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注
线下收单叫停 P2P监管12禁哪条最有杀伤力?
发布时间:2015-12-29 09: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业内呼唤已久的P2P监管细则终于来了。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2P网贷将全面纳入监管。

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许多业内人士表示,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超过全行业机构总数的三成。

鉴于越来越多问题平台的出现,《办法》的亮相被业界称为“及时雨”。12项负面清单、客户资金银行存管、备案制度、四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模式和行业自律、建中央数据库等措施的亮相,让《办法》颇具亮色。

此外,《办法》对实施前设立的P2P网贷平台不符合规定的,还设立了18个月的过渡期。下一步,银监会还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以及制定信息披露有关细则。

P2P平台“12禁”哪条最有杀伤力?

e租宝、大大贷,非法集资、自融自保、跑路、群殴……曾被寄予厚望的P2P网贷行业在年底前丑闻频出。

为了让目前许多异化为信用机构的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负面清单的管理思路一直是业界最认可的。在“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的原则下,《办法》列出了12项“禁止行为”。

“整体来看,监管细则还是比较宽松的,充分考虑了现实操作的可行性、鼓励行业有序发展和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平衡。”金蛋理财CEO邓巍表示。

除了不自融、不设立资金池、不自己担保等监管已经明确的禁止行为外,不自融中还新增了不得为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12禁”还包括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参与方将实行实名制。《办法》也给出具体规定,要求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对于“12禁”中的禁止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平台开展类银行金融业务,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认为,目前试图打造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的机构可能被迫拆分业务。例如,一些大平台为了解决资金“站岗”问题引入了货币基金类产品,取消货币基金,无疑对平台是一个挑战。

实际上,今年以来,不少P2P机构开始提出转型,其中一些转向财富管理。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魏伟对记者表示,积木盒子此前申请的基金代销牌照是用独立的法人进行申请的,包括目前正在申请的保险经纪牌照和征信牌照也是用单独的法人机构去申请的,而不会用P2P网贷的主体申请。

此外,“12禁”还包括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混合、捆绑、代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为投资股票融资提供服务,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办法》中还有一条,尽管没有被纳入到12项负面清单中,不过也同样明令禁止,就是对线下业务的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等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这意味着P2P机构以线下财富中心推介产品的道路被封堵。业内人士表示,这对许多大型线下理财机构的压力是显著的,线下理财店不被承认将在短期内影响一些平台的流动性。

拥有较强线下项目开发能力的宜信面对质疑也表示,宜信财富理财服务中心从今年三四季度开始削减P2P业务,销售的产品基本都是保险、基金等。宜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业务都是通过在线签约完成的,宜信所有P2P业务都在线上。

“有的公司其实在业务核心环节就不对了,它压根就不是P2P行业的一员,让行业风险回归业务风险本身,《办法》其实达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让骗子骗不下去,这个行业才能够看出价值。”魏伟称。

强调事中、事后监管 哪些是P2P的门?

与此前市场传言有所不同的是,“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门槛”并不在《办法》中,审批制、牌照说也未如期而至,而是强调事中、事后的监管。

那么,究竟哪些是P2P网贷行业的“门槛”?

首先,客户资金银行存管被认为是一道比注册资本金要求更高的“门槛”。《办法》明确网贷信息中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将自身资金与客户资金进行隔离。

“这个比5000万的注册资本金可能还要难。”魏伟表示,真正运营一家合规的网贷平台的话,各种备案、信息安全的投入、银行存管,IT系统、业务层面的改造,都是需要成本的。

资金存管的难,在于一些小的网贷平台是不是可以承受其成本。目前宜人贷与广发银行、积木盒子与民生银行以及爱钱帮与徽商银行都实现了客户资金存管的接入。

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汪正红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来看积木盒子的资金存管并未对其成本有什么影响。魏伟也认同这一点,表示成本跟原来的区别不是非常大,但称这对P2P平台的技术要求会提高。据本报了解,目前P2P资金存管,费率一般在万分之几到千分之几不等。

此外,《办法》还要求P2P网贷平台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办法》也明确P2P网贷平台实行备案制,备案不设置条件,也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备案后的网贷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充分信息披露。

在明确事中、事后进行监管的基础上,具体谁来监管?监管分工被爱钱帮CEO王吉涛形象地形容为“四个婆婆、两个管家”模式: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协同监管,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辖内网贷机构具体监管,同时还要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

行业将建中央数据库

《办法》中,还有一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亮点,就是中央数据库的提法: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这是我们真正兴奋的一个消息,如果要建立这个数据库,我们是非常愿意提供信息的。”魏伟对本报称,中央数据库概念的提出,非常契合行业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正规做业务的平台,都面临非常棘手的征信和一人多贷款的矛盾——一个人在多个平台借款,但是没有地方去查这些信息。这是目前P2P网贷平台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苦恼,同时行业数据互换也会涉及信息安全的考虑。

中央数据库的建立,有望解决借款人“过度借贷”的问题。此前央行也在规划和建设高起点的互联网金融统计分析监测大数据系统。《办法》则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记录,建立并管理行业有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并定期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有关统计数据与央行及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运行机构共享。

邓巍也表示,监管层希望建立的是一个借贷信息登记系统,对借贷人及借贷数额等信息进行统一核对。

“数据库的建立需要过程和时间,而且只能进行表面的检查和核对。但中心数据库逐渐完善之后,还是可以对过度借贷和重复借贷进行一些防范,如帮助平台甄别同一个人、同一个项目是否在多个平台间进行了借贷。”邓巍称。

 此前,e租宝等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线下大肆聚集投资人资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大,严重伤害了行业声誉。《征求意见稿》禁止P2P线下收单,即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返回首页】
财经钻-财经观察
财经钻-互联网金融观察
财经钻-众筹/创投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