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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促进金融监管改革
发布时间:2015-12-10 13: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本报记者 陈姝含
 
  P2P网贷行业近两年高速发展,却是现有监管体制下的盲点。资本配置过程中资金使用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平台风险,加大了现有监管体制的运行难度。之前虽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却未有配套细则。近日有消息称,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监管办法已基本成型,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少业内人士通过比对美国的监管方式,为我国网贷行业监管谋求出路,然而双方主体性质截然不同,我国90%的投资者是散户,互联网金融投资也是以自然人为主,这是制度造成的,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都不可以照搬,所以只有完成消费者保护才能达到监管目的。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种新型监管方式。”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在近日北京举办的监管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论坛上表示,传统监管是针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只要经营行为不产生系统性风险就可以了,监管的是供给方,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而金融消费权益的监管是从需求方的利益来监管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的个体利益,而不是保护整体的金融秩序,通过保护消费者的个体利益,消除个体认知上的偏差。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在会上表示,从网贷行业的数据增长比率看,无论是成交量、贷款余额还是投资人的数量,都在以两到三倍的速度增长,这也是现在整个行业发展的平均速度。整个行业也在往更大的投融资平台方向去发展,不仅有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上还有P2N以及N2N等,将有各种各样的模式在演变。
 
  黄诗樵认为,除了网贷行业高速发展外,利率水平回归理性,从几个因素可以看出:一是实体经济下行的状况下,宏观货币政策一直在调低利率;二是P2P行业经过两年的发展已回归理性,高利率带来的坏账与运营成本都大大降低了投资利益。
 
  抱财网联合创始人兼副总裁徐展勤认为,在十部委意见明确了创新监管、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基础上,还需明确细则,另外需明确P2P平台的法律地位,尤其是法律确认关系对投资者的保护,有了法律地位可以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保护。还要完善其他相关服务,如消费者隐私保护、在线抵押登记、在线公正等。
 
  民信贷首席运营官常丹认为,监管政策需要有持续性,才能给企业持续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有秩序的环境,引导企业运行的行为,引导投资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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