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的改革,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的兴起。其快速发展的背后,应有监管规则的出现。 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兰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是一个“太极式”的管理,有效的监管是让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在监管细则逐步制定的情况下,应循序渐进地放开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为众多小微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支撑服务。 互金需要“有效监管” 李兰称,所谓“太极式”就是,相关管理机构应发挥其最大作用,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人民利益制定出相关保护国家人民用户以及企业的各方权益,以调整各方结构达到最佳配置。比如,当监管需要企业的高度配合时,企业要主动,不断得给政府的监管更新自身动向和行为方式。 此外,有效的监管是让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一起进行规则的推动,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 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同时,对像股权众筹这类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李兰还表示:“在企业角度来讲,一开始合法行事、道德做事这两点就非常重要。“互联网企业不要因为过于关注利益,而忘记基本的原则。新兴互联网行业开始便误入歧途,最终会触犯了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 其次,在合法性角度李兰还提到,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个新的领域。众筹的公司应尝试提出各种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的问题给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集体探讨解决发展中会出现的问题,并听取意见不断改善自己。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因股权众筹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未能覆盖的空白人群,实现普惠金融。所以在其创新和发展过程中,监管机构应该包容失误,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避免一步到位,在不同的监管步骤中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只有对此行业进行适度的、合理的监管,才能更好得发挥活力,为众多小微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支撑服务。 建议放开股权众筹等互金新兴模式试点 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因众筹的法规、知识产权保护较完善等因素,使得众筹发展较为顺畅。目前国内,股权众筹仍处在一个基础起步,但发展空间广阔阶段。但因场门槛低、流程操作灵活度高、融资成本和综合效率高等多方面优势,目前“股权众筹”平台正如雨后般春笋涌现。 据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及京北智库联合发布的《2015中国股权众筹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国内共计有141家股权众筹平台,总融资额突破5000万的平台共计31家。 李兰还提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推动供给侧改革有着密不可分的直接关系。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新兴模式之一,能很好地帮助初创企业渡过难关。其在监管细则逐步制定的情况下,应循序渐进地放开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为众多小微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支撑服务,更好得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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