龄在65到80多岁之间,每户的平均财产损失超过200万,总价值超过6000万元。 2017年2月27日,因涉嫌诈骗,广某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不过,已经卖掉的房子因为存在具有法律意义的买卖合同,很难要回来了。 利用老人法律意识缺失获取房产处置权 凭借几份签了字的文件,就能在房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但房子的确就这么失去了。 “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借款合同》和《委托书》最为关键,相当于又借了款,又把房屋处置权交了出去,房子是可以被卖掉的。”武婕说。 武婕说,但是《借款合同》和《委托书》实质上没有关系,这两者是分别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只是表明老人向债权人借了款,《委托书》则是另一种委托关系。有了这份《委托书》,不管老人在不在场以及是否同意,受托人都可以把房子卖掉。 一位曾长期跟进此类案件的律师向南都记者透露,很多老人家里最值钱的资产就是一套房,如果子女不在身边或者关系不好,别有用心的人就会看准需求,刻意取得老人的信任。 事实上,上文中提到的广某给老人的印象很不错,有礼貌,经常做公益,还常年给一个残疾老人提供生活费。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广某经常在赌博网站上赌钱,被捕时名下的存款不到一万元,而他在赌博帐号上最多时一天能输掉300多万。 公证环节被刻意“引导”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多位老人在被“夺走”房产处置权的过程中,几乎都在公证环节被有意隐瞒,不让老人看合同内容。 《公证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老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觉得公证处能有什么问题?这些人就利用了老人的这种信任,没仔细看合同内容,把房子委托给了一位非亲非故的陌生人,导致失去房产。”武婕分析道。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类针对老年人房产的骗局,早在2009年就时有发生,“套路”意味明显:通过“高收益”理财项目吸引老人关注,没钱就抵押房产借钱,利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机,诱导老人签订《委托书》,然后再伺机将房子卖掉获益。 “公证环节应该是在老人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但这类案子里,老人虽然在委托书上签了字,但他们真的完全明白这些文书背后的意义了么?他们如果真正知道签字的后果,他们还会放心地签下自己的名字么?”一位法律人士质问。 (文中陈女士、吴女士为化名)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