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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B提金融科技监管 中国正逐项评估
发布时间:2016-05-16 08:23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王莹

 “未来金融科技(Fintech)这个词,很快将会取代互联网金融。”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日前指出,金融科技Fintech这个词比“互联网金融”内涵更加广泛,未来将“传统金融”和“新金融”对立的局面也会逐步转化为加速融合。

“互联网金融”概念正在消亡的迹象已频频出现。“今年以来开会主题频率明显从去年的‘互联网金融’改到‘金融科技’。”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称,“并不是互联网金融、P2P怎么样了,而是之前在此基础上搞的很多东西偏离了初衷。”

金融科技的出现频率正在高速增长,并呈现替代“互联网金融”的趋势,参考出现大量风险事件的P2P网贷、理财平台等的前车之鉴,究竟什么是金融科技、如何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等问题,在行业发展之初就应思考清楚。更多业内人士偏向于强化准入制,实施审慎的监管原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局长廖岷指出,金融稳定理事会(The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简称FSB)(下称“FSB”)提出的“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评估框架”为各国监管部门评估金融科技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中国正在逐步实施。

连平明确指出,为促进新兴行业的发展,不应搞“适度监管”而应该是“审慎监管”。审慎监管不仅仅存在于微观层面,同时也应该针对宏观层面。连平还提出“功能监管”这一概念,即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从有效控制风险的角度去安排有关的监管制度规范,使其在合理规范的前提和框架下开展业务,从而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科技的四大版块

廖岷指出,2009年至今金融科技已经发展至3.0时代。FSB的最新定义指出,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提供的服务和模式造成重大的影响。既可以包括前端产业也包含后台技术。

从业务领域看,目前对金融市场影响较大的金融科技已经形成四大领域。第一,支付清算。包含手机和网络支付、电子货币以及区块链;第二,囊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在内的融资模式。包括众筹、P2P网贷、电子货币、区块链等;第三,基础设施。包含电子聚合器、智慧合同、大数据、云计算、电子身份认证;第四,投资管理。包含机器人投资顾问、电子自动交易、智慧合同。

但对于上述金融科技领域的业务规模至今没有准确的数据,这也成为当前全球金融监管者评估中的最大难题。

在最新的金融科技中,大数据成为金融变革的重要引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金电联行董事长兼总裁范晓忻称,大数据产业已经形成东西不同的产业格局。“从产业发展的区域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地区着眼于‘大数据+’,将大数据与金融、制造、流通、贸易等产业紧密融合,致力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发挥大数据的产业强大整合能力。而以重庆、贵州、云南等为代表的中西部地区,甚至包括东北的老工业基地在内,则重点关注大数据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范晓忻称,目前大数据已经进入新的产业高度,数据显示,大数据在金融、能源等全球7大领域中,价值估算已经达到3-5万亿美元,并且正以每年30%的速度在增长。

但并非所有的数据都能够成就金融科技。“只有高质量的大数据才能够成就新金融。”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杨再平指出,判断高质量大数据有三个维度:第一,大数据应该是诚信的大数据。第二,大数据应该是精准的大数据。第三,数据信息应该是有规律的数据信息。

适度监管转向审慎监管

近年新金融的风险正在逐步暴露,对各领域中风险的认识也逐渐清晰起来。连平指出,为了促使新兴行业、新兴事物健康发展,不应该搞“适度监管”,而应该“审慎监管”,既包含微观领域也包含宏观领域。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了一些问题,体现出相关监管体制不足。”连平进一步指出,未来应该做好功能监管,即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从有效控制风险的角度去安排监管制度,使其能够在合理规范的前提和框架下开展,有助于控制金融的风险。

未来,金融不仅仅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还要加强金融准入监管,尤其是新兴行业。“金融的外部性比较大,容易带来系统性的风险,因此准入管理不同于其他行业。”连平说。

廖岷指出,对于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国际协作已经正式启动。一方面,各国家应该监测各国内的金融科技发展,与国际组织和制定国际标准的机构在业务监测、风险分析和业务应对等方面开展合作。另一方面,FSB为各国监管当局如何评估金融科技提供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监管框架。

该框架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国家监管当局要评估金融科技领域的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究竟是不是创新,其创新之处以及创新机构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第二部分,评估创新业务、创新产品背后的原因,是为了降低成本、优化风险管理还是为了规避监管?其发展是因为金融市场本身的自然衍化结果,还是有新的市场出现?等等。第三部分则应该评估新业务、新产品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包括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

微观层面即对传统金融机构商业模式的影响以及金融市场各主体的行为方式和市场整体购买行为影响。例如,不同机构的激励机制是否会受到改变和影响,是否存在监管套利等。宏观层面即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例如,是否有可能产生具有系统性的产品或交易制度;推动市场走向碎片化还是集中化,是否会出现寡头垄断行业结构;是否会对金融体系的复杂性、透明度、流动性、高杠杆、信用风险等方面产生影响;是否会改变金融市场的结构和竞争;是否会与跨境系统产生关联影响等。

“FSB指出,受制于行业数据缺乏、新技术发展较快,想要清晰回答这些问题还不能完全做到。”廖岷指出,中国作为G20、FSB以及IAIS的成员国,未来会根据这一监管框架评估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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