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增加第七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新增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 11月20日,上交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增加第七十六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同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改。新增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 据通知,修订后的沪港通和深股通业务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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