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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金交所模式被禁?或仍存合作空间?
发布时间:2017-08-02 08:0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谢水旺


谢水旺 南京报道

近期,在“64号文”(即《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强监管下,“金交中心+互金平台”业务模式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和争论。


“64号文”对行业影响颇大,其后,百度金融、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苏宁金融等主要互金平台纷纷下架相关金交中心产品。一时间,“金交中心+互金平台”业务模式处于风口浪尖,甚至被市场解读为金交中心和互金平台合作宣告结束。

对此,多位金交中心和互金平台人士表示,监管只是叫停金交中心和互金平台合作违法违规业务,但仍存合作空间。

不过,一些金交中心失去了重要的资金端来源,资产端随之调整,其如何应对和转型,值得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一些金交中心正在探索转型,在资金端,既不放弃互金平台,瞄准相对高净值客户,又引入机构投资者,作为未来重要的资金端来源;在资产端,一方面开拓小额资产,比如小贷资产等收益权转让类业务,另一方面备案小额项目,便于今后通过互金平台合规融资。

金交中心和互金平台仍存合作空间

目前,全国共有近60家金交中心(含金交所),金交中心业务类型主要包括:直接融资类业务、收益权转让类业务、理财计划类业务等,一般以前两者为主。近年来,金交中心开始和互金平台合作。

“金交中心的优势在于资产汇聚、甄别和产品设计,而不是销售,而互金平台流量优势明显,与之合作,互金平台还进行了二次风控,金交中心可以主攻资产端,这是之前一些金交中心和互金平台开展合作的原因。”南京金交中心总裁曾克庆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在两者合作的过程中,却出现了涉嫌违法违规的业务。比如,一些互联网平台明知监管要求,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

监管下发的“64号文”,禁止了上述违法违规业务。

作为一家以前基本都是通过互金平台发行其登记产品的金交中心,南京金交中心如何应对和转型,已经开始尝试。

“现在已经停止了和十几家互金平台的合作,这一块的业务量短期之内剧烈下滑。不过,从未来三年看,在合规要求下还是存在合作空间的。”曾克庆表示,金交中心和互金平台合作,并非完全禁止,只是叫停涉嫌违法违规业务。

多位业内人士亦持相同看法,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金交所“点穴式”监管旨在叫停违规而非禁止合作。

同时,也有金交中心人士坦言,目前具体哪种合作模式可行,也有待监管进一步认可和明确。

金交中心转型南京样本

很明显,“64号文”对金交中心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切断了互金平台“长尾客户”这一重要的资金来源。

对此,曾克庆表示,更重要的是,要引入机构投资者,比如,寻找私募基金等资产管理机构投资金交中心资产。

早在今年初,南京金交中心已经成立了相应的业务团队致力于开拓机构间交易业务,已初显成效,借着64号文的促进,进展会更加迅速。开鑫金服也有这个思路。目前,机构资金成交额占开金中心成交额的比例已经超过六成,称为“企业理财”。

除了资金端转型,南京金交中心在资产端方面也有新的动作。

金交中心人士反映,对于直接融资类业务,主要是大中型企业融资的一种临时性补充,客户拓展难度较大。因此,曾克庆透露,一方面,开拓小额资产。将会侧重收益权转让类业务,在供应链金融、旅游金融、汽车金融等各类金融场景中开拓垂直细分的优质资产。

另一方面,在合规基础上,尽量降低每个备案项目的规模,便于不超过200人的合规发行。比如,以前备案项目多为千万甚至上亿元,现在则多调整为备案几百万至千万元的项目。开鑫金服旗下开金中心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每个备案项目几百万到一两千万都有。

周治翰也称:“对市场关心的权益按份额拆售、同一权益投资人累计超过200人上限等问题,已经有合规的解决方案,关键看机构自身如何取舍。一些注重合规的金交中心,所发行的项目可以穿透到底层资产,且项目与资产一一对应,投资人数严格控制在200人以内。但这需要金交中心在职能范围内做好尽职调查和风险防范,在合规与市场份额中间作出取舍。”

比如,7月底,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同一发行人基于不同的资金用途、基础资产而发行的多期产品,每期产品投资人累计持有人数控制在200以内的不视为变相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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