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的要求,明天(7月1日)起,手机厂商正式执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办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于去年12月发布,主要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对于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而且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其中,“基本功能软件” 指的是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如应用商店等。
另外,工信部还在这份《规定》中强调,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如果有违反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用软件线索,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实际上,手机预装软件已经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条,对于手机厂商来说是收入的一部分,对于软件公司来说则是刷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据生活日报报导,2015年初,上海市消保委对手机多项性能开展了比较试验,发现手机除系统软件外,均不同程度地预装了各类软件,最多的达到71个,少的也有近30个。
根据比较试验结果,OPPO X9007和三星SM-N9008S手机不可卸载软件数量位列前两位。其中,OPPO手机总共预装了71个软件,其中不可卸载软件数量达47个,是所有受试手机中最多的。三星手机为44个,且所有预装软件均不可卸载。据此,上海市消保委对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
虽然在此之后很多厂商收敛了一些,但是这种预装各种App而且不可卸载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希望工信部的这份《规定》,能够真正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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