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来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市长热线》节目。他在访谈中表示,要鼓励鼓励P2P金融创新,但同时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前一天,屠光绍在“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要素对接推介会”上表示,上海在制度创新和生产要素的有效供给等方面可以发挥好自身的优势。针对金融创新和防范风险,他强调“两手都要硬”,既要坚定鼓励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又要对非法的金融活动零容忍。 鼓励P2P金融创新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市长热线》节目中,有听众在访谈中提出,P2P原本定义为融资平台,上海有很多大的金融机构,有很强的专业团队,对于P2P事中事后监管可以更加好。现在P2P公司变成投资公司,缺乏专业人才,可能会导致过多强调投资回报,忽略了风险。 对此,屠光绍表示,对P2P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或者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核心。给市场放权,包括P2P等互联网金融,更多鼓励企业创新,不是一放了之。放管结合,对P2P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的。要鼓励创新,中间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因为金融服务涉及到投资人的安全,也涉及到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但不能怕乱就不放,这样使得金融创新得不到发展。 对创新的失败要容忍 对非法金融活动要打击 就在前一日,屠光绍在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要素对接推介会,同样谈到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与监管。 针对金融创新和非法的金融活动,屠光绍强调,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要投鼠忌器,而是要“两手都要硬”。他在谈及近期发生的各类金融风险时表示,金融创新也可能失败,非法金融活动也可能一时得逞。首要的前提是,一定要把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和打着创新旗号的非法金融活动区分开,对于前者要坚定支持、容忍失败,而对于后者则要毫不留情地打击、零容忍。 “越是鼓励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越没有非法金融活动的空间。越是抑制、打击、清理非法金融活动,就是对合法合规金融创新最大的支持。这样才能使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形成良性循环。”屠光绍说。 以下是屠光绍当天演讲实录节选 现在金融风险好像不断发生,今天有这个案,明天那个案,泛亚、e租宝,上海的快鹿等,这个问题大家很关心、很关注,大家会想你为什么还要鼓励金融创新?感觉金融的风险很高,有些问题好像就是金融创新带来的,不断产生信任风险,为什么还要鼓励金融创新? 一定要把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和非法的金融活动区别开,这是首先的前提。现在很多搞金融创新的人,他们也有一些抱怨,特别是一些搞P2P的,说P2P现在都成过街老鼠。过去大家说“远离毒品”等等,股市不好也说“远离股市”,现在说“远离P2P”,我很理解他们。 有些P2P发展很不错,很规范,但遇到了现在的环境。所以,一定要把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和打着创新实际做非法金融活动的区别开。 对于如何区分两者差异,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对某部分群体,对某些特定的对象,可能有的时候确实很难分辨。只要我们不断树立法规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在自律和监管方面要进一步的加强,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很好的氛围,我想应该会形成识别、区分、判断、把握哪些合法合规、哪些是非法金融。 如果不能区分两者区别,就可能造成两种严重后果:或者把孩子和污水一起倒掉;或者鱼目混杂造成非法金融活动猖獗,使上海金融发展环境受到很大的影响。最终,阻碍整个金融创新的进程。 上海出了一个《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也就是“严打非法集资20条”,这需要各方形成合力配合。非法金融活动,在法规的建设、监管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司法解释。我们要有法律的观念、意识,依靠社会各方的力量,一定能够形成区分好、判断好合法合规金融创新和所谓打着金融创新的非法金融活动,从而更好支持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抑制、打击非法的金融活动。 有了这个区分之后,具体工作当中就有一个如何把握的问题。金融创新也可能失败,非法金融活动也可能一时得逞。特别是新的金融创新方式可能会失败,任何创新都可能失败。但是非法金融活动,如果我们没有区分、没有判别,没有对它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有可能一定时间内很“成功”。 要对合法合规创新的失败容忍;对一时得逞的非法金融活动,我们也要毫不留情地打击,零容忍。判断是前提,在具体掌握方面、具体工作当中、在具体区别对待方面非常关键。如果你没有对金融创新失败的容忍,金融的创新就一定不会发展起来,因为失败是成功之母。 反过来,因为非法的金融活动一时支撑,你就好象投鼠忌器,不去抑制,反而主张非法金融活动,这个关系我们一定要把握好。最终得到的结果是什么?这是一个前提,一个结果就是两手都要硬。支持合法合规金融创新,要容忍失败。对非法的活动也要坚决打击,这两手都要硬。这样,可以使金融创新环境更优化,鼓励更多的金融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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