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的发展史上又迎来重大利好。 7月26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称,《办法》的发布,让慈善信托未来的发展更有路径可循。此外,面对高净值人群日渐增长的慈善捐赠需求,慈善信托业务在面临广阔市场空间的同时,或结合家族信托帮助家族慈善基金实现永续慈善的规划。 监管利好助推“慈善加金融”模式 “昨天晚上的朋友圈几乎被慈善信托刷屏了。”某信托业内人士笑言,他认为此次《办法》之所以引发业内关注,重点在于监管对慈善信托的促进措施力度颇大。 细看《办法》,可以发现此次推出的诸多利好中,包括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等举措。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和出台促进慈善信托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办法》对于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办法》的出台对于慈善信托的开展有积极作用,慈善信托长远、持续和大规模发展,值得期待。”百瑞信托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陈进博士如此评析。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监管层加大对慈善信托扶持力度的同时,信托公司在此领域的探索也渐趋深入。 日前,中信信托受托正式设立规模5亿元人民币的“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据悉,该慈善信托采用双受托人结构,由中信信托和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担纲,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及收益将通过慈善项目执行人——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用于支持建设更具人文性和富有吸引力的顺德社区。 信托公司与家族慈善基金会共同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家族慈善信托项目,可谓“双剑合璧”。中信信托相关人士表示,一方面信托公司可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利用自身资产管理能力,可有效实现慈善资产的隔离保护,确保慈善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增强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另一方面,家族慈善基金会还可以对整个家族的慈善战略做出统一规划,根据每一个细分领域的需求成立不同专项的慈善信托项目,满足不同层次的公益慈善需求。 “在和高端客户接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们对于慈善信托的需求其实非常强烈。”沪上某大型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他指出,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意识到,通过解决高净值客户的慈善需求,从而化解家族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客户信任问题,可以使慈善信托成为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突破点。因此,“嫁接”了家族信托的慈善信托,正成为当前部分信托公司转型的新方向之一。 “新玩法”市场化运作待解 在积极推进慈善信托业务的同时,信托公司方面也渐渐形成共识:未来慈善信托所走的应该是一条相对市场化的道路。这意味着,当前几乎是“纯公益+免费”管理模式的慈善信托业务,未来或将用更市场化的手段来进行。 “做公益慈善事业,其实并不排斥商业手段。想让慈善信托真正可持续发展,发挥其更大的作用,用一些商业模式来保障未尝不可。”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慈善信托业务并不是简单的作秀、或简单地履行公益责任,更不是赔本赚吆喝。他表示:“如果信托公司可以在慈善信托业务做到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托公司其实是可以做到名利双收的。” “就海外经验而言,英国国民信托的主要业务就是慈善信托,国民信托在开展慈善信托的过程中,不仅很好地达到了慈善目的,还很好地实现了自身的发展和盈利。”邢成同时表示,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有限制性规定,因此在慈善信托的运作中,信托公司收取适当的费用甚至包含一定的利润,是合理合法合规的。 另一方面,高净值人群持续释放的慈善捐赠需求,也成为信托公司将慈善信托业务作为“蓝海”的重要原因之一。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与贝恩公司联合发布《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的规模已达到158万人,全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到165万亿元人民币。中国私人财富市场规模10年增长5倍,持续释放可观的增长潜力和巨大的市场价值。 值得关注的是,慈善信托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税收的“短板”。即在目前的制度下,平时进行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如果通过基金会进行,均可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但信托公司在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却尚未明确。 多位信托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多数慈善信托采取双委托人的设计,背后是信托公司无法“开票”、慈善信托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尚待完善的现实。
不过,曙光正在显现。此次《办法》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虽然目前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尚不明确,但该条作为促进措施之一被提出,表明监管部门鼓励慈善信托发展的态度。展望未来,税收优惠的明确和出台无疑是慈善信托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推手。”陈进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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