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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市场大案不断 央行银监会联手整治
发布时间:2016-05-05 09:05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宋易康

记者从地方银监局获悉,日前央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文)。

据了解,这已是监管层今年以来第二次出手规范银行票据风险。今年1月,银监会曾下发《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通知》。但紧接着在一季度便有3家大型商业银行接连爆发大额票据风险事件,累计涉及金额高达56.7亿。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下发的126号文,是对2016上半年以来不断爆发的票据风险事件做出定性,也给票据未来发展指明方向。“部分票据业务发展不规范,部分银行有章不循、内控失效问题已经引发系列票据案件,造成资金损失,业务风险不容忽视。”126号文称。

根据126号文要求,银行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系统开展票据业务风险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银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银行应于7月15日前,将风险自查情况同时报送央行和银监会。

“同业户”被规范

记者发现,126号文再次重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要求,要求银行应严格执行开户银行必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

其次,需严格规范异地同业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加强预留印鉴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将本银行同业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最后,开户银行和存款银行应按月对账,对账发现同业账户属于虚假开立或者资金流水异常的,应立即排查原因,对存在可疑情形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每月对账,意味着同业户将退出历史舞台。”业内人士称。

某国有大行分行票据中心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集中爆发的大型商业银行票据大案中,风险暴风眼就是“同业户”。“这里所谓同业户,一般是指户名和账户所在地不是同一个,村镇银行往往被票据中介‘包养’,票据中介给同业户一年开很高的报酬。票据中介跑到大银行开一个村镇银行的同业户,村镇银行对账户是不监管的,中介随时可以划款。”她说。

票据资产分发平台票据客创始人洪其华对记者说了一种现象就是,如果小银行被中介买通,想将钱套出来易如反掌。小银行的会计只要一出账,银行的钱就可以立刻被打去一家贸易公司,其他银行没有办法管。最后,贸易公司手里有了贴现款,背后的实际操控人是小银行与票据中介。

这种现象在被叫做“代行”,代理村镇银行的意思,由于搞不清楚代行是村镇银行还是票据中介的人,所以得名。而“代行”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同业户”失控。

加强交易对手资质管理

126号文强调,银行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交易对手,应由法人总部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不得与交易对手之前的机构开展买入返售业务。

记者了解到,在以往爆发的案件中,由于交易对手中有“过桥行”的参与,原本不是交易对手的双方,在过桥行的帮助下,也能进行交易,最终使得失控的小银行趁虚而入。

洪其华说,在银行间票据市场,小银行如何能与大行发生票据代持?这就需要过桥行发挥作用。小银行与大行签订代持协议,中间找中型银行作为过桥行。

上述某国有大行分行票据中心人士对记者表示,过桥行之所以“动力十足”,是因为充当过桥行有赚利差和削规模两点好处。“买入反售是不占规模的。如果银行直接买进,就占了规模,银行也需要信贷规模去放贷款,不能让票据占了,所以就做一个回购,找一个过桥行,过桥行去村镇银行兜一圈,就将票据的规模核销掉了。

从年初以来的监管思路看,银监会对银行通过过桥行削减信贷规模的做法已经清楚。4月20日,上海银监局下发《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过往的规定作出重申,明确监管要求,此外,也对一些未明确的业务模式进行了明确,包括不得为他行充当“过桥行”等。

“现在票据业务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低风险业务了,行内正在重新评估风险。”某国有大行分行票据中心人士说。据了解,其所在省银监局近日已下发关于商业银行同业票据审批的书面调研通知,对银行与银行之间的授信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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