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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控制人增持资金来自银行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17-03-22 07:59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黄伟对自家公司的股份一路买买买,近日更是抛出大手笔的增持计划,引来上交所两次发出问询函,问出了资金来源。

  3月21日晚间,新湖中宝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为黄伟提供增持资金的合作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出资人系某商业银行“永乐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及出资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巨额增持计划

  去年上半年,黄伟从新湖中宝的大股东新湖集团手中受让了6亿股的新湖中宝股份。到了去年12月份,黄伟再次从新湖集团手中受让了4.2亿股。两次受让之后,黄伟直接持有的新股中宝股份达10.2亿股(11.86%)。

  与此同时,黄伟通过通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新湖中宝,在新湖中宝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2.09%。

  而就在今年3月9日,黄伟再增持1894.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增持后,黄伟直接持有新湖中宝10.39亿股(12.08%),累计持股比例增至52.31%。

  同时,黄伟抛出了大额增持计划,计划在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增持新湖中宝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3%。

  以当日新湖中宝收盘价4.67元/股计算,假设以不低于4元的价格进行增持,增持最低数量3亿股,黄伟将耗资12亿元;而以不低于4元的价格增持10亿股,那么黄伟动用的资金将不低于40亿元。

  黄伟表示,此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是自有资金与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新湖中宝52.31%股份,一旦增持完成持股比例将超过60%。

  上交所连环问

  受实际控制人大幅增持刺激,新湖中宝股价一度暴涨,上交所的问询函也如期而至。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杠杆增持公司股票。

  3月12日晚,新湖中宝发布了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对黄伟增持资金来源问题,新湖中宝解释道,来源于实控人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其中自有资金拟不少于15亿元,其余资金涉及杠杆。

  据公告介绍,目前合作的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有《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总额上限为80亿元,视增持计划进展决定资金具体使用安排,资金可分期分笔提取,该资管计划未设置优先级或者劣后等结构性安排。

  此外,新湖中宝还披露了黄伟持股的质押情况,截至2017年3月9日,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32.62亿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52%,占公司总股份的37.94%。质押融资资金用途,黄伟解释主要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的融资周转。新湖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目前各质押合同正常,不涉及追加质押保证金的情况,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融资资金未用于此次增持计划,未来也不会用于此次增持计划。

  3月12日,上交所就黄伟拟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增持公司股份问题再度向新湖中宝发出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明确披露该融资产品截至3月13日的资金到位情况,剩余资金预计的到位时间。

  新湖中宝3月16日回复称,截至2017年3月13日,用于本次增持的融资已到位人民币4亿元。就本次增持,该融资产品仅为计划的资金来源之一。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期间至少使用15亿元自有资金参与增持。

  新湖中宝进一步解释,与合作金融机构签署上限80亿元融资额度的目的,是为本次增持提供更加充裕的资金保证和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并非一定会用足上限。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谨慎使用融资额度。

  新湖中宝还补充披露,《杭州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人系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期限3年。实际控制人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分期归还。

  3月21日,新湖中宝进一步发布补充公告,目前已提款的4亿元人民币系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出资人系某商业银行“永乐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是银行推出的开放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不定期开放认购及按客户计划的理财周期进行赎回兑付。该产品及出资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据了解,“永乐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面向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及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发行。“永乐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正在运行的开放型理财产品,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之一。目前已提款的4亿元人民币对应的投资人数合计为101人,其中前五位的集中度为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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