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4部委再次于银监会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会议由此前成立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集。 会议将“e租宝”非法集资案定为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并对e租宝案件办案情况进行了披露。根据会议资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丁宁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张敏、丁甸、雍磊、许辉等4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彭力、刘静静、朱志敏、王之焕、谢洁、齐松岩、杨翠致、宗静、李倩倩、杨翰辉、姚宝燕、杨晨、刘田田、张传彪、王磊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胡少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对上述21人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因证据无法证实范斌、马锐、薛敏、刘建胜等4人参与了非法集资犯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4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曼曼虽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因尚在哺乳期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以下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纲要: 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式和主要特点 1)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大案要案高发频发。 2)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 3)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 4) 网络化趋势明显,蔓延扩散速度加快。 二、全面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 1)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2)着力推动大案要案处理,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3)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 1)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层层抓落实。 2)有效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监督。 3)建立全方位检测预警体系,实现打早打小。 4)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广告管理。 5)建立完善法律制度,着力推动案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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