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规范 意见明文规定12种禁止行为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净化市场环境,《办法》明文规定了12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12种禁止行为,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正式为网络借贷划定了业务边界,比较有代表性的禁止行为有如下几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作为出借人 需自己评估与承担借贷风险 在上述负面清单中,有一条尤其值得出借人注意,即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换一句话说,出借人在平台上出借自己款项时,都会被视作进行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活动,而由借贷产生的一切本息损失,均由自己承担。这需要出借人在挑选平台的时候更为慎重,同时,也需要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 作为借款人 禁止对同一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办法》除了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出了12条禁止行为,对“借款人”也提出了5条禁止行为,其中第一、二两条值得借款人密切关注,第一条欺诈借款;第二条不能以各种方式对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这项规定的推出旨在打击非法融资行为,对市场回归正轨有良性引导作用。 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用户 你还需注意些什么? 一、履行实名注册义务:《方法》对实名注册提出了明确规定,无论你是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是平当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非实名注册用户将不享受出借及借贷服务; 二、分清费用分配规则:《方法》明确规定,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都为出借人所有,平台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三方另行约定; 三、牢记征信管理办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来将与征信机构等加强合作,平台上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违约信用信息将依法报送征信管理部门。 四、保存档案管理五年:为了避免纠纷,《方法》建议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贷合同到期后,至少保存档案5年,作为未来维权的重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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