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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升级 P2P“定向委投”式拆分借道信托
发布时间:2016-04-20 08:3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维

针对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监管,如今进一步受到监管层的发文式约束。

日前,基金业协会下发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私募基金产品募集环节的具体行为进行了明确;随后有关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类私募基金的《合同指引》通知也一同下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此次针对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约束,或将对部分以定向委托投资模式,从事私募产品拆分的P2P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带来影响,其中《办法》有关“不得拆分转让”的规定或将让该类平台面临一定的清理压力,其中已有平台及相关方被监管部门所约谈。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同时发现,当前亦有部分互金平台仍在开展此类业务,且并将其底层资产从证监会监管的资管计划更换为银监部门监管的信托计划。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信托产品也具有私募性质,但由于跨越了归属监管部门,而在信托计划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情况下,监管层或仍难于对该类情形进行有效治理。

资管产品须从属募集监管

P2P平台以“定向委投”模式开展的私募拆分业务,或将受到监管层的进一步约束,日前基金业协会针对私募基金下发《办法》和《合同指引》,并对私募基金份额的拆分转让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管理办法》强调,“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调查,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一类业务或触及了上述规定的红线。

该模式为P2P平台设立一家关联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同时,以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对资管产品进行投资,进而变相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办法。(详见本报2015年12月10日报道《起底P2P“资管拆分术”:互金模式狂飙曝“监管黑洞”》)

不过,对于不同平台来说,对待私募禁止拆分、转让的监管政策的态度也不尽相同,例如华东地区一家开展委托定投业务的互金平台人士认为,其活期类产品背后对接的是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并不是此次监管层所强化管理的“私募基金”。

“我觉得是有误会,我们并不是私募基金,而是资管产品,所以这个禁止转让拆分应该和我们没关系。”上海地区一位互金平台人士辩解称。

但从业内人士和接近监管层人士的反馈来看,无论是券商资管产品,还是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该类具有私募性质的产品均从属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办法》。

“无论是券商还是基金子公司的资管业务,都要遵从于私募基金的监管,私募基金的监管办法其实相当于他们的上位法,”中银律师事务所一位法律人士指出,“包括资产证券化,因为公募版的没有放开,所以私募办法也是这个业务的上位法。”

事实也是如此,记者查阅现行的《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后来征求意见的资管业务办法,其根据法规中均包含《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理财产品目前只有公募、私募两种,”一位接近中证协的券商人士也表示,“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可能对这个不理解,他们片面认为私募办法管的只有私募基金,对资管业务的募集属性的认识也有待提高。”

平台存清理压力

事实上,上述平台的私募拆分模式距离受监管约束的日子正渐行渐近。据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人士透露,目前“定向委投”确实存在清理整顿压力。

“这块确实存在一定的清理压力,目前虽然没有关闭资金入口,但未来可能会被监管层进一步的关注和要求整顿,”北京地区一家互金平台负责人坦言,“但整顿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因为涉及到流动性管理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了解到,华东地区的一家曾开展定向委投业务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与之合作的基金子公司,日前曾被监管部门约谈。据一位接近该平台人士透露,其该类业务已达千亿规模。

虽然如此,但记者发现此前报道的部分互金平台,当前仍在对投资者开放投资端口。而值得一提的是,在对该类模式改造过程中,已有部分平台钻起了当前金融分业监管的漏洞。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北京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日前推出的短期理财产品“单月盈-第46-1期”,其资金投向就包含“信托计划”的优先级部分,该产品年化收益率为7%,每份仅售100元。

“借道信托可能的确是一种思路,因为如果信托计划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那么最终这个产品的运作是不受私募监管约束的,”前述接近中证协的券商人士表示,“但信托本身监管也很严格,所以不排除银监也会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

而除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外,利用信托计划开展“定向委投类”业务也面临一定的产品设计难题。例如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活期类产品的拆分上,券商、基金资管计划或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

“这个业务(定向委投)其实是违规的做委外,许多投资交易决策是基金公司方面做的,流动性也要靠投资团队来保障的,”华东地区一家券商资管子公司高管告诉记者,“但一般信托主要做的是卖方业务,做融资类项目的,也就是信用风险管理,但活期产品主要是收益率和开放期,对应是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换而言之交易属性更强,但目前有自己的交易团队的信托公司并不多,很难满足委托交易这个诉求。”

“另外信托计划如果要投交易所市场,就涉及到中登开户,这个也是证监管的,证监也可以出规定,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信托计划不能开户,一样能对走信托的模式监管起来。”前述接近中证协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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