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一直层出不穷。去年年底,各大移动支付平台相继推出延迟到账服务,似乎为避免遭遇电信诈骗提供了一份“后悔药”。近日,有读者向媒体反映称,自己虽然选择了延迟到账,但依然未能避免被骗。记者体验发现,在一些支付平台,所谓延迟到账功能,并不能实现撤销交易,一旦被骗选择转账,钱款依然会进入对方账户,只是延迟一段时间而已。(9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延迟到账是为了给转账人设置 “冷静期” “后悔期”,倘若在一定时间内发现问题,通过撤销转账以避免被骗。可到账是延迟了,却不能及时撤销转账,这无疑架空了 “延迟到账” 的制度初衷。就这点来看,不能及时撤销转账的延迟到账制度,当然需要及时改进。但如何补上这个显而易见的漏洞,需要合力推进。 必须承认,在现有规定之下,移动支付平台未设置及时撤销的程序并不算违规。去年9月相关部门发布的转账新规中,要求自当年的12月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应当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但对于设置撤销转账的补救措施,在规定中只是明确了“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这一种类型,而对移动支付并未提出明确要求。而之所以未对移动支付明确作出“撤销转账”的要求,恐怕并非是管理部门的一时疏忽。一方面,移动支付平台毕竟不同于银行机构,能否及时撤销转账,或涉及背后相关操作的权限问题,并非支付平台就能够单方面实施;另一方面,其实不少人已经想到,那就是转账可以及时撤销,是否也会衍生出新的骗局? 但是否就意味着这种做法足够合理?答案显然不是。应该看到,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对于骗局的防范,也理应把移动支付作为重点,任由不能撤销转账的漏洞存在,已然是不负责的表现,也无异于是对骗局的纵容。所以,延迟转账的漏洞需要补,关键是怎么补。比如,相关部门和支付平台首先理应对这种漏洞采取正视的态度,从规定层面对支付平台也提出统一要求;其次,在相关操作权限的问题上,管理部门、银行与支付平台之间应建立起常规性的协作机制,避免仅仅因为撤销权限的问题,而掣肘移动支付的安全保障。再者,对于可能出现的骗局,也应该有对应的预防制度设计。 银行柜台转账也好,移动支付也罢,骗子不会因为渠道不同就放弃对骗术的钻营。那么相应的,在防骗上也理应统一口径,对于明显可见的安全漏洞,所有平台都应该无区别对待。“延迟到账”制度实施不到一年,支付平台未见“撤销转账”功能这一问题被提出,其实是来自现实的反馈,未尝不是制度完善的一次契机,关键是相关主体都应有所正视。 (《燕赵晚报》) (本版言论只代表个人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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