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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中院通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5-12-09 21:3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正常资金融通秩序,12月4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简要介绍,并就如何防范民间借贷纠纷风险向广大市民提出建议。
近年来,民间借贷为企业和个人创造了融资的便利条件,但由于民间借贷粗放、自发、纷乱的发展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的边缘,民间借贷风险加大,隐患突出,在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大量涌入司法领域,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发布会向广大社会公众提示了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指出要加强自我防范。借款用途要审查,谨慎出借资金,远离非法集资;相关证据要完备。签订书面协议或由借款人出具规范的借据;利率约定要合法。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张权利要及时。借款期限届满,出借人要及时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注意保存催收证据。
要注意法律关于两年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规定;担保手续要合法。抵押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要注意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内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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