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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间借贷纠纷案逐年大幅递增
发布时间:2015-12-23 19: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中新网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 于立霄)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比金融机构方便,借款人纷纷转向民间融资,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逐年大幅递增的态势。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17日举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透露一组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4年,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二审案件共计1207件,分别为151件、382件、422件、252件。其中2014年该院辖区范围由8个区县调整为5个,但是受理此类案件数量仍为250余件;2015年则攀升到315件,呈现逐年大幅递增的态势。
  民间借贷多用于经商,2012年至2015年,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借款用于经商比例分别为42.5%、44.5%、47.5%和48.3%,呈现逐渐攀升态势。此外,用于买房、购车的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
  民间借贷的突出特点是,借贷多为现金给付,且大额借贷增多。数据显示,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借款人主张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比例高达54%;百万元以上大额借款案件2015年增至64件,比重为20.32%。
  民间借贷中往往掺杂着友情、亲情和爱情,也有职业放贷人。近4年来,该院每年约有50%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在朋友间,约有10%发生在亲属之间,另有约5%发生在曾经的恋人之间。
  民间借贷人群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和其他组织;既有商人和银行职员,也有公务员,出借人甚至还有学生和下岗工人。
  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在发布会上指出,许多出借人过于看重高额回报,只考虑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利润,而轻视风险防控,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不加考虑,最终导致本金和利息均得不到偿还。
  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借贷往往与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交织在一起,出现刑事犯罪刑民交叉的问题。
  苏丽英强调,当前审判机构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一经发现,轻则罚款拘留,重则会追究刑事责任。借款人违背民间借贷初衷,大额高利借贷,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也将面临刑事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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