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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全面放宽股权众筹监管 创业扶助法落地
发布时间:2015-12-08 11: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上周五完善了一系列围绕《创业企业促进法案》为核心的法规。在本次改革落地后,原先只有风投大资金才能参与的早期股权市场正式向普通人开放。

    股权众筹法案

    美国证监会 (SEC) 上周五批准法规,对美国国内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的活动进行了规范,设定了这类筹资的期限和上限,并且对参投者的个人收入或资产做出相应要求,使企业 100 万美元以下的较小额募资更为便利,免去了初创公司 200 万美元以下募资的高成本。

    法规规定,美国企业可在 12 个月内通过互联网进行不超过 100 万美元的小额股权众筹,若投资者年收入或个人资产净值不超过 10 万美元,则在 12 个月内的最高股权众筹投资额为 2000 美元,即不超过其年收入或资产净值的 5%;若投资者年收入和资产净值至少 10 万美元,则 12 个月内的最高股权众筹投资额为 10 万美元。

    此前 SEC 将这类众筹的参与投资对象限定在个人资产高净值投资者范围内,而初创公司在起步阶段不得不依靠预售产品或者服务的众筹进行一定规模的融资。不难看出,SEC 此举是在保护小投资者的基础上,为小企业融资创造便利。

    众筹平台 SeedInvest 的 CEO Ryan Feit 就提到新规的这样两大亮点:

    允许企业向小投资者进行最高 100 万美元的股权众筹;

    初创公司的募股融资规模若不足 200 万美元,则不必递交正式的审计文件,避免产生对小公司而言过高的成本。

    新规一出,存在两方面声音:

    批评者表示,初创期的企业信息披露有限,这对经验不足的投资者来说风险过高。

    支持者认为,这是 2012年4月 初奥巴马签署颁行的《创业企业扶助法》(JOBS Act) 付诸实施的最后一步。首次利用股权众筹募资的企业将不必为了正式的审计而准备自己的财务记录,这是很有建设性的变化。

    不妨来回顾一下 JOBS 法案的演变:

    2014年2月,JOBS 法案的 Title II 条例正式生效,在近 80年 时间里的第一次,私人企业现在可以在各种媒介以各种形式公开融资需求,并且可以向认证过的投资人筹集资金。这就是 “大范围募资(general solicitation)”。

    公开融资在这之前还只是那些想要上市的大公司的特权,他们通过 IPO 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筹集资金,而现在,创业公司也可以这样做了,唯一的限制就是,投资大众必须是 “认证过” 的投资人。在这之前,创业公司融资必须私下进行,融资最多可以有 35 位没有认证过的投资人参与,但现在如果他们决定公开融资需求,在最后的融资阶段则必须向 SEC 提交有关投资人的合法性的官方资料,也就是证明他们是认证过的资料。

    随后,JOBS 法案 Title III 条例将被推上议程,因为在 Title II 中, 投资人仍然没有达到任何人都可以投资的阶段,认证的投资人是指那些有超过 100 万美元的净资产或者连续三年每年的收入超过 20 万美元的土豪。

    所以,本次放宽监管可以看作 Title III 的落地。

    再对比下国内,近些年中国的股权众筹也有壮大之势。

    按照科技部副主任杨跃成的说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国家新时期的重要战略,是新常态下战略发展的新引擎。他对 36 氪寄予了厚望,鼓励 36 氪大力发展众筹平台,帮助更多年轻人实现创业梦想。同时也善意提醒,众创平台要规划运营、防范风险,做到开放合作、健康发展。

    事实上早在 2014年 底,全国已经有 128 家股权众筹平台上线。举动频频是基于对市场的乐观前景。根据世界银行预测,至 2025年 中国众筹融资总额有望达到 460 亿至 500 亿美元,其中 70%至 80%的融资额将是股权众筹融资。

    在国内,国务院曾于今年6月公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创业从营业执照到知识产权以及上市都有相关政策支持。其中第十条提及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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