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
问题平台过半寿命都不超半年
发布时间:2015-12-26 11: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都市报

网贷行业迅猛发展,一路高歌猛进。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至12月15日,2015年新增1827家新平台,行业规模在过去两年也呈现了几何式增长。截至上半年,网贷贷款余额在5亿元以上的平台已经达到73家,与2014年年底相比数量翻倍。

但另一方面,问题平台数量不断刷新。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15日,问题平台数量已达843家,其中过半平台寿命不超过半年。P2P网贷行业的零监管、低门槛也让非法集资戴上“美丽光环”。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越来越多的资本和资金正涌向P2P金融(person to person,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需借助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交易手续)。南都记者统计,截至11月,今年新增P2P平台1827家,投资人数一路高升,11月投资人数已是今年1月份的3倍多。

快速膨胀的同时,P2P平台跑路、倒闭等问题不断。日前,e租宝遭公安部门调查犹如给行业投下一枚深水炸弹。截至12月15日,今年问题平台已达843家。南都记者统计发现,过半问题平台寿命都不超半年,山东和广东数量最多。

无监管是P2P“快生快死”的根源之一。没有监管,P2P让非法集资戴上美丽的光环。无监管之下,遭遇问题平台,投资人维权困难重重。

2015年新增1827家平台 是去年两倍
两年前,P2P还是一种新潮乃至小众的投资渠道。如今,P2P已成为一种日渐主流的投资方式。

数据显示,截至12月15日,P2P投资人数达300 .62万人,仅与今年年初相比,投资人数就增长了3倍多。从待收金额看,2013年底,网贷行业待收余额15亿元左右,而截至11月30日,网贷行业的待款余额为4005.43亿元,行业规模在过去两年呈现了几何式增长。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对南都记者表示,快速增长原因除P2P为新生投资渠道、基数低外,在当前国内投资渠道匮乏情况下,P2P确实迎合了大众需求。

据悉,今年在资产荒的背景下,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基本低于5%,即便是投资门槛较高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亦基本低于10%。

投资人的激情刺激了市场的创业热情,资本快速涌入行业。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新增P2P平台1827家,累计在运营平台2612家。民资成为创业的最热情者外,过去一年来,国资、银行系资本、上市公司、风投对行业也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相继涌入布局。P2P几乎是互联网金融各领域中风投最劲的风口。

资本的快速涌入,让更多平台成交易规模高歌猛进。截至上半年,网贷贷款余额在5亿元以上的平台已经达到73家,与2014年年底相比数量翻倍。

过半问题平台寿命都不超半年

但风险也始终伴随。近期,一家名为e租宝的平台遭遇监管调查,其上线不到两年,待收余额竟已超700亿元。


数据统计,今年截至12月15日,出现跑路、提现困难、遭遇监管调查等情况的问题平台已达843家,平均每天超过两家平台出现问题,且主要集中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平台,过半问题平台寿命都不超半年。P2P已成为一个“快生快死”的行业。

方颂认为,P2P行业问题平台不断,主因系行业没有门槛,谁都可以做,良莠不齐。“P2P让非法集资戴上一个美丽的光环。”“监管是零的状态,投资者只知经侦,不知银监。”方颂认为,日常监管缺位之下,行业只能通过自律进行约束,但这非常脆弱。而无监管的状态对行业的影响是劣币驱逐良币。此外,类似e租宝的典型案件,也说明当前我国老百姓对金融知识缺乏判断,容易被广告推广以及高收益所蒙骗。

年末大额提现到来 P2P行业承压

从区域上看,山东及广东两地成为问题平台高发区。前11个月,山东及广东问题平台多达228以及204家。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对南都记者表示,上述两地P2P较为活跃,同时草根平台也较多,是问题平台高发的主因。

从时间上看,连续三年来,年底几乎是P2P行业风险高发期。今年11月跑路类型平台数量相比10月出现了大幅上升。方颂表示,主要是因为年底投资人资金需求大,市场上普遍存在资金紧张情况,且今年平台大额提现提前到来,P2P行业整体还款压力较大,加之年关借款催收较为艰难等原因,导致年底P2P迎年末生死劫现象。

“成熟投资者通常是大额投资者,P2P投资也比较有经验,风险意识强。”方颂认为,对于这些人而言,往往安全起见,会先将资金赎回,也会造成平台年底的资金压力。除上述原因,方颂认为,年末银行贷款紧张,融资也更困难,这一点客观上加剧了市场资金的紧张,这直接导致年底成为平台出现问题的高发期。

P2P案件梳理:五成案件金额在1000万~5000万


南都记者梳理了2014年至今网上公开的21起P2P相关刑事案件,发现18起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还有少量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这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良表示,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集资过程中往往会虚构一些投资项目,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这些特征。

根据统计,这些平台负责人的融资目的,有不少是用于自己原有的企业经营,比如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或扩大企业规模。李玉良说,由于目前市场上的投资与融资渠道都不太畅通,一方面投资者们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对象,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不少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相对困难,所以部分企业会倾向于选择民间私募方式“可以快速来钱”,结果触犯法律。

P2P网贷平台相关的刑事案件,涉案数额普遍较大,超五成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至5000万元之间。涉案金额最低的约两百万元,该案中当事人只是提供网上借贷服务,从中收取中介费,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罪。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最低的涉案金额也超过了700万元。

李玉良说,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比,集资诈骗罪的刑期和财产刑相对更重。在本次统计中,单个案件的罚金最高达到了50万元,刑期最高达14年。

从判决书来看,虽然媒体报道中P2P平台负责人卷款潜逃案例不少,但最终进入到审判程序的很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嫌疑人潜逃后不易抓到”,李玉良认为,和平台负责人相比,投资者们属于弱势群体,能够提供的有效线索与证据有限,即便能够抓到嫌疑人,在定性上也存在难度。

【返回首页】
财经钻-财经观察
财经钻-互联网金融观察
财经钻-众筹/创投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