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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限定财险公司对P2P平台承保限额
发布时间:2016-12-23 07:03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近日,保监会在最新一次有关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应遵循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稳健运行等原则,并规定了承保金额上限与净资产比例要求,让财险公司开展该类业务有了更加清晰的标准。

  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首先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概念,即指的是保险公司以网络借贷平台为中介,为平台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和出借人即被保险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业务。

  该征求意见稿中在多个方面规定了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限额”,防止网贷平台的风险过度向财产保险领域传递。

  在保险金额控制方面规定,《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在内部管控制度中对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分别设定不同的累计最高承保金额: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在财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方面,《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累计承保的保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净资产的三倍。

  《意见稿》中其他措施还包括:在期限拆分上,《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谨慎开展一年期以上的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制定赔付率、逾期率达到约定数值即停办新业务等止损机制;合理调控业务结构,在公司内部管控制度中根据区域、行业、投保群体等风险因素确定承保风险敞口。

  保监会在今年1月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开始对网贷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开始了摸底调查,并要求财险公司上报保费收入、费率等多项数据进行监测。

  网贷平台牵手比担保公司规模更大的保险公司无疑会给网贷平台增信,但由于保险公司对网贷平台的真实资产标的了解有限、保证保险定价困难和理赔时间长等问题,因此,网贷平台与财产保险公司在网贷平台上的“保证保险”合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非常有限。

  据记者了解,现阶段市场上引进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有:为陆金所旗下的部分产品提供保证保险的平安财产保险、为小赢理财旗下产品提供保证保险的众安保险公司、为开鑫贷旗下产品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

  12月20日,侨兴集团旗下侨兴电讯、侨兴电信两家上市公司私募债违约,不仅牵出蚂蚁聚宝,还有背后承保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浙商财险。

  浙商财险年报显示,从2009年开业至2016年前三季度,该公司累计亏损超过2亿元,其中,前三季度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不足24亿元,亏损却超过了1亿元,而截至三季度末,该公司净资产只有12.81亿元。按照目前两家违约的企业涉及的无法兑现的金额共计3.12亿元计算,浙商财险的赔付额将远远超出保监会《意见稿》中规定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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