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跑路事件不断上演,问题平台持续增加。看似与保险无关的一个热门领域,让保险业不断“躺枪”。近期,北京商报《P2P渗透保险营销乱象丛生》刊发后,引起了热议。P2P自认只是交易平台,营销员则辩解只是个销售,保险公司大声喊冤,究竟谁该为投资者的损失担责?
P2P平台成元凶
就在北京商报对P2P渗透保险营销乱象报道之时,保险业内人员爆料,又有销售者以某保险公司的名义邀请该公司老客户聚集,谋划着到酒店搞讲座并现场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而聚集的地方就是该保险公司办公楼下。
P2P平台为了吸引客户,将产品收益率调至银行理财的数倍,而作为平台,一味销售产品,而对投资项目不做把关,当投资项目公司到期难以兑付之时,自然会找平台理论。无奈,P2P平台无钱支付,为了逃避投资者,只能以“消失”对待。
一位金融专家指出,面对迅速膨胀的P2P产业,监管政策并没有明确化,只是引导P2P只做平台,不留资金池,对资金进行及时第三方托管,并无法做到对数万个投资项目进行净值调查。在这一过程中,P2P有责任对投资项目把好关。
一位从保险公司离职从事P2P销售的人员解释,销售的产品是真实的,销售并不违规,自己并不应该负责,负责任的应该是P2P公司。随着第三方理财市场相关风险频频被揭,投资者遭遇投诉无门的尴尬境遇屡屡上演。
在这一过程中,很多人却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离职转投P2P平台门下,在销售时首先对自己的保险客户“下手”,这样很容易给客户一种假象,那就是以为代表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上述爆料人士称:“如果没有出现大的群访群诉事件,就算抓到这些人,我们又能怎么样呢?我们所担心的,不过是公司荣誉罢了。”
营销员打擦边球
虽然互联网兴起,对保险营销渠道形成很大的冲击,但这部分销售队伍多已有了固定的客户,对于老客户再开发、转介绍以及顾问式营销等方式仍在拉动行业发展。正是因为营销员有庞大的客户群体,才被P2P平台盯上,P2P平台聚拢保险营销员代销产品,这些产品在收益方面优势明确,有利于拓展客源,对保险营销员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对于保险营销员兼卖P2P产品,保险公司虽然态度明确,不得在职场销售,但由于公司与营销员只是代理销售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禁令很难收效,尤其营销员习惯于外出展业,这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于保险公司的态度,诸多代销多种金融理财产品的营销员也忿忿不平道,“我们又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因此,部分保险营销员在多方兼卖产品,打起了擦边球。
的确,由于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签订的只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而又要严格管理庞大的保险营销队伍,双方的关系较为尴尬。有保险公司高管指出,如果双方关系不理清,未来的管理难度会更大,因为营销员人数正在不断增加。
数据显示,自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取消以后,保险营销员数量猛增,这对管理提出更大的挑战。对此,一位保险专家认为,独立代理人制能够化解营销员身份尴尬,从而也能有效解决代销乱象问题。据介绍,北京保监局在今年3月首次提出要探索独立代理人制度,明确营销员可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今年9月,保监会也首次公开提出鼓励独立代理人制度试点,自主创业、独立发展。一旦独立代理人再代销P2P产品,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虚假销售或不实销售。
险企难独善其身
当P2P大肆向保险营销渗透之时,相当于将保险公司捆绑。一位保险公司银保负责人解释,由于保险营销人员管理难度大,很多时间都是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营销员与P2P建立起代理销售的关系,而在销售过程中,投资者并不知情,仍以为所卖产品属于保险公司。因此,当P2P兑付危机祸及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只是大声喊冤,认为躺着中枪。
事实上,在保险营销员销售P2P时,保险公司也总难脱干系。上述保险专家表示,由于P2P出现问题,保险公司也是受害者,但是从管理角度,保险公司也应该对此类事件负责,既然公司能够发现这种现象,那么就应当采取措施去杜绝客户上当受骗。
事实上,部分保险公司正在自查,山东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介绍,公司在自查的同时,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营销员不得在公司职场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更不能搞产售会,不能打着保险公司的名义销售此类产品。不过,保险公司所能做的,只能是发现营销员不守规矩以解除代理合同来应对。
上述机构负责人解释,“在公司职场销售的产品出了任何问题,保险公司自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关联责任。但是否打着保险公司名义却是属于个人行为很难管理,公司只能内部发文明令禁止职场不能出现任何非公司的宣传资料,同时要求所有代理人签署承诺书,公司一旦发现代理人销售任何非保险类金融产品,我们将做出解除代理合同,甚至开除的决定”。
正因为保险公司对营销员销售P2P行为难脱干系,因此有保险公司在某地因P2P跑路被迫为投资者垫付资金近千万元。
监管重拳难出
面对P2P渗透保险营销乱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监管部门是否应当重拳出击?去年10月,保监会曾经发布《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通知》特别指出,对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越权或者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北京商报的子微信平台保险秘闻还曾对粉丝做过一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3%的网友认为监管应该为这种现象负责,而营销员、保险公司、冒充者均得到19%的选票。
不过,面对大量非保险从业人员借保险公司名义来销售P2P产品,一位监管人士解释,监管的是行业内市场主体、营销人员以及市场行为,而对行业外人士的销售行为,只能从提醒的角度来提示风险。
为此,面对P2P销售乱象,保监会还曾两次发文提醒消费者警示P2P销售员诱导用户退保。据介绍,常见非法手段主要有两类:一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二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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