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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支招民间借贷:遭遇“感情债”事后留证
发布时间:2015-12-23 19:4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年底将至,“还债”、“追债”成为人们渐渐关心的问题。在民间,有“过年无外债”的说法,但每年往往因为债权债务发生的纠纷是迭出不穷。2015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该院近几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分析特点及成因,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案件递增

  民间借贷成中小微企重要融资渠道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二中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二审案件共计1207件,分别为151件、382件、422件、252件。2015年,截至12月15日,受理此类案件共315件。从数量来看,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递增趋势。

  从案件主体来看,非自然人参与民间借贷的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2011年至2014年间,非自然人参与的民间借贷案件仅占10.3%,但到了2015年,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当事人一方为非自然人的案件达到26.5%。

  从借贷用途来看,案件中的借款多为经商之用。2012至2015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用于经商的比例分别为42.5%、44.5%、47.5%和48.3%,逐年上升。该情况表明民间借贷成为中小微企业经营融资的重要渠道。

  法官支招

  遭遇“感情债”事后留证可获支持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这话不无道理,在现实生活中,朋友、亲人、恋人之间因借贷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反目成仇的事件也常常出现。据苏丽英介绍,近四年来,在二中院每年约有50%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在朋友间,约有10%发生在亲属之间,另有约5%发生在曾经的恋人之间。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朋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可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据,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

  对于此种情形,北京市二中院法官韩耀斌表示,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仅凭打款凭证无法证明款项的性质,因此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假如碍于情面不方便问对方要借据,可在交付金钱之后以短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方式事后确认,并保留证据,事后确认亦可获得法官支持。

  此外,韩耀斌还建议,大额款项的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据悉,近3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主张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的比例高达54%,而现金给付相比转账更加难以取证。

  在各类民间借贷纠纷中,亲属之间的借贷纠纷通常发生在父母与子女及子女配偶之间,且多发生在子女与其配偶离婚或感情出现问题之后。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近80%需要认定相关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苏丽英表示,法律上虽然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如果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建议

  借款人不要轻易书写借条

  就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苏丽英提醒市民:出借人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借款人不要轻易书写借条,还款时要谨记收回借条;不要碰触高利贷,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急于用钱向便捷快速、无需担保的职业放贷人、公司高利借款。最后,特别提醒不要虚构借贷事实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否则一经发现,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法制网北京12月1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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