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011年8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安徽省、山东省开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并准予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而“畅购一卡通”是经人民银行核准发行的多用途跨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消费卡,发卡公司则为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然而,央行在执法检查中却发现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等严重违规行为,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性质恶劣。具体违规表现为: 第一,通过直接挪用、隐匿资金、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重大损失; 第二,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欺骗、隐瞒客户备付金流向,规避相关监管要求; 第三,拒绝、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相关行为严重损害持卡人合法权益,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目前,经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确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依法对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予以注销,并终止其开展互联网支付以及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资质,责令其退出支付服务市场。涉嫌犯罪线索的公司相关责任人被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事实上,早在2014年,不少市民就发现欧尚、乐购等商场超市暂停使用“畅购一卡通”,甚至还有网友抱怨“畅购一卡通” 一夜之间就变成了一张废卡,卡里的余额不知该向谁索要。而当时畅购官网首页挂出的却是网站系统维护的一则公告:“因系统故障原因,我公司正全力检测维护,请及时跟踪我公司网站公告,给广大持卡人带来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歉意。我公司及各分公司将竭诚为大家做好后续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畅购风险事件发生后,不少市民为此感到担忧:“这还让人过年不?”甚至引发了一些人对是否会发生多米诺效应的猜疑。 有网友表示,面向普通消费者的第三方支付必须严加管控,毕竟这都是百姓的血汗钱,并发表了自己看法称:第三方支付中的预付卡公司出现问题,一般是托管银行管控不力备付全被挪用,或是通过代理渠道绕过备付监管,而资金基本被挪用投资、放贷。类似这种情况一般是建了资金池进行短期借贷的挪用,例如过桥和承兑汇票之类,但是过桥资金如果没及时回笼就会一起完蛋。且上海畅购的网站介绍显示,企业专营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业务、软件开发与受理,也就是企业售卡给消费者,消费者先去特约商户刷卡消费,然后商户再和发卡企业定期结算,企业向商户收取0.78%的手续费,其实第三方支付利润已经够高了,但资本总是贪婪的。第三方支付应该要像证券一样,实行三方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无权动用客户资金。 也有网友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对上海畅购的注册地址提出质疑:“上海畅购注册地址显示为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29弄1号1807室,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个门牌号,上海畅购老总可能因为对外投资失利,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最终跑路扔下了公司。如果频频新政的推出,伴随的却是国家信用背书的逐次退出,那么在市场公司法人体制建设的大背景下,未来风险将不是意外。” 人民银行方面表示,今后对于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出现类似畅购公司挑战法律法规底线、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的严重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事件,将坚决清理、取缔,一律依法注销支付业务许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处置工作的,依法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打破刚性兑付。 同时,将继续坚持以防范支付服务市场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底线,结合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将机构间清算业务纳入统一体系,从根本上防范客户备付金挪用风险和相关系统性风险,防止支付机构跨业经营、变相吸收存款。以坚定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促进支付产业规范发展。 目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次发生的畅购公司风险事件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给予了回应。以下为回应全文: 1.发现畅购公司严重违规后,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对于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的风险,人民银行将与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依法、稳妥处置。 一是,督促畅购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尽力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保证预付卡正常使用; 二是,深入核查畅购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督促畅购公司恢复少部分商户继续受理预付卡,并做好持卡人信息登记工作; 三是,制定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在所涉四省一市之间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持卡人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将畅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注销畅购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畅购公司因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流动性枯竭,严重资不抵债,已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活动。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由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自然人持卡人债权。目前,有关债权收购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具体事宜见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公告。 3.消费者应如何对待预付卡和支付账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不同,不是存款类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靠商业信用发行预付卡或提供支付账户服务,代消费者保管资金并对资金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权。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或开立支付账户,是在认可支付机构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也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因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等发生资金损失时,预付卡持卡人或支付账户所有人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及合同约定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消费者接受和使用非银行支付服务时,应尽可能充分了解支付机构资信状况,考虑有关风险,审慎决定,合理使用,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相关商业收购机构将按照自然人持卡人卡内余额的8.5折收购,主要考虑是什么?其他债权人如何维护权利? 预付卡发行本身是企业行为。对于畅购公司违规挪用备付金造成的持卡人损失,应使用企业资产偿付。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预付卡卡内余额8.5折进行收购,是与畅购公司按照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的,并得到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可。 是否接受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收购是每一位持卡人(自然人)的自主选择。凡不接受收购安排的自然人持卡人,以及畅购公司非自然人持卡人和其他债权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畅购公司主张权益。 5.当前预付卡市场的整体风险状况怎么样? 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快速发展,客户备付金规模迅速增长,相关资金风险隐患和问题也逐渐暴露。畅购公司风险发生后,人民银行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预付卡客户备付金安全核查工作。从核查情况看,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个别机构在客户备付金真实性方面存在异常情况,人民银行已经要求相关机构加大整改力度,限期补足。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有效性,努力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研究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从根本上防范客户备付金挪用风险,防止支付机构变相吸收存款。 |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