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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李少卿:防范金融风险立法规范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6-01-28 12:08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吴倩

省政协委员李少卿:

  “2015年企业的日子不好过,很多企业都死于资金链断裂。”省政协委员李少卿是省工商联常委,他说,在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投资创业、银行理财、资本市场都充满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老百姓愿意将资本投入手续简便、资金随需随借、回报率较高民间借贷市场。所以他建议,当务之急,要规范我省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地位不明,监管立法缺失

  李少卿说,2015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新形势下民间借贷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民间借贷手续简便,缺乏监管,政府的间接保护行为,造成民间借贷往往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近年来,因民间借贷导致矛盾频发,影响社会稳定。根据媒体报道,我省多地出现了担保公司倒闭,放贷人收不回钱的现象,这种现象许昌尤为严重。2014年11月共出现问题的平台有39家,涉嫌金额则数千亿元。

  通过调查:李少卿认为我省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种问题:

  手续简便;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政府错误导向;缺乏监管;民间借贷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灰色地带。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由于民间借贷法律地位不明,国家一直未将其纳入正规监管体系。我国目前监管体制是“单线多头”,只有正式的金融机构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这是监管立法的缺失。

  5条建议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李少卿建议:

  一、建立我省民间借贷规范。他说,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有关部门应当借鉴该法规,规范民间金融管理,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二、完善监管体制。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避免出现交叉管辖的情况。我省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发挥作用,强化其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其次,实行网络监管,建立一个囊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管网络,实现信息的联网。最后,完善监管方式。民间借贷方式多样,相应的监管方式也应因地制宜。同时,针对民间借贷复杂变,监管还必须将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罚并重。

  三、建立通畅便捷的救济渠道。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普遍存在着诉时长、效率低、费用高等特点,再加上民间借贷自身具有模糊性,导致债权人无法利用正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建立简易法庭,适用简易程序,降低立案标准,及时审理案件。

  四、规范政府导向。政府在授予名誉和荣誉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审查企业的资信、资质、生产运营能力、债务偿还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五、由当地政府督促企业还债以减轻社会矛盾。企业主管部门不应该协助其转移财产规避违法责任,应全方位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建议

  ●借鉴温州做法,建立我省民间借贷规范

  ●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

  ●司法机关简化诉讼程序,降低立案标准,及时审案

  ●政府全方位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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