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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乌龙交易”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17-09-22 08:5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告大白公司的一次操作失误,让被告翟宁以明显低于市价的每股1元的价格 “捡了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今天,这起 “乌龙指” 起诉 “捡漏者”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倾力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16年5月11日,原告大白公司原计划将其所有的新三板股票按每股1元转让给案外人张良,因原告对交易软件不熟悉,在十一种交易方式中错选了其他交易方式,本来应该“一对一”交易,结果由于原告操作失误,导致该股票出现在本不该出现的公开市场,让被告薛宁在第一时间买入60万股。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起诉到鼓楼法院,要求撤销原告与被告发生的股票交易。

对于原告撤销合同的诉求,被告认为合同有效,自然是不同意。经过开庭质证,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对双方开展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一开始双方互不信任,调解多次均不欢而散,但并未有放弃调解的表示。鉴于此,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给双方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使双方 “面对面” 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

9月20日,经过法官多次反复作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大白公司同意出资180万元,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薛宁持有的60万股股票。至此,该起乌龙交易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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