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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营销员兼职卖P2P 险企必须担责
发布时间:2015-12-10 16:5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部分保险营销“客户经理”向顾客推销时,会私自夹带一些其他理财产品。P2P产品也是这类保险人员常常会接的“私活”。一旦销售人员推荐的产品出现兑付问题,投资者就会将矛头指向保险企业;而保险企业常常以“员工个人行为”开脱。昨日,保监会发文,确定营销人员如果参与违规销售了产品,所属保险企业也必须承担责任。

 

保监会昨日对《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进行修改,其中就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同时,保监会还表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从而将无需审批和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列入禁止销售的范围。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P2P产品只需要备案,不需要审批,也就是说这类产品在禁止销售之列。近日,北京商报记者对保险业违规销售P2P产品进行了调查报道。

 

为防止风险交叉传递,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新规还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时要实施有效的风险隔离,其中还强调了各保监局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无论是买保险,还是买P2P,投资人都要在做出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质和内容,把握好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对自己的资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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