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亿元金额的基金合作协议,16个月,到期后该支付的回购款未至,该变更的股权登记未履行,如今合作一方诉诸公堂,另一方则频频喊冤。 5亿元的投资,对任一家PE投资机构来说都不算是小数目,放在成立仅两年多时间的PE机构宁波厚扬方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扬投资”)身上来说更是如此。 日前,厚扬投资2016年的一笔金额为5亿元投资涉险。这笔投资款系间接用于购买知名影视公司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意欣欣影业”)的股权,主导方为资本市场知名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厚扬投资方面表示,杉杉控股承诺提供“兜底”,双方约定到期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目前,合同期限已过,厚扬投资称杉杉控股已经违约,未按约支付该笔投资约定的回购款。 而杉杉控股方面则是另一种说法,杉杉控股方面于2017年12月底已率先将厚扬投资起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在起诉书中称厚扬投资违约,无故不配合变更工商登记事项。 这笔看似简单的投资变成了罗生门事件。 经济观察报记者联系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1月10日,郑永刚最初告知其对该项目情况并不了解详情,称该业务“到不了我这里”,相关公司业务的职责并不归杉杉控股直接管理。 5亿元投资始末 1月6日,厚扬投资负责人在北京召开了小型的媒体沟通会,称其一笔5亿元的投资出现巨大风险,并指责该笔投资的“兜底”方杉杉控股违约不履行回购义务。 这笔总金额5亿元的投资源于厚扬投资与杉杉控股于2016年9月签订的一份《基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约定由厚扬投资出资认购于2016年10月设立的宁波厚扬载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扬载弘”或“该基金”),认购该基金28.59%的合伙份额。厚扬投资方面称,其实际出资5亿元投资于该基金。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得知,厚扬载弘有两个出资人,除了厚扬投资旗下的主体出资外,另外的出资人是杭州泓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两个自然人。厚扬弘载对外仅投资了一个项目,即儒意欣欣影业,其持有儒意欣欣影业49%的股份。 厚扬载弘当时购买的该部分股权系从上市公司天神娱乐购买。天神娱乐曾于2016年7月12日发布公告转让其持有的儒意欣欣影业49%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6.17亿元,对应儒意欣欣影业估值为33亿元。 对于厚扬投资在厚扬弘载中的出资,双方约定了这笔投资在2017年12月31日前杉杉控股有权在自行决定的时间回购,但以按协议支付对价为前提,并且要确保变更手续顺利完成。12月31日后,厚扬投资有权利但无义务要求回购。从交易结构来看,该交易本质上有类借款的性质,在2017年12月31日前,杉杉控股可通过支付给厚扬投资约定收益的方式回购该股权,该股权在此期间的增值由杉杉控股享有。 接近这一投资的一位人士称,杉杉控股方面当时主导投资于儒意欣欣影业时,是看中了该资产的质量,有意通过资本运作将该公司装入上市公司体内。儒意欣欣影业是业内知名影视公司,出品了众多知名影视作品,如《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老男孩猛龙过江》、《小时代》、《北平无战事》、《琅琊榜》、《铁齿铜牙纪晓岚4》、《芈月传》等。 但监管层也在去年不断收紧了影视等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资本运作的空间。2016年年中开始,证监会开始收紧对游戏、影视等行业并购重组的监管标准,遵从“一事一议”原则。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再融资新规,旨在抑制目前金融市场过度融资、募集资金脱实向虚的现象。“政策变化打乱了杉杉控股方面的计划,儒意欣欣影业的资本运作并没有按照预期的时间进度发展。”上述人士称。 违约争议 “我们看中了杉杉控股的实力和担保能力,因此做出了这个投资决策。”厚扬投资合伙人刘贵进称。 不过,还没有到2017年12月31日这一天,争议就已经爆发。 2017年12月26日,厚扬投资收到了杉杉控股方面寄来的函件,要求厚扬投资将其持有的上述基金的合伙份额变更登记到杉杉控股指定的第三方柯利明的名下。柯利明系儒意欣欣影业的法人代表。 “没有提回购价款支付的问题,只是要求我们变更工商登记,甚至被指定的第三方柯利明我们也无任何详细联系信息,我们觉得非常奇怪,于是收到该函件后当天便登门去杉杉控股方面沟通。”刘贵进称,“但沟通未果,杉杉控股方面一度拒绝接收我们的回函。” 按照刘贵进的说法,令他感到诧异的是,就在其担心杉杉控股是否会到期履行回购义务时,杉杉控股的诉状便已飘然而至。 厚扬投资于12月29日收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起诉书》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以下简称《应诉通知书》),起诉者正是杉杉控股。 杉杉控股在《民事起诉书》中所述,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其有权在自行决定的时间从厚扬投资处取得上述基金合伙份额或指定第三人取得,并称已于2017年12月21日向厚扬投资发函要求其履约变更投资基金合伙份额的义务,但厚扬投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归还投资基金合伙份额的义务,拒绝依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称厚扬投资方面违约。 厚扬投资方面则否认杉杉控股方面的陈述,称对方“完全是在虚构事实”,并质疑杉杉控股是在“恶意滥用诉权”。 刘贵进称,首先,杉杉控股方面并没有于起诉书中所述的2017年12月21日向厚扬投资发函,厚扬投资是12月26日收到的函件,并且函件寄出的时间是12月25日。厚扬投资方面向记者提供的一份EMS快递单据显示,这封寄件人为“杉杉控股”的快递寄出日期确为12月25日。 其次,厚扬投资否认了其拒绝履约,拒不归还投资基金份额的说法。“我们不仅在收到函件当天当面去找杉杉控股时表达了愿配合的态度,我们在此前给杉杉控股发的函件也明确了同样的态度,我们早就提出了希望杉杉控股能到期履约回购该份额。”刘贵进称。 “感觉对方就是早就已经在诉讼了,根本没想过等我们回函。”刘贵进表示。厚扬投资认为杉杉在协议到期时不但不履行义务、没有支付一分钱款项,反而“以经不起推敲的理由率先起诉”。 立案争议 而对于诉讼本身,亦存有较大争议。 12月29日,即在厚扬投资收到杉杉控股发来函件的第二天,厚扬投资收到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前述《民事起诉书》和《应诉通知书》,根据该《应诉通知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例。 其中的一个细节也让厚扬投资的合伙人们都感到不解。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而杉杉控股的《民事起诉书》落款时间为12月26日,两者相差一天,厚扬投资方面提出的质疑认为该案件“是否存在先受理后诉讼的情况”。 而另一个争议点在于该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厚扬投资方面提出,首先,根据《合作协议》所约定,“如各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北京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理应先仲裁再走诉讼。此外,即便诉讼,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亦无管辖权,而应该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厚扬投资方面的代理律师沈岱青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该案件当事人至少有一方不在浙江,且涉诉金额超过3亿元,因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我们与主审法官也在沟通此事,法院方面提出,杉杉控股虽注册在上海,但实际经营地点是在浙江,厚扬投资注册地是在浙江,因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还没定论。但我们提出的意见是,若按照实际经营地认定的话,厚扬投资虽注册地在浙江,但实际经营地点在上海,所以无论是以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我们双方中都至少有一方不在浙江。”沈岱青称。 记者致电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徐京波,他回应称:“对于被告方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我们现在正在按照流程审查中,现在还没有确切的结论。” 而对于为何会出现“受理时间在前,起诉时间在后”的问题,徐京波称“可能是书记员把时间搞错了”。 记者向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致电和发送短信,1月10日,郑永刚短信回应称,其对该案件情况并不了解详情,该业务“到不了我这里”,相关公司业务的职责并不归杉杉控股直接管理,“刚刚我向他们问过此事,他们报告昨天已经达成友好协议”。 不过,厚扬投资方面则向经济观察报记者告知,杉杉控股方面并未和他们有过详细沟通,“达成友好协议”更是无从谈起。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比特币监管 “内紧外松” 多处 “矿场” 已停机 年初以来,一场针对比特币矿场的监管活动正在多地陆续推开,这显示了目前中国监管层正在以一种更加“内紧外松”的策略对待虚拟货币中的监管难题。 目前中国多个省份,特别是比特币矿场集中的四川地区已经在清查中,清查工作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领导工作小组牵头。一位四川地区的比特币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该地的一些矿场已经进入停机的状态,正在等待政府的下一步监管政策。 这一政策在各地的推动步调有所区别。山东、江苏省内两城市地方金融办相关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目前,两地均未接到相关的通知。其中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表示,此次清理主要是针对中、西部一些矿场集中的区域。 一位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对于比特币矿池的监管,早在2017年9月ICO政策落地时就已经进入了监管层的视野中。该人士同时表示,目前监管层对于比特币采取了“内紧外松”的监管策略,对于矿场的监管只是整个监管链条中的一环。 经济观察报也从三个独立信源处了解到,目前包括湖南、黑龙江、河北、广东等多个省均出现了对涉及虚拟货币投资、虚拟货币矿机投资银行账户的冻结,其中两地已知的冻结总金额超过6亿元。 目前,全球70%的比特币矿池算力集中在中国,对于比特币矿场监管政策的趋严,预计将会对比特币挖矿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1月12日,全球第四大比特币矿池ViaBTC发布公告,其中表示“由于政策原因,国内矿场资源十分紧张,部分与ViaBTC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比特币矿场甚至面临关闭的危机,矿池的云合约维护成本也突然骤增。因此将一款矿机的管理费由6%临时调整至50%。 一位比特币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政策的落地还在延续之中,预计未来影响将会逐步放大,因此,一些大型矿场已经开始在海外布局。但是中小型矿场,“出海”的成本恐难以负担。“无论是资金层面,或者资源层面,‘出海’对于我们而言,并非一个可选择的道路”,该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矿场迎来监管潮 2018年年初,一份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办”)牵头的文件陆续下发至各地的金融办。在这份文件中提及要积极引导辖内企业退出“挖矿”业务,并要求各地统计从事“挖矿”企业有关情况,其中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收情况、享受优惠情况等,自此始,一些省份对于比特币矿场的监管开始日益趋严。 比特币“挖矿”实际上是对比特币交易“打包”的过程,一定量的比特币交易需要进行打包,成为一个区块,在被确认后,与此前的区块进行链接,形成所谓的“区块链”。在这个过程中,负责打包的“矿主”可以获得系统产生的比特币奖励,这也是比特币“发行”的过程。 由于有奖励的存在,会形成对于“打包权”的竞争。竞争采用了工作量证明机制,其中决定性因素是计算能力。在比特币挖矿设备趋于标准化的情况下,增加算力投入的主要渠道是投放更多的“挖矿”机器,因此动辄上千台的大型矿场不断出现。这些矿场需要大量电力,因此多部署在中国四川、内蒙、云南等电力丰富的区域。 一位比特币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自2017年比特币价格开始攀升以来,矿场成为了一项高利润行业,一台矿机一天可以产生200元以上的净利润,因此比特币矿场的数量开始不断增加。 在监管政策逐渐推进的过程中,某些矿主已经感觉到了“恐慌”。一位四川地区的比特币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在近期已经由政府部门来了解情况,为了应对检查,一些矿主已经关停了自己的矿场。 电力“原罪” 由于比特币“挖矿”的难度会随着整体网络算力投入的增加而增加,因此这种正相关关系会导致各家矿场持续投入巨大的算力。 算力的投入意味着电力耗费的不断增加,实际上,电力成本也已经成为比特币矿场的主要成本。根据行业网站Digiconomist的数据显示,挖矿产业已经占全球电力消耗总量的0.17%。 巨大的耗电量成为了监管关注的原因之一,在下发各地金融办的文件中,即提及目前存在的一些生产“虚拟货币”的所谓挖矿企业,在消耗大量资源的同时,也助长了“虚拟货币”投机炒作之风。 上述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由于挖矿需要耗费大量电力,因此获得更廉价的电力成为了比特币矿场运营的核心所在。鉴于此,一些矿场布局在了电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甚至有矿场依托建立在水电站或者火电站的附近。 “有些矿场在入驻的时候获得了地方政府提供的优惠条件,相当于招商引资的项目。他们往往会以大数据中心的名义进行建设,然后享受一些电力方面的优惠政策”,该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根据经济观察报此前采访的信息,有一些矿场为了节省成本,用了一些非正常渠道的“廉价电”——电力产生后,会统一输送入国家电网,再由国家电网进行分配,但这些矿场会绕开国家电网,直接与一些水电站、火电站进行协议,以极低的价格使用电力。 “比如一些矿场有1万台矿机,其中5000台用正规的国家电网价,工业用电是1元左右;另外5000台就用一些协议电,价格可能只有3毛左右,整个成本就会降低。”此前,一位矿主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这些协议让一部分电厂选择优先供应比特币矿场,从而导致入冬后一些居民用电不足的问题暴露。 “内紧外松”的监管链 进入2018年,多个针对比特币市场的监管消息不断传出,其真实性也各有不同,这些传言涉及比特币场外交易、比特币矿场等各个领域。 一位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监管层对于比特币监管采用了一种“内紧外松”的策略,尽管在2017年9月监管政策落地后,在新一轮的币价上涨潮中,监管层始终没有动作,但是对于这一市场,监管层一直保持着关注和警惕。 在对比特币矿场监管的同时,经济观察报也从多处信源获悉,2018年年初以来,黑龙江、湖南、河北、广东等多个省份均出现了比特币场外交易、比特币矿机交易相关联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一位刚刚进入比特币投资领域的人士在第一天购买了比特币后,第二天账户即被冻结。 2017年12月初,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曾经发布了一份比特币场外交易监控报告,这份报告中提及自10月来,比特币场外交易平台加速上线,其中一些平台“通过打通C2C场外交易与币币场内交易资金账户之间的虚拟划转通道,部分该类平台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人民币与比特币的变相场内交易。”而按照2017年9月,由央行等部门颁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曾经明确表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 上述知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此次对于比特币矿场的监管也是对于比特币监管中的一环。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对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手段较多的运用了“堵”的方式,但是鉴于虚拟货币本身的特性,“堵”的方式在长期恐难有较好的效果,因此黄震认为,下一步应该采用“疏导”的方式,比如建立中国自己的数字货币体系。 2017年7月,央行挂牌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用以从事数字货币的技术和应用可能。该所所长姚前曾经在多个场合提及数字货币理念,他将数字货币分为“(类)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并提及“货币的数字化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动态的、不断演进的东西。有些属性有可能我们看得很清楚,还有一些属性很可能现在还没有完全看清楚,还需要完全展开,这就是我的破题。”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股价下跌,质押股票触及平仓线…这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并不鲜见,而今警报频发的股票质押市场迎来了最强监管。 1月12日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结算,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发布了有关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主要从服务实体经济、去杠杆、分类监管等方面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全面监管,包括明确融入方单笔交易金额,确定股票质押率上限,细化风控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等。 先来敲黑板看重点,看看此次新规有哪些重要变化: 1、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2、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3、证券公司需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加强专户管理的可操作性。证券公司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 4、允许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融入方,支持创业创新。 5、强化证券公司尽职调查要求。细化尽职调查流程、人员、报告等内容,加强业务风险的事前控制。 6、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即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对坏账减值进行计提。 7、证券公司应当对部分融入方严重违规或违约的行为记入黑名单,并通过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同时要求对记入黑名单的融入方,证券公司在披露的日期起1年内,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8、证券公司不得有虚假宣传、为客户不正当交易行为提供便利、占用其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九项禁止性行为。 9、证券公司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强化管理人责任。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交易为本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服务。 10、采用“新老划断”原则,相关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新规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 “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全面升级。”有券商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大部分股票质押比例符合监管要求,新规对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了券商在业务流程中的主体责任,实现业务事前(业务资格、尽职调查等)、事中(资金流向、风控指标等)、事后(黑名单制度等)的全面监管。过去一年,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增长较快,此次新规促使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需求端将有所回落,因设定了过渡期安排,对市场的流动性冲击有限。 1 单票整体质押比例规定有变化 第一个重点,是此次股票质押业务新规最引人注意的要算是对于风险的防控方面,不仅规定了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还明确单只A股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然而,过去券商给出的股票质押率上限一般不超过50%。据统计,目前A股上市公司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有123家,而质押比例在40%至50%之间的有180家。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上市公司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即以其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按一定质押率进行融资。沪深交易所2013年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规定后,原本冷门的股票质押业务增长迅速,融资规模在2016年8月首次超过1万亿元,并在2016年年底超过1.28万亿元,全年增长81.18%。 规模迅速扩大的背景下,2017年以来频频拉响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爆仓”警报颇为引人关注。2017年7月,洲际油气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广西正和质押给长江证券(7.92 -0.63%,诊股)的8680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83%),因触及平仓线被资金提供方平安银行强制平仓,质押股票将在6个月内被减持。这成为了2017年年内首家控股股东因股权质押爆仓而被强平的上市公司,首此消息影响,上市公司第二日的股价下跌超过7%。 从发布的股票质押新规来看,监管层已经注意到个中风险。 “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的规定可能会对市场影响最大。”一位券商人士指出,现行条例中指出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此次修订则是,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质押率上限进行调整,压缩了加杠杆的空间,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 2 对质押股票动态管理、差异化管理 新规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综合考虑融入方资质、质押股票种类、交易期限、近期价格涨跌幅、估值情况、流动性情况、所属上市公司的行业基本面等因素,对具体项目的质押股票质押率进行动态管理。对同一质押股票质押率进行差异化管理。以有限售条件股票作为质押股票的,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票的质押率;交易期限较长的质押股票,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交易期限较短的质押股票的质押率。 上述人士指出,这是一系列“去杠杆”政策的延续,避免部分市场资金“脱实向虚”,防止通过一些资本运作扰乱实体经济信心,保持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这也有利于市场做好风险管理和监管层对市场风险的整体监控。 此外,规则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股票质押回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同时还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股票质押回购与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隔离。 当质押股票存在“质押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质押股票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质押股票的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时,证券公司应当审慎评估质押该股票的风险。 3 分类监管,A类券商业务上升空间更大 现行规则在风险控制指标规定中,规定券商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本次征求意见稿显著下调了券商融出资金余额(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并且要求按照券商分类评级进行差异化监管: 即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 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 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对坏账减值进行计提。 从2017年半年报的统计数据来看,上市券商以自有资金参与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均符合新的净资本比例监管要求。 上述券商人士指出,从存量业务和未来发展空间来看,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对券商业务影响相对较为有限,同时上市券商相对而言整体资本实力及评级较好,将业务规模与公司净资本及监管评级相挂钩也会有利于资本实力强、分类评级结果较好的大型券商提高市场集中度,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券商未来的市场份额将会得到提升。 另外,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记入黑名单的相关融入方的记录信息,其中被计入黑名单的行为包括: 一、融入方存在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购回,且经催缴超过90个自然日仍未能购回的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 二、融入方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使用融入资金且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期限改正的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协议约定改正期限到期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 三、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应当记入黑名单的行为。对记入黑名单的融入方,证券公司在披露的日期起1年内,不得向其提供融资。证券公司未按照本指引准确记录黑名单信息的,协会将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关处理。 证券公司也不得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存在下述九类行为: 一、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二、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从事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三、占用其他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交收; 四、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 五、允许未在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中作出明确约定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六、未经资产委托人同意,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融出资金,供融入方购回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交易; 七、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商业贿赂或者利益输送; 八、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开展或变相开展股票质押融资;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采取了“新老划断”,政策给予了两个月的过渡期,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并仅适用于实施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上述人士指出,新规不影响已有存量合约,目前未解押交易参考市值达到1.76万亿,将在合同期满后陆续到期,不会提前集中了结,多为滚续到期,有较大的缓冲空间,缓解了市场压力。 4 两方面规定融入方资金用途,小额质押行不通 为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新规规范融入方资质、资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股票。 一方面,股权质押不得用于新股申购也直接冲击部分券商的互联网证券业态。此前有部分券商开展小额质押业务,以此作为发展互联网证券的主要抓手,也有不少投资者在两融之余,借用小额质押的方式加杠杆去打新股或者买股票,由此将杠杆投资标的扩展到了两融标的之外。 此次新规规范了融入方的资质、最低交易金额等事项,小额质押的套路将再也行不通。具体而言,新规设置了融资金额门槛,明确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 另一方面,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投基金除外。 上述规则直接限制了非生产经营性融资需求,引导资金流向实体,金融监管一直以来强调的引导资金脱虚向实进一步得到体现,聚焦了金融服务实体的定位,防风险去杠杆,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新规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融入方持续管理制度,在待购回期间采取实地调研、现场访谈、电话访谈、邮件访谈、委托调研等多种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融入方进行回访,了解可能影响融入方偿还能力的有关因素,对其偿还能力进行评估跟踪。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待购回初始交易金额、风险大小等因素对融入方进行分类持续管理。 并且,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协议中与融入方明确约定融入资金用途,将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融入方在证券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明确约定融入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采取切实措施对融入方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融入方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或业务协议约定使用的,证券公司应当督促融入方按照业务约定的期限改正,未改正前不得继续向融入方融出资金;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期限改正的,应当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IPO排队企业困扰已久的“三类股东”问题终成历史! 1月12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首次公开提出了“三类股东”的四大审核口径,首次明确了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 一是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IPO办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的稳定性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明确性是基本条件,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确保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二是鉴于目前管理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规范过程中,为确保“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要求其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三是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 四是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IPO“三类股东”四大审核口径 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鉴于“三类股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在IPO发行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此前,部分在审企业对“三类股东”采取了主动清理的办法。 常德鹏表示,考虑到“三类股东”问题不仅涉及到IPO监管政策,还涉及到新三板发展问题,证监会对“三类股东”问题的处理非常慎重,经反复研究论证,近期明确了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携“三类股东”上会的IPO排队企业需满足四大条件: 1. 三类股东不能成为IPO排队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 2. 三类股东不能存在杠杆、分级、嵌套,要求需纳入金融监管。 3. 层层穿透,中介机构对利益相关人在“三类股东”的持有权益方面进行核查。 4. 明确存续期以及续期的安排。 “三类股东问题的制度安排构成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北方一家上市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三类股东”问题得以解决,这是新三板市场的重大利好政策。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首席分析师诸海滨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近期市场对“三类股东”问题的关注度持续上升,监管部门首次公开提出“三类股东”的解决原则,市场核心问题得反馈,有助于稳定市场信心。“三类股东”问题的解决是打通三板当前“症结”的良方。 “另外在1月15日新三板将实行新交易规则之前,明确‘三类股东’问题或反映其对于新三板市场关注度持续提升。”诸海滨认为,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监管三原则中提及“三类股东”的合法合规红线: 1、实际控制人不得为“三类股东”。 2、需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3、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主体要严监管。 这三条为拥有合法“三类股东”的企业未来IPO道路扫清了障碍,或许不远将来会看到此类企业的“成功过会”。 针对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诸海滨认为,整改方案”中核心难点在于“存续期”和“穿透披露”的执行细则,对现有产品存有一定困难:除了合规性的三原则外,对于目前新三板多数的“三类股东”而言,市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整改原则”中“存续期限”和“穿透披露”两大原则的细节。 “明确三类股东存续期限”属首次提及,特别是存续期限需考虑上市后解禁和前期的整改时间,假设按照过会后到发行之间的期限再加上首发之后限售股12个月的限售期,可能“三类股东”最终实现退出还需一年半左右,这对当前多数期限较短的“三类股东”产品都存在挑战。另外“穿透式披露”尽管目前市场也普遍认可这一原则,但具体穿透的细节或将决定实际操作的难易性,未来都亟待具体细节的明确。未来新设立的“三类产品”预计将按照上述监管规则进行设立,将避免再出现这类问题。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三类股东审核监管政策明确)让现在排队申报的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特别是其中的新三板企业,有了明确的答案。这就让有IPO想法的企业能够判断定增或者交易各投资者选择决策得以充分的准备。总体而言有利于A股IPO的审慎风控,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市场上不合格、不规范的投资主体可能面临更全面的清理监管。 数十家携三类股东IPO企业将上会 根据choice数据统计,目前新三板市场中有556家企业中存在“三类股东”,做市转让企业数量占据40%。三类产品中以资产管理计划居多。目前拟IPO公司中有近100家公司存在“三类股东”,82家新三板公司处于上市辅导期,另有17家公司已经申报IPO处于排队阶段。 证监会明确三类股东的审核口径后,将会有更多携三类股东的新三板挂牌公司IPO申请上发审会,新三板“集邮党”迎来重大利好。而投行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新一届发审委审核从严、通过率较低的情况下,哪家含有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能率先“过会”?情况也许不容乐观。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ofo被曝订单较峰值跌六成 账户现金仅能支撑一个月) 1月12日消息,一位接近ofo内部人士对腾讯《一线》透露,从本周开始,ofo公司账户上的可用资金仅剩下不到6亿人民币,若按照ofo每月4—5亿元的人员工资和运维等支出、以及持续流出的押金计算,ofo手上的现金仅能支撑一个月。 该人士还称,每月10日是ofo公司发薪日,1月10日当天,ofo在为员工和兼职劳务工人发完工资后,账目上的现金仅剩下不到6亿人民币。与之相对应的是,ofo至今仍欠供应商约25亿元人民币,亏空押金总额约30亿。 单量方面,目前ofo的日订单已降为1000万单左右,相比其去年10月公布的3200万峰值下跌60%。而根据ofo官方公布,其在全球市场上投放的单车总量超过1000万辆,若按此计算,目前ofo的每车平均日订单约为一单。 此前,《财新周刊》曾报道称,ofo用超过30亿元的用户押金支付了供应商货款。该报道还指出,截止2017年12月1日,ofo账面包括押金在内的可动用现金仅剩下3.5亿元。 对此,ofo回应称该报道使用匿名信源,未经多方核实,没有对企业进行采访,有失财新坚持的新闻专业主义水准。不过,该公司并未正面回应用户押金问题。 自去年8月底开始,多家规模靠前的共享单车企业都相继出现用户押金难退的问题,此后,小鸣单车、酷骑单车和小蓝单车均被曝出资金链出现重大问题。 一家位于天津王庆坨的供应链厂商在接受腾讯《深网》采访时曾表示,近几个月来,共享单车厂商的账期普遍有所拉长,“一家友商,在年中某单车企业刚宣布融资时去要账,对方还给的比较爽快,但仅仅一个多月后再去,就开始拖了”。这在他看来,共享单车企业应该是烧钱太快,使得自身的资金越来越周转不灵。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017年末,苹果的日子并不太好过,新推出的万元机型没有想象中的火爆销量,iPhone 8甚至还一度跌破了“发行价”。 但是2018年1月10日,笼罩在“降速门”阴影下的苹果却“一炮炸响”了! 当地时间9日下午,据Swiss Info网站报道,位于瑞士苏黎世车站大街(又称“班霍夫大街”,Bahnh of strasse)的苹果商店内,一台iPhone手机突然发生电池爆炸,造成1位苹果技术员工受伤,7人因吸入有害气体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车站大街苹果店 (图片来源:苹果官网) 每经小编注意到,苏黎世的车站大街是欧洲最长的购物大道,也是世界上最昂贵的购物大道之一,与纽约第五大道齐名。8年前苹果在这里开店时,还曾在欧洲轰动一时。 ▲苏黎世车站大街的一端(图片来源:维基百科/ShiZhao) 截至北京时间10日晚21点,苹果公司尚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苏黎世店方和警方均未透露出事的手机到底是哪一款机型。 每经小编注意到,iPhone手机在去年曾被曝光过多起“爆裂”事件,虽然手机没有发生爆炸,但网友反映刚到货的手机表壳发生破裂,原因是被弯曲变形的电池给撑破了。 iPhone电池爆炸,1人受伤7人入院 本周二(9日),瑞士苏黎世的车站大街上,苹果专卖店内传来了爆炸声,店内员工和顾客总计约50人立刻被疏散。 ▲国外媒体报道此事 根据苏黎世市政当局发布的情况说明,当时一台过热发烫的iPhone手机装置没有任何预警信号就发生爆炸,一位正在修理这台手机的维修师傅因此受伤。 在手机起火后,店内有人打电话叫来消防人员,苏黎世市政当局也派出救护车、紧急车辆和消防车队前往现场。 在相关部门的指挥下,店内总共约50名人员安全有序地疏散,但有7人因为吸入爆炸后产生的有害气体,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没有人伤势过重,店内也无重大经济损失。 随后苏黎世警方也赞扬了店内工作人员的应急反应。在爆炸发生后,几位店员迅速找来沙子覆盖起火区域,不仅迅速掐灭了火源,也减少了有毒气体的扩散。 ▲发生本次事件的苹果店 图片来源:Google Earth街景 但是每经小编注意到,目前事故的成因尚不清楚,苏黎世警方也没有透露出事的iPhone手机是哪一款机型。截至发稿前,苹果公司尚未对此事件作出表态。 一些国外科技网站报道,某家中国新能源电池制造企业可能是涉事手机电池的制造方,并且该企业还曾为三星“爆炸门”中的涉及到的Galaxy Note 7手机供应电池。但是这些报道未能得到权威媒体证实。 不过,事件的起因有望在接下来水落石出,苏黎世法医机构表示,将在未来几天发布涉事手机的检测报告。 iPhone去年曾爆出“爆裂门” 每经小编注意到,尽管iPhone手机出现爆炸事件让人可能有些意外,但是早前iPhone 8的手机电池就曾出现过令人担忧的质量问题。 去年9月24日,一位日本网友在推特po出几张照片显示,他刚拿到手拆封的iPhone 8 Plus手机就破裂分成了两半,原因是手机电池弯曲变形,撑爆了手机屏幕。 无独有偶,中国台湾地区一位购买了64GB内存版本iPhone 8 Plus手机的女生也向媒体透露,自己的手机没用几天就也发生了类似的屏幕裂开的情况,当时她只不过才充电了5分钟而已。 ▲中国台湾地区东森新闻报道 据The Verge网站统计,截至2017年10月6日,全球各地共有十几起用户爆料新款iPhone手机发生屏幕爆裂的事件,其中6起得到了当地媒体的核查证实。 这些情况在当时也引起了苹果公司的高度重视,该公司发表声明称,“我们一定会调查清楚发生问题的原因。” 研究机构Cairn Energy Research的执行总监杰夫在当时表示,尚不清楚这6起爆裂事件是各自偶然发生的单独事件,还是昭示着苹果手机的电池质量或者整机设计有着更严重的问题。 每经小编注意到,各家手机厂商为了满足用户高容量、充电快的要求,纷纷采用锂离子电池(Lithium-ion battery)。这种电池材料储存能量的性能更高,但是电池发生短路引发起火爆炸的风险也就更大。特别是手机厂商纷纷试图将电池续航能力推向极限,更增大了电池爆炸的隐患。 杰夫表示说: “电池发生弯曲就是爆炸起火的前兆,当然真正发生爆炸的概率也不算很高。 比如三星在爆炸门发生之前,可能已经有几百起电池变形弯曲的事故了。”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电池爆炸的罪魁祸首不一定是电池供应商,有时候整体机型的设计也会影响电池功能的稳定性。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私募基金的长效监管再度迎来关键节点。 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酝酿已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下称规则)及指标定义(下称信用体系)。 整个证券私募信用指标体系明确了的四大类考量维度,包括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而四大维度中又包含了15项更加具体的子指标。 例如在合规性指标中,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来受到的行政处罚、自律处分等记录将被记录;而在稳定度方面则将会对私募机构股权结构、员工离职率、管理规模等信息进行记录。 再比如,指标还将基金经理可追溯执业年限、总人数、运行三年以上私募基金规模纳入专业度考核。 从中基协获悉,这一证券私募信用报告机制将于2018年4月正式启用上线,届时1000多家证券类私募机构信用报告有望同步生成,在私募机构的授权下,可为投资者或渠道机构提供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该信用报告只是对私募机构客观信息的呈现,并不涉及价值判断,也不属于分类评级。 “这个报告只是陈列客观情况,反映会员机构在行业中的情况和位置,并不存在优劣好坏的判断。”中基协有关人士表示,“报告提供的要素更多是基础信息,也不属于管理人的尽职调查。” 不过由于信用报告指标中加入了一定针对私募规模的考量,仍有部分市场人士担心该报告不利于新成立私募机构或中小私募机构在行业竞争中的“信息展示”。 对于该类担忧,一位接近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机构人士诠释指出,私募不等同于公募,而规模则是业绩的敌人,私募机构做大管理规模的积极性不会因该报告的亮相而过度抬高。 “在行业普遍存在的2%的基础管理费、20%的超额管理费等机制下,私募机构的规模其实是有天花板的,毕竟投资人主要看的过往业绩,也并未被报告指标所囊括。”上述私募机构人士表示,“而且规模只是体现管理人运营状况的一个客观指标,并不存在价值判断;不少投资者也愿意和一些‘小而美’的私募机构合作” 一位私募机构监管人士就指出,在私募行业过去的诸多问题被不断纠正背景下,该报告体系的建立将引导私募机构注重信用积累;同时也将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提高整个私募行业的公信力。“过去许多银行代销、委外愿意选择持牌机构,但信用报告体系让私募行业的信息更加透明后,也将让优秀的私募机构享受更公平的市场待遇。”上述机构监管人士表示。 “之前许多资金都认持牌机构,而提到私募一些人的本能反应是不靠谱,但在私募行业信用环境改善的趋势下,相信会有更多资金发现这个行业,进入这个行业。”北京一家大型私募机构投资经理坦言。 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布上述报告体系的同时,中基协还同时发布了《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报告(2016)》,该报告从行业发展、法规监管体系、行业发展环境、行业社会责任四个方面对证券行业私募现状进行了全景展示和分析。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随着监管的深入,温州帮们的巢穴灰飞烟灭。 监管部门发威,拉黑割韭菜的温州帮们 曾经的温州帮帮主马永威被基金业协会拉黑了。为啥?联系不上啊。素有韭菜绞肉机的马永威,难道失联了?曾经显赫一时的温州帮,到底是转化风格?还是已经鸟兽散了? 监管部门经常会跟辖区内的私募机构基金联系,要么电话沟通,要么现场检查。经常有私募机构的老板失去联系,截止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已经昭告了18批失联的私募。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名不见经传之辈,要么是打着阳光私募的名义挂羊头卖狗肉,要么就是真的没有玩儿私募的金刚钻。 在基金业协会公布的第18批失联私募名单中,有曾经炮制妖股之王特力A的中鑫富盈老板吴峻乐,有务生资产原法定代表人马永威。在这份名单中,马永威绝非等闲之辈,《德林社》长期追踪,作为温州帮曾经的帮主,马永威在A股可谓神龙见首不见尾,2016年7月,6天之内,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涨停板上通过大量的虚假申报,将福达股份的涨幅推高52%,动态市盈率推高到354倍,将近同行的10倍之高。 福达股份莫名其妙的暴涨令散户热血沸腾。因为马永威坐庄完全就是按照标准来的,2016年7月5日启动上涨1.99%,从7月6日到8日,三天涨幅超过20%,停牌之后继续拉出两个涨停。散户的激情已经难以控制,当大量的散户跟风追进去之后,马永威手起刀落,以一字断魂刀的模式出货,在跌停板上绞杀散户,短短的15天之内,完成了坐庄福达股份。随后,证监会、司法介入,温州帮帮主落马。 马永威落马之后,其在上海坐庄的巢穴灰飞烟灭。曾经从江浙地区汇聚到马永威手上的上百个账户,也进入到司法监控之中,江湖上再无踪迹。基金业协会拉黑马永威背后,温州帮正是借着私募机构的招牌,有组织地进行系统分工合作,通过中介,将大量的温州资金,以打入保证金,或者盈利分成的方式,控制私募产品账户,在旗下挂上百个拖拉机个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手段,进行操纵股价。 温州帮的命门就是配资。庄家们通过私募机构牌照进行阳光转身,前台找个扛雷的,拿着温州配资,为了快速获利规避监管,他们往往在底部吸筹3-5天迅速拉起,找机会一把出货,这种做法比曾经的股神徐翔的一字断魂刀凶残。随着以马永威为首的庄家落马,大量的罚没令背后的温州配资鸡飞蛋打,温州帮的资金链越来越紧。尽管之后出现了宁波帮、东莞帮、西南帮,随着监管部门的大数据系统发威,K线背后的庄家越来越难以藏身。 三公原则是A股的基石,岂容鬼怪们挂羊头卖狗肉?私募牌照绝不是庄家们的遮羞布护身符。拉黑温州帮只是监管的一个开始,相信越来越多的鬼怪会随着监管的深入而现形。面对温州帮被拉黑,也许,股民们会说,他们都是土地爷理发,鬼头鬼脑的。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鄂尔多斯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 为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现将内整治办函《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内整治办函〔2017〕47号)及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退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企业。 附件:《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内整治办函〔2017〕47号)及相关文件。 鄂尔多斯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金融办代章) 2018年1月4日 以下为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 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地区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精神,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以支持。据此,请你办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迅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 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以下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简报(第53期)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重点地区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2017年11月20日下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同志召开重点地区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就虚拟货币“挖矿”、场外交易和“出海”,以及互联网外汇风险整治等事宜进行讨论,并就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中央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和互金协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四川、贵州、内蒙古、新疆、深圳等10个相关省市整治办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一、各地整治办汇报相关情况 (一)虚拟货币市场清理整治工作进展 虚拟货币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一是摸清了风险底数。各地迅速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和制定实施方案,摸清了比特币交易场所和ICO平台的风险底数,全国已发现85家ICO平台和88家比特币交易平台。二是整治效果显著。所有已发现的平台均停止ICO发行及虚拟货币交易,85 家ICO平台均已停止发行和交易,81家已完成清退工作,剩余4 家失联平台已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理;88家比特币交易平台均已停止交易,74家已完成投资者提款提币,剩余14家提款提币业务正在有序推进。三是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各地指导平台在退款退币工作中与投资者充分协商,确保投资者资金和虚拟货币安全,目前各项工作平稳开展,期间未发生群体性事件,舆情反映积极正面。 (二)虚拟货币“挖矿''情况 相关省市整治办认为,“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并无关系、耗能较大,一些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企业以“大数据产业”为包装享受地方电价、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些省市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内蒙古自治区部分“挖矿” 企业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已宣布停产。 (三)平台“出海”和场外交易的情况 各地整治办认为,个人与个人之间小规模的场外交易风险较小,但是为防止风险积聚,对于集中交易和有做市商机制的“出海”平台和场外交易平台仍需加强关注。各地整治办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建议自律组织发布风险提示,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工作。二是建议从支付环节入手,严厉查处违反支付规定的支付机构,打击交易的资金链条。 (四)非法互联网外汇情况 近年来,一些机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通过各类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炒作,或是炒作以美元计价的贵金属、期货、指数等,甚至借外汇交易之名行传销和非法集资之实,干扰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存在较大金融和社会风险。前期,外汇局建立监测机制,共发现千余家涉嫌从事非法外汇交易业务的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关闭了涉嫌违法违规活动的相关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法互联网外汇活动的打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拟将非法互联网外汇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外汇局起草了工作方案并将牵头开展相关工作。 潘功胜同志充分肯定了相关部委、各省(市)整治办在清理整治虚拟货币市场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经过前期工作,有力的打击了虚拟货币的投机炒作,维护了金融稳定、社会稳定。社会整体评价积极正面,展示了我国监管部门敢于監管、监管有力的形象,为治理金融乱象等问题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部署 潘功胜同志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产业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因此,对于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不应予以支持,下一步,应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 (二)平台“出海”和场外交易 要始终对虚拟货币市场保持高压态势,严防虚拟货币风险再次积聚,消灭风险隐患于萌芽状态。请工信部、互金协会、全国整治办和各地整治办加强监测,深入研究虚拟货币市场形态变化,特别是要摸排是否存在境内集中形态的商业实体。 请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处置。具体来看,一是对于注册在当地的“场外”集中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包括采取所谓“出海”形式继续为国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服务网站平台的)、为集中交易提供担保和清结算服务的所谓“钱包”服务商、以群主或管理员名义为集中交易提供做市商服务的个人或机构,请各地整治办落实属地责任和凡展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的要求,坚决取缔。二是对于上述国内“场外”集中虚拟货币交易的网站平台,或是为国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集中交易服务的境外网站平台,由全国整治办、各地整治办提请网信部门和工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屏蔽其网站平台和关闭移动APP。三是对于为“出海”、“场外”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的,请人民银行支付司督促支付机构按照289号文中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规定自查整改,并对违反289号文要求的支付机构要严惩。四是对于涉及资金出入境的相关“出海”平合,请外汇局按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三)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 一是将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请外汇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二是加强监测。请外汇局、工信部、互金协会和全国整治办协调配合,开展外汇违规平台的监测分析。三是做好违规认定。因产品涉及外汇、指数、贵金属、期货等多种类型,请外汇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对违规性质进行认定。四是做好分类处置。请外汇局、工商局、工信部和中央网信办对外汇违规平台进行分类处置。请各省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对当地的外汇违规平台加强监测并及时报告。对境内的主体,请当地金融办和地方外汇分局共同开展整治,地方相关厅局配合。 报 送:马凯副总理,周小川行长,丁学东副秘书长。 国务院办公厅。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 分 送:中央宣传部新闻局,中央维稳办信息室,中央网信办信息服务局。 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工信部信息信管理局,公安部经侦局,财政部金融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广告司,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银监会办公厅、普惠金融部,证监会办公厅、打非局,保监会办公厅、发展改革部,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 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
昔日22家机构集中抢食的硅谷天堂定增项目,却一度落入1分股的惨痛境地,参与机构至今账面依然巨幅亏损。这其中的参与者不乏中建投信托等信托机构。 近期,部分投资者直指中建投信托主动管理失职、违规销售等三大罪状,并将其投诉至银监会及浙江银监局。据悉,银监会目前已完成对中建投信托的二次进驻调查,但尚未给予反馈。 中建投信托对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独家回应,“无论是前期尽职调查,还是投后管理,中建投信托均按照规定行事,我们积极配合银监会调查,最终以银监会调查结果为准。” 三家信托被迫卷入 曾经红极一时的新三板PE机构硅谷天堂,目前却令一众投资者面临巨幅亏损。 信息显示,硅谷天堂于2015年8月发布股票发行方案,同年10月发布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共发行1.02亿股,发行价为30元,募资30.7亿元。发行对象包括2名公司原股东及28名新增投资者。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当时新三板定增项目很火爆,基本都是一票难求,更何况彼时硅谷天堂是正处快速成长期的优质标的。 但现实是残酷的,自2016年6月起,硅谷天堂股价一泻千里,并难见收势,期间不仅跌破定增价格,还曾一度跌至1分钱。 据记者了解,新增投资者中共有22家机构参与了硅谷天堂的定增项目,其中还发现了3家信托公司的身影。 多位投资者告知,其他2家信托公司已提出了解决方案,而中建投信托依旧迟迟未给予处置方案。 对此,中建投信托表示,“公司已于2016年末召开受益人大会,经受益人审议通过了项目延期的处置方案,延期一年半至2018年年中。” 中建投信托接到投资者种种投诉,新三板投资基金遭遇大幅亏损,只是“时运不济”这么简单吗? 质疑一:推荐材料 和信托合同不符 信息显示,中建投信托·新三板投资基金8号(硅谷天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推荐期自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5日,成立日为2015年7月2日,实际资金募集额为8290万。 据了解,在该信托计划的推荐材料中,明确显示信托计划募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但是,在投资者打款后,收到的信托合同中的资金募集额却变为了“预计不超过2.04亿元”的表述。 投资者认为,“正是基于不低于2亿元的信息,我们才做出了投资决策,中建投信托随意篡改项目核心信息,这是对投资者的误导与欺骗,违背了监管规定。” 然而,中建投信托对上述投诉并不认可,并提供了两点关键信息。 该公司表示,首先,在信托计划推荐材料中,黑体字明确提示了“本推荐书仅为信托计划的简单提要,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承诺,具体内容以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为准。” 其次,在合同文件下发前的产品推荐期间,募资金额就更改为不超过2.04亿元,并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披露。 就此问题,银监会给记者的回复是,“信托公司在推荐信托计划时应遵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的有关规定,其推荐材料不得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若银监会认定中建投信托文件存在违规,那么会对公司进行相应处罚,但这对于硅谷天堂信托计划的帮助有限。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当投资者发现信托合同内容与推荐材料不符时,为何还要签字,这个责任难以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9月28日,也即信托计划成立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关于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该文件中的募资额与推荐材料一致。律所认为,该信托计划已经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报告手续。 质疑二:实际业绩 与预估相差甚远 据悉,募资期间,中建投信托经理曾提供《硅谷天堂企业情况与投资价值分析》的资料。 中建投信托在资料中陈述,“我们认为硅谷天堂2015年、201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8亿元、20亿元为大概率事件。”记者对比实际业绩发现,2015年实际数据与预测较为接近,但2016年的3.36亿净利润却与预估盈利相差甚远。 投资者认为,中建投投后管理不到位,尽职调查形同虚设。中建投对此回应表示,“上述业绩预估是定增前的调研结果,2015年业绩是达标的,但2016年因为市场政策的巨大变化,所以产生了较大差异。我们会根据公开信息及企业沟通调研来跟踪硅谷天堂的经营情况。” 据记者了解,2015年12月起,证监会暂停了金融类企业在新三板的挂牌和融资。2016年5月27日,挂牌与融资重新开闸,但却设置了更严苛的标准。一年整改期未能达标,将会被无情摘牌。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以半年业绩预期全年,不易产生太大预测偏差。而2016年出现的6倍预测差,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尽职调查做得不到位;二是市场出现巨大变动。 因此,业内人士分析称,该信托计划的确经历了外部巨大的政策变化,故要甄别上述两点原因孰轻孰重,并不容易。 质疑三:错失止损 主动管理受质疑 2016年4月,硅谷天堂股价开始跌破定向增发成本价,时至当年6月,其最低价已跌至一分钱。在此期间,硅谷天堂多位高管辞职。 2016年7月,中建投信托与硅谷天堂进行沟通,并向投资者反馈表示,“公司多次拜访硅谷天堂,了解到2016年硅谷天堂对自身发展保持乐观,在新三板二级市场不发生恶化的情况下,营业收入还会保持20%以上的增速。”而次月出炉的半年报则显示,硅谷天堂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7.56%,彼时硅谷天堂股价曾超10元。 在经历了一系列内外变动后,中建投信托依旧在坚守,直到当年11月,信托计划即将到期,此时硅谷天堂股价已跌至5~6元,投资人面临50%亏损。 中建投信托召开受益人大会,会议上信托经理表示,“为了符合监管要求,硅谷天堂利润还未全部体现,此外其进入创新层等利好消息还没有发布。” 投资者投诉表示,中建投信托多次错过止损时点,主动管理能力堪忧。 中建投信托则对记者表示,“当时作出延期决定,是基于2017年5月整改大限将到,我们预计那段时间股转系统将会披露最终整改结果,且据我们调查,硅谷天堂一直在积极整改,已经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这个利好可能回转股价走势。但谁知,监管至今尚未给予最终认定,仅是公布了摘牌机构名单。” 中建投信托进退两难,协议转让不出去,新三板冰冻期难缓,硅谷天堂成交量持续低迷,每日成交量最高千万,普遍在两三百万左右,以中建投硅谷信托计划八千多万的量来看,预估要1.5个月~2个月,才能实现全部退出。中建投信托表示,这种做法是在打压硅谷天堂的股价,实际操作起来有困难。据记者了解,中建投信托也曾寻求第三方机构,试图一次性将股份全部转让出去,但一直未能找到合作意向方。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并没有严格、清晰的规则去判定主动管理是否尽责,这只能由法院裁定。 中铁信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赤表示,“近期,信托业协会正在积极努力研究并试图制定相关《尽责指引》,但指引通常是原则性的,定量还是比较困难。”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