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1日),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消息,提醒消费者“再次关注和防范P2P平台风险”。
据介绍,近期发现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的个险营销人员,采用非法手段套取处于正常期的保单资金,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其常见非法手段主要有两类:一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保险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二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
有P2P平台销售人员推销产品过程中,违规向保险消费者承诺高收益,回避产品风险,劝说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如有P2P平台销售人员号称公司开发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如此高收益下,保险消费者难免动心。
为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根据2014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因此,凡是有保险销售人员向客户推销所谓P2P或其他非保险理财产品,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注意查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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