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24”办法一出,网贷平台进入整改进行时。不过,深圳市鹏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鹏金所”)仍在闷声发着超出限额要求的大标。 所谓“8.24”办法,即去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个人、企业在同一平台借款余额分别不得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 近日有多位投资者向《投资者报》记者反映,鹏金所仍在淡定发大标。打开鹏金所官网可以发现,其不时有超出规定的大标出现,例如,8月8日发布的“鹏金信A1708070009”项目的融资金额为500万元,“鹏金链A1708070003”融资金额为500万元,“鹏金信A1708080008”地产跟投贷融资金额100万元。前两者是以企业名义借款,后者则以个人名义借款。 另据投资者反映,鹏金信与鹏金信地产跟投贷项目资金均流向了地产项目,不免有过度集中的风险。 针对投资者反映的情况及担心,8月9日下午,《投资者报》记者与鹏金所负责品牌推广的一位黎姓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但她表示自己已经离职,目前鹏金所无人负责品牌公关事宜,因而不方便提供其他相关业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但乐意转达采访需求。10日早上,该女士告诉记者“经询问,他们不方便接受采访。”当记者表示已经将采访问题发到公司公布的用于公共事务的邮箱中,请相关人员看过后再决定是否接受采访,她表示“会转告”。但截至记者发稿,未能得到公司方面的回信。 背靠房地产“大佬” 公开资料显示,鹏金所是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鹏鼎创盈”)的全资子公司。鹏鼎创盈2014年6月成立,同年年底,鹏金所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营。截至今年8月10日,鹏金所上线以来累计成交257亿元,“鹏友”34万人。 与大多数网贷平台的草根背景不同,鹏金所打一“出生”就受到极大关注。它由22家上市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后来,在《暂行办法》出台的当天,鹏金所对外宣布,其于2016年8月23日完成了增资扩股工作,A股房企万科投资约3亿元,成为鹏金所第一大股东。 对此,鹏金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无论是在鹏金所即将发力的企业级场景化融资业务上,还是在社区理财业务上,万科的进入都有巨大的想象空间。” 不知道这一想象空间是否带动了鹏金所成绩的飞升。去年8月12日,鹏金所累计成交金额88亿元,一年以后实现了257亿元,几乎增加了两倍。 据记者统计,鹏金所目前有鹏金保、鹏金链、鹏金信、鹏投保四个产品系列,除鹏投保迄今没有推出任何产品外,其余三个系列的项目列表在其网页上总共占了87页,其中有63页为鹏金信及鹏金信地产跟投贷,这些融资资金多数流向了地产行业。 超额大标“无视”合规要求 虽然《暂行办法》给各家平台提供了12个月的过渡期,且后期有传言说会延期到明年,但多数网贷平台自去年“8?24”后都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整顿不合规的产品及服务。而就目前来看,鹏金所在发布超额标的的路上,一直没有停下脚步的意思。 比如在8月9日,《投资者报》记者发现,鹏金所平台上线了一融资金额500万元、预期年化利率6.6%、期限为5个月的产品“鹏金信A1708070011”,融资方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工程建筑、房地产经纪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历史信息显示,其融资方在鹏金所平台累计借款次数25次,累计借款金额12500万元,当前借款余额12500万元。这家企业1亿多元的借款余额着实与企业在单一平台借款100万的限额相距甚远。 而在个人借款方面,银监会给出的限额在鹏金所似乎也被无视了。鹏金所8月9日发售的“鹏金信A1708090015”产品,标明为地产跟投贷,融资金额2万元,预期年化利率7%,期限12个月。然而,追踪项目历史信息可发现,该借款人在鹏金所累计借款次数10次,累计借款金额125万元,当前借款余额125万元。可见《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的上限在这里还不及实际情况里的一个零头。 一位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的金融行业人士表示,可以说,监管政策规定的限额在鹏金所这里成了“摆设”。 面对整改严令,鹏金所为何如此淡定?截至发稿,记者始终未得到公司方面的回复。而同样是在深圳,以大标模式闻名的红岭创投深感转型压力大已于日前宣布清盘?对鹏金所诡异的“我行我素”,《投资者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个人借款跟投地产项目 万科入主后,外界曾猜测鹏金所是否会成为万科的融资工具,鹏金所对此未曾给予回应。目前看来,鹏金信产品的地产跟投贷名义上虽为房地产企业的员工借款,实际还是流向了各地的地产项目。 上述“鹏金信A1708090015”地产跟投贷产品项目信息显示,借款人为万科的新业务财务部财务总监赵某,借款用于万科厦门公司漳州芗城2017P09项目跟投,累计借款125万元。类似地,鹏金所的其他地产跟投项目里也有万科、碧桂园等房企员工的借款身影。 对此,前述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的人士分析称,鹏金所的投资方有一部分是借款企业的员工或者跟借款企业有关联的人,这就意味着鹏金所成了该借款企业的“内部小银行”。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借款企业通过鹏金所向自己的员工进行“融资”,涉嫌变相自融。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监管层对于房地产金融的监管日益严厉,尤其对以房地产项目为名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做出了警示。鹏金所平台目前的部分产品虽然借款方名义是个人,但最终流向了房企,不得不让人思考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投资者报》记者将持续关注鹏金所的合规整改进程及风险说明。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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